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IFRS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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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IFRS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IFRS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IFRS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于2024年5月发布了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

该准则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统一和全面的收入识别准则,以便全球范围内的公司能够按照相同的原则和方法处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收入。

IFRS15取代了现有的收入准则,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统一和一致的模型来识别和计量收入。

该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商品销售、服务提供和许可权转让的交易。

IFRS15的关键原则是确定合同中的收入,并以合同执行的进展来识别和计量收入。

该准则强调了合同的重要性,定义了合同的要素和特征,并提供了一套框架来解释合同可能涉及的各种情况。

根据IFRS15,合同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才能识别收入:1.订立合同:合同必须存在明确的法律义务,以及相关的可辨认的权益和义务。

2.可辨认的权益和义务:合同必须包含可辨认的权益和义务,即双方都能够明确识别的权益和义务。

3.价格确定:合同中的价格必须能够被可靠地测量。

4.交付:根据合同,公司必须对商品或服务进行交付。

5.收款的可预测性:公司必须能够合理预测和确定收款的金额。

一旦满足了这些条件,公司就可以开始识别和计量收入。

根据IFRS15的要求,公司应根据合同条款将收入分配到不同的性质和时期。

例如,根据时间、交付或完成程度等指标来分配收入。

IFRS15还提供了相关的资本化准则,以识别和计量与合同相关的成本。

公司必须将与已签订合同相关的可资本化成本纳入到资产负债表中,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逐步摊销。

IFRS15的发布对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它要求公司更加注重合同的细节,需要更为准确地识别和计量收入,并要求公司提供更多的披露信息,以便用户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公司的收入情况。

DAF 2014-05_IFRS 15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final)

DAF 2014-05_IFRS 15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final)

适用范围
IFRS 15 只适用于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但属于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范围的合同除 外。此外,新收入模型的某些确认及计量要求也适用于与主体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资 产的转让(例如,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房地产或者无形资产的出售)。 不属于 IFRS 15 范围的合同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 17 号——租赁》); 保险合同(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4 号——保险合同》); 金融工具(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或者对于尚未采用 IFRS 9 的主体,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 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以及 同一业务的主体之间为促进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销售而进行的非货币交换(例如 两家石油公司同意交换石油以及时满足其在不同特定地点的客户的需求的合 同)。 主体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包括的履约义务中可能有一部分是属于 IFRS 15 的适用范围, 而其他部分则属于另一准则范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首先需要应用其他 IFRS 规定 的单独区分及初始计量要求,并将剩余金额归属至属于收入模型的要素。如果该等其 他 IFRS 并不存在任何区分或初始计量要求,则应当应用 IFRS 15 的要求。
应用新收入模型的第一步是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建立可强 制执行的权力和义务的协议。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依据主体商业惯例 的其他形式,而且合同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主体是很可能收回其有权获得的对 价。 每一项合同通常应当单独核算。但在现实中,主体可能会因为法律或商业理由等就其 与客户的协议在形式上签订多份而实质上只是一份的合同。
此外,实务中对合同的价格、范围或两者进行修改也是很普遍的(例如建造业),如 何核算这些变更 – 将其作为原合同的一部分或是单独处理 – 过往也有不少争议。为此 IASB 与 FASB 对关于合同的修改的会计核算指引作出了多番讨论及修订。IFRS15 指 出,如果合同价格、范围或两者的修改在获得“批准”后将产生可执行的权利和义务,则 合同修改将对会计处理构成影响。 合同修改(Contract Modification) 合同的修改应作为对原合同的调整处理,除非(1)修改新增了“可明确区分”(如 IFRS 15 所定义 – 参见下文步骤 2 的讨论)的履约义务;并且(2)额外的对价反映了该单 独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以及反映特定合同情形的适当的价格调整。如果上述两个条件 均得到满足,则修改应作为一项新的单独合同进行处理。 因此如果只是对合同价格的 修改,由于没有新增明确可区分的履约义务,则只能作为对原合同的调整进行处理。 如果修改作为对原合同的调整处理,则适当的会计处理将取决于根据合同交付的剩余 商品或服务。 如果剩余商品或服务可明确与合同修改前已交付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应通过将剩 余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的剩余履约义务,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修改进行核算。 如果剩余商品或服务不可明确区分,应通过同时更新交易价格和部分完成的履约 义务的进度计量,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修改进行核算。

