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申请函及协议模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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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附件2

一、比选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工程名称)标段比选公告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比选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我方声明:参加比选抽取时所派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符合比选公告所列要求,并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同时承担另外的工程,否则自愿放弃抽取和中选机会。

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我方愿意完全按照比选人通过比选公告、工程图纸、发包价清单、合同样本提出的要约及价格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签订正式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履行期间不更换项目负责人。

3、签订正式合同后,自愿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我方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自愿接受比选人没收比选保证金的处罚。

4、本申请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上为我方参加比选的申请,如违反,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无条件接受半年内四川省范围内市场禁入处理。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必须是比选申请函中的项目负责人)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比选申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3

建设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意愿,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及范围: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本合同工期为个日历天,合同工期从年月

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3.1本工程实行全承包:包工、包料、包材料、包机械、包风险、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措施等。

第四条质量要求

4.1质量必须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2乙方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按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4.3乙方按工程需要,须请有关单位进行质量监测,甲方派驻现场代表负责现场监督。

4.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每道工序经甲方及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5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序,必须纠正,并由乙方返工达到合格,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第五条工程安全

5.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安全工作;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制度,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5.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应的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其他职责

6.1该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代表或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施工。

6.2乙方应严格按现行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并保证工地堆放有序,确保按期完工和施工现场的整洁。

6.3乙方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自行协调相邻关系。

6.4施工用水、用电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年月日时前将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元)一次性全额存入甲方开设的专用账户上,否则甲方不予签订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不计息)

第八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8.1本工程包干合同总价款即中标价人民币元整(¥元)。

8.2本工程采用中标总价包干结算。承包人严格按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工程范围、技术交底及现场增减工程量所要求的内容施工。增加工程量按广安区府发[2015]32号及中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材料供应

9.1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均由乙方采购,各种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所有材料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无条件返工。

9.2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中需要的各种材料的购置数量,一定要精确核算,不能盲目采购,如采购材料过剩,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竣工验收

10.1竣工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广安区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10.2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0.2.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及相关竣工资料6份。

10.2.2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甲方。

10.2.3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乙方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甲方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乙方加盖竣工图章交甲方。

10.3竣工资料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

11.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付款方式按广安区府发[2014]30号文件执行,即:首期工程款必须在完成总工程量30%后方可提出拨款申请,首次申请拨款项目业主须提供履约保证金进账单或收据(复印件加盖项目业主公章)和区发改局备案的合同;项目实施中拨款进度不得超过项目已实施进度的60%(拆迁安置房及省市区定民生工程项目可拨付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预拨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70%(拆迁安置房及省市区定民生工程项目可拨付80%)。工程竣工结(决)算审后款拨付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的工程款。乙方务必确保民工工资的发放,若因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出现下列问题甲方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尾款:

11.2.1乙方提交的工程量和质量论证资料不完整或不属实。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划和报表;

11.2.2工程还存在待整改质量问题;

11.2.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

11.2.4不服从甲方的指令,并因此受到甲方的书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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