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如何做好证券工作中的合规管理
如何做好证券工作中的合规管理2023 年,证券从业者面临越来越多的合规管理挑战。
在严格的监管环境中工作,合规管理是保证证券公司稳健运营和顺利发展的关键。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做好证券工作中的合规管理,以期为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建议和参考。
一、加强风险意识在合规管理中,风险意识是至关重要的。
证券公司需要对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控制。
2023 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创新业务的不断涌现,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将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
因此,证券从业者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了解市场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风险。
二、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该体系应包括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等方面。
在 2023 年,证券公司应将内控标准提升到更高的水平,特别是对于关键的业务流程和交易环节要实现全程监管和控制,并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证券公司的重要资源,是实现合规管理目标的重要保障。
2023 年,证券公司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还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激励和留住优秀的从业者,建立健全的人才流动机制和培养计划,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加强信息技术支持信息技术在合规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证券公司应加强信息技术支持,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和软件工具,建立高效、便捷、安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准确、及时、可靠的录入、管理和分析。
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时,合规管理人员还需要不断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和能力,掌握新技术和新工具,做到勇于创新、及时改进。
五、积极参与行业规范制定行业规范制定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公司应积极参与行业规范制定的过程,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运作做出贡献。
我国证券公司如何做到有效合规管理
我国证券公司如何做到有效合规管理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证券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在这个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合规、规范运营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旨在确保证券公司的合法经营,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那么,我国证券公司如何做到有效合规管理呢?首先,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是保证证券公司有效合规管理的基础。
证券公司应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一套严密的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内部控制体系。
制度应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合规监管制度等,要求各部门、各岗位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其次,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
证券公司应树立合规意识,把合规管理融入到企业文化之中。
公司领导要以身作则,重视合规管理,注重合规培训和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到合规管理对公司的重要性和他们个人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素质。
同时,加强业务流程的合规管理,确保证券公司的业务合规运作。
证券公司应建立起完善的业务合规流程,包括客户开户流程、交易流程、资金管理流程等,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要强化对交易行为的监控,建立起完善的风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预防和杜绝非法操作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出现。
此外,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与监管机构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
证券公司应积极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和合作,及时报告公司运作情况,并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反馈。
要加强对监管政策的研究和了解,及时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和业务模式,确保公司运作符合监管要求。
最后,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证券市场存在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证券公司应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所述,我国证券公司要实现有效合规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强化业务流程的合规管理,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合规管理。
本规定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规定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
第六条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合规性的监督管理,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是规范国内证券市场合规行为,促进合规发展的重要性能文件。
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理合规风险,该办法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完善监管制度通过建立完善监管制度,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例如有条件地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建立风险等级管理制度,检查和评估合规风险,履行投资管理人的法律义务,确保及时准确的报告,明确会计实质标准、估值政策和分红政策,建立完善的资金业务审计体系,建立金融工具和对接市场的风险管理系统、设置跟踪和报告用户行为的软件,监控KPI的完善等等。
二、加强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应按照合规要求建立合规管理模型,严格实施合规管理。
加强标准和制度的执行,完善信息机制,落实职责、权限和约束,提高团队的专业性和素质,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预防合规风险的发生。
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流程管理体系,规范各类流程,保障合规。
三、问责制度建设通过建立规范的问责管理体系,采取激励机制、教育培训、实时报警措施等,严格审核和检查合规事件及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合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依法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被追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外部合规服务为了确保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有必要加强与外部合规服务机构的合作,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内部合规状态,并对客户和投资者的合规状态进行整体风险评估。
五、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通过定期的教育培训,加深投资者对股票、债券等金融市场的理解,增强投资者自身合规偏好,减少合规风险的产生,确保合规发展的顺利进行。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控管理,提高国内证券市场的合规水平,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降低风险,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证劵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合规体系,防范合规风险,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公司规章制度等要求,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稳健。
第二章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证券公司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合规管理的决策、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合规管理委员会下设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规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修订和发布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二)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开展合规管理工作;(三)对公司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四)对公司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和教育;(五)定期向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设立合规专员,负责本部门、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规风险管理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合规风险评估: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风险评估,识别合规风险点;(二)合规风险控制:针对识别出的合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三)合规风险监控:对合规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其有效执行;(四)合规风险处置:对合规风险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定期对合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和监管要求。
第四章合规培训与教育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和教育。
第十条合规培训与教育内容应包括:(一)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等合规要求;(二)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合规知识;(三)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方法;(四)合规案例分析及警示教育。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专员管理办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专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专员的职责范围、权限、评价和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和有效防范风险能力,根据公司制订的《合规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职责范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专员是公司内部合规管理的职业人员,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对内对外宣传合规文化,保证公司业务活动始终在法律、监管规定的合规范畴内展开。
2、协助公司各部门建立、完善、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3、研究并分析新法规、新规定及其他监管要求,及时向公司各部门反馈,并协助各部门进行修订和配合相关的改进工作。
4、定期对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并提出改进建议。
5、对公司自身风险和客户风险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
6、协调有关监管部门开展业务检查,并接受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约谈。
7、定期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高层管理层提供合规咨询和建议。
8、承担其他公司交办的合规管理工作。
三、权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专员在公司内拥有以下特定权限:1、制定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生效。
2、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合规风险评估体系。
3、对公司业务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
4、协调公司各部门对外事务、对外宣传和广告活动的合规性。
5、向上级管理层提供公司的合规报告和建议,对重大合规事件提出紧急通报和汇报。
6、参加公司的用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合规的诉求提供解答和引导。
四、评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专员的每年职务评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合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修订。
依据公司安排制定的管理制度、政策和规定,对公司内外部合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进行评估。
2、合规风险排查和预警。
对公司业务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处理、预警进行评估。
3、合规监测和咨询工作。
对公司合规风险的监测、防范及合规咨询服务是否精准有效进行评估。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20修正)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1号发布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
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七条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与股东的实际情况一致。
第九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合规管理。
本规定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规定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
第六条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合规性的监督管理,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6月9日正式颁布,将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20)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
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七条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与股东的实际情况一致。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的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和其他交易结算相关规定,积极维护新三板投资者和交易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稽查机构和稽查制度,对自身的合规管理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以及更正或改进有可能引发违规行为的因素。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合规培训制度,对公司同仁及交易关系人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法规素养和合规执行能力,落实人员的合规要求。
第五条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避免可能引发违规行为的风险。
第六条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营业许可及监管等方面要求公司及其关联方严格执行证券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第七条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报告资料审查及审计监督体系,审查公司的账户及资金管理状况,发现及处理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等。
