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摩托车管理规定
警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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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警用车辆的管理,确保警用车辆的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使用的警用车辆。
第三条警用车辆是指公安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各类车辆,包括警车、警用摩托车、警用自行车等。
第四条警用车辆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使用;(二)安全第一,确保公务;(三)合理调配,节约使用;(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警用车辆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警用车辆的使用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警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二)对警用车辆进行登记、编号、编号牌制作及更换;(三)对警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报废、更新等工作;(四)对警用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警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警用车辆的使用管理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警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二)加强对警用车辆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三)确保警用车辆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四)对违反警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三章警用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警用车辆的使用范围:(一)执行公务;(二)保障警察安全;(三)参加警卫、巡逻、消防、救护等任务;(四)其他依法应当使用警用车辆的情形。
第八条警用车辆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二)保持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三)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行驶禁行区域;(四)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五)不得携带无关人员,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第九条警用车辆的使用程序:(一)提出使用申请,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二)填写《警用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使用时间、地点、用途、人员等信息;(三)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确认车辆可用;(四)使用人领取车辆,并签订《警用车辆使用责任书》;(五)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
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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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1.0目的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0使用范围使用于物业集团所属各项目保安部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0职责3.1保安主管负责警用器械的申购、发放、校准、保养;3.2当值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4.0内容4.1对讲机的管理4.1.1对讲机时保安日常工作中通讯联系的工具,再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中的规定使用。
对讲机只供当值保安员使用,严禁转借给他人。
4.1.2保安主管及以上人员全天24小时开机,以便小区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呼到。
4.1.3每个岗位配发一部对讲机。
4.1.4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对讲机使用寿命。
严禁队员改变对讲机频率。
4.1.5充电电池不能经常更换,每8-12小时轮换使用。
4.1.6在使用对讲机时,严禁乱按按钮,使用文明用语,在一方呼叫另一方时,必须报出呼叫人员的岗位代号,联络要简洁清楚。
4.1.7严禁使用对讲机谈论与上班无关的事情。
4.1.8每位保安员必须仔细阅读对讲机使用说明书,严格按操作方法使用对讲机。
对不熟悉、不了解的按钮,不准乱拧、乱拆、乱调,防止机件人为因素损坏,否则按违纪处理,并赔偿全部损失。
4.1.9禁止在任何具有潜在爆炸的环境或场所使用对讲机。
4.1.10每部对讲机及相配备的电池由该岗位的保安员共同负责,交接班要仔细检查(包括是否完好、频道是否正确等),确保无损坏后方可接收。
4.1.11及时充电,谨慎使用,无呼叫时要将对讲机挂在武装带的右腹位置,并注意呼叫状况,发现呼叫立即回答。
4.1.12使用中,一般不直呼其名,而是按岗位代号进行呼叫。
4.1.13通话时要口齿清楚,语言简练,对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问清楚、问明白;不准使用对讲机聊天、说笑、讲脏话、哼唱歌曲或传播怪异声音,以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4.1.14未经保安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把对讲机带离公司范围使用、不能把对讲机借给与工作无关的人使用。
警用车辆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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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车辆管理制度引言警用车辆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警用车辆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警用车辆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车辆购置、调配、维护等方面。
一、车辆购置一、警用车辆的购置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要确保购置的警用车辆在质量和性能上达到标准要求,能够满足警察执法的需要。
二、购置方式应透明公开,可以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进行采购。
要注重市场调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的供应商。
三、购置的车辆要进行全面的检测和验收,确保安全性和功能完整。
二、车辆调配一、车辆调配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安排。
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各类警用车辆,保证不同工作需求的充分满足。
二、车辆调配要注重协同作战和资源共享,不同警种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应对各类突发状况和紧急事件。
三、调配过程中要注意合理运输,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三、车辆维护一、车辆维护是保证车辆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
要建立严格的维护制度,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等。
二、维护过程中要加强对关键部件的检测和维修,及时发现和排除问题,减少故障发生和事故风险。
