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控制指标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控制指标类别:我的文章评论(0)浏览(853)2007-12—15 20:48标签:房地产基础知识1、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积容积率是反映和衡量地块开发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2、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筑用地面积的比率,即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面积X100%建筑密度是控制地块容量和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3、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率(%)。
绿地率是衡量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
4、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率(%)。
5、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建筑间距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没、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满足日常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6、日照标准:是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7、日照间距系数:是指依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8、用地红线: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界线.9、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即城市道路用地与两侧建筑用地及其他用地的分界线。
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即为建筑红线,任何建筑物(包括台阶、雨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10、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是指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或道路边界、地块边界的距离。
11、建筑控制线:是指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12、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二、交通用地指标
1、公路用地
公路工程设计标准〔202X年〕
公路依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操纵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依据需要操纵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2X~6000辆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2X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公路建设工程用地指标〔1999〕
路基标准宽度
单位:米
2、自然爱护区
自然爱护区分类
自然爱护区分级
自然爱护区分为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自治州〕级和县〔自治县、旗、县级市〕级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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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雨水口间距和道路坡度的关系多雨地区种植树木与建筑.构筑物水平间距单位:m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 1993年城市道路分级单位:m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住宅建设日照标准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住宅建筑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注: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住宅面积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单位:万㎡/h㎡注 : 1,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2,本表不计入地下层面积.各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定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注:1、L --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 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m; S 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S 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 单位:m注: 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公园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园路宽度单位:m风景Array林郁密度公园各类单行绿篱空间尺度单位:m公园树木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外缘最小水平距离单位:m注:同上.公园栽植土层厚度单位:cm城市等别注:1、城市人口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城市防洪标准注:1、标准上下限的选用应考虑受灾后造成的影响、经济损失、抢险难易以及投资的可能性等因素;2、海潮系指设计高潮位;3、当城市地势平坦排泄洪水有困难时、山洪和泥石流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
城市规划中建筑的规范汇总
城市规划中建筑的规范汇总城市规划中建筑的规范汇总城市规划中建筑的规范第⼋章建筑容量及建筑物退让控制第⼆⼗⼀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具体指标见表3)。
所有建设⼯程项⽬,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3注:1、D—建筑密度,FAR—建筑容积率,两者不宜同时取最⼤值;2、本表仅适⽤于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单⼀基地;3、本表规定的指标取值为上限,但⼯业建筑为下限。
第⼆⼗⼆条建筑退⽤地红线和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线路保护区范围的距离,应满⾜消防、地下管线、交通安全、防灾、绿化和⼯程施⼯等⽅⾯的规范以及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划要求。
第⼆⼗三条地下建筑离⽤地边界距离不宜⼩于地下建筑埋置深度(⾃室外地平⾯⾄地下建筑底板的距离)的0.7倍。
按上述距离要求退让相邻⽤地边界确有困难的,其距离可适当缩⼩,但应不⼩于3⽶,且维护桩和⾃⽤管线不得超过基地界限。
沿城市道路两侧,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不⼩于5⽶。
沿路地下建筑退让⼩于主体建筑退让的,其顶⾯标⾼应设在地⾯正负零以下。
第⼆⼗四条铁路两侧的建筑⼯程距离铁路轨道外侧边缘不宜⼩于50⽶(铁路附属⼯程设施项⽬除外)。
第⼆⼗五条沿建筑⽤地边界的建筑物,在对等退让的原则下,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于消防间距的,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低层建筑退让⾃⽤地边界,各边均不得少于3⽶;(⼆)多层建筑退让⾃⽤地边界,北侧不少于12.5⽶,南侧不⼩于7⽶,东西均不得少于3⽶;且同时满⾜⽇照、消防间距要求。
(三)⾼层建筑退让⾃⽤地边界,北侧不少于20⽶,南侧不⼩于10⽶,东西均不得少于6.5⽶;且同时满⾜⽇照、消防间距要求。
(四)边界外侧为公园、绿地、⼴场、⽔⾯等开放空间或确定的永久性建筑物的地区及⽤地边界不规则的地区、建筑物退让⽤地边界距离应不影响边界外侧⽤地功能的使⽤。
(五)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除另有规定外,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于表4所列值。
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中小学幼儿园:每4000居民以上的住宅区应配小学及幼儿园,每8000居民应配中学。
每千人口按40名儿童配建幼儿园。
每千人口按80名小学生配建小学。
每千人口按80名中学生配建中学。
幼托: 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1200 平方米。
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2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
9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3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2500 平方米。
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4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3200 平方米。
