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众参与原则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实践与探讨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探讨
0 前言
环境现如今成为公众关注的主要话题遥 从雾霾到河湖污染袁从化 工企业到市政项目袁从粮食安全到饮用水水质袁环境影响无处不在袁与 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遥 逐渐地袁公众开始加入环境监督的队伍袁对 身边的环境重视程度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上升遥
1 公众参与的概念体系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袁贯穿整个评价 过程遥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袁其主要目的是院维 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袁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曰更 全面地了解环境背景信息袁发现潜在环境问题袁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 科学性和针对性[3]遥
2 公众参与遇到的问题
2.1 公众参与意识欠缺
咱责任编辑院许丽暂
渊上接第 196 页冤中独立做出责任判断袁形成责任意识和责任判断能 力遥 社会实践更是深化学生责任感尧养成责任行为必不可少的方法和 途径袁我们要实践与课堂并重遥 通过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研尧社区服 务尧中西部支教尧志愿者活动等社会实践袁增强责任教育的实效性遥
揖参考文献铱 咱员暂孟爱玉援中西方国家学校德育责任教育的比较[J]援中国成人教育袁2008(1)院7273援
4 结论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助于政府及时了解民意袁缓解不同利益 群体之间的冲突曰有助于了解难以鉴别的环境影响情况袁以作为确定 项目和环境影响二者之间关系的重要依据曰另外袁公众参与还有助于 制定出最佳的环保措施及适合项目建设的最理想方案遥 公众参与环 保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遥
但是袁公众参与的完善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任重道远袁既要保障公 众参与的积极性袁又要提高公众参与的普遍度遥 在总结公众参与经验 教训的基础上袁适时的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应制度袁让公众参与在 环境影响评价中切实发挥作用遥
公众参与对环境影响评估探讨
公众参与对环境影响评估探讨摘要: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已经较为完善,但实践中仍然存在评估结果失真等问题,可以从评估之前、评估过程中以及评估结果的应用全过程入手提高公众参与评估的质量。
关键词:公众环境影响评估当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环保部门在审批各种项目时也更为注重公众意见的反应。
但实践中仍然存在由于公众参与不够等导致环境影响评估不过关的问题,因此操作上必须进一步完善评估实施方案,了解国家政策,这样才能更好的组织公众参与评价,发挥公众评价的作用。
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的基本现状随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体系的完善,目前无论是制度上还是具体的实施上,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都有着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
1.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制度2006年,《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发布,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提供了制度支持,2012年,环保部又出台了《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反应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此外,各地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细化方案,如江苏省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公众参与的意见》、合肥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实施意见》,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环境影响评估行为。
以江苏省的制度为例,该省通过规定不同环境风险项目公众参与的最低数量强化管理,指导了具体的评价工作。
表1 不同环境风险项目书面问卷调查发放数量江苏省环保厅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公众参与的意见》2.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的基本途径总体来看,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的途径分为两种类型,首先,通过公开的渠道广泛邀请社会公众参与,一般是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途径将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公开,并邀请公众参与投票,甚至对项目环境保护问题提出建议。
如青岛啤酒武威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扩建总体规划60万千升(一期20万千升/年)啤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邀请公众参与就采用的这种模式。
浅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浅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摘要: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公众参与的目的及作用的分析,阐述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对公众参与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首创性的对公众参与做出明确规定,保障了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本文就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中的应用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强化公众参与的对策及建议。
一、公众参与的涵义环评中的公众参与是项目方或者环评工作组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其目的是使项目能够被公众充分认可,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对公众利益构成危害或威胁,以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公众参与过程体现了环境评价工作和有关部门对公众利益和权力(如居住权)的尊重,有利于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二、公众参与的目的1.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吸引公众主动参与环保工作公众参与环评,能提高公众的集体环境意识,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转变环保只是政府部门职责的概念,形成全民参与环保、关注环保的社会氛围。
2.增强项目合理性,建立公众对项目的信任度和支持度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前,征询公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可协助项目方或环评工作组更全面的评估项目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增强项目的环境合理性,获得更广泛的信任和支持。
3.评估难以用货币形式表达的环境资源价值目前,对环境资源价值的估价比较困难,特别是涉及自然景观、文化遗产等社会属性较强的问题,以及潜在的长期的影响等方面,但当地居民对其却可能会有深刻的认识,通过公众参与可评估出这些资源的价值。
三、公众参与的作用1.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法定权利。
公布环境信息是体现公众环境权益的重要内容。
生活在环评项目周围的公众是项目产生的环境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有权利充分了解项目对自身居住环境的影响状况,对项目的可行性最有发言权。
浅谈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
浅谈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摘要:环评中实行公众参与不仅是环评本身的需要,同时也是现阶段我国民主制度的体现。
