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对城市居民生活产生的各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以便于资源回收和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垃圾分类已成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其评价标准也是衡量城市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首先,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应包括分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准确性是指居民在投放垃圾时能够正确地将不同类型的垃圾分门别类,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有效性则是指分类后的垃圾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评价标准可以通过垃圾分类投放率、分类准确率和资源回收利用率等指标来进行评估。
其次,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还应包括社会参与度和宣传教育力度。
社会参与度是指居民对垃圾分类活动的参与程度,包括自觉遵守分类规定、积极参与分类宣传和教育等。
宣传教育力度则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垃圾分类进行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包括宣传手段和效果、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和深度等。
评价标准可以通过社区居民参与度、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范围和效果等指标来进行评估。
此外,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还应考虑经济成本和环境效益。
经济成本包括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以及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投入和收益情况。
环境效益则是指垃圾分类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贡献,包括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等。
评价标准可以通过垃圾处理成本、环境污染减少程度和资源回收利用效益等指标来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体系,包括分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社会参与度和宣传教育力度、经济成本和环境效益等多个方面。
只有通过科学、全面的评价,才能更好地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提高城市环境保护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2.1 分类类别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2.2 分类要求2.2.1 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2.2 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2.2.3 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3 分类操作2.3.1 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 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 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3.4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的规定。
2.3.5 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3.6 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2.3.7 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定时清运,或预约收集清运。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和评分标准【模板】
查阅文件
5分
有垃圾分类经费投入,规范使用上级部门下拨的垃圾分类经费。
无垃圾分类经费投入的本项不得分;使用上级部门下拨的垃圾分类经费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查阅文件
5分
设有辖区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并配有专职人员,有明确责任分工。
未设置垃圾分类管理部门的扣3分;未配专职人员的扣2分。
现场检查
10分
单位内组织职工开展分类培训。
查看培训记录或者培训照片、视频。未开展的,本项不得分。
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5分
运行台账
(10分)
制定可回收、有害、易腐垃圾分类收运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运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及各类垃圾分数量等内容。
无分类运行台账的,扣10分;发现虚假记录扣5分;台账记录不全的,缺一项扣1分。
现场检查
10分
常规考核项
1.分类小区
分类收运(10分)
小区内收运人员作业规范,做到分类垃圾分类收集收运。
小区内收运人员收运过程中存在混收混运现象,本项不得分。
现场检查
10分
分类成效(10分)
小区内居民分类知识知晓率与参与率。
随机询问5名本小区居民,每有一名不知晓的扣1分。
现场询问
5分
小区内垃圾分类准确率。
随机抽查1名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每有一项不知晓的扣1分,都不知晓的不得分。
现场检查
4分
配置分类现场督导人员(志愿者),开展分类现场督导工作,并及时做好督导记录台账。
未设置督导人员或未开展督导工作的不得分。(以日常督导记录台账、照片和现场实际检查为准)
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条文说明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垃圾类别 (4)5 源头减量 (5)6 分类投放与收集 (6)6.1 一般规定 (6)6.2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 (6)6.3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 (6)6.4 可回收物投放 (6)6.5 有害垃圾 (6)6.6 厨余垃圾投放 (6)7 分类运输 (7)7.1 一般规定 (7)7.2 运输车辆 (7)7.3 运输要求 (7)8 分类处理处置 (8)9 分类管理 (9)10 分类评价 (10)1 总则1.0.1 本条明确了制定本标准所遵循的原则和目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本标准给出了垃圾分类的要求以及管理评价的指标,为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开展,规范分类操作,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1.0.5 末端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可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按照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规划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协同处理体系。
有条件的城市可结合现有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协同处理和循环经济产业园。
专业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包含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规划、末端处理处置设施规划的内容。
此外,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设施时应当重视处理处置设施的邻避效应,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效建立协商机制,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工作,防止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并向社会公布各类垃圾末端处理处置设施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 术语2.0.1 不包括城市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动物尸骸、市政污泥等固体废弃物。
