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公司境内境外上市条件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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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公司境内境外上市条件比较分析

境内公司境内、境外上市条件比较分析

1. 国内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要求比较

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经营时间持续经营3年以上持续经营3年以上

财务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

计超过3000万元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

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

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

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

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

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股本要求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业务经营完整的业务体系,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

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公司管理最近3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无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最近两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

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

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

担任委员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

够依法履行职责

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

(更为详细的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条件比较见附表1)2. 香港上市标准

香港资本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分。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严格。

2.1 香港主板上市主要要求

✓ 公司须依据其注册或成立地方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

✓ 公司须具备相若的管理层营运下的详尽营业记录。此等营业记录须不少于三年,而头二年的税后利润须合共有至少三千万港元,而最近一年之税后利润至少有二千万港元;

✓ 由公众持有的证券预期市值最少为五千万元,至少须由一百名人士持有;

✓ .公司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低于一亿港元;

✓ 最新财务资料须不超过六个月前编制;

✓ 公司其中两名执行董事须为香港居民;

2.2 香港创业板上市主要条件

✓ 不设盈利要求

✓ 公司须有两年的“活跃营业记录”

✓ 须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过,涉及主营业务的周边业务是容许的。

✓ 有关营业记录规定的弹性处理:联交所只接受基建或天然资源公司或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活跃营业记录”少于两年。

✓ 附属公司经营的活跃业务: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可由申请人本身或其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若活跃业务由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申请人必须控制有关附属公司的董事会,并持有有关附属公司不少于50%的权益。

✓ 管理层、拥有权或控制权于营业记录期间有变:除非在联交所接纳的特殊情况下,否则申请人必须于活跃记录期间在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运营。✓ 竞争业务:只要于上市时并持续地作出全面披露,董事、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股东均可进行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主要股东则不需要作持续全面披露)。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0,000港币。

✓ 最低公众持股量: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不足港币10亿元,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20%;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为港币10亿元或以上,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15%。

✓ 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的最低持股量: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合共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100人。

(更为详细的香港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见附表2)

3. 新加坡上市标准

3.1 主板上市条件

3.1.1 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

(1)至少100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25%,如果市值大于3亿,股东持股比例可以降低至10%;可选择三年的业务记录或无业务记录。

(2)最低市值:8000万新币或无最低市值要求。

(3)盈利要求:过去三年的税前利润累计750万新币(合RMB3750万元),每年至少100万新币;或过去一至二年的税前利润累计1000万新币(合

RMB5000万元);或三年中任何一年税前利润不少于2000万新币且有形资产价值不少于5000万新币;或无盈利要求。

(4)上市企业类型:吸引国内外优质公司上市,寻找国际伙伴,开放市场引入国外券商。

(5)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自由选择注册地点,无须在新加坡有实质的业务运营。

(6)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如果公司计划向公众募股,该公司必须向社会公布招股说明书;

3.2 创业板上市条件

(1)无需最低注册资本;

(2)有三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

(3)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以高者为准),至少500个公众股东;

(4)所持业务在新加坡的公司,须有两名独立董事;业务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须有两名常住新加坡的独立董事,一位全职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并且每季开一次会议。

4. 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标准

4.1 标准一:

(1)股东权益达1500万美元;

(2)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两年中拥有100万美元的税前收入;(3)110万的公众持股量;

(4)公众持股的价值达800万美元;

(5)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6)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7)3个做市商;

(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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