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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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3.0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3.0

华中科技⼤学法学院研究⽣学业奖学⾦评定⽅案3.0华中科技⼤学法学院研究⽣学业奖学⾦评定细则(拟)根据《华中科技⼤学优秀研究⽣和知⾏优秀奖学⾦评定实施细则》和《华中科技⼤学研究⽣国家奖学⾦评定细则(试⾏)》,为深⼊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研究⽣教育,⼤⼒促进我校研究⽣培养机制改⾰,提⾼研究⽣培养质量,⿎励研究⽣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发展的⾼级专门⼈才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条评选范围法学院在籍全⽇制研究⽣(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等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第⼆条奖励分类及额度奖学⾦共分三等:⼀等10000元、⼆等8000元、三等4000元。

(具体名额及奖励额度依据学校下发数额确定)第三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公益活动参与得分不少于5分。

有下列情况之⼀者不能参加奖学⾦评定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及以上处分者;2.在科研⼯作和实践中,造成重⼤事件及损失者;3.参与各种⾮法组织者;4.在前⼀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5.⽆故不注册者;6.经学校批准复学不满⼀年或延期毕业以及属定向、委培等在职培养类型的学⽣;7.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为;8.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信息;9.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为;第四条评选细则⼀、评选机构由分管研究⽣教学⼯作副院长,学⽣⼯作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教务员,院研究⽣辅导员,班级代表组成法学院研究⽣学业奖学⾦评定委员会。

⼆、评选标准(⼀)满⾜基本条件,可以参评三等学业奖学⾦(⼆)专业排名前30%的同学满⾜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可以参评⼆等学业奖学⾦1.在当年获得三好研究⽣、优秀研究⽣⼲部、优秀团员、优秀团⼲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在法学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所发表的论⽂,研究⽣应为第⼀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作者,研究⽣为第⼆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为第⼀作者),参加学术年会获奖,担任华中法律书院主讲。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成为优秀的复合型人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与名额分解第一条兰州大学法学院成立由法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二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要求,组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第三条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且学年度科目成绩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二、考核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三、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包括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获批且贷款未发放到位者);四、超出基本学制继续申请在校学习者;五、休学者休学当年不能申请奖学金;六、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拒不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安排者。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分标准及量化指标第八条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考核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法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比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比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比细则————————————————————————————————作者:————————————————————————————————日期:法学院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09年10月14日修订)为了表彰先进、激励个人,促进广大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09】36号、校研【2009】37号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副书记,院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班级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法学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

三、一人不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两项单项奖学金,但可同时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和一项单项奖学金。

四、评定委员会依据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导师意见并具体结合其学术、科研、参加各项班级、院级或以上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选种类:优秀研究生评选(A类)一、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类别1.三好研究生标兵2.三好研究生3.优秀毕业研究生4.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评选(B类)二、单项奖学金类别1.社会公益奖2.优秀论文奖3.课程学习优秀奖4.科技成果奖三、参评资格与评奖条件(一)参评资格:1、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定向生、委培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注: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及以上处分者;(2)、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5)、在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二)评奖条件:1、学习优秀奖(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术思想活跃,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拓宽知识面;(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的单科成绩不少于70分,评选以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计。

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结合《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实施细则》、《四川大学法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制定本细则。

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试行一年。

本细则适用于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参照本细则相关规定和实际具体情况执行。

一、参评对象在我校注册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应届博士一年级学生如其硕士研究生阶段在四川大学法学院就读的,可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定向、委托培养和在职攻读研究生的,不列入参评对象。

二、资格和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已取得其它高水平科研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必须以四川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完善前一年的财务手续;(六)按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当修完该学年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程;(七)无通报批评或其它任何处分;(八)有科研成果,且无科研、学术作假行为;(九)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或校园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

(十)担任研究生助教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评定依据采取量化标准,以100分计。