2.0.5 本词条名称沿用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的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与日俱增。
如何有效地进行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城市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而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则是衡量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的关键。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顾名思义,就是将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这一过程的目的在于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减量化,即通过垃圾分类减少垃圾的总体产生量。
比如,鼓励居民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购买环保包装的商品等,从源头上控制垃圾的产生。
资源化,则是将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和再加工,使之成为新的资源。
像废纸可以制成再生纸,废弃塑料可以制成塑料制品等。
无害化则是通过科学的处理方式,降低垃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要实现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首先需要明确分类的标准。
一般来说,城市生活垃圾可以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废纸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等,但要注意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
塑料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泡沫、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等。
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暖瓶等。
金属物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
布料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鞋等。
有害垃圾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
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厨余垃圾是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
其他垃圾则是指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然而,仅仅明确分类标准还不够,还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来评估垃圾分类工作的效果。
评价标准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制定。
首先是分类的准确率。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2.1 分类类别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表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类分类类别内容一可回收物包括下列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1.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2.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3.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5.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二大件垃圾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
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三可堆肥垃圾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
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
四可燃垃圾可以燃烧的垃圾。
包括植物类垃圾,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等。
五有害垃圾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100⨯=R i Rc γ (3.0.3-1)式中γc ——知晓率(%);R i ——居民知晓垃圾分类收集的人口数(或户数);R ——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2 参与率应按公式(3.0.3-2)计算:%100⨯=R R j p γ (3.0.3-2)式中p γ——参与率(%)R j ——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人口数(或户数);R ——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3 容器配置率应按公式(3.0.3-3)计算:%100⨯=N i N ed γ (3.0.3-3)式中γed ——容器配置率(%);Ni ——实际容器数;N ——应配置容器数。
CJJT102_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2.1 分类类别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2.2 分类要求2.2.1 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2.2 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2.2.3 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3 分类操作2.3.1 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 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 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3.4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的规定。
2.3.5 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3.6 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2.3.7 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定时清运,或预约收集清运。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10
新增5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在市级验收的基础上,省分类办进行抽 查。完成分解指标的,得10分;各县(市、 区、功能区)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各县(市、区、功能区)视完成情况酌情 扣分。
11.11社会评
通过民意调查,以社会公众视角对垃圾分类的知晓
市统计局负责对全市14个县(市、区、
价调查
度、参与度、支持度、信心度、满意度进行主观评 价,综合反映各地垃圾分类工作成效。
功能区)一年两次的社会评价调查实施工 作,上半年社会评价倒数3位的地方,各 扣0.5分,下半年社会评价倒数3位的地 方,各扣1分。
9.3现场会推 广
召开生活垃圾分类现场会,推广垃圾分类工作有关 的先进工作经验(不包括各类峰会、论坛和座谈会)
承办国家级现场会,每次加3分;承办省 级现场会,每次加2分。
在国家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2分;在省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
十、核查属实的。