小学: 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9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2900 平方米。
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1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4300 平方米。
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3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5100 平方米。
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6200 平方米。
中学: 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6300 平方米。
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8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8200 平方米。
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1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9100 平方米。
3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7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1700 平方米。
居住区人口分区控制规模:┏━━┳━━━━━━┳━━━━━┳━━━━━┓┃┃居住区┃小区┃组团┃┣━━╋━━━━━━╋━━━━━╋━━━━━┫┃户数┃10000-15000 ┃2000-4000 ┃ 300-700 ┃┣━━╋━━━━━━╋━━━━━╋━━━━━┫┃人数┃30000-5000 ┃7000-15000┃1000-3000 ┃┗━━┻━━━━━━┻━━━━━┻━━━━━┛停车位┏━━━━┯━━━━━━━━┯━━━┯━━━┓┃ 名称│单位│自行车│机动车┃┣━━━━┿━━━━━━━━┿━━━┿━━━┫┃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 7.5 │ 0.3┃┠────┼────────┼───┼───┨┃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7.5 │ 0.3┃┠────┼────────┼───┼───┨┃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7.5 │ --- ┃┠────┼────────┼───┼───┨┃饮食店│车位/100营业面积│ 3.6 │ 1.7┃┠────┼────────┼───┼───┨┃医院门诊│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 0.2┃┗━━━━┷━━━━━━━━┷━━━┷━━━┛居住区用地指标─────────────┬───────────项目│ 平均每居民用地(m*m)─────────────┼───────────小区用地│ 14.5-22.0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5-2.0居住区级道路用地│ 1.5-2.0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1.0-2.0其它用地│ 1.0─────────────┼───────────合计│ 19.5-29.0─────────────┴───────────居住小区用地指标──────────────┬───────────│项目│平均每居民用地(m*m)──────────────┼───────────│住宅用地(住宅层数按4-6层计) │ 8.0-11.0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5-5.0小区级道路用地│ 1.0-3.0小区级公共绿地│ 1.0-2.0其它用地│ 1.0──────────────┼───────────│合计│ 14.5-22.0──────────────┴───────────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 居住区│小区│ 组团────────────┼─────┼─────┼───1.住宅用地(R01) │ 45-60 │ 55-65 │ 60-75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 20-32 │ 18-27 │ 6-18 ────────────┼─────┼─────┼───3.道路用地(R03) │ 8-15 │ 7-13 │ 5-12 ────────────┼─────┼─────┼───4.公共绿地(R04) │ 7.5-15 │ 5-12 │ 3-8 ────────────┼─────┼─────┼───居住区用地(R) │ 100 │ 100 │ 100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m*m/人)────┬───────┬────┬─────┬────居住规模│层数│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多层│ 16-21 │ 16-22 │ 16-25├───────┼────┼─────┼────│多层.中高层│ 14-18 │ 15-20 │ 15-20 居住区├───────┼────┼─────┼────│多.中高.高层│ 12.5-17│ 13-17 │ 13-17├───────┼────┼─────┼────│多层.高层│ 12.5-16│ 13-16 │ 13-16 ────┼───────┼────┼─────┼────│低层│ 20-25 │ 20-25 │ 20-30├───────┼────┼─────┼────│多层│ 15-19 │ 15-20 │ 15-22├───────┼────┼─────┼────│多层.中高层│ 14-18 │ 14-20 │ 14-20 小区├───────┼────┼─────┼────│中高层│ 13-14 │ 13-15 │ 13-15├───────┼────┼─────┼────│多层.高层│ 11-14 │ 12.5-15 │├───────┼────┼─────┼────│高层│ 10-12 │ 10-13 │────┼───────┼────┼─────┼────│低层│ 18-12 │ 20-23 │ 20-25├───────┼────┼─────┼────│多层│ 14-15 │ 14-16 │ 14-20├───────┼────┼─────┼────│多层.中高层│ 12.5-15│ 12.5-15 │ 12.5-15 组团├───────┼────┼─────┼────│中高层│ 12.5-14│ 12.5-14 │ 12.5-15├───────┼────┼─────┼────│多层.高层│ 10-13 │ 10-13 │├───────┼────┼─────┼────│高层│ 7-10 │ 8-10 │────┴───────┴────┴─────┴────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5人计算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居住规模│居住区├─────┬─────类别│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总指标│1605-2700 │2065-4680│2165-362) │2655-5450)────────┼─────┼─────教育│ 600-1200 │1000-2400────────┼─────┼─────医疗卫生│ 60-80 │ 100-190(含医院) │(160-280) │(260-360)────────┼─────┼─────文体│ 100-200 │ 200-600────────┼─────┼─────商业服务│ 700-910 │ 600-940────────┼─────┼─────金融邮电│20-30 │25-50(含银行.邮电局│ (60-80) │────────┼─────┼─────市政公用│40-130 │70-300(含自行车存车处)│(460-800) │(500-900)────────┼─────┼─────行政管理│85-150 │70-200────────┼─────┼─────其它│-- │--────────┴─────┴─────<续上表>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居住规模│小区├─────┬─────类别│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总指标│1176-2120 │1282-3334│1546-2682)│(1682-4084) ────────┼─────┼─────教育│ 600-1200 │1000-2400────────┼─────┼─────医疗卫生│ 20-80 │ 40-190(含医院) ││────────┼─────┼─────文体│ 20-30 │ 40-60────────┼─────┼─────商业服务│ 450-570 │ 100-600────────┼─────┼─────金融邮电│ 16-22 │ 22-34(含银行.邮电局)││────────┼─────┼─────市政公用│ 30-120 │ 50-80(含自行车存车处)│(400-700) │(450-700)────────┼─────┼─────行政管理│ 40-80 │ 30-100────────┼─────┼─────其它│ -- │ --────────┴─────┴─────<续上表>组团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居住规模│组团├──────┬────类别│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总指标│ 363-854 │502-1070│ (704-1354) │(882-1590)────────┼──────┼────教育│ 160-400 │300-500────────┼──────┼────医疗卫生│ 6-20 │ 12-40(含医院) ││────────┼──────┼────文体│ 18-24 │ 40-60────────┼──────┼────商业服务│ 150-370 │100-400────────┼──────┼────金融邮电│ -- │ --(含银行.邮电局)││────────┼──────┼────市政公用│ 9-10 │ 20-30(含自行车存车处)│ (350-510) │(400-550)────────┼──────┼────行政管理│ 20-30 │ 30-40────────┼──────┼────其它│ -- │ --────────┴──────┴────土的松土系数─────────────┬─────────────│松土系数土质类别├──────┬──────│ K1 │ K2─────────────┼──────┼──────砂土.亚砂土│ 1.08-1.17 │ 1.01-1.03 ─────────────┼──────┼──────种植土.淤泥.淤泥质土│ 1.20-1.30 │ 1.03-1.04 ─────────────┼──────┼──────亚粘土.潮湿黄土.砂石混碎石│ 1.14-1.28 │ 1.02-1.05 亚砂土混碎石.素填土││─────────────┼──────┼──────老粘土.重亚粘土.砾石土干黄││土.黄土混碎石.亚粘土混碎石│ 1.24-1.30 │ 1.04-1.07 压实素填土││─────────────┼──────┼──────重粘土.粘土混碎石.卵石土│ 1.26-1.32 │ 1.06-1.09密实黄土.砂岩││─────────────┼──────┼──────软泥岩│ 1.33-1.37 │ 1.11-1.15软质岩石.次硬质岩石│ 1.30-1.45 │ 1.10-1.20 (爆破法开挖之石方) ││硬质岩石│ 1.45-1.50 │ 1.20-1.30─────────────┴──────┴──────注:K1为最初松土系数,用来计算挖方工程量及装运车辆数用;K2为最后松土系数,用来计算填方时需要的挖方工程量。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1、用地性质:是指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
