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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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法律宣讲案例(3篇)

非法集资法律宣讲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本案例将以“梦想家园”项目为例,对非法集资的法律问题进行宣讲。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一家名为“梦想家园”的公司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回报率高、风险低等特点,承诺投资者在项目完成后,可获得高额回报。

该公司通过举办讲座、散发传单等方式,吸引了大量投资者。

然而,在募集资金过程中,该公司并未实际开发房地产项目,而是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的回报,形成庞氏骗局。

截至2019年,该公司涉及非法集资金额达数十亿元,涉及投资者上万人。

三、法律分析1. 非法集资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未经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非法集资;(2)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4)向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集资信息。

2. “梦想家园”项目的非法集资行为(1)未经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非法集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而“梦想家园”公司并未取得相关资质,却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非法募集资金。

(2)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该公司通过举办讲座、散发传单等方式,向广大投资者宣传投资回报率高、风险低等特点,吸引投资者投资。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

该公司承诺投资者在项目完成后,可获得高额回报。

(4)向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集资信息。

非法集资演讲稿

非法集资演讲稿

非法集资演讲稿尊敬的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问题——非法集资。

1、非法集资的定义与表现形式11 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

12 常见的表现形式121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122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123 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124 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2、非法集资的危害21 经济损失参与非法集资的个人和家庭往往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倾家荡产。

这些资金一旦投入非法集资项目,很难收回本金和预期的收益。

22 社会不稳定非法集资活动常常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当投资者发现自己的资金被骗,往往会采取上访、静坐、示威等过激行为,给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冲击。

23 破坏金融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使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受到扭曲,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3、如何防范非法集资31 增强风险意识要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风险,不被高额回报所诱惑。

2024年非法集资(课堂PPT)

2024年非法集资(课堂PPT)

案例二:中晋系非法集资案
中晋系通过设立多家空壳公司 ,虚构债权、股权等投资项目 ,以高收益为诱饵进行非法集 资。
该案涉及投资者众多,涉案金 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中晋系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被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钱宝网非法集资案
钱宝网通过发布虚假广告、虚构 投资项目等方式,以高额回报为
诱饵进行非法集资。
损害投资者利益
非法集资往往承诺高额回报,吸引投 资者参与,但最终往往无法兑现承诺 ,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
总结非法集资的危害与防范方法
• 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非法集资涉及人数众多,资金规模巨大,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总结非法集资的危害与防范方法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宣传册、讲座等形式,向公众普及非 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了解投资项目的盈利模式、市场前景 、竞争状况等,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潜 在收益。
查询相关证照
查看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是否具备相应 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证照,确 保公司是合法经营的。
关注资金流向,避免被骗取资金
关注资金账户安全
01
保护好自己的银行账户、密码等信息,避免被他人盗用或骗取
资金。
留意资金流向
02
监管部门对非法集资的打击措施
加强监管力度
通过定期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 。
强化风险监测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金融市场进行实时监测和 预警。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查实的非法集资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 责任。
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普及金融知识
在投资过程中,要时刻关注资金的流向和动态,确保资金安全

莫挑战法律底线案例(3篇)

莫挑战法律底线案例(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阶层对财富的追求日益强烈。

然而,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满足私欲,铤而走险,挑战法律底线,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以一起非法集资案为例,探讨法律尊严与个人责任的关系。

一、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发生了一起特大非法集资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虚假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数亿元。

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李某通过设立多家公司,虚构投资项目,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吸引了大量投资者。

然而,随着资金链的断裂,李某携款潜逃,导致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

二、案件分析1. 非法集资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通过虚假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符合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

2. 案件影响本案涉及投资者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

同时,此案也暴露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漏洞,引发了社会对金融风险的担忧。

3. 法律尊严与个人责任(1)法律尊严法律尊严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权威性和神圣性。

法律尊严的维护,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本案中,李某挑战法律底线,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2)个人责任个人责任是指个人在法律关系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案中,李某作为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的行为不仅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三、启示与建议1. 提高金融风险意识本案提醒我们,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金融风险意识。