目前,公众参与已经是环评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必将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起到重要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部分包括:公众享有环境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合适的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明确的公众参与环评的程序和方法;公众参与环评的保障机制。
本文对公众参与的产生、发展及一般程序等进行了探讨,并对环评公众参与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知情权1 公众参与的产生与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形成于六、七十年代,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也在此后逐步形成。
七十年代,欧美等国的环境问题已经到了让公众忍无可忍的地步,于是爆发了环境主义运动,并很快形成了大规模的公众参与。
目前,公众参与已经是环评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必将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起到重要作用。
通过公众参与,了解公众最关心的公共资源及具有美学、文化、生态、历史价值的享受性资源,掌握环境背景情况和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民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使相关的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
实践表明公众参与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我国是1973年开始引入环评概念的,并于七十年代后期逐步建立了环评制度。
当时并未同时引入公众参与的概念,至1991年在实施亚行提供赠款的环境影响评价培训项目时才首次提出了公众参与问题;此后,公众参与已逐步成为我国环评中的一个热点。
1993年由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认为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在环评报告书中应设有专门章节予以表述;1996年8月,《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至此,我国的公众参与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和环评工作者的重视,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众参与机制。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2列举公 众 参 与过程 中存 在的 问题
2.3.2团体意见缺乏广泛性
在 团体调查 中 ,出现个别代表或领导 的意见替代 了集体 的意
2.1某化 工项 目环境影 响评价公众参与 问题
见 ,其 收集意见缺乏广泛代表性。
某化 工企业新建 一条生 产线 ,主要原材 料有 己二 酸等 ,产 品 2.3.3产生 “邻 避心理 ”
该河流 主要 途经农村地 区 ,大部分居 民外 出工作 ,留守居 民
以老年人 和儿童居多 ,而儿童不 具备法律行 为能力 ,不 可以参加
环评公 众参 与 ,导致调查的力度不 足。
2.2.4沟通存在障碍
1前 言
由于途 经区域 的封 闭性 ,居民受到 的教育程度 有限 ,只会通
过方言进行交流 ,导致沟通存 在偏 差 ,公众意愿没有被完全理解 。
更 多关心 的是 自身的经济利益 ,如拆 迁补偿费用 、环境 补偿费用 、 愿 ,提出科学合理 的意见和建议 。 是否提供就业等 问题 。而可能受项 目影响较小或不受 项 目影响的 3.2加大环保社会 团体在公众参 与中的积极作 用 ,增强公众参与
民众则采取事不关 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参 与意识不强 。
浅析环境影 响评价过程 中的公 众参与
胡 恒 星 (鄂州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湖北鄂州 436000)
该 项工作涵盖范 围广 、内容 多 ,工作量较 大 ,为 了使工作快捷
简便 ,仅采取 了现场 问卷调查 ,且 问卷设置过 于简便 ,难 以深层发
掘民众 的意见 。
2.2.3公众 参与力度不足
性不 强 ,调查结果的可信度不能得 到充分 的保证 。
建议从 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简称环评制度)是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在其兴建之前,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环评报告,并按照法定程序经环境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的法律制度,它是一种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截至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1公众参与概念公众具有环境权,即公民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优良环境享有权(即公民有要求享受优良环境的权利)和恶化环境拒绝权(即公民有拒绝恶化环境的权利)。
公众参与是指以社会群众、社会组织、个人行为或单位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社会行动[1]。
让公众参与到项目开发、项目建设、项目环评过程中来是公众环境权的真正体现。
通过公众参与来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社会、对居民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从而减少居民投诉,保证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使项目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按照一定的程序,参与其环境效益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使制定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决策活动符合最广大公众的利益。
实质上是项目方通过环评工作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信息交流,使项目被公众充分认可,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它特别强调的是项目方同公众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它是一种从源头上解决利益双方矛盾纠纷的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国于2006年2月14日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一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众环境权益的尊重,赋予了公众参与环评的形式与途径。
现阶段,环评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方式主要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评机构采用公开相关的环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举办环评报告专家评审会等方式使地方政府、专家学者、相关单位、当地居民等参与到规划项目、建设项目的环评过程中,以此来提高环评决策的全面性和科学性[2]。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
而环境影响评价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
而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概念入手,浅析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针对某一规划或项目建设前,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估的过程,以确定其环境可持续性,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为决策制定提供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估实质上是对环境进行风险评估,目的在于保护环境,提高环境质量。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公众参与是指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召开听证会,让公众就项目在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计划及环境监测方案等提出意见或建议并进行交流的一种社会参与方式。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反映公众利益的途径,它可以促进民主和透明,保护公众权益,提高决策公正性和可接受性,有利于建立科学完备、公正合理的环境决策。
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有以下几个优点:一、积极主动地发声。
