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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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于特定产业领域的股权、债权或其他投资权益的基金。

第三条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坚持风险控制,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国家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第二章基金设立第五条设立基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监管要求;(二)基金管理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三)基金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四)基金投资领域明确,投资策略清晰,投资目标合理;(五)基金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三)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四)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基金设立程序:(一)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交基金设立申请材料;(二)协会对基金设立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出具基金设立备案通知书;(三)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四)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设立备案材料报送协会;(五)协会对基金设立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出具基金设立备案证明。

第三章基金运作第八条基金运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控制原则;(二)市场化运作原则;(三)信息披露原则;(四)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第九条基金投资范围:(一)投资于国家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三)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企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范围。

城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城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投产业基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投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以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投资于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条基金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三)专业化管理、科学决策原则;(四)防范风险、保障安全原则。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规模第四条基金由市政府出资设立,规模为人民币XX亿元。

第五条基金设立程序:(一)制定基金设立方案,经市政府批准;(二)选择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三)签订基金设立协议;(四)完成基金注册登记。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信誉和稳定的经营业绩;(二)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三)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章基金运作与管理第七条基金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运作:(一)投资方向:重点投资于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二)投资方式: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夹层投资等多种方式;(三)投资额度: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基金规模的XX%。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基金投资策略,组织实施基金投资计划;(二)监督基金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三)定期向基金投资者报告基金运作情况;(四)按照约定进行基金清算和退出。

第九条基金投资决策程序:(一)基金管理人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二)基金理事会审议投资项目;(三)基金管理人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四)基金投资者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第十条基金收益分配:(一)基金收益按照投资收益、管理费用、风险补偿等因素进行分配;(二)基金投资者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基金收益;(三)基金管理人从基金收益中提取管理费用。

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投资基金,是指由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为目的的股权投资基金。

第三条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风险可控、稳健经营原则;(四)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原则。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四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二)投资方向明确,投资策略合理,风险控制措施完善;(三)基金管理人具备专业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四)基金设立文件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五)基金规模合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三章设立程序第五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应当依照以下程序:(一)拟定基金设立方案,包括基金名称、投资领域、投资策略、组织形式、运作方式、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内容;(二)召开基金设立会议,审议通过基金设立方案;(三)签订基金设立协议,明确各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四)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日常运作和管理;(五)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设立基金,取得设立批复;(六)公告基金设立信息,接受投资者认购。

第四章运作管理第六条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运作的合规性;(二)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章程和投资协议,制定详细的投资计划,明确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和退出机制;(三)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运作情况,包括投资收益、风险状况等;(四)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管理办法

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基金直接投资行为,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设立的产业基金,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社会募集基金等,对产业基金直接投资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

第三条产业基金直接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市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

2. 产业引领:聚焦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 风险可控: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投资安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4. 公开透明:规范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活动公开透明。

第二章投资领域与方向第四条产业基金直接投资领域主要包括:1.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

2. 重点产业:汽车、电子信息、家电、石化、冶金、建材等。

3. 优势产业:农业、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

第五条产业基金直接投资方向包括:1.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和产业链整合。

3.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

4.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

第三章投资程序第六条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程序包括:1. 项目筛选:根据投资领域和方向,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

2. 尽职调查: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团队实力等。

3. 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公司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尽职调查结果进行审议,形成投资决策。

4. 签订协议: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资金到位:按照协议约定,将投资资金划拨给被投资企业。

6. 投后管理: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协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投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项目评审:由基金管理公司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国家产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产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产业基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产业基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支持国家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等领域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条国家产业基金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三)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支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等领域发展;(四)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设立与运作第四条国家产业基金的设立,应当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具体管理由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产业基金的运作,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基金规模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确定,一般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二)基金投资期限一般为10-15年,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三)基金投资领域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国家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等领域;(四)基金投资方式应当多样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夹层投资、并购投资等;(五)基金投资决策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国家产业基金的运作,应当实行专业化管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三章投资与退出第七条国家产业基金投资,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投资对象应当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二)投资比例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基金规模的50%;(三)投资决策应当经过专业评审和审批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国家产业基金退出,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二)退出时间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基金投资期限;(三)退出收益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基金本金和支付基金管理费用。