投资者在投资前,要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切勿盲目跟风,以免遭受经济损失。

2. 加强金融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的演讲稿

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的演讲稿

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的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和大家分享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的话题。

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方式吸收公众资金,承诺高额回报或者利息,却无法兑现承诺,最终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行为。

这是一个严重侵害公众利益、损害社会经济秩序的问题,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首先,我们要深刻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

非法集资不仅仅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更是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严重威胁。

一方面,非法集资会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损,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非法集资也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正常的经济运行。

因此,打击非法集资,不仅仅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其次,我们要加强监管和法律建设。

只有加强监管和法律建设,才能有效地遏制非法集资的行为。

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

同时,也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非法集资的违法成本,增加打击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再次,我们要加强宣传和教育。

只有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才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非法集资的发生。

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应该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让大家明白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也要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的金融素养,让大家能够理性投资,避免被非法集资所骗。

最后,我们要加强国际合作。

非法集资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我们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非法集资,建立起多边合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打击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我们要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加强监管和法律建设,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为打击非法集资而努力。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有效地遏制非法集资的行为,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非法集资领导开会发言稿

非法集资领导开会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这次非法集资专题会议,旨在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在此,我代表公司发表以下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非法集资是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我们要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坚决抵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二、强化责任担当,落实防范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

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全体员工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2.加强风险排查。

各部门要定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3.强化内部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杜绝内部人员参与非法集资。

4.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

各部门要主动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非法集资的最新动态,共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三、严格追究责任,形成震慑效应1.对参与非法集资的员工,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的强大合力。

同时,要加强与公安、金融监管部门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最后,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谢谢大家!。

大学防范非法集资演讲稿

大学防范非法集资演讲稿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非常荣幸能够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个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话题——大学防范非法集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更应该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共同抵制非法集资行为。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演讲。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特点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主要特点如下:1. 违法性:非法集资行为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扰乱了金融秩序。

2. 非法性:非法集资者往往利用虚假宣传、隐瞒真相等手段,诱骗投资者上当受骗。

3. 社会性: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受害者众多,影响恶劣。

4. 破坏性:非法集资一旦爆发,往往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非法集资的危害非法集资不仅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对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其主要危害如下:1. 损害投资者利益:非法集资使投资者血本无归,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

2. 影响金融秩序:非法集资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增加了金融风险。

3. 社会不稳定:非法集资引发的纠纷和矛盾,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

4. 损害国家形象:非法集资损害了国家金融形象,影响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的认知。

三、大学生如何防范非法集资作为大学生,我们应时刻保持警惕,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金融知识学习:了解金融法律法规,掌握金融风险识别技巧。

2. 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不盲目追求高收益,不贪图小便宜,理性投资。

3. 提高警惕,辨别真伪:对于陌生投资机会,要谨慎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4. 加强沟通,及时举报:发现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5. 增强团队协作意识:与同学、朋友共同学习、讨论,共同提高防范能力。

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交流材料

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交流材料

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交流材料(标题)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交流材料一、背景介绍:非法集资现象的存在和危害性非法集资是指在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未取得相关金融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手段聚集社会公众的资金,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或者借用宣传鼓动等手段获取高额的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容易牵连大量的个人和企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给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二、非法集资治理工作的重要性1. 维护金融秩序:非法集资破坏了金融监管体系,干扰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来维护金融秩序。

2. 保护投资者利益:非法集资常常是利用投资者对高收益的追求和不了解风险进行欺诈,处置工作应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他们遭受经济损失。

3. 打击犯罪行为:非法集资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相结合,通常涉及到非法经营、洗钱、欺诈等活动,积极处置非法集资有助于打击犯罪行为。

三、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1. 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加强非法集资预警机制,及早发现和遏制非法集资的蔓延,加强政府、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作,形成合力。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防范知识,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减少受骗的可能性。