三、要对维护工作进行记录和统计,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高维护水平和效率。
四、车辆报废一、车辆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要建立完善的报废制度,确保车辆在使用寿命结束后能够安全回收和处理。
二、报废车辆的回收和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产生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影响的行为。
三、报废车辆的定期检测和评估,对于仍然具有使用价值的部分,可以进行二次利用或出售,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结语警用车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提高警察工作效率,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要加强对警用车辆的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警用车辆的有效运行和高效利用。
加强司法警用车辆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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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加强司法警用车辆管理规定加强司法警用车辆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自觉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要加强对警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不开特权车、霸王车,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闯红灯,严禁乱停乱放、夜不入库;非紧急公务情况下,严禁乱开警灯、警报器。
要自觉接受和服从交通民警和督察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如遇市、县交警督查部门对警用车辆进行检查,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证件。
要求各司法所配用的警用车辆,要求各县(区)司法局必须指定专人驾驶警车。
未解决警车牌照之前,仅限在本县(区)内通行,严禁跨区域上路行驶。
各县(区)司法局要对警用车辆和其他工作用车,及时购买保险和购置税;对所有警用车辆要做到统一编号,以便于识别管理。
对于无编号标识的警用车辆和无牌照的工作用车,市局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扣押,除通报批评外,责成及时整改。
对于司法所原配备的摩托车,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报废,并上报县(区)司法局备案,严禁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
驾驶人员由各县(区)司法局审批并上报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发警车准驾证,驾驶人员凭“三证”驾驶证、警车准驾证、行驶证)驾驶警车,严禁无证或证照不全者驾驶警车。
如调离或因工作变动无需驾驶警用车第 2 页共 4 页辆的应及时上交警用车辆准驾证。
要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司法局长为管理第一责任人,司法所长和驾驶员为直接责任人;车辆由乡镇政府管理使用的由乡镇政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安全驾驶等内部管理制度,警车管理人员及驾驶员要认真学习《警车管理规定》和《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办法》自觉遵章守纪。
严禁将警车交给本单位无警用车辆准驾证人员或借给司法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公车私用和用于非警务活动,特别是婚丧嫁娶、外出旅游、接送家属、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将警用车辆和其他工作用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休闲和风景旅游区等场所。
巡逻摩托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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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 目的和依据巡逻摩托车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巡逻摩托车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巡逻活动的顺利进行。
本规定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并适用于巡逻摩托车使用单位和巡逻人员。
第二条 - 定义1. 巡逻摩托车:指专门用于巡逻活动的摩托车,具备一定的警示标志和装备。
第三条 - 职责和义务使用单位和巡逻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保证巡逻摩托车的安全、有效使用,并对巡逻活动负责。
第二章巡逻摩托车的选择和配备第四条 - 巡逻摩托车的选择巡逻摩托车的选择应根据巡逻需求和路况进行合理选择。
应优先选择性能稳定、操控灵活、可靠性高、维修方便、燃油经济及环保的摩托车型号。
第五条 - 巡逻摩托车的装备巡逻摩托车应配备警示标志、警报器、交通工具标识、保护设施,以确保巡逻人员的安全,并提高巡逻效率。
第六条 - 巡逻摩托车的维护巡逻摩托车应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维修和保养应按照厂家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改装。
第三章巡逻摩托车的使用第七条 - 巡逻摩托车的操作1. 巡逻人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具备驾驶技术和经验。
2. 巡逻人员应按照交通规则进行行驶,严禁违规操作。
3. 巡逻人员应熟悉巡逻区域的道路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路线和速度。
4. 巡逻人员应主动报告车辆故障和事故情况,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 - 巡逻摩托车的巡逻1. 巡逻摩托车应按照巡逻计划进行巡逻,并在必要时可以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置。
2. 巡逻摩托车的巡逻范围和时间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决定,巡逻区域的重点区域和时段应重点关注。
3. 巡逻人员应当做好记录巡逻情况的工作,包括巡逻时间、地点、发现问题等,并及时报告。
第九条 - 巡逻摩托车的保管巡逻摩托车的保管责任应由使用单位负责。
使用单位应建立巡逻摩托车的保管制度,并加强对巡逻摩托车的监管,确保车辆的安全、完好。
第四章巡逻摩托车的安全管理第十条 - 巡逻摩托车的安全教育使用单位应对巡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驾驶技术、交通法规和巡逻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巡逻人员的安全意识。
警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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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警用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警务效率,保障社会治安和秩序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的警用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条警用车辆的管理原则是合理使用、安全运行、规范维护、严格监督。
第四条警用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日常执勤、应急处置、押解等警务活动。
第五条警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领、领用和处置,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二章警用车辆的申领和领用第六条警用车辆的申领应当遵循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确保申领车辆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警用车辆的领用应当经过核实身份、签订使用协议、查验车辆等程序。