财政部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部产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部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出资,按照市场化运作,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产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策导向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规划,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发展。

(二)市场化运作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产业基金安全运行。

(四)公开透明原则:加强信息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产业基金设立与调整第四条产业基金由财政部设立,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实际,设立专项资金。

第五条产业基金的资金规模、投资方向、投资期限等,由财政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规划,以及产业基金运行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第六条产业基金设立程序:(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规划,提出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二)经财政部审核批准后,正式设立产业基金。

第三章产业基金投资与管理第七条产业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一)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的发展。

(二)支持创新创业,培育新动能。

(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

(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

第八条产业基金投资方式包括:(一)股权投资: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二)债权投资:通过债权投资,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改善经营状况。

(三)其他投资方式:根据产业基金运行情况和市场状况,探索其他投资方式。

第九条产业基金投资管理:(一)设立产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产业基金的投资运作。

(二)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2. 具备专业投资团队和投资经验;3. 按照市场化运作,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三)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制度。

中央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发挥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规范中央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中央企业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以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和战略价值的产业项目为主要目标的股权投资基金。

第三条基金遵循市场导向、专业化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基金设立第五条基金设立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发起人确定基金设立方案,包括基金名称、投资领域、规模、组织形式、运作方式等;(二)发起人共同签署基金设立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三)发起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基金设立申请及相关材料;(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设立申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五)发起人根据审核意见,完善基金设立方案,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

第六条基金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发起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二)基金投资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三)基金规模合理,投资期限明确;(四)基金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合法合规;(五)基金设立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第三章基金运作第七条基金运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化运作:基金投资决策、项目选择、风险管理等环节,应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二)专业化管理: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三)风险可控:基金投资应充分评估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四)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基金信息。

第八条基金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和战略价值的产业项目;(二)投资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三)投资比例、投资期限、退出机制等合理确定;(四)投资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过程透明。

产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专项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以支持特定产业领域发展为目的,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策导向性:基金应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支持重点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市场化运作: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作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三)风险可控性:基金运作过程中,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四)效益最大化:基金应通过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第四条基金的设立:(一)基金设立前,由相关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

(二)基金设立后,由政府指定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金的运作:(一)基金投资范围: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 重点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2. 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3. 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4. 区域经济转型升级项目;5. 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的项目。

(二)基金投资方式:基金可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项目融资等方式进行投资。

(三)基金投资决策:基金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1. 管理机构提出投资建议;2. 基金理事会审议;3.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基金的管理:(一)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

(二)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基金运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基金的监督与考核第七条基金的监督:(一)政府相关部门对基金运作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基金运作合规。

产业基金管理管理办法

产业基金管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政府引导设立,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投资于本地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链等领域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产业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二)科学决策、风险可控;(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四)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设立与运营第四条产业基金的设立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产业基金设立方案,明确基金规模、投资领域、运作模式、风险控制等;(二)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三)成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五条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三)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投资团队;(四)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第六条产业基金的运作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投资决策: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二)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三)风险控制: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对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防范;(四)退出机制: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确保基金投资资金的合理退出。

第三章投资方向与模式第七条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包括:(一)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二)优势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三)科技创新型企业;(四)本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第八条产业基金的投资模式包括:(一)股权投资:通过购买企业股权,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实现投资收益;(二)债权投资:通过提供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三)混合投资:结合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产业基金的投资管理,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支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二)科学决策,风险可控;(三)聚焦产业,优化结构;(四)长期投资,稳健回报。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产业基金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产业基金的战略规划、投资决策、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管委会由以下成员组成:(一)政府代表;(二)行业专家;(三)社会资本代表;(四)其他相关代表。