构成及比例如下:(一)政治思想品德:15%(二)学习成绩[①]:30%采取学分平均成绩算法,课程为当年的必修、必选课,加自己报的2门选修课进行计算。

当年课程不足5科的,由本人申报3门必修、必选课程成绩和2门选修课成绩。

(三)科研:50%(四)评审委员会意见:5%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的研究生进行政治思想、伦理道德、学术作风、科研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得出总分。

四、考评时间评选时间以一学年为单位,从当学年9月1日始至该学年8月31日止。

五、标准细则与程序(一)政治思想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或校园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者得100分。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法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为校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法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各专业导师、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国奖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学实验班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国奖工作小组”的组织协调、评审材料收集、初审结果公示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国家奖学金》的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如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国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规定,依照各专业人数比例确定各专业获奖名额。

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学科、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可以进行适当倾斜。

因参评条件限制,获奖人数少于学校分配指标的专业,可适当放宽《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条件,保证足额评审。

第五条在本院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上述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XXXX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依据《XXXX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XXXX大学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或综合考核情况,按等级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参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三)全日制全脱产;(四)个人档案(含学籍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五)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第五条评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已获评学业奖学金者,取消其所获奖项,并停发或追回该考核年度奖学金。

(一)触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三)拖欠学费或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四)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五)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研究生;(六)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七)在考核年度有学位课程考核不通过的研究生;(八)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

第七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兼评其他奖助学金。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总测评成绩排名顺序及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在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范围内确定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

第三章奖励设置和评定第八条学制3年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3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学制2-2.5年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2次学业奖学金评选。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管理,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专业实践活动,关心同学,服务集体,全面综合发展,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一)参评资格1.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奖助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第一学年度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从第二学年度开始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前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综合测评(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小组讨论决定。

(二)基本条件奖助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的工作任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评: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2. 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3. 参评年度学术上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5.考核年度“助教”、“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6.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7. 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并取得突出的科研业绩。

西北大学法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大学法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大学法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提高法学院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性,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试行)》和《西北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制订工作的几点意见》精神,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成立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等组成。

二、奖学金等级及比例(一)研究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和单项奖1.一等奖学金:学校每年提供奖学金12000元。

2.二等奖学金:学校每年提供奖学金7000元。

3.三等奖学金:学校每年提供奖学金3000元。

4.单项奖学金:学校每年提供奖学金1000元。

(二)各等次奖学金比例各等次奖学金分配占应评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为:一等奖15%,二等奖20%,三等奖20%,单项奖20%。

原则上按各专业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奖学金等级。

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综合考核成绩调整各专业之间的奖学金等级。

三、参评资格及条件(一)参评资格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非在职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具有参评资格。

(二)参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学业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取消参评资格情形奖学金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2.出现《西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发[2008]研字13号)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

3.请假、旷课所缺学时累计超过所修课程三分之一学时的。

4.导师有充分理由认为所指导研究生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并经学院认定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给予在学习、科研中表现较优秀的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

第三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发放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四条法学院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

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本学院有关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日常工作。

学院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第五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奖学金等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两年制三年制元/年元/年元/年特等奖学金30000 18000 16000 一等奖学金16000 12000 10000 二等奖学金12000 10000 8000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特等奖学金用于资助拔尖人才,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分配到学院(系),比例不超过5%。

第四章基本原则第六条研究生新生的基本奖学金获得资格及具体等级在入学前复试录取阶段确定。

第七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

第八条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开始评定,国际小学期内完成全部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参见第五章第十九条)。

评定时需综合考虑研究生上学年的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

因实行动态管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享受公费医疗。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那么〔试行〕为配合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鼓励广阔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开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研究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暂行〕?,制定本实施细那么〔试行〕。

一、根本原那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每学年九月份受理申请,具体工作由研究院按照工作进程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那么。

二、评审组织知识产权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及学生代表任委员,具体组织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受理、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参评对象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我院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包括在职生、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但在硕士或博士培养学制期内各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本直博生可以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一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方案的研究生外,其余类型的延期毕业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根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法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条例