2、用地面积:是指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3、用地红线: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界线。
4、容积率:是反映和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5、建筑控制高度:又称建筑限高,是指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6、建筑密度:是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例。
即: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面积7、建筑红线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8、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9、交通出入口方位:是指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
10、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停国泊位是指地块应配置的停车的车位数。
其他设施的配置包括:居住区服务设施(中小学、托幼、居住区级公建),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配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燃气设施等。
11、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成,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12、建筑间距系数:是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13、日照标准:是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4、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与两侧建筑用地及其他用地的分界线。
15、住宅平均层数:是指各种住宅层数的平均值,即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之比。
单位:层。
16、住宅建筑净密度:是住宅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之比。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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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中小学幼儿园:每4000居民以上的住宅区应配小学及幼儿园,每8000居民应配中学。
每千人口按40名儿童配建幼儿园。
每千人口按80名小学生配建小学。
每千人口按80名中学生配建中学。
幼托: 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1200 平方米。
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2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
9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3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2500 平方米。
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4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3200 平方米。
小学: 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9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2900 平方米。
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1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4300 平方米。
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3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5100 平方米。
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6200 平方米。
中学: 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6300 平方米。
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8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8200 平方米。
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1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9100 平方米。
3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7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1700平方米。
居住区人口分区控制规模:┏━━┳━━━━━━┳━━━━━┳━━━━━┓┃┃居住区┃小区┃组团┃┣━━╋━━━━━━╋━━━━━╋━━━━━┫┃户数┃10000-15000 ┃2000-4000 ┃ 300-700 ┃┣━━╋━━━━━━╋━━━━━╋━━━━━┫┃人数┃30000-5000 ┃7000-15000┃1000-3000 ┃┗━━┻━━━━━━┻━━━━━┻━━━━━┛停车位┏━━━━┯━━━━━━━━┯━━━┯━━━┓┃ 名称│单位│自行车│机动车┃┣━━━━┿━━━━━━━━┿━━━┿━━━┫┃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 7.5 │ 0.3┃┠────┼────────┼───┼───┨┃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7.5 │ 0.3┃┠────┼────────┼───┼───┨┃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7.5 │ --- ┃┠────┼────────┼───┼───┨┃饮食店│车位/100营业面积│ 3.6 │ 1.7┃┠────┼────────┼───┼───┨┃医院门诊│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 0.2┃┗━━━━┷━━━━━━━━┷━━━┷━━━┛居住区用地指标─────────────┬───────────项目│ 平均每居民用地(m*m) ─────────────┼───────────小区用地│ 14.5-22.0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5-2.0居住区级道路用地│ 1.5-2.0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1.0-2.0其它用地│ 1.0─────────────┼───────────合计│ 19.5-29.0 ─────────────┴───────────居住小区用地指标──────────────┬───────────│项目│平均每居民用地(m* m)──────────────┼───────────│住宅用地(住宅层数按4-6层计) │ 8.0-11.0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5-5.0小区级道路用地│ 1.0-3.0小区级公共绿地│ 1.0-2.0其它用地│ 1.0 ──────────────┼───────────│合计│ 14.5-22. 0──────────────┴───────────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 居住区│小区│ 组团────────────┼─────┼─────┼───1.住宅用地(R01) │ 45-60 │ 55-65 │ 60-75────────────┼─────┼─────┼───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 20-32 │ 18-27 │ 6-18────────────┼─────┼─────┼───3.道路用地(R03) │ 8-15 │ 7-13│ 5-12────────────┼─────┼─────┼───4.公共绿地(R04) │ 7.5-15 │ 5-12 │ 3 -8────────────┼─────┼─────┼───居住区用地(R) │ 100 │ 100│ 100────────────┴─────┴─────┴───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m*m/人)────┬───────┬────┬─────┬────居住规模│层数│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多层│ 16-21 │ 16-22│ 16-25├───────┼────┼─────┼────│多层.