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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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格取得
第三章从业登记
第四章从业管理
第五章资格证章管理
第六章自律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工作,规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在我省的从业行为,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自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建标[]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云南行政辖区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取得、从业、继续教育、自律和监督管理等相关事项,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管理对象界定】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依据本细则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取得从业印章,以造价员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在外省从业登记的建设工程造价员在我省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本细则从业管理和自律规定,接受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各级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
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监督,行业依规管理,单位规范从业,个人遵规自律”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体制】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接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的业务指导,负责全省造价员的规范管理工作。
各州、市和各专业系统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应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省造价协会的统筹安排,负责对其辖区内或系统内造价员进行具体管理。
造价员从业登记单位遵照本细则及建设工程造价员各级管理机构的要求,负责造价员在职从业期间的从业行为规范管理。
第六条【分类管理方式】
对建设工程造价相关人员的管理按照不同情况分类进行相应针对管理。持有资格证的人员按照是否登记从业分为从业人员和持证非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按照其登记从业单位是否具有建设工程专业资质,分为、、三类。类登记从业单位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专业资质;类登记从业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除工程造价咨询外的建设工程专业或专项资质;类登记从业单位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专业或专项资质。
第二章资格取得
第七条【取得方式】
造价员资格实行考试认定的制度。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形式:闭卷科目统一采用计算机网络考试,开卷科目由传统考试方式逐步过渡到计算机网络考试。
闭卷科目考试均成绩合格,才能报考开卷科目。
考试成绩本年度有效,成绩不滚动,不设补考。
第八条【资格类别】
造价员资格考试根据造价员资格专业类别设置专业科目,由考生根据专业方向选择报考专业。
第九条【报考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参加考试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报考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在读;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无考试作弊违纪记录,且获所在学校书面推荐;
(二)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满一年,无工程造价相关工作重大过失行为,且获工作单位书面推荐。
第十条【报考要求】
报名参加造价员考试的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承诺遵守考试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通过核查符合本细则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应服从考试组织,遵守考试规则,维护考场秩序,诚信参加考试。
对于经查实存在考试作弊和严重违反考试规则行为的人员,取消当年度考试资格,并视情节可附加连续一至三个考试年度不得报考的限制。
第十一条【增项考试规定】
已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若需增加其他专业从业资格,可以申请免试基础类科目,但须参加增项专业工程相应科目考试。
第十二条【报考流程】
申请参加考试人员需携下列资料到省造价协会报名:
(一)《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本人学历证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近期免冠半寸照片一张;
(五)本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增项考试人员适用):
(六)在读学生报考推荐表或非对口专业学历人员报考推荐表。
第十三条【考试大纲及教材】
省造价协会依据有关规定及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基本要求,编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云南省考试纲要》,推荐或组织编写各科目考试培训参考教材。
第十四条【考试培训】
造价员资格考试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十五条【考试合格】
凡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者,可以申请办理与报考专业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增项专业签注。
报名时属在读学生的成绩合格者,凭与报名推荐表相应学校毕业证书领取资格证书。
申请增项资格的成绩合格者,持已有资格证申请办理“增项”签注。
第十六条【办证流程——申请】
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办理资格证书和增项签注,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登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管理系统”,
按提示信息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初始密码;
(二)在网上按照“造价员管理系统”的提示填报和核对数据,提交申请并打印“全国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审批表”;
(三)携带书面审批表一式两份、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以在校身份报考人员)、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报考增项人员)、成绩单(网上直接打印)、其他证件(复印件)及半寸免冠照片张,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系统造价员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提交的证件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并携带原件供核查。
每年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后停止接件,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办理资格证书的,可以在此后连续三个年度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
第十七条【办证流程——审核】
各有关机构按以下程序受理资格证书办理申请:
(一)州市或专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应对申报人的网上申报资料与书面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其“全国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审批表”相应栏签章确认,填写(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初审机构在接件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登记汇总初审通过的申报人资料进行网络上报,并汇总《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全国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审批表”(每位初审通过人员一份)统一上报省造价协会;
(三)省造价协会在初审部门交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于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