第八条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工作制度,充分保护客户交易信息的安全性,并严格执行营业许可和监管要求,确保公司的经营状况、客户服务及资金安全得到有效管理。
第九条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内部合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纠正监管问题。
第十条对于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经中国证监会审查确认,将责令改正,并可能予以行政处罚。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第二十条合规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代行其职务,并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书面报告,代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合规负责人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负责人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
合规负责人缺位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聘请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设立合规部门。
合规部门对合规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负责人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合规部门不得承担与合规管理相冲突的其他职责。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为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
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协会规定。
第二十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规管理人员。
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
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将各层级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明确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的合规管理事项,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符合母公司的要求。
从事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等活动的子公司,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选派人员作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并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修正)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试行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管理及控制合规风险,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建立公司内部约束的长效机制,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工作,适用本办法。
公司将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纳入公司合规管理范围,对证券经纪人的合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公司关于证券经纪人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另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公司合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规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二)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职责;(三)合规管理的职责履行;(四)合规管理的履职保障;(五)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评估。
第四条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切实可行的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估和管理,形成合规考核、培训的长效机制,为公司各项业务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有效支持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合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适应性原则:公司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应与公司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二)独立性原则:公司合规管理与经营管理在组织架构和人员上相对独立;合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进行,不受公司经营管理层和业务部门的干涉和限制;(三)全面性原则:公司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四)有效性原则: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制度流程,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更及时进行调整,使其适应市场发展趋势和最新规范要求,具备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合规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五)权威性原则:公司各项业务经营均应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六)协作性原则:公司各管理部门应当与合规部门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合作机制,确保合规管理目标得到高效率实现。
公司各管理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范围承担管理责任,不得相互推诿。
000728国元证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2020-11-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经2020年11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以下简称“合规评估”)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合规风险,实现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廉洁从业管理、道德风险防控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公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是指公司授权相关内部部门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按照规定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标准,对公司日常决策和经营管理过程中与合规管理有关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系统性工作。
第三条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全面和专项的评估工作,系统评估各个层面的合规管理工作,推动公司合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有效执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提高廉洁从业意识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
第四条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评估范围应涵盖公司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以及全体工作人员,贯穿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客观性原则。
评估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为准则,客观反映公司合规管理状况。
(三)重要性原则。
应当以合规风险为导向,重点关注可能存在合规管理缺失、遗漏或薄弱的环节,全面、客观反映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充分揭示合规风险及风险隐患。
(四)独立性原则。
实施评估工作的内部部门或外部专业机构及人员应具有独立性,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独立作出判断。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0)正文:----------------------------------------------------------------------------------------------------------------------------------------------------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8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促进证券交易所依法全面履行一线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证券交易所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交易所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交易所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第五条证券交易所的名称,应当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名称。
第二章证券交易所的职能第六条证券交易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施自律管理,应当遵循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透明。
第七条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一)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二)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三)依法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四)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五)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六)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七)对会员进行监管;(八)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九)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十)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十一)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两大重要参与主体,它们在市场中承担着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投资者保护等重要职责。
为了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和投资者利益,监管部门对于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规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本文将就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合规管理是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控制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基础。
合规管理的核心是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只有通过加强合规管理,公司才能有效防范内外风险,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合规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内部管理责任和流程,建立相应的审核、监控和反馈机制。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必须通过建立内部制度、流程和规范,全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
(三)规范经营行为:公司应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管理层和从业人员遵守道德伦理,诚实守信,严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公司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及时、全面、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四、合规管理的具体措施:(一)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控、风险管理和合规运营框架,制定内部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和流程,实施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二)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公司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合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和法律法规素养,加强道德伦理教育,防范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风险监控和内部审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和内部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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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
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公司各层级合规职责 (5)
第一节董事会、监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 (5)
第二节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职责 (6)
第三节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合规管理职责 (8)
第三章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10)
第四章合规管理履职保障 (15)
第五章合规管理主要工作 (19)
第六章附则 (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均应遵守。
第三条合规是指公司及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或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公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防范,确保公司及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实现公司诚信、规范、稳健发展。
第五条公司秉承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合规管理理念。
公司倡导和推进合规经营的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六条公司合规管理坚持独立性、全面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的基本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是指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和合规管理人员按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独立行使合规管理职责,不受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违规指令或者干涉。
(二)全面性原则,是指合规管理覆盖所有业务、下属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三)有效性原则,是指公司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公司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循合规管理制度;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评估小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性原则,是指公司有关部门及时跟踪了解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情况,制订或修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及时追查、阻止、整改或报告,履行各项合规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营业、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并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第二章公司各层级合规职责
第一节董事会、监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