3. 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对有效举报者给予奖励,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

4. 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防止其继续进行非法活动。

5.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界定和规范,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非法集资的处置提供有力法律依据。

四、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1. 处置工作不力:由于非法集资手段复杂多样,非法集资者的伪装能力强,使得处置工作难度增加,需要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和专业能力建设。

2. 合作机制不畅:非法集资处置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但当前不同部门之间合作不够密切,应建立顶层设计和通畅的协作机制。

非法集资演讲稿

非法集资演讲稿

非法集资演讲稿尊敬的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今天要向大家演讲的主题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手段、方式和途径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承诺高额回报,并未获得金融监管机构的合法许可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法规,危害了社会和个人的利益,而且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首先,非法集资给个人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许多人被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将自己的血汗钱投入到所谓的“高收益”项目中,最终却一无所获。

个人的积蓄被掏空,甚至倾家荡产,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而社会上的大规模非法集资更是造成了金融秩序混乱,危害了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安全。

其次,非法集资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经济损失,还涉及到道德和社会责任的问题。

作为公民,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对公民道德和法治精神的严重践踏,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扭曲。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时刻保持警惕,不为所欺,不好心跟风投资,以免掉进不法分子的陷阱。

最后,解决非法集资问题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升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和效果。

其次,金融机构和专业人士应当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认知水平。

同时,广大公众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性,不为高额回报的诱惑所动,做到理性投资。

非法集资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专业人士和广大公众共同努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营造一个公平、透明、有秩序的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谢谢大家!。

非法集资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讲稿)

非法集资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讲稿)

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与相关问题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犯罪的发案率大幅上升。

这类案件严重危害我国的社会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并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是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隐患。

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如 P2P 网贷平台、第三方支付、网络众筹等的兴起,在发展过程中也催生了各种新型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一些单位和个人以从事金融创新为名,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市场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经济的繁荣有序发展,既需要鼓励合理合法的融资流通,更需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来学习和探讨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问题。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一)非法集资犯罪的概念早在 1996 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然而,该规定将非法集资的定义落脚在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存在诸多的局限性和不周延性,不能有效满足新形势下打击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需要。

随后, 2010 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则从法律要件和实体要件两个方面对非法集资进行界定,即: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 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民间借贷的概念和特点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民间借款主要形式包括民营银行、小额贷款、第三方理财、民间借贷连锁、担保、私募基金、银企对接平台、网络借贷、金融超市。

1、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

2、借款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贷。

3、逾期利息按银行基准利息计算。

非法集资演讲稿

非法集资演讲稿

非法集资演讲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公开或者私下募集资金,通过非法手段索取公众或个人的财物,严重影响了我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

我国从2016年开始,对非法集资问题进行了严厉打击,但是仍有很多人因为贪图高额利息而骗取他人的钱财,因此,我今天来谈谈非法集资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首先,非法集资的危害是不可忽视的。

一方面,非法集资会破坏金融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财务损失。

另一方面,受害人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也是难以弥补的。

许多抱着”一夜暴富”的虚幻梦想投入大量资金,结果遭受巨大损失,甚至倾家荡产。

更有甚者,一些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到暴力和威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人民安全感和幸福感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预防非法集资。

首先,需要提高警惕,看清所谓高息诱惑的陷阱。

高收益是非法分子的最大手段,我们应该增强风险意识,不要盲目相信任何所谓的”天上掉馅饼”式的投资。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所投资项目的调查和了解,多咨询专业人士、对商业模式进行分析,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其次,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何辨别非法信托、理财产品和股权等金融产品。

我们要认真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集资行为有明确了解和判断。

只有通过有效宣传和法律制裁,才能让人们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最后,我们也要引起监管机构的重视,及时揭发和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透明的监管机制和严格的法律制裁是扶持金融体系持续良性运转和保障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我们也要从个人层面上,不断提高对这方面的认知和警惕,协同保障整个金融生态圈的安全和公正。