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公众能够积极主动地发声,对方案的制定、环境评价结果等关键环节都可以充分提出建议和意见。
这些建议和意见充分反映了公众群体的期望和利益,可以为最终的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
二、参与决策。
公众参与能够使人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保障,能够充分表达公众利益和关注点,有助于公众和决策层之间的沟通,形成共识。
这样一来,决策公正性和决策的可接受性都得到了充分保障。
三、增加透明度。
公众参与可以增加决策的透明度,使得信息公开的程度更加全面,公众更能够权威地了解决策形成的各个方面,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四、提高决策质量。
通过公众参与,大众能够对环境影响的评估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这有助于提高决策质量,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公众参与虽然有很多好处,但它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例如:公众参与缺乏广泛和有效的社会组织、参与氛围不宽松、公众参与方式单一等。
试论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影响
试论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影响摘要:在我国发展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持续发展的根本。
在解决环境问题过程中,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公共参与制度。
公众参与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原则,其能够保证在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使得人民群众能够及时参与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并且科学合理的公共参与制度能够帮助环保部门及时获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改善环境保护工作方式,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
基于此,本文就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影响展开了讨论。
关键词:公众参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影响1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公众有权利知道其生活周边的环境变化情况,并可以参与到这种变化的决定中,是环境影响评价民主性的充分体现,也是促进环境影响评价质量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基础。
总的来说,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1能够提高环境决策的民主性在环境影响评价决策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原则的应用,能够保证相关决策的民主性以及科学性。
就现阶段来说,环评工作开展过程中,人民群众虽然不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是工程项目和其生活息息相关,并且其对周围环境较为熟悉,这些因素能够使得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决策人员应该及时汲取相关意见,能够有效减少冲突。
1.2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和有效执行当前,环境、气候、资源等都发生着巨大变化,因此,环保和节能问题,是世界各个高度关注的焦点之一。
由于公众参与的主体是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只是个辅助作用。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环境、生态的循环发展与平衡发展,必须真正体现公众的参与性,才能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和有效执行。
所以,各种建设项目的具体施工,必须科学利用各种环境资源,才能更好的促进社会进一步发展。
1.3有利于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可以使自己的意愿和价值观得到体现和表达。
通过这种亲身参与,可以让公众对环境从本能、自发的关注转变为主动、自觉的参与。
公众参与在环境评价工作中的重要性分析
公众参与在环境评价工作中的重要性分析第一,公众参与能够提高环境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环境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多方面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综合评估。
而公众参与可以使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评价过程中,提供各种不同的视角和意见,增加了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公众参与还能够促进环境评价的公正性,避免评价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和不公正现象的发生,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第二,公众参与能够增强环境评价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环境评价是一项涉及公众利益的工作,评价结果对公众具有重要影响。
如果评价过程缺乏公众参与,公众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难以保证,容易引发不信任和质疑。
而公众参与能够使评价过程更加透明,让公众了解评价的整个过程,监督评价工作的进行,增强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公众参与能够增进社会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公众可以了解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增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公众参与也能够促使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中,推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第四,公众参与能够增加环境评价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环境评价往往需要大量的信息和数据支持,而公众参与能够为评价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数据。
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观察和了解常常能够提供一些宝贵的信息和线索,为环境评价提供支持和参考。
公众参与也能够增加环境评价的可持续性,让评价工作可以长期持续进行,不仅仅是一次性的活动。
可以看出,公众参与在环境评价工作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公众参与能够提高环境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增强评价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促进社会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以及增加评价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在未来的环境评价工作中,应该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的开展,发挥公众的力量,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环境评估师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和社会责任实践
环境评估师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和社会责任实践环境评估师是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专业人士。
他们通过对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以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责任是环境评估师应积极关注和践行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重点讨论环境评估师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和社会责任实践。