第八条警用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执法证件,按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第九条实施各项警务活动期间,警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行车要求进行驾驶。
第十条警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
第三章警用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第十一条警用车辆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厂家规定的保养周期和要求进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警用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包括车辆清洁、发动机检查、轮胎检测等工作。
第十三条警用车辆的维修工作应当选择正规的维修单位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四条警用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警用车辆的保险应当及时购买,保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
第四章警用车辆的监督和考核第十六条警用车辆的监督应当实行定期检查、抽查、督查等方式,确保车辆使用规范。
第十七条警用车辆的使用记录应当详实完整,包括出车时间、里程数、使用情况等内容。
第十八条警用车辆的考核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对车辆使用情况、维护状况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警用车辆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和台账,确保管理工作有据可查。
第五章警用车辆的处置第二十条警用车辆因达到报废标准或者其他原因需处置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或者转让。
警用摩托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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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队执勤摩托车管理规定执勤摩托车是XX局配发给综治部门使用的制式装备,为规范管理和妥善使用,确保车辆的完好率和交通安全,切实加强对执勤摩托车的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警用摩托车在治安防范、护林保胶,维护土地权益中的作用,根据XX 函字[2020]13号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车辆使用管理(一)综治办、综治队配备的执勤摩托车必须实行专人专管确保车辆整洁和完好率,主要用于辖区范围内执勤巡逻、检查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作它用。
(二)综治办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和使用。
使用人为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执勤摩托车必须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登记注册上牌,标识有“公安”改为“执勤”。
入户车辆要按期检验,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过期未检、无保险的摩托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四)驾驶员必须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件。
(五)车辆发生小故障时,由责任人负责维修。
如果有大的故障,需报上级领导审批,方能维修。
(六)驾驶执勤摩托车执勤时要警容严整,佩戴执勤证,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行驶规定。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七)车辆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车辆,停车时要上好防盗锁,造成执勤摩托车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照价赔偿,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执勤摩托车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符合使用规定,落实专人专车专用,不得随意转借(让)他人使用。
使用执勤摩托车时,后座不准乘载之外的非工作人员,严禁车辆后座人员有侧坐、搂抱等损坏综治队形象的行为,严禁将车辆牌照卸下或遮挡。
(九)执勤摩托车专门用于日常治安防范、护林保胶,维护土地权益,用于业务外的或其它工作用途必须经过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严禁公车私用或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
(十)治安巡逻摩托车不执行巡逻勤务时一律由使用部门集中停放、统一保管。
(十一)执勤摩托车仅限于辖区范围内行驶,如遇特殊情况(追捕犯罪嫌疑人或办理紧急事务)需要驶出辖区外,要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并将驾驶人员、外出时间和归队时间,行驶路程,车辆状况登记备案。
警务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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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警务车管理,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社会安全和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所属的各级警务车管理工作。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所属的各级警务车。
警务车包括巡逻车、警用摩托车、警用船只等各类交通工具。
管理范围涵盖了车辆的申领、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方面。
三、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
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保障安全原则。
车辆的保养、维护、驾驶等各个环节必须保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
3.节约管理原则。
在保障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车辆使用成本,并且合理利用资源。
4.规范管理原则。
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规范,遵循程序,不得违反规定。
四、管理机构公安机关配备专门的交通管理部门来负责警务车的申领、管理和使用,确保车辆的保障和使用。
五、车辆申领和使用1.车辆的申领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交通管理的部门审核批准,申领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
2.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擅自用于私人事务,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警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和目的必须合理,不得超越警务工作的需要。
4.车辆使用中,不得超员、超载,必须保持车辆的整洁和良好状态。
六、车辆维护和保养1.公安机关应指定专人或者专门的单位来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2.定期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车辆的保养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因为私下节省开支而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