法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条例

法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条例为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切实发挥奖学金制度的激励功能,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标准及奖励比例本条例用于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指全部档案转至我校的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

法律硕士专业另行规定。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等级、金额及奖励比例(年/每人)学历层次奖励等级基本奖学金标准(元)奖励比例(学生人数中所占比例)博士生一等学费+5000 50% 二等50%学费+3000 50%硕士研究生一等学费+3000 10% 二等学费+2000 35% 三等学费45%第二条申报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举止文明;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学校刻苦努力,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面对重大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能够起到良好作用;4、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基本奖学金外,还可享受特别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特别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由学校推荐,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

第三条奖学金的申请凡参加中央民族大学本年度研究生入学考试合格,并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有权申请获得基本奖学金。

奖学金申请一次,奖学金申请时间与入学志愿填写同时进行。

第四条基本奖学金评审机构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各班班长、党支部书记组成。

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法学院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按专业和班级设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收集有关综合测评材料及统计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各等级的名额分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各名额由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下达。

华中师范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案

华中师范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案

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滚动制度和新的学业奖学金标准改革,加强我院研究生工作过程控制和目标管理,激励和增强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在职和定向培养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及奖励比例按下表执行。

2014年9月以前入学的各年级研究生按下表执行:类别等级学费(元/年)比例(%)硕士生一等100%学费二等50%学费2014年9月之后入学的同学,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类别等级奖励标准比例硕士生一等 1.2万元20% 二等0.8万元40% 三等0.4万元40%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以研究生录取时学校分配的名额为准。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全部分配到各专业研究生指导小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90%分配到各专业,学院可以保留10%作为统筹分配。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第六条学院成立由分党委书记、院长、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各专业研究生指导小组组长、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院分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

院评审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审核等工作。

第七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考核在研究生录取工作中统一进行。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由各专业研究生指导小组导师成立专业评审小组,根据新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的总分分专业排序后确定奖学金名单,并上报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后最终确定。

第八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考核在每年9月开学后两周内进行,根据上一学年综合表现进行滚动评比。

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奖学金的评定范围第一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院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选额度、等级和奖金额由学院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的获奖名额和奖金额,根据类别、专业和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2、被认定科研成果有剽窃现象的;3、奖学金评定当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4、其他被认定不能授予奖学金的情形。

第二章奖学金的评定标准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以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综合成绩(包括文化成绩、科研成果、司法考试以及德育与素质拓展)为标准。

评定分为两个学年(法律硕士【法学】仅有一学年),第一学年中,文化成绩占50%,司法考试情况占3%,科研成果占37%,德育与素质拓展占10%;第二学年中,文化成绩占30%,司法考试情况占6%,科研成果占54%,德育与素质拓展占10%第五条文化成绩=【∑每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学分第六条研究生在校期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第一学年加3分,第二学年加6分。

第七条科研成果按照下列方法和标准计分:1、科研论文:经学院核定公开发表在CSSCI核心期刊的,12分/篇;发表在北图核心期刊的,6分/篇;发表在省级期刊的,1.5分/篇。

每学年省级期刊累计最多不得超过3分。

凡参加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须被编入论文集方可计分:国际级会议计2分,国家级会议计1.5分,省级会议计1分,市级会议计0.5分。

学术论文如果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则按标准加分;如是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则按标准的一半执行。