一、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环境评估师应当重视和促进的过程。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可以增加透明度、提高决策质量,并为环境保护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环境评估师应当积极与公众交流和合作,以确保公众的意见被充分听取和纳入决策过程中。
1. 信息公开与传递环境评估师应当确保项目相关的信息能够及时公开和传递给公众。
这可以通过建立适当的信息发布渠道,如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来提供项目的背景资料、技术文件和评估报告等内容。
同时,环境评估师还应当采取易于理解和平衡的方式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和参与决策过程。
2. 社会参与与矛盾解决环境评估师应当积极与公众进行沟通和协商,以了解公众的关切和意见。
他们可以组织公众听证会、专家讲座和社区座谈会等形式,促进社会参与和建立对话平台。
同时,在评估过程中,环境评估师还应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并寻求解决冲突的途径,以保护公众利益和环境健康。
二、社会责任实践环境评估师作为环境保护的专业从业者,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并推动可持续发展。
1. 可持续发展咨询与规划环境评估师可以为项目方提供可持续发展咨询和规划建议,以减少环境影响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他们可以评估项目方案的可持续性,提出环境改进措施,鼓励采用清洁能源和低碳技术,以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
2. 环境管理与监督环境评估师应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监督和管理环境安全和资源保护。
他们可以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
同时,环境评估师还应当关注社会舆情和环境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能被公众所充分认可 。公众参与作为一种协调工程 建设和社会影响的手段 ,可弥补环评工作中单纯技
术 研究 的缺 点 .尤其 是重 点污 染建设 项 目及 移 民 问
确 理解 经济发展 、环境 污染与环境保 护之 间的关 系网 ;同 时受 到对 拟 建 项 目的 了解 程 度 、利 益 关 系
环评 工作 中一 般仅 限 于项 目环评 前期 调查 和项 目评
调查内容针对性差 ,偏离项 目本身性质 ,不能如实 反 映 项 目对 环境 的影 响 ;另 一方 面则 针 对 不 同 的
公 众 ,调查 过 程使 用 较 多 的专业 术 语 。使 大 部 分 公 众 难 以理解 .无 法正 确 有效 回答 所 调 查 的 问题 .造 成调 查结 果偏 差 ,达不 到预期 的效 果 。 4 )公 众 参 与 双 向性 差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方 法 不 当 。一 般公 众 参 与形 式 为项 目调查 问卷 附 以相 关 信 息 的形 式进 行 ,个 别 项 目采 用 召开 讨 论会 、座 谈 会
调 查 问卷 内 容 设 置 片 面 ,存 在 误 导 、遗 漏 重 要 信 息 ,甚 至不 考 虑本 项 目的特性 ,针 对 不 同性 质 、不 同区域 、不 同时期 ,却 采 用 相 同 的调查 问卷 ,致使
能造 成重 大影 响 ,应 当编制 环境影 响 报告 书 的建设 项 目,才 有发 表 意见 和提 出异 议 的机 会 。并 不是 针 对所 有 纳 入 环境 影 响 评价 范 围的规 划 和 建设 项 目: 在评 价 中只能 针对 环境 影 响报告 书 的具体 内容 提 出 意 见和建 议 ,对 于某一 建设 项 目或规 划 是否 进行 评 价 以及评 价 的时 间 、范 围 、方法 等 ,公众 并没 有 提 出意 见或 要求 审查 的权 利 。 公众 参 与应贯 穿 于环评 、环 保管 理 工作 的整 个 过程 ,但 由于时 间紧 、任务 重 ,公众 参 与 的时段 在
公众参与在环境评价工作中的重要性分析
公众参与在环境评价工作中的重要性分析1. 引言1.1 介绍公众参与的背景与意义公众参与在环境评价工作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关注也越来越高涨。
公众参与旨在让公众更加了解环境评价项目,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督和参与,确保环境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通过公众参与,可以有效减少环境评价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公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公众参与的背景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当时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公众开始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随着《里约宣言》和《里约日程》等国际文件的签署,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也逐渐成为国际共识。
公众参与不仅是一种民主权利的体现,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环境意识的表达。
通过公众参与,可以有效吸收公众的智慧和力量,促进环境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 正文2.1 公众参与的形式与方式1. 公开听证会:公开听证会是一种常见的公众参与形式,通常由环境评价机构或相关部门组织。
在公开听证会上,公众可以就环境评价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相关方进行交流和讨论。
2. 线上问卷调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线上问卷调查成为一种便捷高效的公众参与方式。
通过在线平台发布问卷调查,可以较为全面地了解公众的意见和看法。
3. 社区讨论会:在环境评价工作中,组织社区讨论会是一种重要的公众参与方式。
通过与当地居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注点。
4. 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会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公众参与形式,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评审,可以从专业角度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5. 公众发布会:公众发布会是一种将项目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质询和意见的形式。
通过向公众发布项目信息,可以增强公众对环境评价项目的了解和参与度。
这些不同形式和方式的公众参与,可以有效地促进环境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环境评价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也可以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共参与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共参与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一个急剧转型时期,经济的迅猛发展不可避免的带来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当国家或地区的环境决策涉及到重大环境利益的时候,公众会出于身利益的考虑或是公共环境的考虑,进行参与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目前我国的公众参与主要采用的方式有书面征求意见、公示和听证会等,但是又由于民众对政府所公布的信息了解渠道不通畅或重视程度不高,公众参与在执行时会出现一些问题,本文为更好地发挥环评的作用,提高全民对公众参与的重视力度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生态保护问题对策公众参与是我国环境法所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公共决策程序之中,由于环境公共决策涉及范围广且具体决策在公共参与方面有着不同的安排,其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的当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自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为我国公众环境利益诉求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证。
但是又由于法律实施较为西方国家起步较晚,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未能摆脱行政管束的框架。
1.公共参与概念和其发展历程1.1公共参与概念公共参与指社会公众对某一公共事物的共同维护和处理,其内在特性就是以社会公众的身份保护公共利益,要求公众以制度作为主体,参加公共权力的运作,从而实现各方能够在阳光下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达到资源最优化配置。
环境公共参与是指人民大众对环境保护的认同、参与的程度,其内容主要表现为:做好在本职工作中的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依法监督举报破坏环境的行为、支持环境保护法并积极参与环境文化建设。