IFRS 15 来自与客户合同的收入 准则讲解

IFRS 15 来自与客户合同的收入 准则讲解

IFRS 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发布了一项新准则,即《IFRS 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这一新准则对与客户之间因合同产生的收入提出了一个全面的单一的模型进行会计处理,取代现有IFRS 准则及解释对收入确认原则的交叉阐述。

1 2 3收入是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主体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关键数据,因此有一套详尽通用的关于收入确认的综合准则可加强主体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可比性。

IFRS15 修改背景IFRS 15 的收入确认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

采用的统一的模型对收入进行确认。

IFRS15新的收入模型介绍IFRS 15 引入了新的术语“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列报,并提出了区别于应收款项的标准。

IFRS15 列报收入是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主体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关键数据,因此有一套详尽通用的关于收入确认的综合准则可加强主体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可比性。

但是,之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规定了不同的收入确认要求,并且这两套要求均有待改进。

众所皆知US GAAP 特别繁琐,其针对不同行业或交易的收入确认有不同的要求及指引。

从好处看,对进行该等特定交易或从事该等特定行业的企业而言,有关指引确实能避免争议及确保收入确认的一致性,但其亦可能导致对具有类似经济实质的交易作出不同的会计处理。

尽管IFRS 包含较少涉及收入确认的要求,但其两项主要的收入确认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18 号——收入》(IAS 18)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 号——建造合同》却很简单,在应用时常常出现问题,特别是IAS 18 对某些重要议题(如,同时包含多项要素的安排的收入确认)仅提供极有限的指引,这往往加大了在实务应用上的难度及不一致。

鉴于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2 年启动了一个联合项目,以改进确认收入的原则,并制定IFRS 和US GAAP 均适用的通用收入准则,期望述到:消除现行收入要求的不一致性及不足之处提供应对收入问题的更健全的框架提高不同主体、行业、司法管辖区及资本市场的收入确认实务的可比性通过改进披露要求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便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

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题库

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的生效日是()。

A.2017年1月1日B.2018年1月1日C.2010年1月1日D.2012年1月1日A B C D答案解析: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简称IFRS15),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2.2017新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是()。

A.控制权转移B.风险报酬转移C.完工程度能够明确界定D.实物转移A B C D答案解析:2017新准则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改变了收入确认的基本时点)。

新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3.2017新准则下,计量环节的核心计量基础是()。

A.可变对价B.非现金对价C.交易价格D.单独售价A B C D答案解析:计量环节树立了以“交易价格”为核心的计量基础,界定了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和主要影响因素。

新准则对交易价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存在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支付给客户的价款等情形。

4.2017新准则要分类分批实施,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的生效日期是()。

A.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B.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C.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D.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A B C D答案解析: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精品]IFRS 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解析及启示

[精品]IFRS 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解析及启示

[精品]IFRS 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解析及启示更多专业、稀缺文档请访问——搜索此文档,访问上传用户主页~IFRS 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解析及启示IFRS 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解析及启示一、引言 2014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发布了“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Revenue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

该准则以合同为基础、以资产负债观为基本理念,是首项以原则为导向的综合收入准则。

收入是综合收益表中的一项关键因素,也是衡量经营成果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收入确认问题备受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瞩目。

然而,国际会计准则(IA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很大分歧。

众所周知,IAS中关于收入的两项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IAS 18)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IAS 11)较为简单,特别是对于某些重要议题仅提供极其有限的指引,以致在应用时经常面临无章可循的局面;而GAAP却过于繁琐,针对不同的行业或交易有不同的规定,可能导致对经济实质相似的交易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

为了消除现行收入要求的不一致性及不足之处,提供应对收入问题的更健全的框架,提高不同主体、行业、司法管辖区及资本市场的收入确认实务的可比性,加强披露以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IASB 和FASB于2002年启动了一个联合项目,旨在制定一套统一的、高质量的收入准则。

