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客户归属分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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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客户归属分配细则

来电客户分配:

1.来电A接听并登记上报该来电客户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客户属A,包括业绩。

2.来电A接听并登记上报该来电客户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B接待后须告知A

情况并登记上报客户再次来访A自行接待并登记上报客户属A,包括业绩。

3.来电A接听并登记上报该来电客户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后告知A情况并登

记上报客户再次来访(A因任何理由无法接待或客户指名要求由B接待的)由B接待,事后告知A情况并

登记上报客户属B,包括业绩。

来人客户业绩分配:

1.初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二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客户属A,包括业绩。

2.初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二次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B接待后须

告知A情况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三次来访A自行接待并登记上报客户属A,包括业绩。

3.初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二次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事后告知A

情况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三次来访(A因任何理由无法接待或客户指名要求由B接待的)由B接待,事后告

知A情况并登记上报客户属B,包括业绩。

注(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的参照电话客户分配)。

案场各人员签字: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完善的销售的管理,使客户归属做到有章可循,使之秩序化、公正化、制度化,创造一个透明度公正、进取、团结轻松的工作环境,制定本界定方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所有客户的接待、管理归销售部,销售员接待客户按客户首次到售楼部的顺序依次轮流接待的方法执行,即采用单一客户循环制,所有销售员均应服从本界定方法的管理.

第二条: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填写一页即存销售主管处以备查考,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第三条: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销售人员利用电话接待客户不作为客户归属的依据,不得利用电话变通客户归属问题.

第五条:销售部客户资源和客户接待轮次由销售经理负责管理.

第六条:公司职员公司关系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归销售,并按轮次分配到具体销售人员参与接待轮次,公司职员介绍的客户资源由该轮次销售人员接待。

第七条: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参与正常的销售轮次,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或变通.

第八条: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第九条:销售员轮休时不参与客户接待轮次,但可在不影响销售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接待意向性强的老客户.

第十条: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销售员的该接待轮次提前.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严格执行轮流接待的规则,并在售楼处作好销售本职工作,如客户已到售楼处但该轮销售人员无论何种原因不在售楼处,即由下一轮销售员接待(不能代接待)

第十二条:楼处午餐时间由销售人员轮流值班,并做好对来访客户的接待,客户来访,值班人员应先作好客户的接待工作,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接待的新客户归当值班销售人员,值班人员接待客户后不影响正常轮次排位.

第十三条:若有老客户来访,由该客户所属销售员接待,轮到该销售员接待轮次时,如老客户来访时间长,来访新客户则由下一轮次的销售员接待,不得因为急于接待新客户而怠慢老客户.如老客户来访时,该销售员正在接待新客户,则由下一轮销售员辅助接待.

第十四条:销售员接待的客户如是同行(对方主动说明或认出),仍需认真接待以树立公司和个人良好形象,接待轮次按正常循环不重复接待.

第十五条:销售员的老客户到访,而该销售员因轮休或其他原因不在售楼现场由该轮次销售员接待,已签单客户不计轮次.

第十六条:销售员在接待过程中(无论是新老客户)如有客户投诉,或是未按《行为规范》接待客户,销售经理有权随时取消其接待咨格,按轮次移交下一位销售员接待.

第十七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除名销售员,客户资源归属按本细则规定执行,已完成销售未提成的不再计发销售提成.

第十八条:有客户归属的裁决权,销售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十九条:公司正常裁员销售员的客户资源归属销售部,如已完成销售并签定购房合同的按公司规定计提销售提成,如未完成销售客户归属按本细则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按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的销售员(提前期30天书面申请),如已完成销售并签订购房,按公司规定计提销售提成.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对其予以停岗3—6天至除名的行政处罚,并予以考虑100—300元的经济处罚:

1. 不服从领导安排与同事不协作,抢客户;

2. 对同事的客户不理不睬;

3. 与客户发生争吵;

4. 挑剔客户;

5.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客户佣金;

6. 为接待新客户而怠慢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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