2、科研著作专著按0.8分/每万字加分(封顶15分),译著按0.6分/每万字加分(封顶10分),编著按0.4分/每万字加分(封顶10分)。

3、科研项目获得省级项目(含挑战杯、创新工程)者,加8分/项(省立项校资助加6分/项);获得市(校)级项目(含挑战杯、创新工程)者,加4分/项;获得校大学生创新基金立项者,加2分/项。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3页共8页
(一)学风道德分值计算依据。学风道德满分为10分,得分计算采取扣分制度,开学注 册、上课、重要会议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一分,其它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由评委会酌情扣 分,扣完为止。
(二)课业成绩以申请人所修课程平均分为计算依据。公式为:平均分=(课程1成绩+ 课程2成绩+.........)/对应课程的总科目数。某生的课业成绩得分=(某生所修课的平均 分/所有申请人中所修课的最高平均分)×100×30%。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13]219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财教[2014]239 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华师[2014]141 号)、《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 年修订)》(华师[2013]7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特制 定本细则。
的新生
二等
0.6 万元
其余硕士生
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 5%的新生,指第一志愿报生,5%里不含“985”、“211”高校毕业生。
(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
类别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奖励标准(年) 1.0 万元 0.8 万元 0.6 万元
(三)科研成果得分以学术论文、专著、主持参与课题研究和学术奖励分数为计算依据。 提交的科研支撑材料必须是评审年度前一学年的成果,且以“华南师范大学”或“华南师范 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计算公式为:某生的科研成果得分=(某生的论文、专著、 课题及学术奖励分数/所有申请人中论文、专著、课题及学术奖励分数的最高分)×100×40%。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草案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草案

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和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不断促进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我院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学金种类和参评条件(一)奖学金种类:1.学术优秀奖学金。

2.司法考试优秀奖学金。

3.鼓励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3.思想品德积分(D),社会集体参与积分(S),课业成绩积分(K)均在本年级学生排名前70%;申请学术优秀奖学金的,按照学术加分情况排序。

4.导师同意参评;5.如符合条件,除了“鼓励奖学金”外,学生可以同时申报“学术优秀奖学金”、“司法考试优秀奖学金”;6.所有参评的成果均以从上一次奖学金确定之日至本次开评之日止。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2)本学年度一门课程无故课堂缺席达到三次者;或一门课程请假缺席四分之一以上者;(3)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学金,一经查实,将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奖学金参评基本评定分评比方式(一)思想品德积分(D)学年思想品德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5分。

由各班组成的评优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定。

2.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个人荣誉加分获得学校或者学院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加2分;各类积极分子、其他校级或院级的奖项加1分。

3.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

⑴个人项目注:①以上为每次(旷课为每学时)的扣分;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不重复扣分。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苏大研[2014]30号)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苏大研[2014]3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结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对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学习的全日制2014级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经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审原则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4、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奖项励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顺位依次评选。

2、评定标准:同一等级的评定结果依据下列标准顺序依次评定:(1)本科毕业于985工程院校,且第一志愿报考苏州大学的研究生;(2)本科毕业于211工程院校(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参照211工程院校),且第一志愿报考苏州大学的研究生;(3)推免(推免候补除外)入学的研究生,经推免入学的研究生按照推免成绩的总和依次排序;(4)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外语成绩的总和为标准,成绩较高者优先参评,若政治、外语总成绩相等的,则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参评。

法学院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法学院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法学院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版)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和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不断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我院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依据研院字[]第号文《华南理工大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指导意见》中的有关精神,本学院制定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学金种类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国家、一、二等奖。

国家奖学金减免一学年的全额学费并一次性奖励万元;一等奖学金减免一学年的全额学费并奖励元月(在读期间逐月发放);二等奖学金减免一学年的全额学费。

二、各类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及名额分配(一)二等奖学金.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具体情况由研究生教务员统一核查);.导师同意参评;. 研究生级主任同意参评;.所有参评的成果均以从上一次奖学金确定之日至本次开评之日止;.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本学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本学年度所有课程无故课堂缺席达到三次者;或一门课程请假缺席四分之一以上者;()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学金,一经查实,将被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除符合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①申请奖学金等次,将按照学术表现积分的排序确定。

②所有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要参加学院组织的奖学金评比答辩。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除符合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①申请奖学金等次,将按照学术表现积分的排序确定。

②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参加学院组织的奖学金评比答辩。

(四)名额分配按照学校下拨的奖学金总名额,符合二等奖学金条件的参评同学都可以获得二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名额不分专业;国家奖学金不分专业及年级。

