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微企业进行财税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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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微企业进行财税政策扶持,是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做法。小微企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它得到的优惠政策。作为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力量以及促进市场繁
荣的积极因素,它的发展能够有效扩大内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品市场多元化。并且小微企业能与大企业的细化分工需求实现有效对接,在传统产业中满足中、低端需求。同
时,在控制通货膨胀、平抑物价、有效地解决就业和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方面小微企业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1年,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巴巴集团相继在浙江、
珠三角、环渤海等国内小微企业最为聚集的区域,完成了以探清小微企业生存状况为目的的系统调研,发布《2011年沿海三地区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现状调研报告》,系统展
示了三地小微企业当前在经营、融资等领域现状以及异同点。报告认为,调查数据显示,72.45%的小企业预计未来6个月没有利润或小幅亏损,对未来6个月经营信心较低
;3.29%的小企业预计未来6个月可能大幅亏损或歇业,对未来经营持悲观态度。事实上,利润下滑已成为小微企业最难迈过的一道坎。同时经营成本升高、订单减少和资金
链紧张是沿海三地区小微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由于区域环境等因素影响,三地小微企业也面临着一些不同的生存挑战和发展问题。因此,政府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迫在眉睫。本
文通过梳理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的理论基础,分析现行政策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政府管制经济学,就是指在面对“市场失灵”的时候,
政府应该进行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的缺陷。企业最佳规模取决于内部的组织费用和外部的交易费用,当两者之和最小时,企业规模正好合适。当企业规模继续增大时,组织费用
递增,交易费用递减,可能导致两者之和增加。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企业越大越好,在某些产业上小微企业正好符合经济发展需要,能最好地利用和分配社会资源。但由于小微企
业起步
一、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理论依据(一)政府管制经济学
摘要关键词小微企业的发展能够优化经济结构和解决相应的社会矛盾,为经济转型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发
挥作用。但由于外部环境和自身缺陷,小微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抵抗风险能力差,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立足于政府财税政策扶持小微企业的理论依据,分析
拥有垄断地位的企业为了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攫取最大的经济利润,必然对小微企业进行挤压,使其生存发展困难。这时小微企业只得以“退出”的方式进行对抗,进而造成资
源配置的低效率。市场上某些“隐形行为”,比如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歧视,也会使市场上价
格机制的效力丧失。除了外部因素,小微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内部因素,也容易在发
展过程中不理智、无序。因此,就需要政府通过财政税收手段支持小微企业,保证小微企业的发展,才能对市场扭曲加以矫正,使生产要素得到合理的配置。
政府社会服务职能,
就是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施政过程中主要为公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是指覆盖全体公民、满足公民对公共资源最低需求的公共服务。在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
务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点,第一是保证基本的生存权,需要提供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治安、国防安全等;第二是保证基本的健康权,需要提供生态环境治
理、基本医疗卫生等;第三是保证基本的发展权,需要提供义务教育、文化服务、就业服务等。小微企业创造了大量的工作机会,不光解决了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还吸纳
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大多数弱势群体自力更生的渠道。政府扶持小微企业,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保证就业,给予大多数人生活保障,甚至于一定程度上起到解决收入分配
不公问题的作用。对小微企业财政补助,相当于政府间接地提供公共服务。
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认为,外部环境的改善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建议在政府主管机构设置、政
府政策导向、融资渠道、投资环境、服务体系等几个方面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建议国家应坚持宏观调控政策,降低通胀水平,缓解因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给小微
企业带来的压力;配合宏观政策,可以采用减税、减免相关费用,以及给予用工补贴等手段,来具体减轻小微企业的经营负担。目前财税政策扶持小微企业表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
特征: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在未来3年内免征小微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各个地方政府扩大专项资金规模
,以直接补贴的形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中央政府首先从法律形式上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写有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并且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20%、15%两档优惠税率的规定改变了过去以地域标准限制税收优惠的做法,使大量科技型小微企业受益。并且还从行政法规上提高
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分免征也为小微企业减轻了税负。2011年先后取消和免征了3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4项政府性基金,涉及金
额每年约250亿元。地方政府也出台相应政策,完善税收优惠举措帮扶小微企业。
利用税收政策支持对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间接地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金融
机
构向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小微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
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中央政府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通过政府采购小企业的产品,支持小企业,促进小企业改进技术,改善管理,增强
市场竞争力。
政府的财政补贴资金规模较小,不能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各项基金的使用相对分散和独立,缺乏统一的政策协调。小微企业得到财政补贴的资金已经不多
,申请的程序也比较繁琐。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宣传不利,某些小微企业根本不知道自身可以获得财政补助。并且由于政府的强势地位,少数行政人员利用职权,产生了寻租行为。
税收优惠政策有限,形式简单,范围窄,效率低。小微企业仍面临着歧视性政策和不公平税负。当前小微企业减税最大的问题是优惠政策的适用面太窄,根据现行税法,增值税和
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只适用于个体户和自然人,小型微利企业在税法上也有严格规定,因此税收政策真正的受益面有限。就企业所得税来说,税法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
(含6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所得税的政策,然后按照20%的税率征收,这个优惠政策惠及面过窄、力度过小,因为很多企业可能符合需要扶持的条件,但是
不符合这一硬性指标而无法享受,而且,这一政策主要是针对查账征收的企业,而一些核定征收的企业就无法享受这一政策。由于办税优惠手续的繁琐,反而加重了小微企业的隐
性成本。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立足点也不明晰,实际运行效果不尽理想。在营改增试点中,一些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实行营业税改增增值税后,一些暂时没有购进可抵扣的项目
的企业就会按照全部营业额缴税。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央很重视并出台了不少规定,但是这些政策在落实的过程中困难重重。究其原因,小客户服务的成本高、效益
低,对国有大银行来说不划算。在国有企业、政府投资也需要大量信贷资金的情况下,国有大银行首先满足国有大企业、政府大项目。小微企业有时不得不选择民营贷款公司,这
样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一旦资金链断裂,小微企业必然倒闭。财税政策自身存在明显的不足,大部分政策并非专为小微企业制定,并且为小微企业制定政策时也没有充分
考虑小微企业的特殊性及其面临的问题,由此导致政策缺乏明确的目标定位,先天不足。在当前的政策实践中,一些政策散见于不同的法规、公告之中,且多为补充条款,既导致
政策缺乏系统性、标准性,又造成政策之间缺乏彼此平衡和协调。统筹整合现有的财政直接扶持小微企业的资金,研究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对小微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