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法院谈谈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难点与对策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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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分析(3篇)

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群体逐渐壮大。

然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为例,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某建筑公司在某地承接了一项工程项目。

项目施工过程中,该公司雇佣了100余名农民工。

工程完工后,农民工们向该公司索要工资,但遭到拒绝。

于是,农民工们集体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建筑公司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2. 农民工是否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3. 如何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二、案件分析(一)建筑公司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建筑公司应承担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二)农民工是否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本案中,农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首先,农民工接受建筑公司的雇佣,为其提供劳动;其次,建筑公司支付农民工报酬,双方形成了经济上的联系。

因此,农民工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如何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1.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

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己的权益,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加强劳动监察力度。

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3. 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建立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

4. 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鼓励用人单位参加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三、案件启示1. 企业要依法经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

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分析(3篇)

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建筑、制造、服务等行业。

然而,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渠道不畅等原因,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以一起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为例,对农民工讨薪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案件概述2019年,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项市政工程,雇佣了100余名农民工进行施工。

工程结束后,农民工们发现,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在多次讨薪无果的情况下,农民工们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后,认定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令其支付。

然而,该公司在支付部分工资后,仍拖欠部分农民工工资。

无奈之下,农民工们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拖欠工资的事实认定;2. 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3. 案件诉讼时效问题;4. 工资支付标准的认定。

二、案件分析(一)拖欠工资的事实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已得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认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应当认定该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

(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并赔偿劳动者损失。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二)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的;(三)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已超过三个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件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解决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解决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解决方案一想到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问题,我就觉得心里不是滋味。

这些人辛辛苦苦一年到头,就指着那点工资养家糊口,结果还被拖欠,真是让人心疼。

下面,我就结合自己10年的方案写作经验,来谈谈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对化解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要让农民工知道自己的权益,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至关重要。

通过各种渠道,如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农民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

2.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拖欠工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劳动合同不规范,导致农民工在维权时缺乏依据。

因此,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至关重要。

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工资标准等内容,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3.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管,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同时,对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形成震慑作用。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要加大对拖欠工资企业的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支持,鼓励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5.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农民工维权难是导致拖欠工资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

设立农民工维权,方便农民工咨询和投诉。

同时,加大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投入,提高维权工作效率。

6.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处理拖欠工资问题时,可以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如工会、行业协会等。

第三方调解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估双方的权益,帮助双方达成和解,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7.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是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重要手段。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曝光,形成舆论压力。

同时,鼓励民间组织和公众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8.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症结与解决办法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症结与解决办法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症结与解决办法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一问题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尤为突出,给农民工的生活和权益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办法。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症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

一些雇主在签订劳动合同或提供工作岗位时,存在强制性要求、不公平待遇和拖欠工资等违规行为。

其次是监管机制不完善。

相关政府部门在监管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缺失,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不足,导致违法成本过低,缺乏有效的震慑机制。

此外,信息不对称也是造成问题的原因之一。

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经常面临信息不对称,无法全面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措施,容易被不法雇主所利用。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执行力度。

完善劳动合同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提高违规成本,使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同时,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让农民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护途径,提高维权意识。

其次,要提升相关部门的监管能力。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及时了解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鼓励工会和社会组织参与监督工资支付,形成多方合力。

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对工资拖欠的农民工进行补偿,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另外,加强行业联盟和企业自律也是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有效途径。

行业联盟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形成共同的底线。

企业应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机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鼓励企业和农民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工人的获得感和归属感,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最后,加强信息透明度和社会监督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

相关信息应及时公开,通过网络平台和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拖欠工资的企业名单,形成舆论压力和曝光效应。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解决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解决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解决方案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

以下是一些应对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方案:1. 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并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确保工资支付的及时和完整。

2. 完善工资支付制度。

政府应推动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方式和周期,并要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工作雇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同时,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检查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透明和公正。

3.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约束。

政府需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约束,督促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对于拖欠工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和处罚,同时公开曝光,增加企事业单位的舆论压力。

4. 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和能力。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工工资维权意识,并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指导和法律援助。