总之,非法集资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加强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从小做起,让合法、安全、透明的投资环境得以建立。

谢谢各位!。

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发言稿

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旨在提高全社会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此,我代表主办方,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金融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日益繁荣,各类金融产品层出不穷。

然而,非法集资活动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如:手段更加隐蔽、形式更加多样、涉及领域更加广泛。

这些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稳定。

因此,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非法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其主要特点包括:1. 违法性:非法集资行为违反了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扰乱了金融秩序。

2. 骗取性:非法集资者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投资,骗取资金。

3. 破坏性:非法集资活动给投资者造成财产损失,损害了金融市场稳定。

4. 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活动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社会矛盾激化、金融风险加剧等。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1. 普及金融知识,增强金融素养。

我们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金融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金融素养,使大家能够识别非法集资行为,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2.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

我们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高全社会对非法集资的认识。

3. 开展警示教育,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我们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向群众揭示非法集资的种种危害,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4.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我们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1.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

我们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规,明确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加强监管,严密防范。

非法集资演讲稿

非法集资演讲稿

非法集资演讲稿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今天的演讲嘉宾,我将向大家讲解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向不特定人收取资金,并承诺高额回报,蓄意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行为。

这是一个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和整个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首先,非法集资给受害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损失。

非法集资常常以高回报诱惑投资者,使得一些人贪图便捷的钱财利益,不顾常识地相信了这些谎言。

然而,一旦真相大白,他们的辛苦积攒的血汗钱就会被侵吞一空,不仅没有得到承诺的回报,反而陷入了债务的泥潭。

其次,非法集资严重破坏了经济和金融秩序。

非法集资往往以高回报为诱惑,通过虚假宣传、网络传销等手段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

当这些投资者越来越多,资金链一旦断裂,出现连锁反应,整个金融秩序就会受到严重破坏。

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受到严重干扰,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风险。

第三,非法集资导致了社会信任的破裂。

当人们发现自己被非法集资骗取时,对他人的信任度将会大幅下降。

长期以来,我国有着“人口红利”、“创业潮”等社会风气,但非法集资的频发,让人们对投资冒险产生了恐惧,对创业的信心受到严重打击。

这不仅使得那些有真实创业需求的人无法获得融资支持,也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困扰。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非常警惕非法集资的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投资理财方面,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切勿贪图高回报,选择合法可信赖的渠道。

同时,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辨识能力,避免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

政府部门在此也应加强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打压非法集资犯罪的合力。

最后,我想强调,远离非法集资,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

我们要保持理智,不要迷信于高回报的幻想,用自己的努力和智慧去创造财富,实现自己的梦想。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远离非法集资的陷阱,为自己和社会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非法集资经验交流发言稿

非法集资经验交流发言稿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在非法集资方面的经验。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深感责任重大。

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与大家交流以下几点心得。

一、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观念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非法集资的危害认识不足。

因此,我们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

具体措施如下:1. 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

2. 倡导理性投资,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念,避免盲目跟风。

3. 加强对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群众的金融素养。

二、加强监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政府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以下是一些具体措施:1.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制度,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2.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涉嫌非法集资的金融机构进行严厉打击。

3. 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提高违法成本。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非法集资犯罪往往借助各种形式,利用群众心理进行欺诈。

因此,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及时发布非法集资案例,警示群众。

2. 组织开展各类讲座、培训等活动,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

3. 加强与社区、学校等单位的合作,共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非法集资犯罪涉及多个领域,需要各部门协同作战。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2.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打击机制,提高打击效率。

3. 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合作,共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总之,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贡献力量!谢谢大家!。

处置非法集资经验材料

处置非法集资经验材料

处置非法集资经验材料一、非法集资定义与特点非法集资是指未经许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承诺回报,并以公开方式进行宣传和推广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1. 未经许可:非法集资行为通常未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属于非法行为。

