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信贷业务保证担保操作实施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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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的担保还款承诺书

农商银行的担保还款承诺书

农商银行的担保还款承诺书
尊敬的农商银行:
兹有本人/本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对以下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在贵行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并作出如下还款承诺:
1. 担保人自愿为债务人在贵行的贷款(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合
同编号等信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 担保人承诺,若债务人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及时足额
偿还贷款本息,担保人将在接到贵行通知后的____天内,无条件代为
偿还债务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3. 担保人承诺,担保期间,将保持与贵行的密切联系,及时向贵行通
报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任何可能影响债务人还款能力的情况。

4. 担保人承诺,若债务人违反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担保人将配合贵
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贵行的权益不受损害。

5. 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债务人全部贷款本息及
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

6.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债务人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以上内容为模板,具体信息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农商银行的贷款实施细则是指银行机构与客户之间达成的关于贷款条件、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协议。

以下是一个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的示例,供参考:
一、贷款申请流程
1. 客户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银行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等尽职调查;
3. 银行审核并对客户提供合理的贷款方案;
4. 双方达成协议后,客户签署贷款协议并提供抵押物;
5. 银行核对抵押物并签发贷款。

二、贷款条件
1.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贷款期限根据客户的需求以及抵押情况确定;
3. 客户必须提供充足的抵押物,并按照银行要求进行评估;
4. 客户应当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能够按时还款。

三、还款方式
客户可以选择以下还款方式:
1. 按月等额本息;
2. 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3. 按季度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四、逾期还款处理
如果客户逾期还款,银行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催收和处置抵押物,同时对客户的资信记录进行登记。

五、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将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抵押物及其价值等条件综合考虑,具体额度将在协商过程中确定。

六、其他条件
1. 客户应当向银行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贷款申请信息;
2. 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等因素对贷款申请进行批准或拒绝;
3. 如果客户在贷款期限内提前还款,银行将不会收取任何违约金或罚息。

以上是一个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的示例,银行和客户在合作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节的调整。

农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营业机构或贷款行)贷款担保行为,加强贷款担保管理,正确运用担保手段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担保,是指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贷款担保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贷款担保管理制度,恰当选择担保方式,完善担保手续,规范担保合同内容,强化贷后管理,努力实现担保债权,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各营业机构办理贷款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我行授信业务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贷款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充分性。

贷款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贷款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贷款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贷款担保的充分性主要是指所设贷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有利于债权的实现。

第五条贷款担保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原则上应当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六条贷款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抵押和质押。

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本办法所称贷款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本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债权的情形,保证人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本办法所称贷款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抵押人)不转移对本办法规定可以接受抵押的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各营业机构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经办机构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xx农商银行“xx”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行支持“三农”服务水平,推进普惠金融工程有效落地,促进小额贷款便捷高效办理,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行为,实现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根据《农户贷款管理办法》、《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xx管理办法》、《xx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xx农商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xx农商银行农户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xx,是xx农信面向全省对私小额贷款客户,深度整合和创新客户信息采集、客户综合评价和信贷业务审批等业务流程,实现“一站式”办理的新型业务模式。

本实施细则所称对私小额贷款是指向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其生产经营、消费等用途,已用信和拟用信之和在一定额度以内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xx业务,由普惠金融客户信息采集与客户评价两部分组成,客户经理可按照普惠金融客户信息模板采集对私小额贷款客户信息,通过大信贷平台的模型分析后得出客户的信用等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测算结果,为客户经理信贷业务营销及办理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系统支持和管理第四条 xx相关系统功能分为系统管理和系统操作,系统管理下包括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二个功能模块,系统操作包括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普惠金融客户评价二个功能模块。

第五条总行信贷管理部为xx系统功能的管理部门,设置系统管理员1名,负责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支行设系统操作员,由客户经理担任,负责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和评价。

第六条 xx参数管理包含:参数维护、客户评价指标管理、客户评价模型管理、客户评价模型分发回收、客户评价模型批量分发回收、等级区间维护。

第三章客户评价对象、范围、条件第七条 xx客户评价的对象,为已采集相关客户信息,且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对私客户。

第八条 xx客户评价的业务范围,为对私小额客户的内部评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业务流程。

第九条通过xx模式办理相关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行辖区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配合客户经理调查,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三)目前无欠息、贷款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和对外担保等失信行为,无主观逃废债意图;(四)有合理的贷款用途;(五)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六)本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农商银行)保证金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保证金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保证金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本外币保证金存款业务的操作、防范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证金存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客户出具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与其约定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所形成的存款类别。