中高层│ 14-18 │ 15-20 │ 15-20 居住区├───────┼────┼─────┼────│多.中高.高层│ 12.5-17│ 13-17 │ 13-17├───────┼────┼─────┼────│多层.高层│ 12.5-16│ 13-16 │ 13-1 6────┼───────┼────┼─────┼────│低层│ 20-25 │ 20-25│ 20-30├───────┼────┼─────┼────│多层│ 15-19 │ 15-20│ 15-22├───────┼────┼─────┼────│多层.中高层│ 14-18 │ 14-20 │ 14-20 小区├───────┼────┼─────┼────│中高层│ 13-14 │ 13-15 │ 13 -15├───────┼────┼─────┼────│多层.高层│ 11-14 │ 12.5-15 │├───────┼────┼─────┼────│高层│ 10-12 │ 10-13 │────┼───────┼────┼─────┼────│低层│ 18-12 │ 20-23│ 20-25├───────┼────┼─────┼────│多层│ 14-15 │ 14-16│ 14-20├───────┼────┼─────┼────│多层.中高层│ 12.5-15│ 12.5-15 │ 12.5-15组团├───────┼────┼─────┼────│中高层│ 12.5-14│ 12.5-14 │ 12.5-15├───────┼────┼─────┼────│多层.高层│ 10-13 │ 10-13 │├───────┼────┼─────┼────│高层│ 7-10 │ 8-10 │────┴───────┴────┴─────┴────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5人计算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居住规模│居住区├─────┬─────类别│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总指标│1605-2700 │2065-4680│2165-362) │2655-5450)────────┼─────┼─────教育│ 600-1200 │1000-2400────────┼─────┼─────医疗卫生│ 60-80 │ 100-190(含医院) │(160-280) │(260-360)────────┼─────┼─────文体│ 100-200 │ 200-600────────┼─────┼─────商业服务│ 700-910 │ 600-940────────┼─────┼─────金融邮电│20-30 │25-50(含银行.邮电局│ (60-80) │────────┼─────┼─────市政公用│40-130 │70-300(含自行车存车处)│(460-800) │(500-900)────────┼─────┼─────行政管理│85-150 │70-200────────┼─────┼─────其它│-- │--────────┴─────┴─────<续上表>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居住规模│小区├─────┬─────类别│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总指标│1176-2120 │1282-3334│1546-2682)│(1682-4084) ────────┼─────┼─────教育│ 600-1200 │1000-2400────────┼─────┼─────医疗卫生│ 20-80 │ 40-190(含医院) ││────────┼─────┼─────文体│ 20-30 │ 40-60────────┼─────┼─────商业服务│ 450-570 │ 100-600────────┼─────┼─────金融邮电│ 16-22 │ 22-34(含银行.邮电局)││────────┼─────┼─────市政公用│ 30-120 │ 50-80(含自行车存车处)│(400-700) │(450-700)────────┼─────┼─────行政管理│ 40-80 │ 30-100────────┼─────┼─────其它│ -- │ --────────┴─────┴─────<续上表>组团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居住规模│组团├──────┬────类别│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总指标│ 363-854 │502-1070│ (704-1354) │(882-1590) ────────┼──────┼────教育│ 160-400 │300-500────────┼──────┼────医疗卫生│ 6-20 │ 12-40(含医院) ││────────┼──────┼────文体│ 18-24 │ 40-60────────┼──────┼────商业服务│ 150-370 │100-400────────┼──────┼────金融邮电│ -- │ -- (含银行.邮电局)││市政公用│ 9-10 │ 20-30(含自行车存车处)│ (350-510) │(400-550)────────┼──────┼────行政管理│ 20-30 │ 30-40────────┼──────┼────其它│ -- │ --────────┴──────┴────土的松土系数─────────────┬─────────────│松土系数土质类别├──────┬──────│ K1 │ K2─────────────┼──────┼──────砂土.亚砂土│ 1.08-1.17 │ 1.01-1.0 3─────────────┼──────┼──────种植土.淤泥.淤泥质土│ 1.20-1.30 │ 1.03-1.04─────────────┼──────┼──────亚粘土.潮湿黄土.砂石混碎石│ 1.14-1.28 │ 1.02-1.05亚砂土混碎石.素填土││─────────────┼──────┼──────老粘土.重亚粘土.砾石土干黄││土.黄土混碎石.亚粘土混碎石│ 1.24-1.30 │ 1.04-1.07压实素填土││─────────────┼──────┼──────重粘土.粘土混碎石.卵石土│ 1.26-1.32 │ 1.06-1.09密实黄土.砂岩││─────────────┼──────┼──────软泥岩│ 1.33-1.37 │ 1.1 1-1.15软质岩石.次硬质岩石│ 1.30-1.45 │ 1.10-1.20(爆破法开挖之石方) ││硬质岩石│ 1.45-1.50 │ 1.20-1.30─────────────┴──────┴──────注:K1为最初松土系数,用来计算挖方工程量及装运车辆数用;K2为最后松土系数,用来计算填方时需要的挖方工程量。
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中小学幼儿园:每4000居民以上的住宅区应配小学及幼儿园,每8000居民应配中学。
每千人口按40名儿童配建幼儿园。
每千人口按80名小学生配建小学。
每千人口按80名中学生配建中学。
幼托: 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1200 平方米。
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2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
9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3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2500 平方米。
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4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3200 平方米。
小学: 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9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2900 平方米。
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1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4300 平方米。
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3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5100 平方米。
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6200 平方米。
中学: 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6300 平方米。
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8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8200 平方米。
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1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9100 平方米。
3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7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1700 平方米。