此外,还可以鼓励农民工组织成立工会或维权组织,互相支持和协助解决工资问题。

5. 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通过舆论监督、举报和诉讼等方式,推动拖欠工资行为的曝光和处理。

同时,可以组织志愿者团队,帮助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总结起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农民工本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工资支付制度的完善、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和约束、农民工维权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以及社会监督和参与的加强,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存在问题及建议措施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存在问题及建议措施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存在问题及建议措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老实说,真让人头疼!大家都知道,农民工是城市建设中的“脊梁”,他们的汗水和辛勤工作支撑着城市的崛起。

可问题来了,明明干了活,拿不到钱,这种事情真是让人心里憋得慌。

要说谁最委屈,非农民工莫属。

他们在工地上拼命工作,风吹日晒,艰难的环境早就把他们的身体磨砺得不像样,结果一到结账的时候,老板却是各种推诿、拖延,甚至连个准时结账的机会都不给。

这个时候,农民工的钱就像掉进了无底洞,谁也找不着。

眼看着工地一天天竣工,工资却成了空话,心里那个气啊,简直能把天都给炸了。

你想,干一天的活,等十天半个月甚至更久,才有可能拿到工资,这种情况谁能忍得了?可这还不是最让人心寒的。

有的老板更绝,直接“跑路”,一夜之间人没了,工资没了,农民工的血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

说到这,真的是有点儿感慨,这些农民工真是不容易。

为了给家里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拿着一份辛苦费,结果到头来却连活都干不成,工资都拿不到。

真是“吃力不讨好”,辛辛苦苦做工,结果老板比他们更会“玩套路”。

这样的问题要怎么解决呢?首先啊,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提高透明度,所有的工地上都要明确规定工资结算的标准和时间。

你不能总是等到快要完工的时候才发工资,应该按时按月结算。

老板如果拖欠工资,那就要受到严厉的法律追究,这样才有可能让他们心里有点儿底,不敢轻易耍花招。

说白了,不是农民工缺少了自己的能力,而是有些老板太“精明”,压根不想按时结账。

相关部门的监管也得给力,不能只是嘴巴上说说而已。

没有有效的监管,老板们随便糊弄一下就能过去,谁知道他们到底有没有真的把农民工的钱放在心上?而且呀,现在的劳动合同更是必须落实到位。

像以前有些老板搞得简直像“空头支票”,农民工想维权都没办法,根本就没有任何有效的凭证。

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得明明白白,工资多少,何时结清,绝对不能含糊不清。

合同上该写的都得写清楚,谁也不能让谁吃亏。

大家都知道,没钱就很难生活,尤其是农民工,回家一趟不容易,孩子、老人都等着钱。

当前农民工欠薪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农民工欠薪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农民工欠薪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信贷紧缩、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农民工欠薪问题仍时有发生,实现到####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仍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当前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主要特点一是农民工欠薪案件主要集中在建设领域。

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力技能要求较低,用工数量大,且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普遍存在,依然是发生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灾区。

例如,*市欠薪案件中建设领域的就占到##%左右,*市建筑施工领域和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占到案件总数##%以上。

二是农民文化程度、技能水平与欠薪案件发生概率显著负相关。

大多数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缺乏“一招鲜”的就业技能,求职心切,务工随意性强,工作稳定性不高,且普遍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容易被拖欠务工薪酬。

调查发现,技能型农民工普遍工作比较稳定、收入水平较高,而文化程度偏低的农民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流动快,产生欠薪问题的概率较高。

三是讨薪案件掩盖下的恶意讨要工程款问题频发多发。

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借用资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结算纠纷、合同纠纷问题频发,致使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叠加,个别企业和一些“包工头”将应收账款等经营风险转嫁农民工,教唆、组织、煽动农民工借讨薪名义索要工程款、材料款或设备租赁款,组织化程度高、参与人数多,且大多选择群访、缠访、闹访等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借以向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施压,影响十分恶劣。