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三个方面,按申请者的综合业绩分从高到低评选,综合业绩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业绩分= 课程成绩分×40%+科研能力分×45%+综合素质×15%
⑴课程成绩分(S1,满分100)
课程成绩分=∑(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⑵科研能力分(S2,满分100)
科研能力分= 科研成果类得分×60%+科研项目类得分×35%+科技发明类
得分×5%
科研能力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3)综合素质(S3,满分100)
综合素质考虑“荣誉奖励“、“学生工作”和“社会实践”三个方面,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分= 荣誉奖励得分×30%+学生工作得分×30%+社会实践×40%
1.荣誉奖励计分标准(满分100分)
(2)荣誉奖励仅限各类非学术竞赛类或非科研成果类获奖;
(3)各级各类个人荣誉,如“全国优秀大学生”、“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等,按同类别一等奖计分;单项优秀奖学金计校三等奖
(4)活动获奖者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5)荣誉奖励级别根据颁发证书单位级别确定;
注:(1)学生工作加分,须任职半年或半年以上,不可累计,限加最高分;
(2)担任院学生工作由学院认定出具证明名单。

3.社会实践得分(满分100分)
注:(1)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2)参与社会实践必须以学校、学院的立项通知或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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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09年10月14日修订)为了表彰先进、激励个人,促进广大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09】36 号、校研【2009】37号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副书记,院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班级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法学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

三、一人不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两项单项奖学金,但可同时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和一项单项奖学金。

四、评定委员会依据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导师意见并具体结合其学术、科研、参加各项班级、院级或以上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选种类:优秀研究生评选(A 类)一、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类别1. 三好研究生标兵2. 三好研究生3. 优秀毕业研究生4. 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评选(B 类)二、单项奖学金类别1. 社会公益奖2. 优秀论文奖3. 课程学习优秀奖4. 科技成果奖三、参评资格与评奖条件(一)参评资格:1、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定向生、委培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注: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及以上处分者;(2)、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5)、在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二)评奖条件:1、学习优秀奖(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术思想活跃,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拓宽知识面;(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单科成绩在80 分以上,学位课的单科成绩不少于70 分,评选以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计。

(3)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

2、优秀论文奖(1)参评文章必须为SCI 文章,且按影响因子累加值的排序结果评出;(2)省级以上的会议论文可作为参评文章,省级以下的会议论文不作为参评文章;(3)参评文章是以参评者为第一作者或参评者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导师;(4)所有论文的第一作者所属单位须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5)所参评论文必须在评比前已发表(已接到用稿通知的算在内)。

3、优秀研究生干部(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3)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以上;(4)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地开展政治性、文体性、学术性活动,成效显著。

(5)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

4、科技成果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科研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2)获得了国家、省部级、校级科技成果奖,(3)申请了相关专利。

5、社会公益奖(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思想品德优,作风正派,认真宣传和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地开展各种活动,成效显著,社会反应良好。

(2)积极参加校、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政治性、文体性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3)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

6、三好研究生标兵(1)在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工作能力等诸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师生一致好评,在各方面都能代表先进,堪称学生楷模。

(2)满足三好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7、三好研究生(1)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好第一,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意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 在学术研究方面获得一定成果;第二,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单科不低于70 分;第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在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中表现积极。

(4)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

四、评选标准(一)、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1、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记分项包括通过司法考试、科研课题项目成果以及发表论文三方面,具体计算方法:科研成果加分二司法考试加分+科研课题项目成果加分(1)通过司法考试在本细则规定的学年度内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加1分(即视为发表核心刊物一篇)。