2. 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通常承诺给予投资者高额回报,以此吸引投资者。

3. 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行为通常面向不特定对象,包括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4. 公开宣传:非法集资行为通常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公开宣传和推广,以扩大影响和吸引更多投资者。

二、非法集资的危害与影响非法集资行为对个人、企业和社会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安全风险:非法集资行为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约束,资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无法保障,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

2. 社会稳定风险:非法集资行为往往涉及大量资金,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或诈骗等情况,将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3. 法律风险:非法集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处罚。

4. 声誉风险:非法集资行为往往涉及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给投资者和相关企业带来声誉损失。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与手段非法集资行为有多种形式和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直接诈骗:通过虚构项目或伪造合同等方式,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2. 投资诈骗:以投资股票、基金、房地产等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3. 传销诈骗:通过发展下线、层层提成等方式,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4. 债权转让诈骗:通过虚构债权转让项目或伪造债权转让合同等方式,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5. 网络诈骗: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虚假宣传和推广,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四、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针对非法集资行为,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交易、监管等方面的内容,为打击非法集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学习解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讲文稿

学习解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讲文稿

学习解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xxxx令第737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xxxx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xxxx2021年1月26日第一部分:《条例》的出台过程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有关领导同志指出,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完善法律制度是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力保障和支撑,近年来,联席会议将推动出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6年,原银监会按照《xxxx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精神,启动《条例》立法工作,牵头起草形成《条例(初稿)》。

2016年8月,报经xxxx同意后,提交司法部(原xxxx法制办)审查。

此后,司法部多次就《条例(初稿)》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

2017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联席会议积极配合做好实地调研、国际比较研究、风险评估、修改完善等工作。

2020年12月2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已经xxxx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12月2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经xxxx 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是第一部专门规范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工作的法规,赋予地方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力,将推动解决地方政府执法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非法集资定义及适用范围。

借鉴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准确界定非法集资行为,解决了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定性、防范和打击无法可依的问题。

二是建立职责明确、协同配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非法集资演讲稿

非法集资演讲稿

非法集资演讲稿尊敬的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一个严肃且重要的话题——非法集资。

在我们的生活中,或许都曾听说过有人因为非法集资而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整个家庭都陷入了困境。

那么,什么是非法集资呢?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

它常常以各种看似诱人的幌子出现,比如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快速致富的秘诀等等。

非法集资的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

有些不法分子会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旗号,推出一些所谓的新型理财产品,承诺超高的收益率,吸引人们纷纷投资。

还有的会以养老项目为噱头,声称只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就能在晚年享受豪华的养老服务。

更有甚者,会编造一些虚假的国家项目,让人们误以为是在为国家做贡献的同时还能获取丰厚的回报。

这些非法集资的骗局往往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一开始,他们可能会按时兑现承诺的收益,让投资者尝到甜头,从而放松警惕,投入更多的资金。

但当他们募集到足够的资金后,就会卷款潜逃,留下投资者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的危害是巨大的。

对于个人来说,很多人因为参与非法集资而失去了多年的积蓄,甚至背上沉重的债务,生活陷入绝望。

家庭关系也可能因此破裂,亲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

对于社会而言,非法集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它让人们对正常的投资和金融活动失去信心,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呢?首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高收益所诱惑。

我们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一个投资项目的回报远远高于正常水平,那很可能就是一个陷阱。

其次,要增强风险意识。

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都要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背景、运作模式和风险状况。

不要盲目跟风,不要仅凭朋友的推荐或者一些虚假的宣传就轻易做出决定。

再次,要选择合法的投资渠道。

比如正规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受到严格的监管,能够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还要多学习金融知识,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

防非宣传演讲稿范文

防非宣传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非常荣幸能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个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防范非法集资。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筑牢防线,守护财富——防范非法集资”。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不正当手段吸收公众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那么,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呢?一、提高风险意识。

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在投资理财时,要理性分析,不盲目跟风,不轻信高收益的诱惑。

二、了解法律法规。

我们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了解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三、选择正规渠道。