4.对于故障较大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及时报废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车辆管理1.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的车辆管理档案,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等信息,便于监管和管理。
2.对于警务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要建立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考核机制,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3.各级公安机关应定期进行警务车辆的大检查,对车辆的外观、内部设备等进行检查,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公安警车管理规定4篇》
![《公安警车管理规定4篇》](https://img.taocdn.com/s3/m/8a4eda365ef7ba0d4b733bb3.png)
《公安警车管理规定4篇》公安警车管理规定1一是强化警车使用审批制度。
各配车单位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行简便实用、便于操作的警车使用审批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车使用管理责任。
二是强化警车出境报备制度。
对因公离xx县境、市境、省境的警车,要将车辆号牌、使用单位和人员、批准人、用车事由、出车和预计返回时间等情况,按照管辖权限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备,离xx县境的向县级公安督察部门报备,离开市境的向市级公安督察部门报备,离开省境的省厅督察处报告。
三是强化警车违规通报制度。
各地交巡警部门通过路检路查、道路监控系统等,加大对警车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一并向督察部门通报,以便反查追责。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警车违反七个一律、两个严禁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要求,对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对不落实审批、报备制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公安警车管理规定2一、交接班;1驾驶员每次接班前要先认真检查整车外观及内部设施,对警灯警笛、轮胎气压、电量、刹车等基础设施逐一检验,确认无误后签字接班。
如发现刮痕碰撞痕迹和有损坏的电器应问清事实。
并及时向值班长和中队长汇报。
如因驾驶技术造成车辆的损毁均由驾驶人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2、驾驶警车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每班在交接班前清洗干净整车卫生,一保证下个班接班后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3、警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二)追捕和在逃的罪犯、(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四)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除护卫领导车队检查、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外,驾驶警车的在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车辆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笛、不准使用警报;(六)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灯,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七)在办公区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道路或者区域内不得使用警报器。
警车管理规定(2006)-公安部令第89号
![警车管理规定(2006)-公安部令第89号](https://img.taocdn.com/s3/m/66ebefe3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b9.png)
警车管理规定(2006)正文:---------------------------------------------------------------------------------------------------------------------------------------------------- 公安部令(第89号)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1月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XXX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警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依法执行紧急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
警车包括:(一)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二)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四)人民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五)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
第三条警车车型由公安部统一确定。
汽车为大、中、小、微型客车和执行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等专门用途的车辆;摩托车为二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
第四条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
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
各要素的形状、颜色、规格、位置、字体、字号、材质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标准。
派出所警用车辆管理制度
![派出所警用车辆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ad0e7d4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57.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派出所警用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使用安全、高效、有序,提高公安机关的警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派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派出所所有警用车辆,包括警车、警用摩托车、警用自行车等。
第三条派出所警用车辆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规范使用、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派出所设立警用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所警用车辆管理的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警用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警用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调度、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警用车辆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七条警用车辆管理办公室职责:(一)制定和实施警用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二)负责警用车辆的购置、调配、报废等工作;(三)负责警用车辆的维护、保养、油料供应等工作;(四)负责警用车辆的停放、保管、使用等工作;(五)负责警用车辆的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六)负责警用车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车辆使用规范;(七)负责警用车辆管理工作的信息统计、报告等工作。