第三条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开立存款证明、不得再次用于质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所辖成员行社。

第二章保证金存款的种类第五条保证金存款按主体不同分为个人保证金和单位保证金。

个人保证金由个人客户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包括银行卡保证金、保证贷款保证金、担保保证金、代理资产业务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保管箱保证金、提货保证金、开立信用证保证金、承兑外汇保证金、个人外汇交易保证金、其他保证金等。

单位保证金由单位客户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包括银行卡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代理资产业务保证金、保证贷款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开立信用证保证金、保管箱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承兑外汇保证金、提货担保保证金、单位外汇交易保证金、其他保证金等。

第六条保证金存款按存期不同分为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账户利率按照人民银行下发的相关利率文件及省联社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存入第七条保证金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保证金账户)可在农村信用社任一网点开立。

第八条保证金账户的开立按照“客户申请→网点初审→网点审查→网点出具”的流程办理。

第九条客户申请。

客户申请保证金开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保证金、委托存款开立/存入通知书。

(二)提供相关证件手续。

个人客户,需提供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属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农村合作银行信贷业务保证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信贷业务保证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农村合作银行信贷业务保证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保证担保管理,规范信贷保证担保业务办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保证担保,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时,保证人按保证担保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保证担保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保证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只接受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可以在信贷业务担保中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结合使用。

第二章保证人第五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作为保证人。

保证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其他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非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及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第六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办理保证担保业务时,应当优先选择代偿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法人为保证人。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为保证人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三年(含)以上,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两年连续盈利;(二)有严格、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有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独立财产;(三)收入来源稳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现金流量充足,具有较强的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四)信用状况良好,自身及控股股东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经济纠纷;(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自保证人出生日期至信贷到期日不能超过60年;(四)有固定的住所;(五)具备稳定、合法、充足的收入来源,具有较强的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六)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操作规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本行贷款行为,推进贷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贷款操作规程是本行在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下同)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规程是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贷前调查第四条各支行、分理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第五条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各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属机构有无贷款;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7.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短期贷款工商企业一般不少于30%,中长期贷款50%以上;8.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二)自然人1.自然人户籍关系是否在本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2.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4.自然人是否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制定此规程。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指农村商业银行在法定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机构的规定,以批准授权为基础,通过放贷行为为客户提供资金支持,亦包括非融资性信贷业务。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应遵循稳健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同时应谨慎评估客户信用,规范风险评估和审批流程,增强风险管理能力。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应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信贷制度,严禁违规操作。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应设立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信贷业务的审批、风险管理和业务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管理、控制风险,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信贷业务的申请和审批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客户的身份、信用和还款能力等情况,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应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客户的信用评估和信贷审查工作,审批权限应根据风险等级划分,确保审批过程公正和合理。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客户反馈信贷审批结果,并明确下一步操作事项,如需要补充材料或提供担保等。

第三章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银行内部规定,制定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信贷业务风险可控。

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和补充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分类制度,对不同类别的业务进行风险评级和定期追踪。

第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发现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的扩大。

第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第四章信贷业务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和维护客户的信用信息和相关材料。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保证担保操作实施细则模版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保证担保操作实施细则模版

xx农商银行信贷业务保证担保操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保证担保管理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的相关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保证担保,是指第三人承诺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本行提供保证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向本行申请的各类授信业务。

第二章保证人条件第四条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代偿能力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可以作为保证人。

第五条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为保证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从事合法的行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三)具有持续的经营能力,有合法的收入来源,现金流量充足,具有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愿接受本行信贷监督;(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原到期债务、应代偿债务已清偿或已做出本行认可的偿还或代偿计划;未涉及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经济纠纷;(五)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境内有固定居所;(三)有合法的资产和稳定收入,具有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愿接受本行信贷监督;(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原到期债务、应代偿债务已清偿或已做出本行认可的偿还或代偿计划;未涉及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经济纠纷;(五)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下列法人、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一)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三章保证人资格审查第八条支行(部)(以下简称支行)受理保证人资料后,应按相关规定,对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授权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手续和文件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不接受不符合法定资格和条件的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某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某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贷后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省农村信用社自然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意见(试行)》、《****省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尽职管理办法》和本行相关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

包括帐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客户维护等。

本办法所称逾期贷款包含帐面不良贷款、央行票据臵换贷款、呆账核销贷款以及打包出售的不良贷款。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