第六条管委会的职责:(一)制定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政策;(二)审批产业基金投资计划;(三)监督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四)评估产业基金投资效果;(五)协调解决产业基金投资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产业基金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运营、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八条管理公司的职责:(一)执行管委会的决策;(二)制定产业基金投资计划;(三)组织实施产业基金投资;(四)管理产业基金资产;(五)监督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运营;(六)进行风险控制。

第三章投资原则与要求第九条产业基金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注重投资项目的创新性、成长性、盈利性;(三)分散投资,降低风险;(四)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市场前景的项目。

第十条产业基金投资要求:(一)投资金额:单笔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可适当采用债权投资、夹层投资等方式;(三)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四)退出机制:通过股权转让、上市、并购等方式实现退出。

企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规范企业产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设立的企业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市场化运作:基金管理遵循市场化原则,独立运作,自主决策。

2. 风险可控:基金管理应加强风险控制,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3. 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产业领域。

4. 效益优先:以实现基金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同时兼顾社会效益。

第二章基金设立第四条基金设立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基金设立方案,包括基金规模、投资领域、组织架构、管理制度等。

2. 基金设立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委托基金管理人。

3. 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按照批准的基金设立方案开展基金募集、投资、管理等业务。

第五条基金规模应合理确定,一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基金资金来源包括政府出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

第三章基金投资第六条基金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2. 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型企业。

3. 优先支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

第七条基金投资方式包括:1. 股权投资: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2. 债权投资: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提供债权融资支持。

3. 其他投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特点,可探索其他投资方式。

第八条基金投资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确保投资安全。

第四章基金管理第九条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基金运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对基金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国家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产业扶持的政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产业扶持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出资,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条产业基金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三)风险可控、效益优先;(四)规范管理、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产业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管委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专家学者等组成。

第五条管委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产业基金发展规划和政策;(二)审核产业基金投资项目;(三)监督产业基金运作;(四)协调解决产业基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开展产业基金评估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产业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办设在财政部,其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产业基金发展规划和政策;(二)审核产业基金投资项目;(三)监督产业基金运作;(四)组织开展产业基金评估和监督工作;(五)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基金设立与运作第七条产业基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设立:(一)编制产业基金设立方案;(二)经管委会审议通过;(三)签订产业基金合作协议;(四)设立产业基金。

第八条产业基金投资范围:(一)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四)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第九条产业基金运作方式:(一)股权投资;(二)债权投资;(三)组合投资;(四)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式。

第十条产业基金投资额度:(一)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额度不得超过产业基金规模的10%;(二)单个投资企业投资额度不得超过产业基金规模的5%。

第十一条产业基金运作期限:(一)产业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为10-15年;(二)投资项目投资期限一般为3-7年。

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基金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出资设立,以支持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为目的,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基金。

第三条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二)风险可控,收益合理;(三)专业管理,规范运作;(四)区域特色,产业导向。

第二章设立与运作第四条产业基金设立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基金设立方案,包括基金名称、规模、投资领域、运作方式等;(二)经出资方同意,报相关部门审批;(三)设立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日常运作;(四)签订基金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产业基金运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投资决策:基金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情况和投资需求,制定投资计划,经出资方同意后实施;(二)投资方向:产业基金投资方向应与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相一致,重点支持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关键领域;(三)投资方式:产业基金可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夹层投资等多种方式;(四)投资期限:产业基金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可根据项目特点适当调整。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六条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三)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四)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第七条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二)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行为;(三)加强投资项目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四)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现代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现代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专门用于支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条产业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规律,确保基金运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 风险可控: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3. 效益优先:注重投资效益,实现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

4. 政策引导: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产业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产业基金的总体决策和管理。

第五条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产业基金发展规划和投资策略;2. 审议产业基金的投资计划、项目评审报告和投资决策;3. 监督产业基金运作,确保资金使用合规;4. 定期向政府报告产业基金运作情况。

第六条产业基金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七条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1. 招募和管理基金投资者;2. 制定基金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投资;3. 监督和管理投资项目,确保投资收益;4. 向管委会报告基金运作情况。

第三章投资范围与方向第八条产业基金投资范围主要包括:1. 重点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2. 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等前沿技术领域;3. 现代服务业:金融、物流、文化创意、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领域。