通过公共参与,一方面可以增加决策的正确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制约政府的自由裁量权,最终目的让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
1.2 公共参与的发展历程从公共参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是由于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需求量不断扩大,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而引发人类对保护环境的自主需求,体现为由点及面的扩展、由个人带动群体的意识提高。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摘要: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公众参与,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促进环评文件的完善,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提高项目方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最终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本文结合有关法规及实践活动,综合分析公众参与的实施流程,为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相关内容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实施Abstract: Public particip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ctivities. Through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enhance public awarenes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mote the improvement of the EIA documents for policy-makers to provide the basis for decision making, project parties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ultimately achieve the purpose of protecting the environment. In this paper,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practice,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to provide some ideas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process.Keywords: public participati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the implementation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正式确立了公民对建设项目的知情权,对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给予了法律保障。
浅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共参与
我国环评中公众参与分析及建议
参与主体范 围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将公众范围规定为: 具有专业知识,他们参与 —有关单位、专家 评价能从大局和长远的 ——受影响的公众
角度出发,有助于实现科 由于职业 学决策 、专业知识背景 、表达能力等的局限性, 常常不能有效地传达自 己的真实意见
加拿大
各国普 遍推行
泰国
俄罗斯
《俄罗斯联邦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公众参与环 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听证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并对 信息资料的通报,公众听证的组织和举行办法做 了具体规定。
发展历程及发展现状——国内方面
探索阶段 1979~1992 开拓阶段 1993~2002
立法阶段 2003至今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依靠群众,大家动手”朴素的公众参与制度;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环境保护的义务,并有权对污 1993年,由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财政部、人民银 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这在 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 法律上肯定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权利,是我国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提出了公众参 参与环境保护的雏形; 与的明确要求;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通过 1991年,中国实施了第一个由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赠款 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 立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公民的环境权益; 的环境影响评价培训项目,该项目在中国环境影响评 评价的规定作了补充,较全面地规定了公众参与的程 2004年,《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确定了两 价中首先提出公众参与的问题。 序,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中的一大进步。 类建设项目和十类专项规划必须实行环保公众听证; 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编 2006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首次明确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 规定了公众参与环评的具体范围、程序、方式、期限 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和公众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的保障措施; 2007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首次全面明确 了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责任和方式; 2009 年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则进一步扩大了公 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空间。
浅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及对策
浅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及对策摘要:公众参与是我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文中阐述了公众参与原则的内涵、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并就完善环境法中公众参与提出建议。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问题对策前言环境保护离不开公众参与。
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 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阐明了环境权是人类应当享有的基本人权。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正是基于环境权派生出来的一项权利, 它包含三个子权利: 环境知情权、决策参与权、救济请求权。
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的缺陷1 公众参与缺乏组织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广义上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指除开发及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的机关外,其他相关机关、地方政府、学者专家等,通过法定或非法定的方式,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的制作、审查与监督等阶段。
由于公众内部也存在着多种利益竞争,并且不是所有的公众都具有同等的知识以及环保意识,所以公众的非组织性的参与有着其固有的不足。