居住区人口分区控制规模:┏━━┳━━━━━━┳━━━━━┳━━━━━┓┃┃居住区┃小区┃组团┃┣━━╋━━━━━━╋━━━━━╋━━━━━┫┃户数┃10000-15000 ┃2000-4000 ┃ 300-700 ┃┣━━╋━━━━━━╋━━━━━╋━━━━━┫┃人数┃30000-5000 ┃7000-15000┃1000-3000 ┃┗━━┻━━━━━━┻━━━━━┻━━━━━┛停车位┏━━━━┯━━━━━━━━┯━━━┯━━━┓┃ 名称│单位│自行车│机动车┃┣━━━━┿━━━━━━━━┿━━━┿━━━┫┃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7.5 │ 0.3┃┠────┼────────┼───┼───┨┃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7.5 │ 0.3┃┠────┼────────┼───┼───┨┃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7.5 │ --- ┃┠────┼────────┼───┼───┨┃饮食店│车位/100营业面积│ 3.6 │ 1.7┃┠────┼────────┼───┼───┨┃医院门诊│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 0.2┃┗━━━━┷━━━━━━━━┷━━━┷━━━┛居住区用地指标─────────────┬───────────项目│ 平均每居民用地(m*m)─────────────┼───────────小区用地│ 14.5-22.0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5-2.0居住区级道路用地│ 1.5-2.0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1.0-2.0其它用地│ 1.0─────────────┼───────────合计│ 19.5-29.0─────────────┴───────────居住小区用地指标──────────────┬───────────│项目│平均每居民用地(m*m)──────────────┼───────────│住宅用地(住宅层数按4-6层计) │ 8.0-11.0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3.5-5.0小区级道路用地│ 1.0-3.0小区级公共绿地│ 1.0-2.0其它用地│ 1.0──────────────┼───────────│合计│14.5-22.0──────────────┴───────────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 居住区│小区│ 组团────────────┼─────┼─────┼───1.住宅用地(R01) │ 45-60 │ 55-65 │ 60-75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 20-32 │ 18-27 │ 6-18 ────────────┼─────┼─────┼───3.道路用地(R03) │ 8-15 │ 7-13 │ 5-12 ────────────┼─────┼─────┼───4.公共绿地(R04) │ 7.5-15 │ 5-12 │ 3-8────────────┼─────┼─────┼───居住区用地(R) │ 100 │ 100 │ 100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m*m/人)────┬───────┬────┬─────┬────居住规模│层数│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多层│ 16-21 │ 16-22 │ 16-25├───────┼────┼─────┼────│多层.中高层│ 14-18 │ 15-20 │ 15-20 居住区├───────┼────┼─────┼────│多.中高.高层│ 12.5-17│ 13-17 │ 13-17├───────┼────┼─────┼────│多层.高层│ 12.5-16│ 13-16 │ 13-16 ────┼───────┼────┼─────┼────│低层│ 20-25 │ 20-25 │ 20-30├───────┼────┼─────┼────│多层│ 15-19 │ 15-20 │ 15-22├───────┼────┼─────┼────│多层.中高层│ 14-18 │ 14-20 │ 14-20 小区├───────┼────┼─────┼────│中高层│ 13-14 │ 13-15 │ 13-15├───────┼────┼─────┼────│多层.高层│ 11-14 │ 12.5-15 │├───────┼────┼─────┼────│高层│ 10-12 │ 10-13 │────┼───────┼────┼─────┼────; │低层│18-12 │20-23 │20-25├───────┼────┼─────┼────│多层│14-15 │14-16 │14-20├───────┼────┼─────┼────│多层.中高层│ 12.5-15│ 12.5-15 │ 12.5-15组团├───────┼────┼─────┼────│中高层│ 12.5-14│ 12.5-14 │ 12.5-15├───────┼────┼─────┼────│多层.高层│10-13 │10-13 │├───────┼────┼─────┼────│高层│7-10 │8-10 │────┴───────┴────┴─────┴────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5人计算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居住规模│居住区├─────┬─────类别│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总指标│1605-2700 │2065-4680│2165-362) │2655-5450)────────┼─────┼─────教育│ 600-1200 │1000-2400────────┼─────┼─────医疗卫生│ 60-80 │ 100-190(含医院) │(160-280) │(260-360)────────┼─────┼─────文体│ 100-200 │ 200-600────────┼─────┼─────商业服务│ 700-910 │ 600-940────────┼─────┼─────金融邮电│ 20-30 │ 25-50(含银行.邮电局│ (60-80) │────────┼─────┼─────市政公用│ 40-130 │ 70-300(含自行车存车处)│(460-800) │(500-900)────────┼─────┼─────行政管理│ 85-150 │ 70-200────────┼─────┼─────其它│ -- │ --────────┴─────┴─────<续上表>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居住规模│小区├─────┬─────类别│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总指标│1176-2120 │1282-3334│1546-2682)│(1682-4084) ────────┼─────┼─────教育│ 600-1200 │1000-2400────────┼─────┼─────医疗卫生│ 20-80 │ 40-190(含医院) ││────────┼─────┼─────文体│ 20-30 │ 40-60────────┼─────┼─────商业服务│ 450-570 │ 100-600────────┼─────┼─────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多雪严寒地道路类别│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区最大纵坡────────┼──────┼─────┼──────机动车道│≥0.3│≤8.0│≤5.0││L≤200m │L≤600m ────────┼──────┼─────┼──────非机动车道│≥0.3│≤3.0│≤2.0││L≤50m│L≤100m ────────┼──────┼─────┼──────步行道│≥0.5│≤8.0│≤4.0────────┴──────┴─────┴──────注: L为坡长雨水口间距和道路坡度的关系(多雨地区)───────┬──┬──┬───┬───┬───┬──道路坡度(%) │ <1 │1-3 │ 3-4 │ 4-6 │6-7 │ >7───────┼──┼──┼───┼───┼───┼──雨水口间距(m) │ 30 │40│40-50 │50-60 │60-70 │ 80───────┴──┴──┴───┴───┴───┴──种植树木与建筑.构筑物水平间距单位:m─────────────┬───────────│最小净距名称├─────┬─────│至乔木中心│ 至灌木中心─────────────┼─────┼─────有窗建筑物外墙│ 3.0 │ 1.5─────────────┼─────┼─────无窗建筑物外墙│ 2.0 │ 1.5─────────────┼─────┼─────道路侧面外缘.挡土墙角.陡坡│ 1.0 │ 0.5─────────────┼─────┼─────人行道边│ 0.75 │ 0.5─────────────┼─────┼─────高2m以下的围墙│ 1.0 │ 0.75─────────────┼─────┼─────天桥.线桥的柱及架线塔. │ 2.0 │不限电线杆的中心│行道树种植带宽度单位:m─────────┬───────种植带│宽度─────────┼───────低灌丛│ 0.8─────────┼───────中灌丛│ 1.0─────────┼───────高灌丛│ 1.2─────────┼───────单行乔木│ 1.25-2.0──────┬──┼───────│平行│ 2.5-5.0├──┼───────双行乔木│并列│ 2.0-4.0──────┴──┼───────草被与花丛│ 1.0-1.5─────────┴───────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 1993年──────┬──────┬──────┬───────│││人均建设用地│人均公共绿地│城市绿地率│城市绿化覆盖率 (m*m/人) │ (m*m/人) │ (%) │ (%)├──────┴──────┴───────│2000年2010年2000年2010年2000年2010年──────┼───┬──┬───┬──┬───┬─── <75 │ >5│ >6 │>25 │ >30│>30 │ >35──────┼───┼──┼───┼──┼───┼─── 75-105 │ >6│ >7 │>25 │ >30│ >。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共5则)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共5则)第一篇: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1、用地性质:是指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
2、用地面积:是指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3、用地红线: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界线。
4、容积率:是反映和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5、建筑控制高度:又称建筑限高,是指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6、建筑密度:是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例。
即: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7、建筑红线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8、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9、交通出入口方位:是指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