2004年10月,IASB和FASB决定制定联合概念框架,其中包括对收入要素的探讨,以提供收入准则的概念基础。

2007年11月,双方创造性地采用“资产负债模型”作为收入准则的基本理念,同时采用脱手价格作为收入准则的计量属性。

2008年12月,双方联合发布了讨论稿“关于客户合同收入确认的初步意见”(Preliminary Views on Revenue Recognition inContracts with Customers),在“资产负债模型”基础上提出了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但与之前不同的是,双方此次决定采用交易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_IFRS15_客户合同收入_解析及对我国收入准则国际趋同的建议_季韩波

_IFRS15_客户合同收入_解析及对我国收入准则国际趋同的建议_季韩波

季韩波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文《IFRS15——客户合同收入》解析及 对我国收入准则国际趋同的建议摘 要 2014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 15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

该准则是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制定的(美国准则为US ASU No.2014-9)。

这标志着有关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国际会计准则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实质性趋同。

通过归纳其改革与趋同的深层原因和发展历程,对IFRS15的具体内容以及收入确认的基础、步骤、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进行了全面解析,进而对我国收入准则的国际趋同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收入 合同 准则趋同自2002年将收入准则的制定列入议程以来,在与FASB联合开展和共同行动的基础上,历经十余年多次的修改、补充和完善,IASB最终于2014年5月正式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并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而替代原《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收入确认准则解释等。

两大会计准则机构联合制定发布该项准则,为各类交易、行业和资本市场建立起了一个单一的、综合性的收入确认框架,从而提高不同企业之间收入项目核算和列报的可比性,这也标志着关于收入的会计准则在全球范围内基本实现了趋同。

一、《客户合同收入》准则改革历程及其主要内容《客户合同收入》准则自IASB于2002年列入议程以来,经过十年多的修改、完善,历经几次重大变化,先后发布两次征求意见稿,最终形成了目前已发布的正式准则,这也充分反映出了收入确认与计量实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其改革历程以及相关的发展变化有以下几个阶段:(一)确立以合同为收入确认和计量基础的初步框架阶段(2002年—2008年12月)2002年,IASB正式将《客户合同收入》准则列入其日程,并于2008年12月19日发布了《客户合同收入初步意见》的讨论文件,该讨论文件对IASB和FASB 联合开展收入准则项目的动机和目标、双方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步骤等的初步意见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明确提出要改进实务中存在的多个收入确认基础并建立一个以合同为基础的单一的收入确认框架(金融工具、保险、租赁等除外)的意见,以消除实务中各类业务收入确认的不一致性。

《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解析(全文)

《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解析(全文)

《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解析(全文)2021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以下简称IFRS 15),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该准则的修订旨在统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的收入确认标准。

该准则出台后,我国财政部也启动了中国收入准则的修订项目,以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由于收入准则涉及重要的财务指标――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实务指导意义。

以下在分析收入准则变化的基础上,浅议IFRS 15对证券行业会计工作的影响。

一、IFRS 15修订目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收入主要包括两项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IAS18)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分别对于不同性质的收入作出了规定。

中国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的主要内容基本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对不同类型的收入分别规定了确认的条件和方式。

IFRS 15通过明确收入确认标准,以达到消除收入规定的不一致和缺陷,提供一套更加坚实的框架,以阐述收入问题,改进不同企业、行业、法律和资本市场中,收入确认实务的可比性,通过改进披露规定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通过减少企业必须遵循的规定简化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等目标。

IFRS 15的收入确认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

为此,准则设定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IFRS 15针对同时包含多项要素安排(或者多项履行义务)的收入确认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模型,并且为同时提供捆绑产品和服务、提供安排包含可变对价的情况提供了指引。

最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探究

最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探究

最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探究作者:李倩来源:《商情》2016年第27期【摘要】2014年5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自客户合同的收入》(IFRS15)正式颁布,引起了全球的广泛关注。

本文分析了IFRS15存在的理论优势和缺陷,进而就如何应对新收入准则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以期为相关主体和部门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关键词】IASB FASB 国际收入准则收入是形成利润的首要条件,也是衡量经营成果的一个重要指标。

收入的确认问题被视为最复杂的会计问题之一,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2014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新的收入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自客户合同的收入》(以下简称“IFRS 15”)。