(2)科研课题项目成果科研项目必须是上一年9月1日到本年10月12日在国家、省或者是学校立项的项目,所承担的社会上的项目、开发项目不算在内。

在科研项目中有突出贡献成就者,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有额外1分的加分。

以下条件①、②必须同时具备。

①参评者必须是课题项目组主要成员,需项目主持人和研究生导师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包括实际项目参与名单);②需要有本课题项目的实际研究成果及其证明材料。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2、学术论文说明:本项所说学术论文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即上一年9月1日到本年10月12日)已经在规定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要有论文成果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未发表但已录用的论文即使有录用证明,也不计算在内。

论文排序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的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计分(即不计导师重新排名),以此类推。

作者单位必须第一署名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国内一般刊物需有ISBN号,在只有国际刊号ISBN而无国内C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均不计算在内,即不得参评(依照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规则为参考标准)。

论文、专著、教材内容必须与专业和学术相关的,方可计分。

参加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需被编入有ISBN号的论文集方可计分。

国内权威刊物目录可参看附表1)核心刊物的具体名称见附表2)每年国家对核心期刊和权威期刊的认定可能会有变化,如果与附表1、2有所不同,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八课程学习优秀奖按个人的综合成绩作为评选的标准。

指培养计划内的学业成绩。

具体课程情况在奖学金评定之前由学院教务科以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向所有参评学生公布。

(注:按照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各个学年度课程成绩以教务办公室公布的成绩为准;成绩必须为本专业的前二名方具有参评资格)(三八其他奖项评选标准共包括二部分,课程平均分和综合加分。

综合加分包括:、学生工作任职加分、思想道德和集体活动表现加分;评定的依据二项成绩的总和。

按个人的综合成绩作为奖学金评选的参考标准。

综合成绩=课程平均分+综合加分。

1、课程平均分指培养计划内的学业成绩。

具体课程情况在奖学金评定之前由学院教务科以及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向所有参评学生公布。

(注:按照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各个学年度课程成绩以教务办公室公布的成绩为准)2、综合加分加分内容的时限是在上学年开学之后到次年评奖开始的时间段,一般是上一年9月1日到本年10月12日。

上年度已过加分的内容,不能再次参加本年度的加分。

*具体计算方法:综合加分=学生工作任职加分+思想道德和集体活动表现加分(1)、学生工作任职加分此项用以奖励尽职承担学生工作的同学(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能加分)。

此项加分由各专业党支部、班委、学院社团、学院组织根据干部的总结材料和实际工作表现来审核加分。

同一组织中在上一年9月1日到本年10月12日内任职有变化者以最高职位计算加分。

(2)、集体活动表现加分集体活动按照学生实际组织参与情况累计加分。

加分项如下表,其中组织者是指负责活动策划、全面统筹、监督和后期汇报反馈人员;服务者是指与组织者一起负责活动执行,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含各项体育赛事队员,运动会获奖人员参考组织者加分,同一赛事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参与者指活动观众,啦啦队成员等。

请大家根据在活动中的职能和参加相应活动的次数在下表中填写相应的加分,同一活动中扮演身份不同者(如既是组织者又是参与者)的只按加分高者计入该项加分。

每项加分以考勤记录为准。

(注:请申请的同学自己下载附件三填写后上交)五、评选办法1、由本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10月18日前)交给班长。

(逾期不申请者,视为放弃奖学金申请。

)2、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支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班级党支部书记、班长、研会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代表(2名)组成计分小组,初评各项加分内容后,计算出各申请人的综合成绩,然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综合成绩排名将作为确定推荐奖学金人选顺序的基本依据。

)3、经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公布综合成绩排名情况和加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反馈意见并公示评选结果。

4、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奖者的初步名单。

5、奖学金名额下达后,申报者按学校要求填写相应《奖学金审批表》和提交有关材料。

所有获得单项奖学金者,均需登陆研究生资助网,填报自己所获奖项,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单项奖学金审批表》。

6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

7、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报者弄虚作假,经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10、评选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同学们的知情权。

11、本细则解释权归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2009年10月附表一:《华中科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附表二:《法学院法学院重要期刊目录》附表三:《法学院评优候选人个人情况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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