在投资理财时,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避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在投资过程中,要保管好个人信息,不轻易泄露,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五、提高警惕,及时举报。

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各位同事,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筑牢防线,守护我们的财富。

一、加强宣传教育。

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知识,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二、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强化企业自律。

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杜绝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法律法规。

我们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金融环境,为守护我们的财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谢谢大家!。

非法集资案件化解处置方案

非法集资案件化解处置方案

非法集资案件化解处置方案背景非法集资是指在未经有关国家机关批准或者监管的情况下,以许诺高额的回报或者以其他不合法手段,向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可能损害公众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需要积极预防和处置。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超出正常范围,向公众吸收大量资金,或者向有限的特定人群吸收资金,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严惩处违法行为。

处置方案第一步:监测发现相关机构应积极监测发现非法集资行为。

通过加强对金融市场和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加强对投资咨询机构、投资者教育等方面的监管,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避免和减少不法分子的作案机会。

第二步:调查核实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应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调查核实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全面掌握案件信息,确保基本情况清楚。

相关机构应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各方力量,确保调查取证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步:处置方式确定针对已经发现的非法集资行为,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置。

根据案件情况和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处置方式。

可以对违法人员采取行政处罚、司法追究、经济补偿等方式,同时要保护被害人利益,妥善处置集资资产,确保集资损失最小化。

第四步:宣传警示非法集资事件处理完成后,需要及时宣传警示,通过广泛的宣传和警示活动,引导公众自觉顺应市场规律,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预防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同时向社会传递出政府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零容忍的态度,维护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

结论非法集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机构采取积极有效的手段进行预防和处置,从根本上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有关部门应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使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得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并确保一旦发生,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法律合规部非法集资案件(3篇)

法律合规部非法集资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日益繁荣,但也伴随着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为了打击非法集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本文将以一起法律合规部非法集资案件为例,分析案件情况、处理过程及启示。

二、案件基本情况1. 案件名称:XX公司非法集资案2. 案件时间: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3. 案件地点:某市4. 案件概述:XX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涉及金额达数亿元。

在资金链断裂后,公司无法兑付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案件处理过程1. 立案侦查2019年12月,某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经初步调查,发现XX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成立专案组。

2. 侦查取证专案组通过深入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公司宣传资料、合同、银行流水、投资者证言等。

同时,对涉案人员进行审讯,了解非法集资的具体过程。

3. 案件移送经过近半年的侦查,专案组基本查清了XX公司非法集资的事实。

2020年6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 审判检察机关对XX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XX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对涉案资产进行冻结、扣押,并依法拍卖。

所得款项用于退还投资者本金及收益。

四、案件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防范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暴露出部分投资者法律意识淡薄。

投资者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了解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切勿轻信高回报诱惑,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2. 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要及时查处,维护金融秩序。

3.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我国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为打击非法集资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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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与相关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犯罪的发案率大幅上升。

这类案件严重危害我国的社会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并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是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隐患。

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如P2P网贷平台、第三方支付、网络众筹等的兴起,在发展过程中也催生了各种新型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一些单位和个人以从事金融创新为名,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市场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经济的繁荣有序发展,既需要鼓励合理合法的融资流通,更需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来学习和探讨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问题。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概念
早在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然而,该规定将非法集资的定义落脚在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存在诸多的局限性和不周延性,不能有效满足新
形势下打击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需要。

随后,201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则从法律要件和实体要件两个方面对非法集资进行界定,即: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民间借贷的概念和特点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民间借款主要形式包括民营银行、小额贷款、第三方理财、民间借贷连锁、担保、私募基金、银企对接平台、网络借贷、金融超市。

1、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

2、借款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贷。

3、逾期利息按银行基准利息计算。

4、最高利息为基准利息4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5、自愿支付高息,法院不予干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中可以看出,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每个月少于2%),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每个月超过3%),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则不受到法律保护,即为无效。