10、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停国泊位是指地块应配置的停车的车位数。
其他设施的配置包括:居住区服务设施(中小学、托幼、居住区级公建),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配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燃气设施等。
11、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成,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2、建筑间距系数:是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13、日照标准:是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4、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与两侧建筑用地及其他用地的分界线。
15、住宅平均层数:是指各种住宅层数的平均值,即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之比。
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1. 引言规划设计规范是在进行项目规划和设计时所需遵循的一系列准则和指标。
这些指标旨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使最终的产出能够满足特定的要求。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规范指标,以帮助读者了解规划设计过程中的关键要素。
2. 可持续发展指标2.1 环境保护指标•减少环境污染物排放:要求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促进资源节约利用:鼓励项目在设计和使用过程中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资源浪费。
•保护生物多样性:要求项目对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以维护生物多样性。
2.2 社会责任指标•关注项目对当地社区的影响: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当地社区的利益,并确保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重视员工权益:要求项目在管理中注重员工的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和职业安全等方面。
2.3 经济效益指标•考虑资金来源和利用效率:要求项目在筹资和资金使用方面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以确保经济效益最大化。
•关注项目对周边经济的推动作用: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
3. 建筑设计指标3.1 功能性指标•空间布局合理性:要求项目的空间布局符合实际使用需求,能够提供舒适的使用体验。
•设备与功能的匹配:要求项目的设备与功能相匹配,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3.2 安全性指标•建筑结构安全:要求项目的建筑结构满足安全标准,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预见的事故。
•火灾防控措施:要求项目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采取适当的火灾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3 美观性指标•建筑外观设计:要求项目的建筑外观设计符合当地的文化和环境特色,具有美观性和独特性。
•室内设计:要求项目的室内设计能够提供舒适的使用环境,并展现出美感和艺术性。
4. 城市规划指标4.1 土地利用指标•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要求项目在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有限性,提出合理的土地利用方案。
•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要求项目在规划中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
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大全
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大全在当今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大全是非常重要的指导文件,它为城市的规划与发展提供了合理科学的依据。
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大全是国家对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各项规范、标准的汇编,包含了城市规划的所有方面。
本文将从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大全的重要性、城市规划标准规范的种类和内容、城市规划标准规范的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大全的重要性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大全是实现城市化、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文件,具有以下重要性:1、规范指导城市发展。
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大全为城市规划的各个类别、各个环节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指导;2、保障城市稳健发展。
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大全可以规范和约束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各个方面,从而保证城市稳定健康的发展;3、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大全可以对城市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规定标准和要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从而服务于城市全体居民。
二、城市规划标准规范的种类和内容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大全内容非常丰富,涵盖了社会、经济、环境等各个方面。
按照类别和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总体规划标准。
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标准、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标准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验收标准等;2、城市分区规划标准。
包括城市分区规划编制标准、城市分区规划实施标准以及城市分区规划验收标准等;3、城市详细规划标准。
包括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标准、城市详细规划实施标准以及城市详细规划验收标准等;4、城市规划设计标准。
包括城市规划设计标准、城市规划设计实施标准以及城市规划设计验收标准等;5、城市空间规划标准。
包括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大街、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城市空间的规划设计、实施和验收标准。
三、城市规划标准规范的实际应用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大全的实际应用涉及多个领域,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巡查检查、城市综合管理等。
在城市建设领域,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大全能够指导城市的用地规划、建筑设计、建设标准等方面,保证城市建设质量;在环境保护领域,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大全对城市环境的管控和治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和管理思路;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大全对道路交通线路、标志标线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进行了制定,保障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度;在城市综合管理领域,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大全可以规范城市各项管理工作,使城市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化。
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一、建筑规划设计规范指标1.建筑规划指标:(1)规划位指标: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指标。
(2)用地规模指标:包括建筑总面积、绿地率、停车位数量等指标。
(3)建筑间距指标:包括建筑间的最小距离、开间尺寸等指标。
(4)地下空间利用指标:包括地下室面积、地下车库面积等指标。
(5)绿化指标:包括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植物种植密度等指标。
2.建筑设计指标:(1)平面布局指标:包括建筑物分布、功能间布局等指标。
(2)空间尺寸指标:包括建筑内部空间面积、楼层高度等指标。
(3)交通指标:包括出入口位置、楼梯宽度、电梯数量等指标。
(4)照明通风指标:包括自然采光面积、通风设备配置等指标。
(5)设备设施指标:包括消防设备、安全设施等指标。
3.建筑施工指标:(1)结构指标:包括建筑结构类型、承重墙布置等指标。
(2)施工工艺指标:包括地基处理、混凝土浇筑等指标。