开展各项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的,得5分。 未达到要求的,每少1次扣2.5分。
5
加大宣传力度,丰富活动载体,动员广大职工积极 参与垃圾分类。
5
依托全市各团属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汇平台,开展各 类垃圾分类宣教活动。
5
五、
文明风尚
专项行动
(110分)
实施绿色家庭创建行动方案,将垃圾分类作为绿色 家庭创建的重要指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 与“我爱我家垃圾分家”“垃圾分类巾帼先行” 等主题活动。
、
源头减量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类准确性:- 根据不同分类要求,正确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 对于可回收物,正确区分并投放到相应的回收容器中,如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
- 对于有害垃圾,正确辨别并投放到合适的专用容器中,如电池、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 对于厨余垃圾,正确将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投放到厨余垃圾容器中。
- 对于其他垃圾,将无法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的垃圾投放到其他垃圾容器中。
2. 投放规范性:- 使用正确的分类容器,如投放可回收物时使用指定的回收袋、投放厨余垃圾时使用生物降解垃圾袋等。
- 避免混投垃圾到错误的分类容器中,如将厨余垃圾投放到其他垃圾容器中。
- 避免将非生活垃圾投放到分类容器中,如将大型家具或建筑垃圾投放到可回收物容器中。
- 垃圾投放完毕后,将分类容器放置整齐,避免分类混乱。
3. 宣传和培训:- 参加相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培训活动。
- 对于新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新的分类要求,及时学习和适应,并在实践中有效落实。
- 主动宣传和教育他人正确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方法。
4. 合作与参与度:- 积极参与社区、学校、单位等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 协助其他人了解和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技能,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 遵守相关的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管理措施,不进行违规投放或乱倒垃圾。
根据以上指标,可以给出相应的评分标准,如:- 分类准确性:准确分类率高于90%得到满分,每减少1%,扣除0.5分。
- 投放规范性:分类容器使用规范得到满分,每存在一项不规范行为,扣除0.5分。
- 宣传和培训:积极参与宣传和培训活动得到满分,未参与或参与率较低,扣除1分。
- 合作与参与度: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得到满分,未参与或未积极配合,扣除1分。
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政策进行调整,以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和提高。
CJJT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 J J T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分类类别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的规定:分类要求2.2.1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2.2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2.2.3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分类操作2.3.1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 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3.4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的规定。
2.3.5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3.6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1. 城市垃圾分类的现状1.1 为什么要分类?大家好,今天我们聊聊城市垃圾分类。
其实,垃圾分类这事儿,不是“纸上谈兵”,而是生活中的一门“艺术”。
有没有发现,垃圾桶里的一片狼藉让人看了都无奈?分类的目的其实很简单,就是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干净。
把垃圾分开扔,不仅能提高资源回收率,还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说白了,就是让地球呼吸得更顺畅。
1.2 分类的步骤那到底怎么分类呢?别着急,听我慢慢道来。
首先,我们要把垃圾分成几个主要类别: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顾名思义,就是那些能再利用的,比如纸张、塑料瓶、玻璃瓶等等。
厨余垃圾,就是那些吃剩下的食物或者果皮菜叶,这些东西在处理时需要特别小心。
有害垃圾比如电池、过期药品,这些东西处理不当对环境危害大得很。
最后,其他垃圾就是那些不属于以上类别的垃圾。
2. 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2.1 分类的难点说到垃圾分类,有个问题经常让人抓狂:怎么知道哪个垃圾应该扔到哪个桶里?有时候看着垃圾袋里的东西,真是让人头疼得很。
不过,分类的标准其实很简单,只要了解了这些类别,平时生活中就能做到游刃有余了。
比如,瓶子、纸盒放一块,剩菜剩饭放另一个,电池、药品专门放到有害垃圾桶里就好了。
2.2 怎样提高分类的效果想要提高垃圾分类的效果,咱们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家庭成员之间要有个统一的认识,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把事情做好。
其次,要定期检查垃圾桶,看看分类有没有出错。
最后,社区里也可以组织一些垃圾分类的宣传活动,让大家都能了解和掌握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
其实,垃圾分类也像个“精致的活儿”,需要我们多花点心思去琢磨。
3. 垃圾分类的挑战与展望3.1 面临的挑战垃圾分类这事儿,虽然听起来简单,但实际操作起来也有不少挑战。
比如,有的人对垃圾分类的意识不强,随意丢弃垃圾,这就影响了分类的效果。
还有一些地方的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导致分类后垃圾处理难度增加。
CJJT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3.0.1 根据本地区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垃圾特性,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垃圾分类收 集进度和垃圾减量化目标。 3.0.2 垃圾分类收集应实行信息化管理。 3.0.3 垃圾分类评价指标,应包括知晓率、参与率、容器配置率、容器完好率、车辆配置率、 分类收集率、资源回收率和末端处理率。 1 知晓率应按公式(3.0.3-1)计算:
Ni 100% ed N
-3) 式中γed——容器配置率(%);
Ni——实际容器数; N——应配置容器数。 应配置容器数的计算宜符合附录 A 第 A.0.1 条的规定。 容器配置率应在 100%±10%范围内。 4 容器完好率应按公式(3.0.3-4)计算:
γ -4)
id=
Ni N
×100%
式中γid——容器完好率(%); Nj——容器完好数; Ni——实际容器数。
P
Wp
QF K T
(A.0.2) 式中 P——应配置车辆数;
Wp——垃圾排放总质量预测值(t); Q——每辆车载重量(t); F——每辆车载重利用率; K——每辆车每班运输次数; T——每日班次; δ——车辆使用率。 注:参数 F、K、δ一般根据各地的实际采用经验值。 A.0.3 垃圾排放总质量应按下式计算:
s
ws W
100%
-6)
式中γs——分类收集率(%); ws——分类收集的垃圾质量(t); W——垃圾排放总质量(t)。
垃圾排放总质量的计算宜符合附录 A 第 A.0.3 条的规定。
7 资源回收率应按公式(3.0.3-7)计算:
w
r
1
W
100%
-7)
式中γr——资源回收率(%); w1——已回收的可回收物的质量(t); W——垃圾排放总质量(t)。
2024成都垃圾分类的标准和分类
2024成都垃圾分类的标准和分类