四是农民工法外讨薪愈来愈多。

目前,劳动监察处理农民工讨薪案件虽然时效性较快但没有足够强制性,劳动争议仲裁和人民法院自诉举证困难且时效性较差,因此农民工讨薪选择信访渠道的越来越多,上街游行、静坐示威等法外“闹薪”情况比较突出。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化解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化解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化解方案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中国社会关注的一个严重问题。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城市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仍有部分雇主对农民工的工资存在拖欠现象,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因此,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他们的权益,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应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更加明确和严格的法律法规,并加强对拖欠工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强化执法力度,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雇主进行严厉处罚,以此来给予农民工更多的保护和支持。

其次,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解决机制。

当前,解决劳动纠纷主要依赖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的解决周期相对较长,导致农民工实际收入得不到及时支持。

因此,应建立一套快速、高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解决机制,为农民工提供更便捷的诉求途径。

此外,应加强企业信用管理。

政府可以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雇主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和项目投标,提高拖欠工资的企业的经济成本,从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另外,政府还应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企业应向相关部门缴纳一定比例的担保金,确保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补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和鼓励企业按时支付工资。

此外,要积极引导农民工维权意识的提高。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工对于自己权益的认知和维权意识,使其能够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可以建立农民工维权咨询和援助平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权。

综上所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政府要加强立法监管,完善问题解决机制,加大企业信用管理力度。

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机制。

农民工要提高维权意识,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目标。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始终坚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确保全县范围内的农民工均能足额领到工资返乡过年为目标,以查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为工作重点,依托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一)基本情况截至目前,该县共立案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2件,涉及人数2000余人次,涉及金额2750余万元。

已处理结案15件,涉及人数900余人次,涉及金额1000余万元。

法院正在执行3件,涉及人数600余人次,涉及金额700余万元。

正在审理2件,涉及人数50余人次,涉及金额50余万元,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2件,涉及人数600余人次,涉及金额1000余万元。

未立案协调解决37件次,涉及人数300余人次,涉及金额300余万元。

自2018年以来该县拖欠农民工工资呈现五大特点。

一是清欠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拖欠时间长。

全年过百万的案件达3件,涉及人数1200人涉及金额1567万元。

二是“恶意讨薪”苗头初现。

通过非法渠道和过激手段“恶意讨薪”事件增多,主要是群体性围堵党政机关、爬塔吊、拉横幅、威胁执法人员等。

三是欠薪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一些如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结算争议、欠薪逃匿等案件,因“资金链”中断、清包工无法联系、证据不足而处理难度增大。

同时法院在欠薪案件执行中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

四是讨要工资常态化。

以前,农民工讨要工资主要集中在岁末年初,今年基本上每个工作日都有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案件。

(二)主要做法1.健全领导体制,明确部门责任一是健全领导体制。

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进展工作,依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文件对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工作目标。

农民工工资拖欠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工工资拖欠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工工资拖欠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长期存在而又十分严重的问题,目前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正在积极努力解决这个问题。

以下是我的建议:
问题:
1. 一些用工单位为赚取更多利润,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2. 农民工对于自身权益认识不足,缺乏法律意识,维权能力薄弱;
3. 部分农民工出于生计需要可能被迫接受拖欠工资。

建议:
1.加强监管:政府应当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更为严格的惩戒措施,鼓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向社会公开道歉,并公示有关信息。

同时,也需要对农民工的劳务管理和维权进行详细规定。

2.宣传教育:政府可以通过媒体、珠宝等途径,向广大农民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以及自我保护知识,并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建立信用档案:政府可建立企业失信行为的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将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依规的企业列入白名单,给予奖励。

4.公开透明:企业应该将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信息对外公开,以便农民工及时了解自己权益。

5.实施惩罚:政府可依法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罚款及刑事处罚。

同时,也需要支持农民工维权,提高维权实战能力。

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提出对策

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提出对策

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提出对策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辛勤劳作,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讨薪难却一直是困扰着农民工的一个大问题。

每到年底,总能看到农民工为了讨回自己的辛苦钱而四处奔波、苦苦哀求的场景,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那么,如何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呢?以下是一些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我国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应当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要简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降低农民工维权的成本和时间。