同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发布了与此等效的收入准则《会计准则更新2014-09:源自客户合同的收入》,至此形成了相对单一的趋同的会计收入准则。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理论优势分析(一)以合同为基础的统一的全新收入模型现行收入准则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应用最为普遍。

然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收入的确认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指导,这使得准则的执行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据此确认的财务信息有很大的差异。

同时,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中,具体的指南又过于繁多,其间不乏矛盾之处。

对会计主体来说,采用不同的准则进行业务处理,其财务报告呈现出来的信息缺乏一定的可比性。

IFRS15并不是在原有准则的基础上进行的简单修改,而是从全新的视角提出了全新的确认模型,建立了一个全新的收入准则。

IFRS15采用统一的以合同为基础的五步法确认模型,合同贯穿交易的始终,从合同订立的准备工作到最后收入的实现,考虑各个环节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全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使收入确认变得简单、清晰,消除了收入确认中的行业特征和具体业务特征,增强了行业间与企业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15的分析与应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15的分析与应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15的分析与应用作者:邹姝婷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7年第6期一、IFRS15简介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14年5月出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五号准则“合同中来源于客户的收入”(IFRS15)。

其目的是在过于简单,存在漏洞的国际准则(IAS18和IAS11)与过于冗长、复杂的美国会计准则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二、收入的确认——五步法(一)确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合同确认时需要明确:双方是否承诺履行合同;权力义务是否清晰;付款条款是否明确;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企业是否很可能收到支付对价。

合同的确认是收入确认原则的先决条件,因此确认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时收入确认的第一步,(二)识别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明确合同中存在的不同的履约义务,一个合同中可能存在若干个不同的履约义务,企业允诺提供给客户的多种商品或劳务如果每种可以单独出售,则视为是可区分的单独履约义务。

这些履约义务需要根据权责发生制,在履行义务后即可单独确认收入。

(三)确认价格交易价格是主体因向客体转让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预期有权利获得的合同对价。

在做这个对价的判断时,企业需考虑以往类似的履约义务的经验进行评估,同时还需要考虑客户的信用风险和货币的时间价值。

(四)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单独履约义务一份合同中会出现若干个不同的履约义务,企业需要将交易价格分配到每一个可以明显区别的单独履约义务,该分配应当基于每一份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

例:客户买手机免费送话费,就要把收取的价格按照手机售价和话费真实价值之比进行分配。

(五)履约完成后确认收入当企业履行了义务后就可确认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允诺将商品或服务扎转移给客户后,就满足了收入确认的条件。

履行义务可能是在一段时间内或在某一时点完成。

三、IFRS15对收入相关问题的界定(一)对收入确认原则的认定IFRS15中收入确认的新模型认定,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履行履约义务时进行收入确认,即在把承诺的商品或服务转移给客户时可以认定为履约义务的完成,收入可以进行确认。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的介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的介绍
在I A S B和 F A S B的联合趋 同项 目下 ,引人注 目的 I F R S 1 5 《 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 1 5号——与客户 之间 的合 同产 生 的收人 》 在2 0 1 4年 5月 出台 , 并将于 2 0 1 7年 1 月 1日 起 正式生效 , 允许提前采用 。自I F R S 1 5发布后 , 分摊 至单独 的履行 义务 、 履行每一项义务时确认收人 。 首先 , 需要识 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 合同, 是一项交
三意义从2008年讨论稿公布至2014年准则正式文本发布的五年间内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共计收到了1500多份来自学术界会计团体会计企业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投资者监管部门等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参考多方意见后在不同阶段还进行过若干次实地测试科学合理地界定了准则的收入确认模型
则1 5 号 与客户之 间 的合 同产 生的收入》 的介 绍
刘 铮
摘要 : 在I A S B和 F A S B的联合趋 同项 目下 , 为顺 应实务界 的需 求与商业环境 的变化 , 引人注 目的 I F R S l 5 《 国际
财 务报告准则 1 5 号—— 与客户 之间的合 同产生 的收入 》 在2 0 1 4年 5月 出台。本文 对 I F R S N o . 1 5 ( 与客户 之间的合 同产生的收入》 准则中的收入模 型进行 介绍 , 并简要说明 了其深远 的意义 。 关键词 : 新 收入模 型 ; I F R S 1 5
易 双方或 多方形 成的可强制执行 的权利 义务的协议 , 具
有 多种合 同形式 , 如书 面合 同、 口头合 同或其 他合法形
式。判 断主体 与客户签订 的合 同是否适用于 I F R S 1 5的 收入确认模 型 , 就 必须判 断合 同是否满 足“ 合 同具有 商 业实质 、 并且主体很可能收取 因转让承诺的商 品或 劳务 而对其拥有权力的对价金额 ” 这一条件 。 此外 , 关于修改后 的合 同是 否应该 当做一项 新的单 项合 同来进行核算 , I F R S 1 5 也做 出了明确 的规定 。 若合 同的修改新增 了“ 可 明确 区分 ” 的履约义务 , 并且 额外的 对价 金额如 实反映 了该应 当单独履 约义 务的单 独售价 及其在特定合 同约定 的情 况下的价格调 整 , 则这项合 同 的修 改应担 被当做新 的单项 合 同来处 理 , 否则 , 只能作 为对 原合 同的调整 进行 处理 。针对原合 同的调整处理 , 若剩 余商 品或服务 可 明确 与合 同修改前 已交付 的商 品 或 劳务 区分 , 则应 当采用 未来使 用法 , 将 剩余 的交易价 格分 摊至剩余 的履约义务 中 ; 否则 , 采用追溯调整法 , 同 时更 新交易价格和 已完成 的履约义务 的进度 , 调整后 核