第九条产业基金投资方向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攻关;2. 促进产业集聚和区域经济发展;3. 鼓励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4.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

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规范产业投资母基金的运作和管理,促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投资母基金,是指由政府财政资金引导设立,主要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资本增值和社会效益的基金。

第三条产业投资母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政府引导: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2. 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规律,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提高基金投资效益。

3. 科学决策: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风险控制: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产业投资母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基金的战略规划、投资决策、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管委会组成人员包括:1. 政府代表:负责协调政府各部门资源,支持基金发展。

2. 专业人员: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

3.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管委会的决策和基金运作。

第六条管委会职责:1. 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投资策略。

2. 审议和决定基金投资方案。

3. 监督基金运作,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4. 定期向政府报告基金运作情况。

第三章资金来源与管理第七条产业投资母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1. 政府财政资金。

2. 社会资本。

3. 基金投资收益。

4. 其他合法资金。

第八条基金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2. 资金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

3. 定期进行资金审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第四章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第九条产业投资母基金的投资管理遵循以下规定:1. 投资领域:重点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

2. 投资方式:可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夹层投资等多种方式。

国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国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在产业投资基金领域的投资行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企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国有企业或其控股公司发起设立,以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或项目为目的,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二)坚持风险可控,确保国有资本安全;(三)坚持专业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四)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登记第四条国有企业设立基金,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二)有明确的投资目标和策略;(三)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专业的管理团队;(四)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条基金设立程序如下:(一)国有企业提出设立基金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二)选择合适的基金管理机构,签订管理协议;(三)制定基金章程,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运作方式、收益分配等事项;(四)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 第三章投资范围与策略第六条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的各类企业;(二)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的初创企业;(三)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优势的企业;(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所需的各类项目。

第七条基金投资策略应包括:(一)聚焦重点行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注重产业链整合,推动产业协同发展;(三)关注企业成长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四)注重风险控制,确保投资安全。

#### 第四章基金运作与管理第八条基金运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基金章程和投资策略,制定投资计划;(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形成投资决策;(三)基金管理机构执行投资决策,进行投资操作;(四)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投资者报告投资情况。

两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两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两江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促进两江新区乃至重庆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两江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两江产业投资基金是指由两江新区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主要投资于两江新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和重大项目,以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为目的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基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三)风险可控、稳健运作;(四)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基金的决策和管理。

管委会由以下成员组成:(一)管委会主任:由两江新区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管委会副主任:由两江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三)管委会委员:由两江新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代表担任。

第五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两江新区相关部门,由专人负责。

第六条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负责基金的投决工作。

投决会由以下成员组成:(一)投决会主任:由管委会主任担任;(二)投决会副主任:由管委会副主任担任;(三)投决会委员:由两江新区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代表担任。

第三章基金设立与运作第七条基金设立:(一)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二)基金设立时,由两江新区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出资方共同出资;(三)基金设立后,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基金运作:(一)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2. 电子信息;3. 高端装备;4. 航空航天;5. 数字经济;6. 生物医药;7. 现代服务业等;(二)基金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股权投资;2. 债券投资;3. 股权激励;4. 基金管理;(三)基金投资决策程序:1. 投决会根据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2. 投决会通过投资项目后,由办公室负责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3.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

国资公司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国资公司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资公司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在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国资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本国资公司发起设立,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以投资于特定产业领域为主,旨在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政策性投资基金。

第三条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市场导向: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机制引导产业基金运作。

2. 政策引导: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引导产业基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的产业领域。

3. 风险可控: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产业基金安全稳健运作。

4. 专业管理:聘请具有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确保产业基金运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设立与规模第四条产业基金由本国资公司作为发起人,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

第五条产业基金的规模由发起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XX亿元。

第六条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1. 本国资公司出资;2. 政府引导基金出资;3. 社会资本出资;4. 其他合法资金。

第三章运作与管理第七条产业基金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产业基金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管委会成员由发起人代表、政府引导基金代表、社会资本代表、专业管理团队代表等组成。