例如,可以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除了支付工资本金外,还要支付高额的滞纳金和赔偿金。

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建立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救济渠道。

二、加强执法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制度,充实劳动监察队伍,提高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要定期对企业进行巡查,查看工资支付台账、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公布拖欠工资的企业名单,让其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和谴责。

三、强化源头治理从工程项目的源头抓起,规范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

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批和监管,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

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在出现拖欠工资问题时有资金可以先行支付。

同时,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劳动用工档案,记录其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信息。

施工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的培训,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可以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工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对策建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对策建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对策建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对策建议一、背景介绍1.1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普遍存在1.1.1 拖欠现象的普遍性及规模1.1.2 拖欠工资对农民工及社会稳定的影响 1.2 现有法律及政策措施1.2.1 相关法律法规1.2.2 政策措施的推行情况二、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因分析2.1 用工单位自身经济困难2.1.1 企业经营状况不佳2.1.2 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2.2 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信息不对称2.2.1 农民工工资核算和支付方式不透明2.2.2 农民工对自身权益维护意识不强2.3 用工单位管理机制不健全2.3.1 用工单位对拖欠工资的风险缺乏有效预防措施2.3.2 用工单位对工资支付流程监管不到位三、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3.1 农民工个人及家庭生活困境3.1.1 生活质量下降的影响3.1.2 家庭关系紧张及社会风险提高3.2 加剧贫富差距及社会不公平现象3.2.1 宏观经济发展不平衡3.2.2 社会阶层分化加剧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建议4.1 增强用工单位的经营能力和资金保障能力4.1.1 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监测和预警4.1.2 建立完善的用工单位举债与风险承担机制4.2 加强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信息沟通和交流4.2.1 完善农民工工资核算和支付透明度4.2.2 提高农民工权益保障意识和能力4.3 加强用工单位内部管理及工资支付流程监管4.3.1 建立用工单位内部工资支付监管机制4.3.2 加大对违法拖欠工资行为的执法力度附件:1、《劳动法》2、《劳动合同法》3、《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构制定的用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2、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用于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益的法律法规。

3、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制定的用于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暂行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2003年10月,温家宝总理一行走访重庆市万州区库区移民,帮助农民工解决了2240元务工钱。

温总理的及时讨薪,使得农民工“讨薪”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话题成为热点,引发全国范围的“讨薪风暴”,引起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不少农民工依法拿到了拖欠的工资。

总理帮助民工讨薪距今已有近八年的时间,但欠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仍然不合理、不合法的存在着。

2008年4月,我区玉河苑项目工地因工程款不到位、施工管理不力等多种原因发生民工工资拖欠,30多位民工先后到信访、劳动等部门上访、投诉,区劳动监察部门与建委、综治、信访部门共同联合处理,历时近半个月,化解矛盾并监督发放到位人工工资近40万元;6月,耿城鹤工程工地发生民工工资拖欠,涉及金额3万余元;2009年8月,太平湖镇项目工地因人工工资发放发生争执,13名外地民工不断上访并干扰施工,涉及金额1.6万元;2010年8月,陈××等20余人因生活费、补偿金等问题与厂发生争议,到区信访部门集体上访寻求解决……一、工作现状从上述数据来看,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特别是建筑领域的民工工资拖欠仍然十分严重,虽然全国上下都在重视这个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都在加大力度实施清欠,加大力度打击苗头现象。

如我区在2009年即开始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属地管理,归口解决”的分类处理原则,将各相关职能部门纳入农民工工资清欠的责任单位,通过行业主管、职责监管、区域监管等多种途径明确监管职责,扩延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联合发力为高效便捷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创设了条件,但拖欠现象仍旧屡见不鲜。

据统计,2008年,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处理各类维权案件55件,追讨农民工工资350.8万元,其中涉建筑行业25件,金额约296万元;2009年,受理处理各类维权案件13起,涉及金额2.2万元,同时,配合区建委及相关部门协助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8起,追讨农民工工资约450万元;2010年,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4件,涉及民工685人,清欠工资额245.5万元,其中与建委共同处理建筑领域工资拖欠8件,涉及民工600余人,追讨回农民工工资金额约160万元;2011春节期间受理举报投诉案件5件,协调解决拖欠工资12件,追讨回劳动者工资476.1万元,涉及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劳动者约700余人。