工作报告之《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解析

工作报告之《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解析

工作报告之《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解析一、背景随着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与客户签订了复杂的合同,这些合同包含了多种服务、产品和租赁条件,并涉及到多个国家的交易。

然而,企业如何计算和核算这些客户合同所产生的收入却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于2014年发布了《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IFRS 15),以取代原有的财务报告标准,为企业提供一个更加统一和规范的计算和核算客户合同收入的方法。

二、IFRS 15的主要内容IFRS 15的发行旨在规范企业如何计算和核算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并建立了信用风险、变更控制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框架,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和可比。

下面简要介绍IFRS 15的主要内容。

1. 定义合同及其主要组成部分IFRS 15规定,合同是当两个或多个方在法律约束力下同意一些服务、产品或其他权利时所形成的协议。

合同必须包含明确的商业条件,并且公司能够合理地预计客户将履行其义务。

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1)两个或多个方同意执行的服务或产品;(2)交付和支付条件;(3)其他与合同实施有关的条件。

2. 确认合同收入的时间IFRS 15规定,企业只能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合同收入:(1)已与客户签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企业能够预测该合同将履行的收入额;(3)企业能够合理地预测所需与该合同相关的成本。

此外,考虑到客户对服务和产品的质量要求,IFRS 15还规定了企业必须根据服务和产品交付进度来确认收入的时间。

3. 计算合同收入的金额IFRS 15将客户合同的收入分为两类:(1)单一交易,指合同中只有一种服务或产品;(2)多项交易,指合同中包含多项服务或产品,并且每项服务或产品都是相互独立的。

IRFS与US-GAAP--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

IRFS与US-GAAP--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

IRFS与US-GAAP--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2014年5月修订)FASB发布了《Topic 606——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Topic 606)IASB发布了《IFRS 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IFRS 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概要分享:2014-6-5 11:27:08中国会计视野字体:大小1942【导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自2002年6月启动修订收入确认的联合项目。

2008年12月,双方理事会发布了《讨论稿:对源于客户合同收入的初步观点》。

该讨论稿阐述了双方理事会对于收入的初步观点,包括提议作为未来准则基础的部分理论原则。

在考虑对讨论稿的反馈意见后,双方理事会着手制定准则征求意见稿。

2010年6月,IASB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首次征求意见稿),相对应的,FASB也发布了一项“会计准则更新(Accounting Standards Update,ASU)”提议。

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提议了很多复杂的应用问题及修订意见,因此,双方理事会于2011年11月发布二次征求意见稿。

2014年5月28日,FASB和IASB联合发布了修订完成的收入确认准则。

其中,FASB发布了《Topic 606--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Topic 606);IASB发布了《IFRS 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IFRS 15)。