第三章警用车辆购置与调配第八条警用车辆的购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公安机关警务工作需要;(二)符合国家有关车辆购置的政策规定;(三)性能良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四)价格合理,具有较好的性价比。
第九条警用车辆的购置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提出购置申请;(二)进行可行性研究;(三)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四)购置车辆。
第十条警用车辆的调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二)优先保障一线警务工作;(三)确保车辆使用安全、高效;(四)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警用车辆的报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二)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维修后仍无法保证安全使用;(三)车辆维修成本过高,不符合经济效益。
警用车辆管理方案
![警用车辆管理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4cc7016e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0c.png)
警用车辆管理方案1. 警用车辆的分类目前,中国的警用车辆主要包括警车、执法摩托车等。
其中,警车分为常规巡逻车、便衣警车、指挥车、通信车、快速反应车、特种车等多种类型。
2. 警用车辆管理的目的警用车辆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警用车辆能够顺利地执行各项维护社会安全的任务,保证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3. 警用车辆管理的原则•合理配置: 按照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警用车辆资源,避免盲目增加警用车辆。
•公平分配: 在警用车辆调配和使用方面,实现公平、公正。
•规范管理: 严格规范警用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等管理制度,确保警用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 警用车辆管理的措施4.1 警用车辆采购在采购警用车辆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实力,合理配置警用车辆数量和类型,并充分考虑警用车辆的品质、性能、安全性和价格等方面的因素,确保警用车辆的质量达到标准。
4.2 警用车辆使用在警用车辆的使用方面,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警车特权使用规定,确保警用车辆的正常使用。
同时,按照警用车辆调配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警车的使用。
4.3 警用车辆保养警用车辆的保养对于保障警用车辆的正常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养内容主要包括洗车、保洁、轮胎气压、机油、冷却液等维护和检查。
应该建立科学的保养计划,并注重保养记录。
4.4 警用车辆维修警用车辆出现故障时,应该及时维修,保证警用车辆的正常使用。
对于较为复杂的故障,应该及时联系相关的维修单位,进行专业维修处理。
5. 警用车辆管理的效益警用车辆管理的主要效益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警车的使用效率,提升了公安工作的效率。
•确保警用车辆的正常工作,保证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降低了警用车辆的维修费用和使用成本,提高了警方的经济效益。
6. 结语警用车辆管理是警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科学、严格、规范地管理警用车辆,才能够更好地发挥警用车辆的作用,确保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2023年警用车辆管理制度
![2023年警用车辆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3624a82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c8.png)
2023年警用车辆管理制度I. 引言在社会治安日益复杂的背景下,警用车辆是公安机关的重要工具。
为了提高警务效率和质量,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2023年,我们制定了新的警用车辆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推动警用车辆的高效利用和规范管理,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
II. 警用车辆配置1. 车辆分类:根据不同的任务需要和特殊要求,警用车辆分为执法车辆、快速反应车辆、便捷巡逻车辆等。
2. 配置要求:警用车辆应符合国家的安全和环保标准,车辆性能应稳定可靠。
对特殊任务需要的车辆,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装备和设施。
III. 车辆运营管理1. 车辆登记和备案:所有警用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车辆巡检和维修:警用车辆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的车辆维修管理制度,保证维修质量。
IV. 车辆使用管理1. 车辆调度和运营:公安机关应根据工作任务和需要,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和调度,确保车辆高效运营。
2. 车辆绩效评估:对警用车辆的使用和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提高车辆使用效益和利用率。
3. 车辆驾驶员培训和管理:对警用车辆的驾驶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管理,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素质。
V. 车辆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设立警用车辆管理监督机构,对车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车辆管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2. 社会评估和公开透明:定期进行警用车辆管理的社会评估,公开透明管理情况,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和评价。
VI. 制度执行和改进1. 执行措施:公安机关应严格执行警用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和外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制度改进:根据警用车辆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VII. 制度宣传和培训1. 宣传:公安机关应加强对警用车辆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警员对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2. 培训:加强对警用车辆管理制度培训,提高警员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
警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警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0b19758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4f.png)
警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治安环境的变化,警察和其他执法机构的警用车辆在日常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确保警用车辆的有效管理和规范使用,各国政府和执法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办法。