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解决措施方案

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解决措施方案

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解决措施方案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是当前我国劳动法律执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稳定。

因此,对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探讨问题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是当下亟待解决的任务。

一、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的成因分析1. 法律意识薄弱:部分农民工对自身权益保护的意识较为淡薄,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2. 企业资金链断裂:一些企业资金链紧张,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这与企业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关。

3. 多层次的分包关系:一些农民工是通过分包商等中介机构进入工地的,造成劳动权益保护难以落实。

4. 行政执法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重视不够,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

5. 企业违法成本低:当前,在一些地方,对于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低,很多企业觉得拖欠工资的成本比支付工资低。

二、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解决的主要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1)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欠薪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对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限期整改。

(2)优化劳动仲裁和司法救济机制:加大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解决的力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和有效的保护。

(3)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对于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中介机构,严格查处,并暴露其不良行为,同时完善中介机构的备案和证照管理制度。

2. 加强监督检查与信息公示(1)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加大对企业支付工资的监督力度,确保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加强工资信息公示:要求企业将工资支付信息及时公示,方便农民工及时掌握自己的工资情况,对工资拖欠问题进行监督和举报。

(3)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平台,便于农民工及时进行投诉和举报,同时要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

3. 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1)强调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难点与对策

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难点与对策

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难点与对策随着国家对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然而,尽管法律规定了明确的保护措施,但实际情况仍然严峻。

在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难点和对策都十分重要,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

一、难点分析1. 证据缺失难以查实诉讼之初,农民工一般没有打卡记录,也无法提供公司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难以证明其在企业工作的事实。

此时,如果缺乏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往往容易受到公司的欺骗,理亏的一方反而处于继续被侵犯的地位。

法院很难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判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和到账金额等事宜。

2. 涉案金额庞大难以追讨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每个农民工的应发工资额度不是很高,但涉及人数较多,累积的应发钱数却很惊人。

由于企业倒闭或潜逃,往往涉及到很多民营企业,存在跨省、跨市等问题,导致农民工的工资难以追讨,并需要法院多方面合作协调进行归集。

3. 法律规则不够完善相较于传统的工商、刑事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法律规则的制定上还有所欠缺。

一些拖欠工资公司通过迁移企业地址、变更股东、伪造证据等方法规避责任,而现行法律制度对于这些企业缺乏明确的惩处措施,无法有效打击不法行为。

二、对策建议1. 加强法律意识教育随着宣传和教育的不断深入,农民工对于自己的权益保障意识逐渐提高。

同时,也有必要加强农民工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对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内容的认知水平,以便能够在法律程序中进行充分申诉。

2. 改善证据收集条件应当完善社保机制,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信息等工作记录的留存,在涉及到工资支付过程中有足够的保障证明。

此外,各地法院应当加强协调配合,提供查询平台,确保农民工工资明细的及时、准确上报。

3. 完善法律制度政府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拖欠工资行为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同时,对于企业的经营行为开展监管,加强信息披露、规范企业行为,对于违规操作的企业依法制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对策略及措施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对策略及措施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对策略及措施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和经济发展快速,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
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他们的维权问题一直棘手,尤其是工资拖欠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此,需要制定
相应的应对策略及措施。

1. 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
应出台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政府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及时介入解决工资问题。

2. 完善劳动用工制度
应当进一步制定完善的劳动用工制度,比如通过实行工资集体
谈判机制,确保工资的公开透明,或者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提供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3. 加强协调合作机制
政府、劳动监察部门、企业、工会以及农民工代表之间应建立
相互协调合作的机制,通过加强沟通协商,与企业开展对话和协调,及时解决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 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
农民工要研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依
法维护自身利益。

同时,通过各种媒介平台和社会组织进行宣传和
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工了解并执行法律法规。