3. 有害垃圾: - 化学品:包括废弃药品、化妆品、农药等。 - 电子废弃物:包括废旧电池、废旧电器等。 - 其他有害物质:包括废灯管、废油漆、废油等。
4. 其他垃圾: - 其他无法归类的垃圾。
成都市的垃圾分类要求居民将垃圾按照以上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市政府提供了分类垃 圾桶和分类垃圾袋供居民使用。居民需要将不同类型的垃圾分别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桶或垃圾 袋中,以便进行后续的处理和回收利用。
2024成都垃圾分类的标准和分类
成都市政府还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行动,通过宣传教育、奖励措施等方式提高居民 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行动。垃圾分类的实施旨在减少垃圾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改善环境 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Hale Waihona Puke 2024成都垃圾分类的标准和分类
成都市的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如下: 1. 可回收物:
- 废纸类:包括纸张、书籍、报纸、纸箱等。 - 塑料类:包括塑料瓶、塑料袋、塑料包装物等。 - 金属类:包括铁罐、铝罐、金属器皿等。 - 玻璃类:包括玻璃瓶、玻璃容器等。 - 布料类:包括废弃衣物、床上用品、鞋帽等。 2. 厨余垃圾: - 食材废料:包括剩菜剩饭、果皮、蔬菜叶子等。 - 餐厨垃圾:包括餐厨废弃物、餐具等。
最新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pdf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2.1 分类类别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 2.1.1的规定:表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类分类类别内容一可回收物包括下列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1.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2.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3.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5.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二大件垃圾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
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三可堆肥垃圾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
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
四可燃垃圾可以燃烧的垃圾。
包括植物类垃圾,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等。
五有害垃圾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六其他垃圾在垃圾分类中,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
2.2 分类要求2.2.1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为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实施,提高垃圾分类水平,制定了以下细则,用于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
一、分类指导政策推进情况评估1.垃圾分类政策落地情况:评估城市是否已针对垃圾分类制定并发布相应的政策文件,并对政策的推广普及情况进行评估。
2.政策执行和宣传推广情况:评估城市政府是否建立了垃圾分类的执行机构,并对垃圾分类的宣传推广情况进行评估。
二、分类设施建设情况评估1.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布置情况:评估城市是否建立了足够数量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并对不同类型垃圾收集容器之间的布置情况进行评估。
2.分类垃圾运输设施建设情况:评估城市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分类垃圾运输设施,并对其覆盖范围和运输效率进行评估。
三、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情况评估1.居民分类垃圾投放率:评估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知程度和分类行为的参与程度,并对分类垃圾投放率进行评估。
2.居民分类垃圾正确率:通过抽样调查,评估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标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类垃圾投放是否准确。
四、分类垃圾处理情况评估1.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评估城市是否建立了适当数量和规模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并对其处理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2.垃圾处理结果监测情况:对分离收集的垃圾进行跟踪监测,评估处理后的垃圾处理效果,包括资源回收率和环境影响。
五、垃圾分类教育宣传情况评估1.宣传活动效果评估:评估城市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的覆盖范围和效果,并对不同宣传方式进行比较和评估。
2.垃圾分类教育实施情况评估:评估学校和社区是否开展了垃圾分类教育,以及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的有效性。
六、政策执行监督情况评估1.监督检查和处罚情况:评估政府对垃圾分类政策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情况,包括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和执行效果。
2.垃圾分类问题整改情况:评估政府对垃圾分类问题的整改工作和效果,包括对垃圾分类设施和宣传教育的整改情况。
七、效果评估与总结1.垃圾分类工作整体评估:综合以上评估结果,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政策推进、设施建设、居民参与、垃圾处理和宣传教育等方面。
CJJT城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 - 20041总贝IJ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分类方法2.1分类类别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表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2分类要求2.2.1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2.2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2.2.3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3分类操作2.3.1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3.4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的规定。
2.3.5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3.6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2.3.7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定时清运,或预约收集清运。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将城市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各类垃圾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分门别类,以便于后续的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
垃圾分类是一项重要的环保举措,对城市的环境卫生和资源利用有着深远的影响。
因此,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首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包括垃圾分类的准确性、便捷性、经济性和环保性。