为何发布此项会计准则更新?收入,是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一个主体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

但是,在原先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收入确认规定互不一致,并且都需要进行改进。

US GAAP中原收入确认指引包含了宽泛的收入确认概念,以及针对特定行业和交易的大量收入确认规定,这些规定有时会导致经济实质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相反IFRS仅提供了有限的指引,即两项主要的收入确认准则:《IAS 18--收入》和《IAS 11--建造合同》,难以适用于复杂的交易。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IFRS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IFRS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IFRS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

IFRS15的核心理念是根据客户合同作为确定收入的依据。

在新的准则下,公司需要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在确定收入时,将其分成两个阶段:确定合同收入和确认合同收入。

确定合同收入的阶段包括识别合同、识别合同各个交付义务、确定交付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合同收入的阶段包括交付义务期间对合同收入进行确认、对合同变更进行调整。

IFRS15强调了合同的重要性。

在新的准则下,公司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合同执行的潜在风险和回报,来识别合同。

合同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标准:一方同意为另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双方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可以识别确认收入的额度,合同成立的可能性较大,以及合同交易双方有充分的信任。

此外,IFRS15还明确了收入的计量方法。

根据新的准则,在确定收入时,公司需要根据合同价值,将收入分配到各个交付义务。

分配收入的方法可以是基于配置占比、单独计算或任何其他可合理计算的方法。

当交付义务达成时,公司需要确认已完成的交付部分的相应收入。

IFRS15的实施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有着重要影响。

它将过去各个行业所采用的不同收入确认方法统一为一个通用的收入确认模型,使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具可比性和一致性。

它还提供了更全面的信息,更准确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此外,新准则还对合同的分类和信息披露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IFRS15‘客户合约之收入’-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IFRS15‘客户合约之收入’-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對零售及消費用品業的衝擊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宜樺會計師、張惠閔副總、楊蘭曲協理前言零售及消費用品業所提供之商品及勞務通常和終端消費者直接相關,為了刺激消費,其銷售行為通常涉及各式各樣的促銷折扣及紅利計畫,或是提供鑑賞期及保固條款提升消費者的購買意願,在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的新規定之下,收入認列是否會和現行會計處理有所不同?本文將針對零售業及消費用品業的幾項常見議題分析,並以釋例方式探討在適用收入認列新準則時可能對企業造成之影響。

議題一:退貨權零售及消費用品業常常透過給予退貨權的方式提升消費者的購買意願,退貨權也有可能隱含在合約中,或是存在於商業實務慣例。

例如,當客戶對於所購買產品不滿意時,賣方同意退款給客戶,或允許客戶以補差價的方式選購另一產品,都是常見的退貨權形式。

但是若客戶退貨係因為所收到之商品和原先所訂購之規格不符(例如商品無法如預期運作),而有權換取另一個規格相符之商品,則非退貨權之範圍,此情形下企業所提供給客戶的是產品與所協議之規格相符的保證,讓客戶退回瑕疵品以換得功能正常產品,應該依據保固之相關指引進行會計處理。

依據IFRS 15規定,當銷貨含有退貨權時,企業應依據估計變動對價之相關指引決定企業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因此當企業預期有部分出售商品將會被退回時,對價金額不應包含預期退貨的部分,故當企業移轉產品給客戶,就預期退貨部分所收到之對價不應認列收入,而是認列為退款負債。

此外,IFRS 15規定企業對於客戶退貨時收回商品之權利應認列為一項資產,原始衡量時,應以該項產品的原存貨帳面金額減除回收該產品之預期成本認列,在資產負債表上該項資產應和退款負債分別表達。

後續在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企業應該分別就帳列之收回產品權及退款負債進行評估及調整。

釋例一:背景Page 1 of 7A公司與客戶簽定銷貨合約,承諾以每件$100之價格銷售100件產品給客戶,每件成本$50。

IASB发布新收入准则(IFRS15)-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三)

IASB发布新收入准则(IFRS15)-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三)

IASB发布新收入准则(IFRS15)-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三)简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4年5月28日公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 对自2018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该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主要趋同合作项目之一。