以上是应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策略及措施,需要多部门多方协
调和努力,才能够有效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和利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农民工裙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凭借着辛勤的劳动和汗水,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不仅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

深入剖析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的问题,并探寻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的问题(一)欠薪现象时有发生尽管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但欠薪问题仍然屡禁不止。

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私营企业主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有的甚至故意逃避支付责任,以各种借口拖延或拒绝发放工资。

农民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有效的维权途径和手段,使得他们在面对欠薪时往往束手无策,只能通过上访、聚众讨薪等特殊方式来寻求解决,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二)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部分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制度方面存在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

工资发放时间不固定,经常拖欠工资;工资计算方式不透明,存在克抠、虚报等情况;缺乏有效的工资监管机制,使得企业主能够随意操纵工资发放的环节。

这些不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给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也为欠薪问题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三)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故意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对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重要条款缺乏明确约定。

当发生劳动纠纷时,由于缺乏有效的劳动合同作为依据,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维权难度大大增加。

(四)监管力度不足尽管政府相关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

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另监管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日常巡查和举报投诉等方式,难以实现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全面、实时监管。

法律案件分析农民工讨薪(3篇)

法律案件分析农民工讨薪(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群体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却一直困扰着这个群体。

201X年,XX市发生了一起农民工讨薪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该事件为例,对农民工讨薪案件进行分析。

二、案件经过201X年,XX市某建筑公司承建了一项市政工程项目。

项目施工过程中,该公司雇佣了数百名农民工。

然而,工程完工后,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在多次讨薪无果的情况下,农民工们开始集体上访,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工资。

在事件曝光后,XX市劳动保障部门介入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XX万元。

面对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该公司负责人承认拖欠工资,并表示愿意尽快支付。

然而,在支付过程中,该公司又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支付时间。

在农民工和相关部门的持续施压下,该公司最终同意支付拖欠工资。

然而,在支付过程中,该公司又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

无奈之下,农民工们再次集体上访,要求政府部门介入。

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下,该公司最终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然而,这一事件却引发了社会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的广泛关注。

三、案件分析1. 案件原因(1)建筑公司恶意拖欠工资。

该公司在工程完工后,以各种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

部分农民工在遭遇工资拖欠时,缺乏维权意识,导致维权难度加大。

(3)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的规定尚不完善,导致维权渠道不畅。

2. 案件启示(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保障。

(2)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

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3)加大执法力度。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

(4)建立健全维权机制。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2023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阔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作了大量的工作,获得了成效,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甚至出现了一些不容无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农民II资案件上的困难和问题(一)造成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多,情况复杂,劳动保障部门不具备约束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职能,没有制约手段,大局部欠薪案件都是通过反复协调解决的。

(二)建筑领域因工程质量、进度、价款、合同、劳动纪律、建筑工程非法转包等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屡禁不止,是困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主要问题。

这些案件看起来是工资支付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工程款拨付、工程量的结算、劳务纠纷等,农民工工资处于整个链条的最下游。

假如不能查清分包企业工程款的兑结问题。

认定其责任主体:查清劳务分包之间的工程量结算问题,认定拖欠数额;查清工程质量、进度、价款及其它纠纷问题,使劳资双方达成一致;查清农民工记工、工资额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关系,以确定工资数额。

“四个查清”不清劳动部门就无法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

(三)建筑、交通行业普遍存在层层转包问题,责任主体不明确,农民工的权好处于悬空状态。

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后,唯一可以制约的就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是80%的建筑企业和开发商都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四)国家和自治区对拖欠工资的行为没有处分规定,也没有赋予劳动保障监察对欠薪者冻结、查封财产的强迫执法手段。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拖欠工资案件下达的处理决定,待执行周期(从处理决定送到达移交法院强迫执行需3个月)完毕,建筑工地的建筑企业已完工撤离,企业转移财产、经营者逃匿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五)有些农民工不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借讨要工资为名,索取清场费,破坏施工场地设备,或者聚众上访或闹事,采取极端手段讨要工资,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当地的建筑市场秩序。