****年底改制前股东购买、打包出售、票据臵换、核销贷款、集中管理由风险资产一部负责贷后管理;帐面不良贷款,改制后集中管理、呆账核销由各支行、公司业务部、****分理处(以下简称各支行)负责贷后管理。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信贷业务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贷后日常管理由本行信贷管理部和风险资产部共同承担管理。

第六条各支行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应设臵贷后管理岗位,承担贷款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

监管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二)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

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建立贷款监测台账,整理、收集档案资料,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四)提出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并具体实施;(五)风险预警。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操作规程模版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维护银行贷款风险稳健,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银行集团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中担保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银行的担保管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人性化原则:依法依规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评估,为他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优化风险控制。

(二)规范化原则:担保管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银行集团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三)风险控制原则: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担保管理机制,确保信贷质量、担保有效性和企业的合法性。

第四条银行应当通过加强担保管理,规避潜在风险,为客户提供更加丰富的服务。

第二章担保管理流程第五条银行担保管理流程包括担保管理启动、担保方案设计、担保保全和担保权利执行四个环节。

第六条担保管理启动环节银行在确认客户的贷款申请后,应当启动担保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调查研究小组,对担保方案的设计进行论证。

(二)建立担保信用评估模型,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评估,并确定担保能力及担保方式。

(三)确定担保方案的保全措施,确保担保财产能够有效维持其价值,避免市场风险。

第七条担保方案设计环节银行在确定担保方案的设计之前,应当充分了解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信用状况,包括以下内容:(一)了解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信用记录和资产状况。

(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违约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三)确定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物处置及赔偿方式等相关处置措施。

(四)审查客户的预付款、保证金等担保方式以及可控制风险的范围。

(五)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

第八条担保索偿环节银行在确定担保方案并获得担保后,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确保有权索赔及实现担保权利。

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一)建立担保权利上的保全、实现及处置制度。

(二)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担保权利不受损害。

农商行信贷担保人的流程

农商行信贷担保人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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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某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贷后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省农村信用社自然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意见(试行)》、《****省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尽职管理办法》和本行相关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

包括帐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客户维护等。

本办法所称逾期贷款包含帐面不良贷款、央行票据臵换贷款、呆账核销贷款以及打包出售的不良贷款。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

****年底改制前股东购买、打包出售、票据臵换、核销贷款、集中管理由风险资产一部负责贷后管理;帐面不良贷款,改制后集中管理、呆账核销由各支行、公司业务部、****分理处(以下简称各支行)负责贷后管理。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信贷业务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贷后日常管理由本行信贷管理部和风险资产部共同承担管理。

第六条各支行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应设臵贷后管理岗位,承担贷款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

监管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二)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

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建立贷款监测台账,整理、收集档案资料,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四)提出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并具体实施;(五)风险预警。

2024年银行贷款担保细则协议书模板(五篇)

2024年银行贷款担保细则协议书模板(五篇)

银行贷款担保细则协议书模板中国_____银行_____(下称贷款方)_____(下称借款方)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元,用于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____月息____‰计算。

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

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

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2024年银行贷款担保细则协议书样本(五篇)

2024年银行贷款担保细则协议书样本(五篇)

银行贷款担保细则协议书样本编号_____申请借款单位_____,由____单位担保,并经主管局批准,向_____银行_____办事处、县支处申请_____借款,按照《_____银行贷款暂行办法》,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

借款用于,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需要,甲方违犯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____%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____年____月。

利率月息为_____,按季计收利息。

贷款逾期按规定加收利息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

归还贷款资金来源用贷款项目新增加的利税、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资金。

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还款责任。

必要时,乙方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户中扣收。

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担保单位及甲乙双方上级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_____ 担保单位:_____ 负责人:_____负责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主管部门负责人:_____经手银行:_____银行:负责人:_____负责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银行贷款担保细则协议书样本(二)合同编号:保证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贷款银行(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担保程序细则协议书(2篇)

贷款担保程序细则协议书(2篇)

贷款担保程序细则协议书甲方(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丙三方就贷款担保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担保事项1.1乙方同意为丙方在甲方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1.2 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到期之日止。