本文将介绍警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理念,并对其中涉及到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分析。
管理规定办法的主要内容1.车辆的购买与配备在购买警用车辆时,应注意车辆的性能、外观等要求,以确保车辆在各项工作中能够达到要求。
应注意车辆的安全、舒适性等方面的需求,以保证警员们在车上工作时面貌光鲜、精神焕发。
同时,应注意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在车辆使用寿命和工作效率方面充分考虑。
2.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对警用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可有效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持车辆的性能和外观。
应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并确保车辆尽可能少出现问题。
在维修和保养过程中,应注意使用优质的零部件,以保证车辆性能的稳定。
3.车辆的使用管理警用车辆在工作中的使用要符合规定,证明明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在工作中,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车型和配备适当的警用设备。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规定。
管理理念警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主要体现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公开管理”的管理思想。
严格管理是指对警用车辆的购置、维修、保养和使用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管理,严格遵守法规、制度和程序。
科学管理是指要注重警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方式,科学分配车辆、制定车辆管理计划,并不断完善车辆管理制度。
公开管理则是指要建立健全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问责制度,让公众更好地了解警用车辆管理情况,促进社会对警用车辆管理的大力支持。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实际的警用车辆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警用车辆的购置和配备标准不一;车辆效率和维修周期等存在管理不足;使用时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屡见不鲜。
为了优化警用车辆管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寻找、总结并尝试解决相关问题。
结论警用车辆是警察工作的重要工具,对社会治安的维护和保障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警用车辆“双八条”责任书
![警用车辆“双八条”责任书](https://img.taocdn.com/s3/m/63533e41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0c.png)
警用车辆“双八条”责任书尊敬的警务人员:为了确保警用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营,根据相关规定和职责要求,特制定本《警用车辆“双八条”责任书》。
请您遵守并认真履行以下责任:一、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作为警务人员,您是社会治安的维护者和交通秩序的执行者。
为树立模范形象,您需要时刻牢记交通法律法规,在驾驶警用车辆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要注意安全驾驶,确保警用车辆不超速、不闯红灯、不占用非机动车道和行人过街设施,不随意改道和倒车,并保证使用警灯和报警器时符合规定条件。
二、严禁违规用车和私自改装警用车辆是承担社会治安责任和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工具。
为了保证警车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的合理性,您必须严禁违规使用警车,包括但不限于私自用车、搬运私人物品和非职务需要。
同时,警用车辆的改装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改装车辆。
三、加强车辆维护和保养为了确保警用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驾驶,您需要对警车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定期检查警车的机械、电气和安全设备,并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零部件。
同时,要保持车辆的清洁和整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和损坏。
四、合理使用警灯和报警器作为警用车辆的使用者,您要合理使用警灯和报警器,确保其在必要时起到警示和通行的作用。
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职务需要,正确使用和操作警灯和报警器,并及时关闭,避免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干扰和困扰。
要警惕滥用警灯和报警器的行为,严禁利用其进行非法违规行动。
五、文明礼让,不妨碍交通和扰民作为警务人员,您要发扬公正、廉洁、文明和友善的形象,时刻保持冷静和克制。
在执勤和日常驾驶过程中,要文明礼让其他车辆和行人,遵守道路交通规则,避免不必要的利用特权或滥用权力干扰正常交通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六、常备应急措施,确保安全作为警务人员,您需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和应对能力,特别是在出警和应急情况下。
要随时准备好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工具,确保能够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处理紧急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警用车辆使用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警用车辆使用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0f814217b9f3f90f77c61b41.png)
为进一步规范警用车辆使用管理,全面提升公安队伍整体形象,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根据〈〈汉阴县公安局警用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就汉阴县公安局警用车辆使用管理公开承诺如下,请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监督。
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做到安全第一、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二、严禁饮酒后驾驶警用车辆。
三、非执行警务任务,驾驶警用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设有禁止停放车辆标志的路段、区域停放车辆;(二)在公共娱乐场所停放车辆;(三)在宾馆(饭店、酒店)、餐饮店、酒吧等门前停放车辆;(四)在XX、中小学门口停放车辆;四、非执行特别紧急警务任务,驾驶警用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开启警报器;(二)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三)逆向行驶;(四)超速行驶;(五)强行超车;(六)进入学校、医院、敬老院,居民生活小区(担任辖区巡逻任务的警用车辆除外)。
五、非执行紧急警务任务,遇有下列情形必须主动避让、减速慢行;(一)抢救伤病员的救护车;(二)执行救火任务的消防车;(三)警卫开道车队;(四)交通堵塞时不穿插、不争抢,白觉维护交通秩序。
六、非执行紧急警务任务,下列情形不得使用警报、鸣喇叭:(一)城区内12:00时至14:00时居民午休和23: 00至凌晨07: 00时夜间休息时段;(二)驾车遇到老人、孕妇、儿童或残疾病人,以免使老人、孕妇、儿童或残疾病人受到惊吓;(三)学校、医院、敬老院,居民生活小区附近;(四)群众婚丧嫁娶场所及路遇迎亲、送葬队伍;(五)各少数民族节庆及婚丧期间有特别习俗的;七、警用车辆不得用于下列事项:(一)个人旅游、度假、观光,到外地探亲访友;(二)作为婚(丧)礼车;(三)将车辆或号牌、行驶证租(借)给非公安机关和非公安民警使用;(四)作为个人交通工具办私事,乘载与执行公务无关人员;(五)其它非警务活动。
