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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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概述 (2)
1.1 安全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2)
1.2 安全评价的依据 (3)
1.3 评价范围 (3)
1.4 安全评价程序 (3)
第2章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4)
2.1 锅炉本身 (4)
2.2 人为和管理因素 (5)
2.2.1 管理因素 (5)
2.2.2 人为因素 (5)
第3章评价方法的选择 (6)
3.1 评价方法选择 (6)
3.2 评价方法简介 (6)
第4章预先危险性分析 (7)
4.1 危险等级的划分 (7)
4.2 绘制预先危险性分析表 (7)
4.2.1 水位异常 (7)
4.2.2 汽水共腾 (8)
4.2.3 燃烧异常 (9)
4.2.4 炉膛灭火爆炸 (9)
4.2.5 四管泄漏 (10)
4.2.6 锅炉操作事故 (11)
第5章安全对策措施 (12)
5.1 锅炉本体 (12)
5.2 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12)
5.3 环境管理 (14)
第6章评价结论 (15)
第7章参考文献 (15)
第1章概述
锅炉是生产水蒸气和高温热水的设备,由于它能提供动力和热能,故应用十分广泛。然而锅炉作为一种特殊设备,具有事故破坏性大,工作环境恶劣,使用广泛并要求持续运行的特点。近年来,各种锅炉事故尤其是爆炸事故屡屡发生,给经济建设和安全生产带来了较大影响,因此对于锅炉安全运行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1.1 安全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安全评价是利用系统工程方法对拟建或已有工程、系统可能存在放热危险性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的大小,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以达到工程、系统安全的过程。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事故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其主要目的包括:
1)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
2)为选择系统安全的最优方案提供依据;
3)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
4)促进实现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化;
安全评价的意义在于可有效地预防事故发生,减少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安全评价与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监察工作不同。安全评价着眼于技术方面,对产生的损失和伤害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及应采取的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安全评价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有助于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宏观安全管理;
2)有助于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监督;
3)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资的合理选择;
4)有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5)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提高经济效益;
6)有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意识;
7)有助于保险公司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风险管理;
1.2 安全评价的依据
安全评价是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必须依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技术、管理资料以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工作,以保证被评价项目的安全运行,保障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1)安全评价目前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
机构管理的意见》;
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通则》及不同安全评价的导则;
2)安全评价所依据的技术标准
安全评价技术标准众多,不同的行业会涉及不同的标准
3)安全评价所依据的现场资料
被评价单位的设计技术资料、安全管理资料、现场勘查记录、现场检测采集数据、安全卫生设施及运行效果、安全卫生、消防管理机构情况等反映现实状况的各种资料和数据时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
1.3 评价范围
本安全评价仅限于对火电厂中的运行中锅炉进行评价,对其项目装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并根据国家标准提出本项目应采取的安全对策与措施。凡设计该设备的周围运行设备的问题,应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不在本评价范围内。但由于其相关性,被评价装置与其它装置之间的相关安全因素仍将考虑。
1.4 安全评价程序
安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签订委托协议书,编制评价方案,现场勘查,收集资料,按评价内容进行评价,编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评审,评价报告交接等内容。对本次安全专项评价来说,其主要程序如下图:
图1 安全评价程序和内容
第2章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从事故发生的本质讲,危险危害因素可归结为能量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露、扩散。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先发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可将锅炉的相关事故进行如下分析:
2.1 锅炉本身
1)灼烫:致伤物有热水、蒸汽、设备和管道热表面等。锅炉及其高温管线,在发生高温蒸汽泄漏时有造成人员灼伤的危险;
2)火灾、锅炉爆炸:由于设备机械疲劳、选型不当、安全附件失灵、设备
不防爆、人员操作失误、静电接地不良、避雷不能完全覆盖等情况下,都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3)物体打击;
4)高处坠落:锅炉作业中有大量的高度超过2米的工作梯等工作场所,在工作平台损坏、围栏高度、强度不够、没有防滑措施、没有踢脚板等情况下都有高处坠落的危险;
5)起重伤害:起吊中钢丝绳、卷扬机出现故障,起吊超负荷等都有可能造成起重伤害;
6)机械伤害:生产中有多种转动设备,其暴露在外的转动部分,没有安全网等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损坏等因素,在生产和检修过程中存在作业人员发生机械打击伤害的危险。
7)触电:该装置生产现场配置有大量电气设备、开关、转动机械设备,其配电设备、开关箱金属外壳、机械设备电机没有触电保护接地,或接地线对地电阻超标,装置出现漏电时,有使作业人员发生触电的危险;
8)窒息:维修时人孔门全开,用氧气进行内部通风;
9)其它伤害:作业场所噪声、震动危害,辐射等。
2.2 人为和管理因素
2.2.1 管理因素
锅炉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锅炉房安全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及记录;锅炉运行管理不善造成锅炉缺水或满水;水质管理不善引起锅炉结垢;除氧不善使金属受热面产生腐蚀;排污不及时造成炉水碱度过高;调节不及时造成锅炉雾化不良、燃烧不完全、火焰不稳定或偏斜;燃烧器本身故障或燃烧系统故障造成锅炉熄火,发现不及时;锅炉受压部件及安全附件等缺乏定期检验、检修;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不及时、不到位。
2.2.2 人为因素
对于不能达到本质安全的锅炉设备,人的不安全行为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如操作人员无证操作或操作证未按时审验;操作人员技术素质低,缺乏常见事故隐患判断能力;操作人员开错阀门及擅自离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