(3)材料选用指标:包括建筑材料种类、质量要求等指标。
(4)施工安全指标:包括安全通道设置、施工保护措施等指标。
二、城市规划设计规范指标1.城市总体规划指标:(1)土地利用指标:包括城市用地比例、土地开发强度等指标。
(2)人口规模指标:包括城市人口密度、容纳人口数量等指标。
(3)道路网络指标:包括交通道路总长度、交通流量承载能力等指标。
(4)绿化指标:包括城市绿地率、居民人均公园面积等指标。
(5)环境保护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水质指数等指标。
2.建筑物规划指标:(1)建筑密度指标:包括建筑物占地比例、建筑物高度限制等指标。
(2)功能布局指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分布比例等指标。
(3)交通规划指标:包括道路规划、交通枢纽布局等指标。
(4)公共设施指标:包括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设施的布局指标。
(5)生态保护指标:包括自然保护区划定、生态修复等指标。
三、园林规划设计规范指标1.植物选择指标:(1)植物种类指标:包括常青树、落叶树、花卉等植物的选择指标。
《城市规划设计标准》(GB50502—2024)
《城市规划设计标准》(GB50502—2024)城市规划设计标准(GB50502—2024)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国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城市规划设计标准》(GB50502—2024)。
本标准旨在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引导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城市、镇、乡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
同时,本标准也对城市用地、交通、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总则1. 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
2. 城市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全面发展。
3. 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4. 城市规划设计应科学合理地配置土地、能源、水源、生态环境等资源,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5. 城市规划设计应充分挖掘和利用城市文化资源,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市文脉,塑造城市特色。
6. 城市规划设计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领域的协调,确保城市规划与建设项目的有效衔接。
四、城市总体规划1. 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城市发展战略、空间布局、综合交通、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2. 城市总体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城市规模、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充分考虑城市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
3. 城市总体规划应优化城市道路网络,保障交通畅通,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4. 城市总体规划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定绿地系统、水系布局和生态廊道,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城市规划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城市规划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城市规划主要统计指标是对城市规划目标的度量和评估的指标体系,用于描述和衡量城市发展的状况、变化趋势和效果。
它是指导城市规划、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工具,对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起着关键作用。
下面将对城市规划主要统计指标进行解释。
一、人口指标1.人口规模:用于描述城市的人口数量,是衡量城市规模和规模等级的重要指标。
2.人口密度:指单位面积内的人口数量,反映城市人口集聚的程度,是城市功能、交通等规划的重要依据。
3.人口增长率:描述城市人口增长速度,对城市未来发展需求和资源配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4.人口结构:包括年龄结构、性别结构、职业结构等方面,对城市人口组成进行描述和分析,可为教育、医疗、就业等规划提供依据。
二、土地利用指标1.人口用地:描述人口活动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对城市空间规划和保障居民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2.产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办公用地等,用于描述城市产业结构和功能布局,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指导意义。
3.城市建设用地:指用于建设城市建筑物、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进行规划和管理。
4.绿地用地:用于描述城市绿化、公园和休闲场所等,反映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是城市宜居环境的重要指标。
三、交通指标1.交通设施:包括道路、通道、铁路、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分布,对城市交通运输的效率和便利性进行评估和改善。
2.交通流量:用于描述交通流量的数量和分布,为交通规划和交通拥堵缓解提供依据。
3.交通事故率:描述城市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反映交通安全状况,是交通规划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
四、环境指标1.空气质量:用于描述城市大气污染程度的指标,包括空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量。
2.水质状况:包括河流、湖泊等水体的水质评估,对城市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具有指导意义。
规划设计指标
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
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 现行城市规
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筑密度 =建筑物基底面积/宗地面积之比
人口密度: =总人口数/总面积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二绿地面积/小区常住人数
总建筑面积二总用地面积*容积率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6.0.5的规定
名称 单位 自行车
机动车
公共中心 车位/100川建筑面积 大于或等于 7.5 大于或等于 0.45 商业中心 车位/100川营业面积 大于或等于 7.5 大于或等于 0.45 集贸市场 车位/100川营业场地 大于或等于 7.5 大于或等于 0.30 饮食店
车位/100川营业面积
大于或等于 3.6
大于或等于 0.30
医院、门诊所车位/100川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1.5 大于或等于 0.30
般而言,容积率分为 独立别墅为0.2~0.5,
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
0.8~1.2,
18层高层住宅为 1.8~2.5,
联排别墅为0.4~0.7,
11层小高层住宅为 1.5~2.0,
19层以上住宅为 2.4~4.5,。
城市规划规范大全完整版
《城市规划规范大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 57-94 [附条文说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附条文说明]防洪标准GB 50201-9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附条文说明)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附条文说明)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附条文说明)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附条文说明)城市用地分类代码CJJ 46-91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附条文说明)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83-99(附条文说明)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附条文说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附条文说明)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附条文说明)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附条文说明)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2002(附条文说明)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 65-95(附条文说明)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95(附条文说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附条文说明)城市容貌标准CJT 12-1999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2000(附条文说明)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附条文说明)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附条文说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条文说明]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市规划部分规范