首先,一部分公众由于缺乏环保意识或者迫于外界压力而放弃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一部分公民可能由于缺乏相关的环境知识而夸大建设项目对其生活环境的影响。
其次,虽然公众对某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存在共同的利益,但是由于公众存在个体化的因素,他们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所提出主张的是有分歧甚至是内部冲突的。
最后,对于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部门来说,处理这些分散的、冲突的利益主张是一项繁琐的工作甚至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2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时机较晚,参与的阶段较少关于公众参与的时机以及阶段体现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之中,即对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时机是规划草案送报前;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时机是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问题研究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问题研究随着环境问题不断引起人们的关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越来越成为政府公开、社会参与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有效性常常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这已经成为一个研究的热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问题:一、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意义1、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信力与透明度公众参与可以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增加社会公众对评价结论的认可度,而这种认可度既可以提高社会的信任感,也有助于政府在环境保护中实现更好的治理效果。
2、更加合理的环境政策制定公众参与可以使环境影响评价更加符合社会公众的环境需求,更加贴近公众的生活与实际情况,从而获得更加合理准确的评价结果,有助于政府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政策。
3、促进公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公众参与有助于增强公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公民的环保素养,增强公民对环保问题的了解和认识,引导公民参与到更多的环保实践中去,从而建设更加环保、更加美好的社会。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众参与难度大目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仍然存在问题,公众参与具有一定的门槛和难度,公众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和专业背景,使得公众参与的声音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
2、评价专业背景不足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专业性是必不可少的,而许多公众参与者在评价中缺乏必要的专业背景,这也导致了评价结果中公众参与的想法难以落实和实现。
3、公众参与意见往往被忽略目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意见往往被忽略,即使公众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政府机构也很难真正将公众的意见融入到评价结果中。
这使得公众参与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一种形式,而非真正的内容。
三、提高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的对策1、营造良好的公众参与环境政府应加强对公众参与意识的宣传和意识的引导,鼓励和促进公众的积极参与。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措施探讨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措施探讨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新型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它借助于对人为活动的科学分析,将个人因素融入环境因素之中,围绕环境变化的具体影响展开探究。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能够帮助环保部门能够针对各项潜在环境问题作出反应。
通过科学的评测,了解公众的看法和意见,确保项目能够获得公众的认可和支持,进一步促使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
本文围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借鉴参考。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保;创新当前,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推动下,公众的知情权逐步得到保障。
从整体上看,公众参与机制关群众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水平,是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上层建筑。
作为一项新兴的技术手段与科学方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通过积极了解公众的看法和意见,促使环保经济与环境效益获得最大化,项目设计与规划能够变得更加合理,使环境评价影响的作用得到积极发挥。
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价值我国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确立,针对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吸纳社会公众参与的环境影响,进一步增加环评的公正性。
社会公众参与环境建设立足法律的实施基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展开实施,充分保障人民权利的合法权益。
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除了能够有效实现对环境污染的评估,还能够为生活环境提供可靠的防治策略。
帮助社会公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实现全民环保的目的。
充分保护公众的知情权,进一步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提升环保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使环境保护工作受到更多人的认同。
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社会环境的发展历程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推进使更多的人认识到了改善生活环境的重要性。
引入公众参与工作制度,能够构建全面参与的环境保护格局。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1.环评工作管理制度不足当前,一些企业受利益的影响,弱化了环评工作的监督性,导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判机制不准确,获得的评价结果也不顾科学和真实。
公众参与在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实践
公众参与在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实践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这些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公众参与在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实践展开讨论。
一、公众参与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公众参与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为公众参与提供了保障,也为公众参与在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
二、公众参与的具体实践1. 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在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需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向公众介绍工程建设的背景、规模、影响等情况,同时接受公众的咨询和建议。