农民工工资问题总结报告法院

农民工工资问题总结报告法院

农民工工资问题总结报告法院我区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

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一)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二)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确实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三)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欠薪把欠薪问题及时解决好,还要对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四)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开展情况(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

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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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难点与对策谈谈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难点与对策作者钟黎明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深化和落实,各级党政的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了遏制。

但是,因建筑工程层层转包而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却屡禁不止,在有些地方仍较突出。

当农民工采用各种(甚至过激行为的)讨薪方式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劳动报酬权,也就成了无奈的最后手段,以至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呈上升趋势。

问题与难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般都具有群体性、复杂性、对立情绪大、矛盾易激化、社会广泛关注等特点。

为及时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成了各级各地法院司法为民的重头戏。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但是法院审理和执行此类案件有五难:一是确定用工主体难。

由于现在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大量的不具备劳动法和建筑法规定,不具资质的用工主体进入了建筑市场,鱼龙混杂,且用工主体变化大。

最常见的就是有资质的建筑承包企业把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所谓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又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包工头来做。

有的甚至专门实行劳务分包,让包工头或匠人自己去找工人。

农民工一旦讨要工资,各路承包人纷纷拿出转(承)包合同来,一个推一个,谁也不愿负责。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要花费大量时间来查找确定用工主体,有时一个案件就要追加、变更诉讼主体好几次。

二是选择裁判依据难。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既涉及民事、行政法律规定,又涉及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效力层次不同的规定。

由于涉及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配套,有的甚至相互冲突,给法院裁判案件增加了难度,以至同一类型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因适用不同的法律依据,案件裁判结果大相径庭。

按现行法律规定,拖欠工资应属一般债权,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

劳动法对劳动争议(包括农民工工资债权)提起的仲裁时效期间是60日。

如果农民工因工资不能兑现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超过60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情况下不会受理,或者受理后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决驳回其仲裁请求。

农民工在法定15日之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法院受理后,对案件的处理就有了两个现行的法律依据:一个是劳动法的按60日工资债权仲裁时效,二个是民法通则的两年的一般债权诉讼时效。

目前,农民工的工资债权在法律上属一般债权,法院择一而判都符合法律规定,但判决结果肯定是不同的。

按60日的仲裁时效,如无法定理由,法院就要驳回农民工的诉讼请求;按两年一般债权诉讼时效,法院就要支持农民工的诉讼请求。

现行的行政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有的规定不相一致,甚至出现相互“打架”的情况,也给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了难度。

如建设部2004年9月6日发布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而劳动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建筑企业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自然人,对该组织和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要负清偿拖欠工资的直接责任。

由于规定的不统一,法院的判决“五花八门”:有的判决用工单位(发包方)承担给付工资的直接责任,转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有的判决转包方承担给付工资直接责任,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有的干脆依据转包合同的约定,判决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承担给付工资的责任;有的甚至把劳动争议纠纷按雇佣合同纠纷进行判决(雇佣合同的工资纠纷适用两年诉讼时效)。

不同的裁判结果,不但影响到农民工的实体利益,而且也严重影响了法院司法公正形象和裁判文书的公信力。

三是查证难。

由于建筑行业往往是以一个工程或某项工程具体施工业务为用工周期,为其打工的农民工流动性大,绝大多数未签定劳动合同,加上层层转包,工程中途变换承包人、合伙人等,有的农民工自己也搞不清到底是在为哪个“老板”打工。

申请劳动仲裁时间又短,造成农民工举证难,法院查证难。

四是及时结案难。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般都是经多次解决无果才到法院来。

诉讼中,用工单位或个人,利用自身强势,聘有律师,能够充分利用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期间,合法地拖延诉讼。

农民工往往是官司打得起拖不起。

由于双方矛盾尖锐,对立情绪大,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与其它债权纠纷案件不同,因为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农民工,根本没有调解让步的空间,他们难以牺牲自己的“血汗钱”来达成调解协议。

由于存在这些情况,及时结案的难度可想而知。

五是执行兑现难。

在案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因财产情况发生变化,或财产灭失,导致农民工工资在判决后仍无法兑现。

