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护理文书书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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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护理文书书写要求
开原市中医医院院
2013年10月21日修定
前言
一、卫生部文件
(一)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2010】125号
1、病历书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记
录。
2、住院病历包括(护理部)体温单、医嘱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单,手术清点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3、自2010年7月1日推行。
(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护理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
1、护士需要填写、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手术安
全核查记录、收清点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2、护理文书均可以采用表格形式。
3、自2012年7月23日推行。
(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3号。
1、取消不必要护理文书书写,简化护理文书。
2、鼓励医院结合实际,采用表格式护理文书。
3、临床护士每天书写护理文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
(四)卫生部《中医医院护理工作指南(试行)》护理质量评价内容。
1、涉及中医护理工作计划落实的要素质量、过程质量、终末质量。
2、护理工作核心制度的落实。
3、中医专科的护理质量,包括生活起居、饮食指导、情志指导、
用药指导等方面护理实施情况。
4、中医护理常规的执行情况和中医护理技术操作情况。
5、护理文件书写质量,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手术清点记录、手术护理记录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指导思想:摒弃“无用功”、表格式护理文书、医护记录互补统一、体现辨证施护、专科护理记录单。
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一、由注册护士书写、实习试用期护士书写的护理文书、须经本
科室注册护士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护士需经医疗机构确
认,具备胜任本科室工作能力后方可书写护理记录,书写护
理文书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使用蓝黑墨水笔
书写(有特殊要求除外)。
二、书写护理文书须文字工整、字迹清晰(正楷)、表述准确、语
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用双横线画在错
字上,在划线的错字上方用同色笔更正,注明修改时间并签名,
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不得采取刮、涂、粘等方法掩盖或去除
原来的字迹(一份护理记录最多不超过三处更改)。
三、按照规定内容书写,书写者必需签全名,各种记录表格的楣兰
包括姓名、科室、床号、住院病历号、页码均应认真填写,不得漏写。
四、使用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的译名的症状、体征、
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日期用公历年、时间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记录,文书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五、因抢救危及患者未能及时书写记录时,当班护士应在抢救结束
后6小时内据实补齐,并加以注明(抢救完成时间或补记时间)六、各种记录均需填写齐全,内容完整。应体现患者病情动态变化,
病情观察、中医辨证施护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健康教育、
情志护理、特殊治疗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等,记录必须及时
并签全名。
七、为使护理书写内容与其病理资料有机结合,相互统一,避免重
复和矛盾,负责护士应多与主管医生沟通,使护理记录中的
病情记录和一些客观资料与医疗保持一致,特别是反映病情
变化和生命体征的数值,必须与医疗记录相符,做到“谁实
施,谁记录: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护理记录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
八、各种表格书写要求
(一)体温单书写要求
按照体温单项目分为楣栏、一般项目栏、生命体征绘制栏、特殊项目栏。填写说明如下:
一、楣栏、一般项目栏、特殊项目栏均使用蓝黑色水笔书写;数字除特殊说明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不书写计量单位。
二、楣栏项目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科别、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均使用正楷字体书写。
三、一般项目栏包括:日期、住院天数、手术后天数等。
(一)日期:住院日期首页第1日及跨年度第1日需填写年-月-日(如:2010-03-26)。每页体温单的第1日及跨月的第1日需填写月-日(如03-26),其余只填写日期。(01-02)
(二)住院天数:自入院当日开始计数,直至出院。
(三)手术后天数:自手术次日开始计数,连续书写14天,若在14天内进行第2次手术,则将第1次手术天数作为分母,第2次手术天数作为分子填写。
(四)体温、脉搏描记栏:包括体温、脉搏描记及呼吸记录区。(3岁以下儿童可只记录体温,新生儿记录体温、心率)1.体温。
(1)40℃-42℃之间的记录:应当用红色笔在40℃-42℃之间纵向填写患者入院、转入、手术、分娩、出院、死亡等。除手术不写具体时间外,其余均按24小时制,精确到分钟。转入时间由转入科室填写,死亡时间应当以“死亡于X时X分”的方式表述。
(2)体温符号:口温以蓝“●”表示,腋温以蓝“×”表示,肛温以蓝“○”表示。
(3)每小格为0.2℃,按实际测量度数,用蓝色笔绘制于体温单35℃-42℃之间,相邻温度用蓝线相连。
(4)体温不升时,可将“不升”二字写在35℃线以下。用蓝笔标明,占2~3小格。
(5)物理降温30分钟后测量的体温以红圈“○”表示,划在物理降温前温度的同一纵格内,以红虚线与降温前温度相连。下次体温与物理降温前的体温相连。如患者高烧行反复降温后,体温仍未降,应将复测的体温记录于护理记录单上。
(6)一般患者新入院患者测体温2次/日,连测三天,如体温正常改为1次/日(14:00),直至出院。发热37.5℃以上者测体温4次/日,38.5℃以上者测体温1次/4小时(6次/日),体温正常三天后可改为1次/日。手术后测体温4次/日,连测3天,无异常者改为1日/次。儿科患者测量体温、脉搏、呼吸4次/日,(新入患者连测三日),三岁以下免测脉搏、呼吸。但病危、病重、发热及心血管系统疾病患儿应测体温、脉搏及呼吸1次/4小时
(7)患者因故外出,回病房后补测的体温、脉搏、呼吸绘制于相应时间栏内。患者拒绝测量体温、脉搏、呼吸时,体温单上不绘制,相邻两次记录不相连。
(8)如患者不在病房或请假,应在本班时间短内尽量补测,若确实无法补测,则在34~35℃之间写“患者不在”。
2.脉搏。
(1)脉搏符号:以红点“●”表示,每小格为4次/分,相邻的脉搏以红直线相连。心率用红“○”表示,两次心率之间也用红直线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