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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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一切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方案的制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自主制订,工作程序为:

1. 教务处提出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发各二级学院(部)执行。

2. 各二级学院(部)组织专业教师,根据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 各二级学院(部)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聘请行业专家对各专业拟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

4. 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部)递交的培养方案组织审核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填写《杭州科技职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报分管教学校长审批。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的培养方案,即为学校正式的教学文件。

3.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一般在每年的4月底前完成初稿,6月底前完成终稿。

二、培养方案的实施

1.为了保证培养方案的连续性、稳定性,培养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不得随意改动课程设置、课程顺序、学时学分等。

2.培养方案由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部)执行。教学任务按课程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的二级学院(部)归口承担,由教务处下达、协调并落实。各二级学院(部)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更。

3.新生入学后,各二级学院(部)应及时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发给学生,做好培养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解答相关问题,同时做好专业发展方向和专业定位的宣传教育。

三、培养方案的调整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颁发实施后,由于办学形势、政策的变化出现原专业培养方案不适应市场实际时,为保证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总目标,二级学院

(部)应当而且必须可对原专业培养方案作出调整。

2.二级学院(部)对课程开课顺序、学时安排等内容提出微调的,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二级学院(部)教学会议研究后,填写《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变更表》,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3.专业培养方案颁发实施后,原则上不进行重大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二级学院(部)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4.二级学院(部)申请调整专业培养方案,应于每学期第8周前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于2周内予以答复。

5.未经教务处和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养方案。违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附件:1.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2.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变更表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表

院(部)专业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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