对此难题法院很难化解。

如某火电厂将一建筑工程发包给外省某建筑公司,该公司因此拖欠廖××等一批农民工工资数万元,经法院判决农民工胜诉。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建筑公司也查无下落,导致该案农民工长期上访。

对策与建议一、从立法角度明确农民工工资的给付主体。

按劳动法和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人)单位就是工资给付主体。

用工单位把工程层层转包,由此产生的一切用工责任均应由具有法定用工单位资格的单位(企业)来承担,但现行法律对此却无明确规定。

用工单位利用法律对这种违法行为缺少明文规定和强制手段的漏洞,采用转包合同(有的是“黑白”合同,既用一个明的虚假合同掩盖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把劳动者的利益和自己应负的用工责任,转嫁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而且几乎没有什么违法成本,所以违法转包的现象不断出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了对不具备用工单位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资给付主体责任。

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的规定法律效力太低,属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指导行政机关调解劳动争议纠纷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劳动争议纠纷,有一定的约束力。

但对法院来讲不是办案的依据,缺少约束力,只是法院办案时参照的依据。

建议将此规定升格为行政法规(如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规章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内容。

这样就从立法角度解决了现行法律、法规漏洞,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用工单位违法转包建筑工程的行为。

即使其要转包工程,在签订合同(包括“黑白”合同)和给付工程款时,也要考虑自己行为的后果,尽可能把工资直接兑付到农民工手中。

同时,也为法院处理案件提供了依据,约束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司法公正和司法统一。

二、加重拖欠工资的违法后果。

因违法成本太低,用工单位不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这是不争的事实。

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筑工程的农民工的合同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鲜有劳动合同期限超过3年的,以经济补偿作为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不足以制止拖欠工资的行为。

因此,应加重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责任,既增设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赔偿金属于行政处罚,而拖欠工资是违约行为;要求给付赔偿金的权利在他人(行政部门)手中,要求给付违约金的权利掌握在农民工自己的手中,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用工单位违约就该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可惜劳动合同法对此未作规定,是明显的立法漏洞,所以只有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来弥补。

建议按照劳动合同法中不签劳动合同给付双倍工资的立法标准,在司法解释或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工资的违约责任,既“用人单位拖欠劳动工资除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利息外,凡拖欠工资达一月以上的,加付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拖欠工资达一年以上的,加付所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百的违约金”。

规定拖欠工资给付违约金的好处在于,一是弥补了劳动合同法的漏洞,二是侧重保护了弱势一方的劳动者,改变了双方之间的权利失衡;三是加重了用工单位的责任,使其不敢轻易拖欠工资;四是在调解拖欠工资劳动争议案时,农民工有了让步的空间,有利于劳资双方矛盾的化解,有利双方积极寻求和解方法,促进案件及时结案。

从立法上明确了工资给付主体和加重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不单是解决了法院办案的难题,而且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和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重要法律手段。

三、放宽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

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为6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样一来,使民法通则规定一般债权两年的诉讼时效,在农民工索要工资时,实际缩短为60天,非常的不合理!因此,应修改劳动法的仲裁时效期间和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期间,把工资债权的仲裁时效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放宽至三年。

因为工资债权属人权范畴,是农民工养家糊口的经济保障,是基本生存权之一。

人权优于债权,所以工资债权的法律定位就应高于一般债权,并在仲裁时效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上体现出来。

这样也可以让农民工有更多时间搜集证据解决诉讼举证难的问题。

四、简化救济程序,完善救济渠道。

1、取消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必经的诉讼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目的都是为了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从解决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来看,增设一个前置程序并不具有优越性,反而增加了当事人特别是农民工的诉累。

不如将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程序交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无疑是简化农民工工资救济程序的有效途径。

2、修改《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后进入诉讼程序的,一律实行“一审终审”制。

我国现行的诉讼程序是两审终审制,但劳动争议案件多了一个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实际上成了“三审”终审。

对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与法院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并无程序上的本质区别,因为都经历了两次纠纷裁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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