这样可以增强公众对工程建设的了解,也可以及时了解公众的意见和诉求,为工程建设的合理性提供参考和建议。
2. 公众听证和座谈会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可以组织公众听证和座谈会,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就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讨论和交流。
这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可以让公众直接了解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有益的帮助。
3. 社区问卷调查通过社区问卷调查的方式,可以更深入、更广泛地了解居民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态度。
问卷调查可以覆盖更广泛的人群,使更多的居民参与从而让工程建设单位更全面地了解公众的意见和需求,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更充分的参考。
三、公众参与的意义和作用1. 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公众参与可以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可以直接参与到评价过程中,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浅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李占国
浅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李占国摘要: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公众参与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仅能提高公众参与效率,还能提高环评效果,助推环保事业的发展。
但就目前来看,公众参与还存在诸多不足,因而必须在这一过程中认真分析存在的不足,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公众参与机制的应用效果。
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公众参与机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做出以下几点探讨。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一、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重要性从项目建设部门和决策人员的角度来看,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能够深入分析项目施工中的问题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就能够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减少决策后问题的产生,提升项目决策的质量;从被环境影响的公众角度来看,能够及时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就可以推动工程建设的有效实施;从新闻媒体的角度来看,通过宣传和报道项目中的公众参与,能够提升公众的环保理念和法律意识,使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
二、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问题1、公众知情权问题公众知情权为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提供了基础。
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公众媒体和媒介传播实现,建设单位会将项目信息在单位网站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网站中进行公布,但公众不会浏览这些网站,无法获取更多的信息。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的最短期限是10个工作日。
在公示过程中,若建设单位无法满足公示期限最低要求,公众就没有足够的时间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做出准确判断。
2、公众参与权问题在现代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参与权问题是其中的关键内容。
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方式往往是问卷调查方式,但调查问卷无法准确地分发给相关人员。
并且,问卷调查中的问题普遍是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设置的,这些问题缺乏技巧性,未涉及项目特性等内容,公众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公众参与只是一种形式,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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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众参与原则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实践
与探讨
在現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不可逆转的环境损害后果中,与事后救济相比,“防患于未然”是更有效的解决方法,而环境影响评价就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法律保障措施。
在这一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有利于实现环境领域的民主决策和行政领域的公开透明。
同时在环评过程中,通过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还能使有关部门更加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评价对象的环境状况,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预防对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造成的侵害,减少日益宝贵的有限资源浪费。
一、公众参与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必要性基础在公民参加社会政治实践过程中,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尤为必要,这本身就是一项重要权力,更是一种价值体现。
公众参与也是环保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谋求全社会公民福祉的最大化应当是政府实施规划和开展建设的最终目的。
在环保领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正是为了这一目的而设立的。
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主管部门以及环评文件审批单位等外,其他关联单位、环境保护组织、各级政府、相关领域专家及环保社会组织的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等,依法定程序或方式,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制作、审查与监督等阶段的活动。
因此,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必须有公众参与程
序。
在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保会议引入环境影响评价概念后,《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规定相继颁布,但还是有环境污染建设项目争议事件发生,例如厦门PX项目事件、7·2四川什邡宏达钼铜项目群体性事件等,此类项目所引起的巨大争议都忽视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导致后期建设施工过程中公众强烈抵制。
通过对背后原因的分析,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某些方面公民在环评过程中的参与权并未得到真正落实和有效的保障。
因此保证实质性的公众参与在保证环保法律体系实施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内涵。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立法有关公众参与的规定我国于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最早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于1979年环保法(试行)进行立法确认,第一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随后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随着规划和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确定,公众参与制度的作用与地位也愈加突出。