在实际操作中,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24%而未超过36%,被称为自然债务区,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

(二)非法集资犯罪的特征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集资系列犯罪的犯罪构成的规定,概括而言,非法集资犯罪的本质特征有四个方面,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

1.非法性。

非法性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吸收资金,具体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和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两种。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主要表现为以下4种情形:一是未经
有关部门批准;二是骗取批准欺诈发行;三是具有主体资格,但具体业务未经批准;四是具有主体资格,但经营行为违法。

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犯罪分子往往依托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以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投资、委托理财等为幌子,巧妙伪装,故意混淆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界限,在判断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犯罪时我们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进行实质认定。

2.公开性
公开性是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首先,公开宣传是公开性的实质,而具体宣传途经可以多种多样,除了上述列举的途径外,常见的宣传途径还有标语、横幅、宣传册、宣传画、讲座、论坛、研讨会等形式。

出于降低犯罪成本以及规避监管等考虑,犯罪人往往采用口口相传的形式传递相关信息。

在人情社会或者熟人社会,口口相传往往比其他方式更容易让人信服,具有很强的扩展性和蔓延性,换言之,公开性仅意味着其行为对象的公众性。

就宣传的内容而言,该宣传内容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假的。

非法集资的本质在于违反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传递信息虚假与否在所不论,但欺骗性不属于非法集资的必备要件。

3.利诱性
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

利诱性特征包含有偿性和承诺性两个方面内容。

首先,非法集资是有偿集资,对于非经济领域的公益性集资,不宜纳入非法集资的范畴。

例如,李某虚构家中亲人身患癌症无钱医治的事实,并请其朋友王某录制成假新闻,在王某工作的电视台播放,向社会募集捐款共计50余万元。

在此案中,李某募集资金的对象虽然是社会公众,但是,由于其没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回报,因此不具有有偿利诱性,虽具有欺骗性,但不能认定为非法集资犯罪。

其次,非法集资具有承诺性,即不是现时给付回报,而是承诺将来给付回报。

所承诺的回报不必具有确定性,只要承诺的回报具有可能性即可。

至于回报的形式,除货币、实物外,还有股权、消费等,而具体给付回报名义,除了较为常见的利息、分红之外,还有所谓的工资、奖金、销售提成等。

4.社会性(对象不特定性)
社会性是指其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社会性是非法集资的本质特征,禁止非法集资的重要目的在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社会性特征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

一是指向对象的广泛性;二是指向对象的不特定性。

在认定是否属于“社会不特定公众”时,关键在于明确集资人吸收资金
的行为有无针对性,是否无论从何人、何处收集到资金都符合行为人的本意。

至于何为不特定对象,一般可以理解为出资者与吸收者之间是没有联系的人或单位。

若仅是亲朋友好友之间或是单位内部一些特定对象的集资则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就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同时2014年3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条将下列两种情形排除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之外:一是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是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二是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三)非法集资犯罪所涉及的罪名
从逻辑关系来看,非法集资处于第一层次,包括非法集资犯罪和非法集资违法两类;非法集资犯罪处于第二层次。

从现有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涉及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有7个罪名,即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一百七十四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集资诈骗罪(刑法第
一百九十二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二百二十四条)和非法经营罪(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基础性意义,属于非法集资犯罪的一般法规定,而集资诈骗罪是非法集资犯罪的加重罪名;其他5个罪名则属特别法规定。

为了更加明显的揭示非法集资犯罪的形态和特征,我们主要简单介绍下实践中常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类犯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刑法和司法解释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非法集资系列犯罪中的基础罪名,也就是“门槛罪”,其他非法集资类
犯罪的构成要件则是在门槛罪的基础上增加特殊的犯罪方法和载体(如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或是行为人特殊的主观犯罪目的(如集资诈骗罪)等要素。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集资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据此,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成立集资诈骗罪,需要考证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是否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同时,根据《解释》的规定,只要客观上属于用诈骗方法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就以集资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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