八、驾驶警务车辆,应文明驾驶、礼貌行车,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悬挂陕警”字号牌的警用车辆,必须按规定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巡逻摩托车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巡逻摩托车管理规定模版(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5a577f87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fb.png)
巡逻摩托车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巡逻摩托车管理,规范巡逻行为,确保公共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巡逻摩托车是指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用于巡逻任务的摩托车。
第三条巡逻摩托车管理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巡逻摩托车管理的任务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和执行职责。
第五条巡逻摩托车管理应当依法保障巡逻人员和摩托车安全,优化巡逻工作效率,确保巡逻行动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
第六条巡逻摩托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培训巡逻人员,加强巡逻摩托车的维护保养,确保巡逻设备正常使用。
第七条巡逻摩托车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对摩托车的相关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备案登记。
第二章巡逻摩托车的选配和配置第八条巡逻摩托车的品牌、型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
第九条巡逻摩托车的配置应当满足巡逻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防爆装置;(二)通讯设备;(三)警灯、警笛和喇叭;(四)摄像设备;(五)装有执法标志和警示标志。
第十条巡逻摩托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统一的号牌,并悬挂巡逻标志和执法标志。
第十一条巡逻摩托车的颜色应当醒目,并采用统一的配色方案,以便公众和其他交通参与者能够识别。
第十二条巡逻摩托车的装备和配置应当经过严格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其功能正常、可靠。
第三章巡逻摩托车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巡逻摩托车人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巡逻摩托车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关执法规定,不得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占用非法车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巡逻摩托车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
第十六条巡逻摩托车人员应当保持精神饱满,不得饮酒、服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影响工作状态的物质。
第十七条巡逻摩托车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着装整齐,不得擅自变更制服。
第十八条巡逻摩托车人员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保证巡逻工作的高效和安全进行,不得私自行动或违规操作。
警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警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efc00dd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0feac6f.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警务车辆管理,确保警务车辆的使用安全、高效、规范,提高警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务车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警务车辆,包括警车、摩托车、警用自行车等。
第三条警务车辆是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重要工具,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警务车辆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行车安全;(二)高效便民,提高警务工作效率;(三)规范管理,确保警务车辆使用秩序;(四)节约资源,合理使用警务车辆。
第二章警务车辆配备第五条警务车辆配备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二)优先配备性能优良、安全可靠的车辆;(三)定期更新,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六条警务车辆配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警车应配备明显的警用标志和警报器;(二)摩托车、警用自行车应配备明显的警用标志;(三)车辆应配备必要的警用装备和通讯设备。
第三章警务车辆使用第七条警务车辆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公务出行时,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和任务指令;(二)驾驶人员应当具备驾驶资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三)非执行公务任务,不得使用警车、摩托车、警用自行车;(四)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不得将车辆用于个人事务;(五)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警务车辆使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驾驶人员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二)车辆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使用凭证;(三)驾驶人员凭使用凭证领取车辆;(四)完成任务后,及时归还车辆。
第九条警务车辆行驶途中,遇有紧急公务需要超车、变道、掉头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警报器、警灯,并确保安全;(二)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三)紧急公务结束后,立即恢复正常行驶。
第四章警务车辆维护保养第十条警务车辆维护保养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定期进行车辆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二)驾驶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三)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四)车辆维修应当选择正规维修单位,确保维修质量。
警用摩托车规章制度
![警用摩托车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42ee989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03.png)
警用摩托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警用摩托车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警察队伍的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和相关单位使用的警用摩托车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三条警用摩托车是指专门为警察队伍使用的摩托车,主要用于巡逻、追捕、押解、维护治安等任务。