IFRS 15适用于为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合同,包括建造合同和知识产权的授权。

该准则不适用于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范围内的某些合同,例如租赁合同、保险合同、融资安排、金融工具、产品保证外的其他担保以及为便于销售给第三方客户的同一行业内企业之间的非货币性交换。

新收入准则核心原则为: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而确认的金额应反映企业预计因交付这些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

新收入准则将提升全球资本市场和行业间的一致性及可比性,为处理收入问题提供一个更健全的框架,不同国家及各行各业的企业将运用一个新的五步法模型按照上述核心原则确认其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新准则的目的是提升全球资本市场和行业间的一致性及可比性,但确认收入的方式会发生改变,相应将影响整个企业收入业务流程。

几乎所有企业均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经营模式,评价新收入确认准则对其经营成果的影响。

财政部已于2015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保持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等效。

《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新收入准则专题将介绍IFRS 15的主要变化内容、新旧衔接、对主要行业的影响,并持续关注新收入准则的更新情况。

一、IFRS 15发布背景(一)项目修订原因收入是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财务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关键数据。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以前的要求并不一致,经常会导致对经济上相似的交易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IFRS15)对企业的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IFRS15)对企业的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客户合约的收⼊(IFRS15)对企业的影响今年,国际(IFRS)/⾹港(HKFRS)财务报告准则陆续作出了更改,今天森迅主要为⼤家介绍的是今年已经⽣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客户合约的收⼊(IFRS 15),了解它对企业究竟会造成什么影响!新的收⼊准则很可能会影响收⼊的会计核算⽅式。

它于2014年5⽉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发布,将取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下现⾏指引,并就客户合同引⼊了单⼀的新收⼊确认模型。

该项新准则将在⾃2018年1⽉1⽇或之后⽇期开始的年度期间⽣效,允许提前采⽤。

⾹港会计师公会(HKICPA)⼀字不易地采纳IFRS 15,发布了《⾹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HKFRS 15)。

准则最终稿包括对于在某些⽅⾯如何应⽤五步法确认模型所作的澄清和进⼀步的⽰例,以及在过渡时应⽤的额外的简便实务操作⽅法。

IFRS 15主要内容:1、企业将应⽤⼀个五步法模型来确定何时确认收⼊以及确认多少⾦额。

2、收⼊在企业向客户转移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的时点(或过程中)以企业预计有权获得的⾦额进⾏确认。

3、收⼊在⼀段时间内以最佳反映企业履约的⽅式确认,或者在某个时点当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这取决于是否满⾜某些标准。

⼏乎所有的企业都将受到IFRS 15的影响。

但是,如果企业处于电信、软件、⼯程、建造或房地产⾏业,则可能⾯临更多重⼤的变化。

对于某些公司,新准则将对收⼊确认的⽅式和时点产⽣巨⼤的影响。

所有公司都将受到更⼴泛的披露新要求。

⼀、对航空航天及国防的影响由于该⾏业的特殊地位和特殊商业模式,使得在识别合同和确定合同价格中存在判断难度。

企业需考虑⾃⾝是否已做到:1、协议是否满⾜合同存在标准;2、评估企业是否需要合并与同⼀⽅签订的多项合同;3、确定合同是否包含多项履约义务;4、确定如何对⼀系列可明确区分的商品进⾏会计核算;5、识别出按照规定应在⼀段时间内确认收⼊的合同;6、查看当前在产品会计政策是否符合IFRS 15的要求;7、就⼀段时间内确认收⼊的合同选定进度计量⽅法;8、修订对可变对价要素的估计;9、识别并计算任何重⼤融资成分;10、记录有关索赔和变更的会计政策;11、按照IAS 37的相关指引评估亏损合同。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的学习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的学习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的学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中国财税浪子m 2017-07-31 00:12目标1.本准则旨在规范主体在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报告关于与客户之间合同产生的收入及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有用信息时应当运用的原则。

实现目标2. 为实现第1段所述的目标,本准则的核心原则为: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而确认的金额应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等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

3.主体在应用本准则时应当考虑合同的条款及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

主体应当针对相似情形下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一致地应用本准则(包括运用任何方便实务操作的方法)。