(1)居住区2.0.1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3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4居住区用地(R)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2.0.5住宅用地(R0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0.6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2.0.7道路用地(R03)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2.0.8居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
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2.0.9小区(级)路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10组团(级)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11 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2.0.12 公共绿地(R04)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2.0.13 配建设施与人口规模或与住宅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2.0.14 其它用地(E)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1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11.0.1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1.0.1规定。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表11.0.1项目计量单位数值所占比重(%)人均面积(㎡/人)居住区规划总用地h㎡▲-- -- 1.居住区用地(R) h㎡▲100 ▲①住宅用地(R01) h㎡▲▲▲②公建用地(R02) h㎡▲▲▲③道路用地(R03) h㎡▲▲▲④公共绿地(R04) h㎡▲▲▲2.其它用地(E) h㎡▲-- --居住户(套)数户(套)▲-- --居住人数人▲-- -- 户均人口人/户▲-- -- 总建筑面积万㎡▲-- -- 1.居住区用地内建筑总面积万㎡▲100 ▲①住宅建筑面积万㎡▲▲▲②公建面积万㎡▲▲▲2.其它建筑面积万㎡△-- -- 住宅平均层数层▲-- -- 高层住宅比例% △-- -- 中高层住宅比例% △-- --人口毛密度人/h㎡▲-- --人口净密度人/h㎡△--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套/h㎡▲--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套/h㎡▲--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万㎡/h㎡▲-- --住宅建筑面积净万㎡▲-- --密度/h㎡居住区建筑面积毛密度(容积率) 万㎡/h㎡▲停车率% ▲-- --停车位辆▲地面停车率% ▲地面停车位辆▲住宅建筑净密度% ▲-- --总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拆建比-- △-- --注:▲必要指标;△选用指标。
11.0.2各项指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0.2.1规划总用地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2)当规划总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11.0.2.2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幢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2)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 文档
一、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在实际中,经常遇到下列城市规划指标或有关名词:1.用地性质:是指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
2.用地面积:是指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3.用地红线: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界线。
4.容积率:是反映和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其中,总建筑面积是地上所有建筑面积之和;建筑用地面积是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为准,不含代征用地。
5.建筑控制高度:又称建筑限高,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6.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率(%),即: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面积7.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率(%)。
8.交通出入口方位:是指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
口的方向和位置。
9.停车泊位:是指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位数量。
10.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即城市道路用地与两侧建筑用地及其他用地的分界线。
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即为建筑红线,任何建筑物(包括台阶、雨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11.建筑线: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12.建筑红线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13.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建筑间距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4.日照标准:是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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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注: L 为坡长 雨水口间距和道路坡度的关系(多雨地区)
种植树木与建筑.构筑物水平间距 单位:m
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 1993年
城市道路分级单位:m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
住宅建设日照标准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住宅建筑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
注: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住宅面积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单位:(万㎡/h㎡)
注 : 1,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2,本表不计入地下层面积。
各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定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
注:1、L --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
--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m);
2
--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S
1
--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S
2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单位:(m)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
公园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
园路宽度单位:(m)
风景林郁密度
公园各类单行绿篱空间尺度 单位:(m) 公园树木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注:同上。
公园栽植土层厚度单位:(cm)
城市等别
注:1、城市人口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
2、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防洪标准
注:1、标准上下限的选用应考虑受灾后造成的影响、经济损失、抢险难易以及投资的可能性等因素;
2、海潮系指设计高潮位;
3、当城市地势平坦排泄洪水有困难时、山洪和泥石流
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