如何在新闻报道中体现新闻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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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闻真实性

内容提要:新闻真实是新闻的本质性要求,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新闻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是客观现实作用于人们的主观认识的产物,与人们认识过程中的种种因素有关。新闻的真实性的实现是非常困难的。克服影响新闻真实性实现的障碍,最大程度的实现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新闻;真实;事实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既是新闻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更是新闻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长期以来,新闻界一直把新闻的真实性当作一个理论问题来看待,理论研究的文章大量出现,而且已经基本趋于成熟。然而,在众多专家学者对新闻真实性问题进行研究的同时,虚假新闻也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虚假新闻的大量出现并非由于新闻工作者不知道新闻必须真实的原则,而是因为他们在具体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忽视或者放弃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以致出现了当前新闻真实性理论研究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工作,理论层面的研究与新闻工作实践相脱节的现状。因此,新闻真实性的研究不能再仅仅停留在理论分析阐述的层面上,而应该转向关注理论研究如何指导实践,如何规范媒体工作等具有可操作性的问题上来。新闻界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一方面,在高校新闻传播专业中对学生进行新闻真实性教育,培养未来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意识和新闻专业精神;另一方面,在新闻媒体内部,建设和完善新闻工作制度,通过各种职业培训、奖惩的方式,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我们希望,有了学界与业界的共同努力,每一位新闻工作者和即将踏上这一工作岗位的学生,都能够以“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指导自己的实践工作,我国的新闻真实性问题可以得到更好地解决。

社会的不断发展,可以将众多问题表现出来,而“诚信”也成为了当今社会的热词。无论是食品、药品需要用良心来生产,新闻报道也同样需要良心和诚信。“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报道一旦失实,必定会给受众生活和社会带来大大小小的影响。为了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无论在何时何种情况下,新闻从业者都必须遵守新闻真实性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着力维护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一、客观真实与新闻真实

(一)客观真实

所谓客观真实,就是客观世界确实存在过的事实。人类通过无穷尽时间和精力不断地探索真相,可以不断地接近客观真实。

客观报道就是客观真实的体现,而所谓“客观报道”,是指新闻报道要忠实于客观事实,要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实事求是地反映它和报道它,切忌将对客观事物的观点和意见与其相混同。客观报道原则之所以能历经百余年,至今依然被世界新闻界所认同和遵循,除了它作为一种报道原则和报道形式的独特优势外,更重要的是它所体现出的那种新闻理念和职业精神。坚持客观报道原则就意味着,新闻媒介及新闻从业者要坚守新闻传媒作为社会公共媒介的责任,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向他们提供能够反映现实生活真实情况的事实信息。

新闻真实

真实性最简单的定义为,新闻报道必须反映客观事物的原貌。首先,新闻真实是新闻存在的条件,在事实和新闻之间,是先有真实,后有新闻,事实是新闻的本源,是决定新闻存在的基础,新闻只是对事实的报道。

事实真实是新闻真实的首要要求,其含义有三:第一,该事实必须是真实发生或存在的,有据可查、有证可验;第二,新闻要素必须是完全真实的,即何人、何事、时间、地点、过程、直接原因、直接背景、直接后果、直接反馈、直接影响等必须确凿无误;第三,新闻整体事实的真实与新闻细节的真实是统一无悖的。新闻报道与记者采写的最高境界是反映事实本质。在尚无法达到这一境界时,至少要做到“一般真实”,即新闻必须是真正发生的、真实存在的事实或现象。不虚构、不夸大、不“移花接木”、不“张冠李戴”、不“合理想象”是维护新闻“一般真实”的最低要求。

新闻真实是对客观真实的反映

新闻报道除了报道某一具体事件外,相当多的时候还要对涉及某一事实的大量相关事实进行整体的综合、概括与分析。这个概括与分析要符合客观实际,这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对新闻真实性所提出的要求。

1、事实是不以人的主观愿望而转移的客观存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是指一切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事物,也包括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人的实践活动。这种客观实在独立于我们的精神而存在,为我们的精神所反映。事实作为物质存在的客观范畴,无疑具有独立于人的精神而存在的特质,能否为我们的精神所反映,体现在新闻报道中则取决于事实本身所具有的新闻价值以及发现、挖掘这种新闻价值的敏感度和辨识能力,事实的存在是客观的,能否被反映则是主观的,事实的存在并不以人的主观愿望而更移。“事实是客观事物已经发生过的相对独立相对完整的过程。”这个定义就明确了事实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规定性。任何事实都是客观的,世界上不存在什么主观事实。无论什么人,无论他怎样判断,事实就是事实。事实既不因人判断它不存在而消失,也不因人对它加工改造作判断而改变其本来面目。事实一旦发生,过程一旦结束,它就不可更改和移易。正如曾轰动一时的《纸做的包子》的虚假新闻报道,从中可以看到两个事实:包子是否为“纸做的”,真相一查便知,事实本身并不因新闻报道而改变;《纸做的包子》一经播出,便为众人所瞩目,后被证实为假新闻,令人震惊和愤怒,这一新闻事件本身也是事实。马克思主义的物质第一、精神第二,存在第一、意识第二的唯物观,再次得以印证。事实作为客观存在,不是任人捏搓的面团。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事实不仅是新闻报道的内容,而且是检验新闻真实与否的唯一尺度。新闻的本源是事实,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

2.事实的客观性制约着新闻的真实性

长期以来,国内新闻界在新闻的真实性问题上基本以新闻报道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作为标准,认为“新闻真实可以定义为新闻报道与客观事实真相相一致。”有的甚至认为新闻报道“必须同报道对象完全一致,否则就是对被反映的客观事物的歪曲,就是假报道或失实报道。”也就是说新闻的真实性等同于事实的客观性与真实性。这种对新闻真实性的解说,有其合理性,如对一些事件性新闻的报道完全可以做到,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甚至涉及的人物、有关数字等等,完全可以客观地如实记录下来,如同前面提到的“现象真实”、“微观真实”、“浅层真实”,这些普遍性的事实元素是新闻真实性的基本要求,易于认定。但对于一些非事件性新闻,诸如解释性新闻的报道,把新闻的真实性理解为新闻报道与客观实际和客观现实完全相符,其实是对新闻真实性的一种理想要求而已,因为这里面有记者及新闻媒体对客观事实的主体认识问题。在具体的新闻传播中,并不是所有的客观真实和事实真相都能够被记者甚至人类所把握和认识,如何获得事实的真相,有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甚至有时候是做不到的事情。从哲学认识论来看,世界是可知的,人类虽然能够认识世界,但这种认识不仅需要一个过程,而且还有高级和低级之分,正如前面所说的“本质真实”、“宏观真实”、“深层真实”一样,“根本属性、本来面目、事物的本质等等是无形的,它们是由人的认识反映出来的,而人的认识本身又受到很多限制。”因此,界定新闻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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