4.本准则规范了与客户订立的个别合同的会计处理。

然而,作为方便实务操作的方法,主体可针对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或履约义务)组合应用本准则,前提是与针对组合中的个别合同(或履约义务)应用本准则相比,主体合理预计针对该组合应用本准则将不会对财务报表构成显著不同的影响。

在对组合进行核算时,主体应运用能够反映组合规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

范围5.主体应当针对所有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应用本准则,但下列各项除外:(1)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范围的租赁合同;(2)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范围的保险合同;(3)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范围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或义务;以及(4)从事相同业务经营的主体之间为促进向客户或潜在客户的销售而进行的非货币性交换。

例如,本准则不适用于两家石油公司之间同意交换石油以及时满足其位于不同指定地点的客户需求的合同。

6.主体应当仅在合同对方为客户的情况下针对有关合同(第5段所述的合同除外)应用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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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IFRS15——源自客户合同的收入
一、发布原因
收入是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

但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USGAAP)对收入确认给出了不同的要求,而且两套准则都有待完善。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收入确认方法仅提供了有限的指导,主要的两项准则(IAS18和IAS11)在应用于复杂交易时经常出现问题,而且,IAS18对许多重要收入问题仅提供了有限的指引,如多要素安排的收入确认。

相反,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特别繁琐,并对特定行业及特定交易规定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有时会对经济实质相似的同类交易作出不同的会计处理。

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起了一项联合项目,以理清收入确认原则,并制定一套统一的收入准则。

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IFRS15),FASB发布了《Topic606-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

两项准则是全球两大最具影响力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为统一收入确认而共同制定的收入指引,以期达到以下目标:
1、消除收入规定的不一致和缺陷;
2、提供一套更加坚实的框架,以阐述收入问题;
3、改进不同企业、行业、法律和资本市场中,收入确认实务的可比性;
4、通过改进披露规定,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5、通过减少企业必须遵循的规定,简化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

二、生效时间
IFRS15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各期年报,允许提前采用。

三、新准则生效后将失效的准则
IFRS15生效后,以下准则将失效:
1、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IAS11)
2、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IAS18)
3、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号——客户忠诚度计划(IFRIC13)
4、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5号——房地产建造协议(IFRIC15)
5、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8号——客户转让的资产(IFRIC18)
6、解释公告第31号——收入:涉及广告服务的易货交易(SIC-31)
四、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
IFRS15的核心原则是,确认收入的方式应体现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收入的金额应反映企业预计因交付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

五、收入确认五步法
IFRS15规定,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遵循以下5步: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该合同是两方或多方之间签订的可强制执行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形式上多份但实质为一份合同的,应将一组合同合并核算,IFRS15还规定
了合同变更时的会计处理。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如果交付的商品或服务可以单独使客户受益或商品或服务在使用时需要的其他资源是客户易于获得的,并且企业向客户交付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可以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区分开来,那么企业向客户转让的商品或服务就是可以区分的,此时,该承诺就是一项履约义务,应单独核算。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预计因交付合同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可以是固定金额,也可以是可变金额,如果合同中包含重大融资成分,交易价格还需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

如果单项合同内识别出多项履约义务,交易价格应当基于单独售价的比例分摊至每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如果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则企业需要对其做出估计。

第五步,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当客户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企业针对这一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控制权可在某一时点转移或某一时间段内转移,从而导致相应收入的确认。

控制权在某一时间段内转移的,企业需使用恰当方法确认收入,以体现履约义务的完成进度。

六、披露
IFRS15大幅增加了有关收入确认的披露要求。

特别要求披露以下信息:
1、将收入按不同类别分解并披露;
2、与合同相关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初和期末余额;
3、履约义务的信息,包括企业完成履约义务的时点,以及分配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
4、重大判断及其变化;
5、获取或履行合同的成本所确认的资产信息。

七、影响
对执行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企业,可能在应用新的收入准则时遇到各种挑战与困难,或需对现有系统做重大调整,也可能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受此影响较大的行业如电信、房地产、高科技行业等。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财政部早在2010年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持续趋同,那么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收入准则也很可能随之发生调整,所以执行中国会计准则的企业,也应时刻关注国际准则的变化,以便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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