1.3乙方保证在担保期限内,如丙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将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方式2.1 乙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2.2 乙方应在担保期限内,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三、担保责任3.1在担保期限内,如丙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承担以下责任:(1)代为偿还丙方未偿还的贷款本息;(2)支付逾期贷款的罚息、复利等费用;(3)承担因担保而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3.2 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丙方追偿已代为偿还的贷款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担保解除4.1 在担保期限内,如丙方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乙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4.2 在担保期限内,如丙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应相应提前解除担保责任。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5.1 本协议书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书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六、争议解决6.1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贷款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担保程序细则协议书(二)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担保事项1.1 甲方同意为乙方在以下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 ________元。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保贷”保证保险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保贷”保证保险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保贷”保证保险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充份发挥农商行优势,大力扶持我*小微企业,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贷款通则》以及银监会“三办法一指引”等关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保贷”保证保险贷款业务是指借款人在与我行合作的保险公司购买相应的贷款保证保险后即可在我行申请一定额度贷款的业务。

在保险期间内,借款人未履行与我行签订的《借款协议》商定的还款义务致使商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于借款人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保险公司负责按商定比例进行赔偿。

第三条“金保贷”包含以下三个子产品:(一)“3个20万”微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以下简称“微型企业金保贷”),该业务与中国人民资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及华安资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合作,服务对象为“3个20万”名单内的微型企业客户。

(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保证保险贷款(以下简称“小微企业金保贷”),该业务与华安保险合作,服务对象为“3个20万”名单以外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客户。

(三)小微企业(个人)短期抵押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抵押金保贷”),该业务与华安保险合作,服务对象为可以提供抵押物的小微企业(个人)客户。

第四条本产品纳入*农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扶持情”信贷产品管理。

第五条贷款条件(一)申请“微型企业金保贷”的客户须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建议或意见》(筑府发〔*〕17号)中每年计划扶持的5000户微型企业;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监控人具备创业能力;3.股东无在办企业;4.创办的企业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及或以上;5.贷款用途需要用于微型企业项目生产和经营的资金;6.其他我行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小微企业金保贷”和“小微企业抵押金保贷”的客户须具备以下条件:1.小微企业的注册地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实体在*地区,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效益较好;2.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我行有关业务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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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商银行信贷业务保证担保操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保证担保管理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的相关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保证担保,是指第三人承诺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本行提供保证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向本行申请的各类授信业务。

第二章保证人条件
第四条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代偿能力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可以作为保证人。

第五条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为保证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
(二)从事合法的行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三)具有持续的经营能力,有合法的收入来源,现金流量充足,具有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愿接受本行信贷监督;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原到期债务、应代偿债务已清偿或已做出本行认可的偿还或代偿计划;未涉及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经济纠纷;
(五)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境内有固定居所;
(三)有合法的资产和稳定收入,具有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愿接受本行信贷监督;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原到期债务、应代偿债务已清偿或已做出本行认可的偿还或代偿计划;未涉及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经济纠纷;
(五)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下列法人、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一)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三章保证人资格审查
第八条支行(部)(以下简称支行)受理保证人资料后,应按相关规定,对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授权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手续和文件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不接受不符合法定资格和条件的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第九条支行应比照对借款人的审查标准,充分了解保证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等,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代偿能力、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审查评估,确定保证担保的可靠性。

第十条支行要严格审查保证人与借款人在地域、行业等方面2
的相关度,避免风险高度集聚。

第十一条支行应严格审查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隐性关联关系,原则上不得受理集团客户本级(母公司)为本集团公司内部成员单位担保、集团公司内部成员单位相互担保。

关联企业原则上不能作为唯一的保证人,确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十二条严禁对可提供有效担保但自身不符合授信条件的借款人新增授信。

对行内互保、联保等特定形式的担保贷款从严控制,在联保贷款中,联保体成员原则上不应存在关联关系。

第十三条简化担保关系,单笔贷款的担保人数量尽量控制在2个以内,并能有效识别担保链,对过于复杂的担保链条,应及时进行干预、分解。

第十四条保证额度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保证人的资产规模、所有者权益、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现金流量、信用等级、发展前景等具体情况进行核定。

对关联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担保,应在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统一授信基础上审慎核定担保条件和额度。

在核定集团客户保证额度时,原则上先计算各成员单位的保证额度参考值,然后根据关联客户的整体情况,核定各成员单位的保证额度,如成员单位的保证额度参考值之和大于关联客户整体保证额度时,需从严控制。

个人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之和最高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第四章保证合同订立
第十五条经过审查确认借款人提供的保证人符合条件,并经有权审批人同意授信,方可与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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