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 强化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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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强化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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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业·中旬》2012年第03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三类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特点有哪些?近日,本刊特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解读。
为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和《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推动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原技工院校有关标准进行了修订。通过完善技工院校标准体系,将《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关于三类技工院校的定位要求具体化,进一步明确三类技工院校的发展特色和定位要求。制定和完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既是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管理的需要,也是指导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广征意见待完善
三类技工院校设置标准的修订工作由技工院校国家级督导员、知名技工院校的院(校)长以及地方人社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承担。在修订过程中,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了一线校长和地方技工院校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在研究论证、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时近一年时间,几易其稿。考虑到不同区域技工院校发展的不平衡和发展环境的差异性,三类技工院校设置标准暂定为试行标准,待使用一定时间后,再进一步修改完善。
技工院校标准体系由《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构成,三类技工院校设置标准作为技工院校初设的审批标准,体现了举办三类学校的门槛要求。
三大原则求发展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修订工作遵循了三项基本原则,一是规范技工院校办学和促进创新发展并重;二是体现技能人才培养的特色要求;三是兼顾技工院校现实条件和长远发展,兼顾不同地区发展的差异。在制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设置标准要具有延续性、导向性、先进性和可行
性,体现办学方向和培养特色,体现发展的新要求。三类技工院校标准在体例上采用了相同的框架结构,在具体要求上,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有关量化指标层层递进,有关定性要求依办学层次进行延伸、扩展。
核心指标强特色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重点突出了技工院校办学特色。
一是通过明确三类院校的定位,体现技工院校高端引领、分层次发展的战略。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关于三类技工院校的定位要求,此次的标准进一步明确了三类院校办学层次和发展重点的区别。技工学校定位为面向各类群体的中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重点培养中级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的定位为承担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学院定位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基地,重点培养高级技工以上高技能人才。
二是围绕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要求,确定核心指标。此次标准确定了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结构、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设备价值等作为核心指标。其中,师资、设备、办学模式是保证技工院校人才培养特色的重要指标。
——师资有关指标要求。技工院校的培养特色决定了对其专业课教师不仅要有专业理论知识的要求,同时也要有技能操作水平的要求。因此,对技术理论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不仅有学历的指标要求,同时,对其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根据三类院校培养层次,由低到高规定了职业资格等级和比例的指标。
——实习实验设备设施指标要求。针对二产制造业专业多的特点和培养技能人才实际操作技能的要求,规定实习设备设施配备要做到每生有实习工位,要与学校所设专业相适应,并且对高级技校、技师学院设备总值提出了较高的指标,同时对设备设施的先进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校企合作有关指标要求。校企合作是技工院校的基本办学制度,标准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合作模式等方面对校企合作提出要求,并要求技工院校结合专业设置与对应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对合作企业数量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