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复配食品添加剂 GB26687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何解读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

如果复配没有单一的食品添加剂效果好,就没有复配的必要行了。其实,同样的化学成分和配比不一定会出现等价的功能,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根本在于采购价格组成和功能性的协同提高。这才是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存在空间所在。但是由于复配食品添加剂具有诸多的不可控性,特别是在最终食品中的使用的不规范性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从而引发了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种种争议:

2011-7-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以下简称通则)在大家的期盼中正式发布,并于2011年9月5日实施,通则一出即引起热切关注和激烈的讨论,大多数在慨叹通则的简单和不完整,质疑之声颇多,现就标准中的部分条款在这里与大家共同分享与探讨。

一、关于2.1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重点理解以下要点:

1、除食品用香精和胶基糖果以外的,由两种或两种以

上的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

2、方法为物理混匀

3、辅料的作用是方便加工、存储、溶解

二、关于3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原则

1、在GB2760-2011版附表E中食品添加剂按其用途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漂白剂、膨松剂、抗氧化剂、胶母基糖果中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加工助剂及其它等类共23种。在GB2760-2011版附表F中列出了食品分类和名称;

2、根据3.1条款复配食品添加剂命名为:复配+XXX(仅对单一功能且功能相同的单体复配而成的,XXX代表GB2760附表E中的规范名称;

3、根据3.2条款复配食品添加剂命名为:复配+XXX(1)、复配+XXX(1)+XXX(2),其中XXX(1)代表GB2760附表E中的规范名称,XXX(2)代表GB2760附表F中的规范名称和分类,建议按复配+XXX(1)+XXX(2)命名;

三、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要求

1、4.1.1条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是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问题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就是介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之间的中间产物,复配食品添加剂实际上就是食品生产的一个环节而已(如同固体饮料和复合香辛料),采用的原料就是生产食品企业采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就其安全性而言,只要采用符合法规的单体添加

剂和食品配料,按照法规允许的使用量合理配比,规定在目标使用食品的使用量,在符合食品加工的卫生环境生产,就如同食品生产一样具有安全性。至于该条款要求是否不同的产品均应提交毒理性评价报告,则各地要求不一致。但按照当初标准出台时的解释是指前一种。

2、4.1.3规定用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和卫生部公告的规定,具有共同的使用范围

a、指明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在GB2760中

b、复配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最终食品品种应与所用单体允许的使用范围一致,是他们的交集部分

c 、复配食品添加剂中各单体的配比与推荐的最大使用量的乘积不得超过其规定的最大使用量

d、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的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3、4.1.4用于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虽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标准应全部列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由于食品添加剂国家安全标准目前还部完备,在过渡期内还存在着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定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因此该条款为过渡期留下了空间:

a、当使用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特别是在

GB2760、GB14880中明确了可以使用,但现在还没用国家

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定标准、行业标准的,根据卫

生部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的

通知(卫监督发2011年64号文)》,可以使用企业标

准,

b、当使用进口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特别是在

GB2760、 GB14880中明确了可以使用,但现在还没用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定标准、行业标准的,

应按照《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

范》第九条第四款、第五款执行,

c、根据总局的批复,无标准的不要使用药典的规定,

d、辅料按获证企业的执行标准进行验收。

4、4.1.5 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

产生新的化合物。

a 、定义:复配食品添加剂——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如果在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化学反应,生产新物质,那么,这种复配添加剂就不符合通则要求的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定义,就不符合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定义要求,不能适用于GB26687-2011。

b、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首先是指企业生产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各原辅料之间不发生化学反应,而不是到最终食品中起反应和作用,其次复配食品添加剂在长时间的贮存过程中会有变化,这就与通则规定的生产过程中的变化不同了。时间长了,各种化学变化都会有,一般地,这种缓慢的化学变化是可控的,产物是明确的,不会威胁健康。淀粉和蛋白质时间长了都会降解,但其变化是良性的,第三复配食品添加剂中各种原辅料生产过程中也可能会与外界的氧、水发生化学反应(如维生素的氧化、无机盐的吸水等)但这些反应均较为缓慢,处于可控范围,不应认为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新物质,

c、部分复配食品添加剂可能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反应,产生微量的物质,但应该注意这些物质不一定是新物质,如部分酯可能会水解,但其水解产物本身就在该酯类物质(由于产品不是100%纯品)中存在,因此标准极为重要(标准中有其他杂质的规定指标)。

d、论证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新物质是这个条款的重中之重,也是最难以把握的,要做好论证无论是企业还是审查员都要掌握号以上的原则,其次由于复配食品添加剂品种千差万别,也没有特定的方法,但可以有一定的原则:1、所用原辅料的分子结构、化学特性,2、各物质能够发生化学反应所需的条件,3、各物质在复配食品添加剂或最终产品中所起的作用、发挥作用的机理,4、可以通过检测手段证明其存在型式和含量与配比一致,5、有无离子形态的物质存在等等,这均需要企业和审查员掌握一定的化学知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