第四条警用摩托车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用摩托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流程,确保警用摩托车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警用摩托车的配置和配备第六条警用摩托车的配置应当满足警察队伍的实际需求,具有较高的性能和安全保障。
第七条警用摩托车的配备应当根据警察队伍的规模和任务需求确定,确保充足的数量和完好的性能。
第八条警用摩托车的品牌和型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和认证。
第九条警用摩托车的颜色和标识应当符合公安机关的要求,确保在执行任务时清晰可识别。
第十条警用摩托车的配备应当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灯光警告装置、反光设施等配件,以便警察队伍在执行任务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传达信息和提醒其他车辆。
第三章警用摩托车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用摩托车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单位的管理职责和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警用摩托车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性能和安全。
第十三条警用摩托车应当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四条警用摩托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驾驶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警用摩托车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和维护技能,确保车辆的良好状况。
第十六条警用摩托车的使用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熟练掌握驾驶技能和安全规范。
第四章警用摩托车的使用第十七条警用摩托车的使用应当遵循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安全驾驶和文明行车。
第十八条警用摩托车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九条警用摩托车在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指挥,听从调度,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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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巡逻摩托车管理规定
治安巡逻摩托车是保安公司配发给各部门使用的制式装备,为规范管理和妥善使用,切实加强对治安巡逻摩托车的管理,充分发挥治安巡逻摩托车在治安防范、交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公司治安巡逻摩托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车辆使用管理
一、治安巡逻托车主要用于城区内巡逻、检查、督察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作它用。
二、行政部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和使用。
使用人为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治安巡逻摩托车必须按期检验,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过期未检、无保险的摩托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四、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小心驾驶,经常检查、定期保养,确保治安巡逻用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五、车辆发生小故障时,由责任人负责维修。
如果有大的故障,需报上级领导审批,方能维修。
六、驾驶治安巡逻托车执勤时要警容严整,佩戴执勤证,携带警棍、对讲机等执勤装备。
遵守交通规则和校区道路行驶规定。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七、车辆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车辆,停车时要上好防盗锁,造成治安巡逻托车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照价赔偿,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治安巡逻摩托车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符合使用规定,落实专人专车专用,不得随意转借(让)他人使用。
使用治安巡逻摩托车时,后座不准带除专职巡逻或保安之外的非工作人员,严禁车辆后座人员有侧坐、搂抱等损坏保安形象的行为,严禁将车辆牌照卸下或遮挡。
九、治安巡逻摩托车专门用于日常路面巡逻防范活动,用于除巡逻外的办案或其它工作用途必须经过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严禁公车私用或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
十、治安巡逻摩托车不执行巡逻勤务时一律由使用单位集中停放、统一保管。
十一、治安巡逻摩托车仅限于城区内行驶,如遇特殊情况(追捕犯罪嫌疑人或办理紧急事务)需要驶出辖区外,要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并将驾驶人员、外出时间和归队时间,行驶里程,车辆状况登记备案。
私自驾车出辖区,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后果自负。
十二、驾驶治安巡逻摩托车执行巡逻勤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其它有关交通管理规定。
车辆的维修保养
十三、部门经理负责治安巡逻摩托车的管理,定期保养、维修。
十四、车辆使用责任人必须保持车辆日常清洗、保养、保修等工作,每日上岗前要进行擦拭,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十五、车辆一般维修、保养由使用人自己负责,大型维修报请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报行政部备案,送定点修理厂维修。
并将车辆报修时间、报修理由、更换配件、维护费用等情况详细记录在《巡逻摩托车管理使用台帐》。
十六、治安巡逻摩托车因驾驶员人为损坏,维修自己负责。
车辆的管理使用责任
十七、公司将治安巡逻摩托车使用管理情况纳入督察内容。
专职督察人员在督察时发现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治安巡逻摩托车的,可以当场扣留治安巡逻摩托车或警告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交巡警、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不按规定使用治安巡逻摩托车,滥用警灯、警报器,不按规定携带警用摩托车牌证或者挪用、转借牌证的;
2、非工作需要将治安巡逻摩托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或风景旅游区;
3、驾驶治安巡逻摩托车的违章、违规行为,不服从交巡警部门处理的;
4、私自喷涂治安巡逻摩托车外观标志,以及伪造、涂改治安巡逻摩托车牌证的;
5、驾乘治安巡逻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6、车辆维护保养不及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7、车辆逾期未参加检审或超过保险期限仍上路行驶的;
8、发生交通事故未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督察大队、行政部报备的。
十八、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我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理,并与各单位及个人绩效考评挂钩。
十九、本规定由行政部、督察大队负责解释。
二十、此规定自2011年8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