第九条管委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产业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等;2. 审议产业基金的投资计划、项目评审报告等;3. 监督产业基金的运作情况,确保基金运作合规;4. 定期向投资者汇报基金运作情况。

第十条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包括:1. 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2.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3. 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企业;4. 区域性重点产业项目。

第十一条产业基金的投资程序:1. 项目筛选:由专业管理团队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提出投资建议;2. 项目评审:管委会对投资建议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投资;3. 投资决策:管委会根据评审结果,作出投资决策;4. 投资实施:专业管理团队负责投资实施,确保投资顺利进行。

国投公司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国投公司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推动产业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规范国投公司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投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是指国投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为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通过设立基金公司或委托第三方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实现投资收益和产业发展的集合投资制度。

第三条产业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国家战略导向,聚焦国家重点支持产业;(二)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三)坚持风险可控,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四)坚持专业管理,提高基金运作效率;(五)坚持公开透明,加强基金监管。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四条产业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二)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和方向;(三)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四)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机制;(五)有符合要求的基金管理团队。

第五条产业基金的设立,应当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章投资运作第六条产业基金的投资运作,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份、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二)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可辅以债权投资、优先股等;(三)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团队根据市场情况和基金章程规定,独立作出投资决策;(四)投资额度:单笔投资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50%;(五)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七条产业基金的投资,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投资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成长性和盈利能力;(二)投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三)投资企业应当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机制;(四)投资企业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意识。

国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国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的战略部署,促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规范国资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由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关键领域,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的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设立和管理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

第二章基金设立第四条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设立基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坚持政府引导,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引导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坚持风险可控,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稳健运作;(四)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长期投资和价值创造。

第五条基金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具有设立基金的相关资质和条件;(二)基金投资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三)基金设立方案经过充分论证,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预期;(四)基金设立方案已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基金设立程序:(一)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提出基金设立方案,包括基金名称、投资领域、组织形式、规模、投资策略、运作方式等;(二)基金设立方案经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内部审议通过;(三)基金设立方案报监管部门审批;(四)监管部门对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批复;(五)基金设立方案批复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按照批复要求设立基金。

第三章基金运作第七条基金运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基金运作中的作用;(二)专业化管理,设立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团队,提高基金运作效率;(三)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稳健运作;(四)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第八条基金运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金募集:按照基金设立方案,通过市场化方式募集基金;(二)基金投资:根据基金投资策略,选择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三)基金管理: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退出;(四)基金退出:按照基金设立方案,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基金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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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XX工业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基金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XX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有效配置和改革科技创新资源,引导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和支持园区的转型升级,重点解决成长中期科技企业的发展资金需求,设立XX工业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产业基金的组建以财政与社会资金结合,通过基金方式进行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扶持对象
第三条园区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园区“2+3”产业中成长中期的科技企业,特别是企业扩充产能、购地建厂房所需的较为长期的资金需求,同时也可对园区重点引进的科技项目提供政策性的投资或债权融资。

第四条园区产业基金主要针对资金需求在5000万以上的成长中期科技企业。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产业基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基金
管理团队三层管理架构。

产业基金对需政策性投资的园区科技型企业,可联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基金等服务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市场化估值方式确定投资价格。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为产业基金最高决策机构,决定产业基金所有的对外投资及项目退出事宜。

第七条协调委员会为产业基金指导性机构,为产业基金的投资行为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八条基金管理团队为产业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退出方案制定,基金日常运作等事宜。

由各出资方委派代表共同组建。

第四章投资流程
第九条需政策性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可向园区科技局、经发局、招商局等相关部门提出资金需求及详细的发展规划。

第十条园区科技局将拟政策性支持的科技企业名单上
报协调委员会,由协调委员会确定最终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团队对需政策性投资并经协调委员会确认的园区科技型企业,可联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基金等服务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在协调委员会的指导下,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投资价格及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方案进行最终决策。

投资方案由基金管理团队具体实施。

第五章投后管理及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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