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征求意见稿)0717朱总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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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编制说明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激励在日常工作中勇于创新、做出突出业绩或特殊贡献的人员或集体,促进管理改进和技术进步,根据集团领导的指示,针对集团目前全员实行绩效管理的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是在咨询广州地铁集团公司意见后,在借鉴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拟定的,作为《各部门、下属单位组织绩效考核办法》中董事长奖励办法的细化,在征询相关集团领导意见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进行了多次修改,其主要内容为:
1.本管理办法包含总则、基金管理、奖励类别与范围、奖励数量、金额与方式、奖励程序、奖励的监督、附则。
2.经询财务部,将董事长奖励基金列入集团总部费用预算(下属单位的新线开通奖由其自行列支发放)。
3.奖励分为新线开通奖和铁军先锋奖。新线开通奖是参照广州地铁相关做法而拟定的。铁军先锋奖是依据《各部门、下属单位组织绩效考核办法》中的“特别贡献奖”,结合煅造铁军精神(铁军先锋奖的精神为服务、奉献精神)的集团文化而命名的,
4.铁军先锋奖重点奖励为集团带来巨大荣誉,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经营效益的有功人员或集体,并依据《各部门、下属单位组织绩效考核办法》中相关内容及轨道交通行业特点,完善了奖励范围。
5.铁军先锋奖总数设置了上限,原则上每年3个。
6.奖励方式及金额视集团当年经济效益,及其业绩贡献大小而定。
7.奖励程序一般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集体)填报审批表→集团分管领导审批→董事会办公室在合理期限内将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董事会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评选→总经理办公室审议→党政联席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发。如遇特殊情况,可特事特办。
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集团绩效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员工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勇于创新的工作热情,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效益,推动南昌轨道交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长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集团董事会批准,专项用于奖励对集团发展作出突出(或特殊)贡献的有关人员、集体而设立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
第四条奖励原则
(一)先进性原则,是指个人或集体在本职岗位或集团某领域表现出色,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二)战略性原则,是指个人或集体所申报的项目,虽不属于年度经营管理考核指标,但对企业自身发展和集团长远发展产生重大战略意义;
(三)影响力原则,是指个人或集体所申报的项目,如承担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等,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对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企业形象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章基金管理
第五条基金列入集团总部费用预算(下属单位的新线开通奖由其自行列支发放),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基金的管理部门是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
第三章奖励类别与范围
第七条基金奖励分为新线开通奖和铁军先锋奖。
第八条新线开通奖奖励范围为地铁新线按计划顺利开通的年度,当年考核合格的所有员工。
第九条铁军先锋奖的奖励范围含集团工作的各个方面,涵盖南昌地铁融资、建设、运营、开发、管理全过程,凡属于以下情况,可视情况给予个人或集体奖励:(一)在工作中获得全国和省(部)级表彰和奖励的(不包括各种协会的奖励),一般情况下指个人;
(二)在开拓市场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尤其为集团取得垄断行业(或重点行业)县市级区域市场特许经营权、取得大型企业绝对控股权等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通过自身努力争取到重要资源和重大政策支持的;
(四)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特别显著,净利润同比增加150%以上且净资产收益率在8%以上,或者企业实现减亏等重大业绩的;
(五)轨道线路建设工期提前或投资总额比概算节余,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五)在生产中进行技术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经实践证明可节约较大成本费用或创造巨大利润的;
(六)在生产中,有防止重大安全风险或见义勇为等行
为的;
(七)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面前,处事果断,把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的;
(八)在本行业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工作中充分体现服务、奉献精神,得到广大群众和市民一致好评的;
(十)在企业管理、文化建设、行风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不属于以上情况,但属于在年度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条铁军先锋奖奖励对象坚持向基层倾斜,原则上每年获奖不得超过一次。
第十一条铁军先锋奖申报集体奖励范围为全员或者部分人员视情况而定。
第四章奖励数量、金额与方式
第十二条新线开通奖奖励标准根据当年集团的经营效益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铁军先锋奖奖励的方式主要有:
(一)荣誉激励,授予“铁军先锋奖”奖章或证书;
(二)物质奖励,颁发集体或个人奖金、奖品
(三)其他形式奖励
第十四条铁军先锋奖根据工作业绩和贡献,确定奖励
方式,上述奖励方式可并用或分别使用。
第十五条铁军先锋奖应从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集体)内优中选优,每年总数只设上限,不设下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
第五章奖励程序
第十六条符合奖励条件的,奖励程序为(奖励程序流程图详见附件一):
(一)部门(单位)填报《南昌轨道交通集团董事长奖励基金个人(集体)推荐审批表》(详见附件二、三),经其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适时对推荐材料初步评审;
(三)董事会办公室适时组织集团组织人事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评选;
(四)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五)党政联席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长签发。
第十七条如遇特殊情况需对个人(集体)进行奖励,原则上由董事长提议,特事特办。
第十八条新线开通奖由组织人事部拟定奖励方案,并由其负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