(一)涉及到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开发利用规划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在《环评法》中将其分为有关工业、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与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和开发利用等综合规划两部分。
在该法中有关综合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
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但并未对综合利用规划的环评是否应当征求公众意见作出规定,即现行法律法规听取公众建议并非综合规划必要构成要件。
有关编写专项规划,则确定“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且《x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评公众参与非指导性专项规划的范围、时机、对象、方式、效力等均作了专门规定。
另外,还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审查小组审查为上述审批的前置程序。
据此笔者认为,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隶属于公众主体的广义解释范围。
(二)涉及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项目实施中的各执行阶段是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落实依据,且在各阶段的规定也各有所不同。
首先,在项目立项核准时期,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公众参与程序在该阶段未予体现;其次,公众参与程序也未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期予以规定;再次,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批准时期,《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规定了公众参与的范围、时机、对象、方式和效力,但公众参与程序就该法第23条第3款所规定的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不良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的情形并无明确规定;最后,环境保护篇章按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制定的时期。
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指出“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同时具体规定了公众参与环节、组织形式及其具体组织程序和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方法等。
后生态环境部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重新修订,于2018年7月16日公布印发了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也自新《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新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突出亮点就是对各单位及相关对象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扩大了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优化公众参与流程,以彻底纠正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流于形式走过场等虚假表象,将法律规定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彻底落到实处,这是生态环境保护与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进步。
综上所述,我国有关环评公众参与的立法在不断的进步,但是,目前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形式的效力以及救济等缺乏具体规范,因此不免有流于形式,随意性的现象出现。
三、我国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巩固与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重要程序之一即为公众参与程序。
2007年,厦门PX案件听证会在厦门举行,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报名的公众中选出了参与听证会的代表。
听证会之
后,厦门市宣布暂停PX项目建設。
尽管有这样的成就,但《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公众参与程序的可操作性、透明度、参与时间和范围以及公众参与的救济措施等仍缺乏有力的规定,同时还存在着部分地方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处于短期政绩需要,对公众参与处以排斥,不愿真正落实。
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应从不限于如下几方面着手完善环评程序中公众参与:
(一)提前公众介入环评程序的时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正参与程序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1、12条予以规定,但法律规定公众参与环评的最早阶段,是规划草案报批前的阶段,这也是《环评法》唯一涉及公众参与环评程序的具体规定。
笔者认为公众参与在报审之前进行有失公允,若执意如此,则已近完成的评价文件对公众的意见难以切实引入,为改变现状,将公众参与置于编制环评文件前极为必要。
(二)扩大公众参与对象的范围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是我国目前在环评草案形成后引入公众参与的对象,但综合规划是对当前及未来社会发展的全方位布局,直接关系到社会长远发展,其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是持久的,依其性质所产生的环境损害更为广泛,同时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也是与社会公众联系最为紧密的项目,公众十分有必要参与到具体的环评程序中。
(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具体化《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1和21条规定了公众参与的方式为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但这里的“或者”两字预留选择余地较大,有模棱两可之嫌,就给了相关环评主体在公众参与程序实践落实过程中利用“其他方式”这一兜底条款而不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公众参与的机会。
这一问题在发生环评纠纷的项目中多次出现,如北京“西—上—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案,该项目经过13个单位或小区,涉及居民上万人,但仅仅发放了102份调查问卷,而且明显集中在一个小区。
其结果,只能是公众被动的接受信息而无法进行更为有效的双向沟通,因此应将其他形式在规定中予以明确,使公众真正享有权利。
(四)环境信息知情权的完善以及延长环境信息的公告日期知情权是公众参与的一个前提,我国现阶段规定了“需要保密的除外”,那到底哪些是应作为保密的信息?如何确定它是保密的?它的保密的时间、范围这些应当如何执行?这些都是需要完善的事项。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期限的规定,我国规定了“不少于10日”的公告期限,而环境信息具有一定专业性,需要给公众更多时间去了解,因此笔者认为美国的环境信息公开期限“不少于30日”的规定更为合理。
(五)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责任公众参与权的诉讼不
同于环境公益诉讼,虽然《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了法律责任一章,但还是未就不组织公众参与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应当规定对不组织公民参与的建设项目,公民可以向法院寻求救济。
(六)加强环保教育工作、鼓励公众组成环保社团等环境权是公民的固有权利,为使公民利用合法有效的途径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决策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切实落实环境参与权,对公众的环境保护与维权意识进行宣传和必要的教育引导举足轻重。
此外,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团在环保领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由于其民生的贴切性、与政府环保行政目标的划一性,鼓励其组建成长,对于促进我国“绿水青山、气优天蓝”的环境建设目标也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