准确性是指垃圾分类的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正确区分各类垃圾。
便捷性是指垃圾分类的操作是否简便易行,是否能够方便居民参与。
经济性是指垃圾分类是否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回收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环保性是指垃圾分类是否能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其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还包括分类设施的完善程度和管理执行的有效性。
分类设施的完善程度是指城市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是否能够满足居民的垃圾分类需求。
管理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城市是否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垃圾分类工作,是否能够促使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确保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还应包括社会参与度和宣传教育的有效性。
社会参与度是指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参与程度,是否能够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宣传教育的有效性是指城市是否能够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手段,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使居民自觉地进行垃圾分类。
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课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只有在各方面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实施,才能够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效果,为城市的环境卫生和资源利用做出积极的贡献。
希望各地能够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不断完善垃圾分类的制度和机制,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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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102-2004
1 总则
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
2.1 分类类别
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2.2 分类要求
2.2.1 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2.2 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2.2.3 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3 分类操作
2.3.1 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 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 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3.4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的规定。
2.3.5 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3.6 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2.3.7 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定时清运,或预约收集清运。
2.3.8 有害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应遵守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3 评价指标
3.0.1 根据本地区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垃圾特性,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垃圾分类收集进度和垃圾减量化目标。
3.0.2 垃圾分类收集应实行信息化管理。
3.0.3 垃圾分类评价指标,应包括知晓率、参与率、容器配置率、容器完好率、车辆配置率、分类收集率、资源回收率和末端处理率。
1 知晓率应按公式(3.0.3-1)计算:
%
100⨯=R
i R
c γ
(3.0.3-1)
式中γc ——知晓率(%);
R i ——居民知晓垃圾分类收集的人口数(或户数); R ——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2 参与率应按公式(3.0.3-2)计算:
%
100⨯=
R
R
j
p
γ
(3.0.3
-2)
式中
p γ
——参与率(%)
R j ——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人口数(或户数); R ——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3 容器配置率应按公式(3.0.3-3)计算:
%
100⨯=N
i N ed
γ (3.0.3-3)
式中γed ——容器配置率(%); Ni ——实际容器数; N ——应配置容器数。
应配置容器数的计算宜符合附录A 第A.0.1条的规定。
容器配置率应在100%±10%范围内。
4 容器完好率应按公式(3.0.3-4)计算:
(3.0.3-4)
式中γid ——容器完好率(%);
N j ——容器完好数; N i ——实际容器数。
容器完好率不应低于98%。
5 车辆配置率应按公式(3.0.3-5)计算:
%
100⨯=P
i P ev γ (3.0.3-5)
式中 γev ——车辆配置率(%); P i ——实际车辆数; P ——应配置车辆数。
应配置车辆数的计算宜符合附录A 第A.0.2条的规定。
6 分类收集率应按公式(3.0.3-6)计算:
%
100⨯=W
s w s γ (3.0.3-6)
式中γs ——分类收集率(%); w s ——分类收集的垃圾质量(t); W ——垃圾排放总质量(t)。
垃圾排放总质量的计算宜符合附录A 第A.0.3条的规定。
7 资源回收率应按公式(3.0.3-7)计算:
%
1001
⨯=
W
w
r γ (3.0.3
-7)
式中γr ——资源回收率(%);
w 1——已回收的可回收物的质量(t); W ——垃圾排放总质量(t)。
8 末端处理率应按公式(3.0.3-8)计算:
%
1002
⨯=
W
w
t γ (3.0.3
-8)
式中 γt ————末端处理率(%);
w 2——填埋处理的垃圾质量(t); W ——垃圾排放总质量(t)。
附 录 A
A.0.1 应配置容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EB A DA A RCA N 4321⨯=
(A.0.1)
式中 N ——应配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R ——收集范围内居住人口数量(人); C ——人均日排出垃圾量(t/人·d);
A l ——人均日排出垃圾量变动系数,A l =1.1~1.5; A 2——居住人口·变动系数,A 2=1.02~1.05;
D ——垃圾平均密度(t/m 3);
A 3——垃圾平均密度变动系数,A 3=0.7~0.9;
A 4——垃圾清除周期(d/次);当每天清除1次时,A 4=1;每日清除2次时,A 4=0.5;
当每2日清除1次时,A 4=2,以此类推; E ——单只垃圾容器的容积(m 3/只); B ——垃圾容器填充系数,B=0.75~0.9。
A.0.2 应配置车辆数量应按下式计算,根据各区垃圾产量的预测值以及每辆垃圾车的日均垃圾清运量,确定垃圾收集车的配置规划。
δ⨯⨯⨯⨯=
T K F Q p
W P
(A.0.2)
式中 P ——应配置车辆数;
W p ——垃圾排放总质量预测值(t); Q ——每辆车载重量(t); F ——每辆车载重利用率; K ——每辆车每班运输次数; T ——每日班次;
δ——车辆使用率。
注:参数F 、K 、δ一般根据各地的实际采用经验值。
A.0.3 垃圾排放总质量应按下式计算:
W=w 1+w 2+w 3 (A.0.3)
式中 W ——垃圾排放总质量(t); w l ——已回收的可回收物质量(t); w 2——填埋处理的垃圾质量(t);
w 3——采用综合处理、堆肥或焚烧等方法处理的垃圾质量(t)。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