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有效期限。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使用名称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必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适用本规范。
2、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以上涉及申请人签署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2】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申请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书》,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在申请书上签字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1、申请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申请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变更公司章程要向工商局提交哪些资料
变更公司章程要向⼯商局提交哪些资料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的意思表⽰,依法制定并记载了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法定代表⼈等,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件。
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项重⼤事件,不仅需要准备相关材料,还有变更流程需要遵守。
那么变更公司章程需要向⼯商局提交哪些材料?需要⾛哪些程序?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变更公司章程需要向⼯商局提交哪些资料公司章程提交审批应准备如下材料:1、法定代表⼈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需要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并且加盖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份证明的复印件,需经本⼈签字;应当标明具体的委托事项、被委托⼈的权限以及委托期限等内容。
3、公司章程的修正案,经公司法定代表⼈签署;4、由法律、⾏政法规跟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了修改公司章程必须要报经批准的,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件或者许可证书的复印件;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的公司办理修改章程申请备案适⽤本规范。
章程备案和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起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变更公司章程的流程是什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表决。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发⾏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工商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工商名称变更所需材料公司名称不是一成不变的,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名称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只是需要符合一定法律规范,那工商名称变更所需材料有哪些?公司名称变更流程是什么?变更公司名称申请书怎么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工商名称变更所需材料一、工商名称变更所需材料公司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的,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即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在办理完毕所有变更手续后,在领取新执照时需将原执照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及原执照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注销后,方可换取新的公司执照。
二、公司名称变更流程是什么公司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的,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即可: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提交材料1.经营者申请变更登记或换照的,应当提交其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6.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变更资料-南京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提交材料规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2、加盖原外商投资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外商投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4、原外商投资公司权力机构关于股东变更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5、原投资者共同签署的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6、转让双方签署的出资转让协议。
7、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9、内资公司新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0、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发起人盖章(单位发起人)或签字(自然人发起人),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的,提交出资人同意的证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经营者的姓名、住所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者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
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3.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备案,应当提交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发布时间:2015-5-20 来源: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上传部门:信息中心点击数:2236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 、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3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有效期限。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1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使用名称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必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适用本规范。
2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 、以上涉及申请人签署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5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6 、以上涉及申请人签署的,由其本人签字。
【2】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变更提交材料规范
说明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者企业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或者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从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按照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提交材料规范一、名称变更提交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股东会决议或决定(一人公司提供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住所变更提交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股东会决议或决定(一人公司提供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及告知单有范本)。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
目录一、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 3 2.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书 6 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9 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15 5.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19 6.证照补/换发审批表23二、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样本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26 2.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书28 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30 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34 5.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36 6.证照补/换发审批表38 三、登记申请一次告知单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告知单42 2.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告知单43 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告知单44 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告知单46 5.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告知单48 6.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告知单49一、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权限:(请选择下面一项在□内打√,未选择的在□内打×)1、不得修改本申请书任何文字内容。
□同意2、可以修改本申请书出现的错别字、遗漏和误加的文字。
□同意3、若申请的名称(字号)不能核准,可以修改、增加或减少名称(字号)字词表述。
□同意4、可以修改本申请书任何内容和文字表述。
□同意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签字:年月日注:1、“委托权限”若选择第1项或者第4项,就不要再选择第2项和第3项;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不得涂改,若需要更正或者修改,应当重新填写。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书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申请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工商提交资料规范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内资部分)目 录第一部分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 明 (1)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5】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7】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4)(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7)【9】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0)(四)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10】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11】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4)【12】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5)【13】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7)【14】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9【15】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0)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2)【17】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6)【1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9)(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1)【20】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4)【2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55)(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8)【2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0)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2)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5】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66)【26】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70)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7】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3)【28】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6)【29】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0)【30】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2)【3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4)【32】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7)【33】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8)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0)【35】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2)【36】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5)【3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6)【38】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98)【39】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1)【40】个人独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02)第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104)【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05)【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08)【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11)【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13)【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15)【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8)【7】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19)第三部分名称预先核准、企业集团登记、其他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121)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222)【2】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222)【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233)【4】新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233)【5】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244)【6】已冠省名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1244)【7】企业集团冠省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255)【8】已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255)二、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内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66)【2】内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77)【3】内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88)【4】内资公司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8)三、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99)【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99)【3】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14)【4】企业集团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311)四、其他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增/减/补/换证照提交材料规范 (1322)【2】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322)【3】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3)【4】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1344)【5】企业迁出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44)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1.申请内资企业登记和备案的,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表格下载网址:。
深圳工商变更流程
深圳工商变更流程在深圳市开展工商变更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这样才能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下面将介绍深圳工商变更的具体流程,希望对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的企业有所帮助。
首先,进行工商变更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通常情况下,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变更申请书、变更决定或者决议、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法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
这些材料的准备是进行工商变更的第一步,必须要做到齐全和准确。
其次,进行工商变更需要进行在线申请。
在深圳市,工商变更可以通过深圳市工商局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上传前述准备好的材料。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需要特别注意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可能会影响后续的变更流程。
接着,进行工商变更需要进行材料审核。
在提交了在线申请后,深圳市工商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将会发放变更执照。
如果审核未通过,需要根据工商局的要求进行补正或者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最后,进行工商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在审核通过后,企业需要携带审核通过的材料到深圳市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
在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相应的工商变更费用,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完变更登记后,企业的工商变更流程就完成了。
总的来说,深圳工商变更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在线申请、材料审核和变更登记。
只有严格按照这个流程来进行,才能顺利完成工商变更。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的企业有所帮助,祝您顺利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公司工商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商变更管理,确保公司变更事项合法、合规、高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工商变更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工商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变更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2. 完整性原则:变更事项全面、真实、准确;3. 及时性原则: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确保变更事项及时生效;4. 安全性原则:确保变更信息的安全保密。
第二章变更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公司内部任何部门或个人需进行工商变更的,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董事会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对变更事项进行审议。
第六条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事项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公司工商变更申请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变更登记申请。
第三章变更登记与公示第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变更登记申请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变更登记申请书;2.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3. 公司章程;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材料;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公司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应及时公示变更信息,包括变更事项、变更日期、变更后的登记事项等。
第四章变更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变更档案,对变更事项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变更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变更登记申请书;2. 董事会审议决议;3.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4. 变更登记证明文件;5. 其他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
第十四条变更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是指发生法定变更事项后,依法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并保存相关变更信息,同时更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信息,保证法人、投资者或经营者的权益和经济利益。
一、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人需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包括变更登记的原因、内容和材料清单等。
三、变更证明材料:根据个体工商户变更事项的具体情况,需要提交不同的变更证明材料。
以下为一些常见的变更事项及相应的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投资者或经营者变更:需提供变更登记机关认可的相关变更文件,如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章程修改证明、资本注入证明等。
2.住所、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变更后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和产权情况。
3.经营项目或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有关的经营范围调整证明文件,如经营许可证、行业相关的资格证书或注册证明等。
4.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需提交变更后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包括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以及变更的原因、材料等。
5.其他变更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调整证明等。
四、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和章程或证明副本: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初始登记时颁发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及章程或证明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根据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六、公示材料:根据地方性规定,可能需要提供公示材料,如公示告示、公示登记证明等。
1.提交材料需全部真实有效,不得填报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
2.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对应。
3.资料排序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进行,以方便工作人员核对和办理。
4.提交时应交齐所有材料,如有缺失,应说明缺失的原因并承诺尽快补齐缺失材料。
5.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个体工商户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3、委托代理人证明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登记前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二、说明: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4、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经营者姓名。
新经营者应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
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应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5、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6、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
经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9、申请人申请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填写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经营场所无门牌号码的,应另附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A4纸)。
欢迎使用“网上个体变更登记系统”提交预审,登录网址: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上个体变更登记系统”(首页左侧)。
工商登记递交材料规范汇总
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二、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3】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注: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时,适用本规范;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了该企业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全部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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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以个人身份独资经营、自负盈亏、自负责任的商业机构。
个体工商户登记是指个体工商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自身的经营信息向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备案,以便获得法律保护和享受相应的权益。
提交登记材料是完成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第一步,材料的规范准备对于顺利登记非常重要。
2.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需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因此需要提供与经营场所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等。
如果经营场所是自有房屋,还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根据个体工商户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例如营业执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这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都需要提交。
4.经营者的照片:需要提交经营者的近期免冠彩照,可以用于登记时的身份确认和证件制作。
除了以上主要材料外,不同地区和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可能有一些特殊要求,具体还需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准备。
此外,申请人还需填写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为了提高材料的规范性,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2.注意材料的有效期:一些材料如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都有一定的有效期,申请人需要在有效期内提交材料。
如果材料已过期,可能会影响登记的顺利进行。
3.注意材料的复印件质量:经办部门需要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因此复印件的质量至关重要。
申请人应该确保复印件的清晰度和准确性,以免影响材料的审核。
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规范准备是确保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环节。
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法规和要求,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工作,按照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和解释说明。
只有做到材料的规范准备,才能顺利完成个体工商户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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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本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