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梦萱知识产权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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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商经法基础先修讲义-鄢梦萱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商经法基础先修讲义-鄢梦萱

2017年商、经、知识产权先修教材.....................................................................................................................................第一部分学科综述.................................................................................................................................................................一、学科地位和考试特点..............................................................................................................................................(一)学科地位......................................................................................................................................................(二)学科特点......................................................................................................................................................(三)考试特点......................................................................................................................................................(四)学习方法论..................................................................................................................................................二、2017年度课程介绍.................................................................................................................................................第二部分商法先修.................................................................................................................................................................一、知识架构...................................................................................................................................................................二、商主体法...................................................................................................................................................................专题一、《公司法》重要制度..............................................................................................................................(一)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二)设立时股东的出资制度..............................................................................................................................(三)股东的资格..................................................................................................................................................(四)组织机构......................................................................................................................................................专题二、《合伙企业法》重要制度......................................................................................................................(一)普通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三、商行为法.................................................................................................................................................................专题一、《保险法》..............................................................................................................................................(一)保险法律关系..............................................................................................................................................(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三)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四)人身保险的理赔规则..................................................................................................................................专题二、《破产法》.............................................................................................................................................. ...................................................................................................................................................................................................(一)破产程序的分类..........................................................................................................................................(二)破产清偿规则..............................................................................................................................................专题三、《票据法》..............................................................................................................................................(一)票据分类......................................................................................................................................................(二)票据的功能..................................................................................................................................................(三)票据的特征..................................................................................................................................................(四)票据行为......................................................................................................................................................第三部分知识产权先修........................................................................................................................................................专题一、《著作权法》..................................................................................................................................................(一)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二)著作权的主体—作者..................................................................................................................................(三)著作权的内容..............................................................................................................................................专题二、《专利法》......................................................................................................................................................(一)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创造..........................................................................................................................(二)专利权内容..................................................................................................................................................专题三、《商标法》......................................................................................................................................................(一)注册商标的构成..........................................................................................................................................(二)商标侵权......................................................................................................................................................第四部分经济法先修..........................................................................................................................................................专题一、竞争法重要制度..............................................................................................................................................(一)垄断行为......................................................................................................................................................(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题二、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制度..............................................................................................................................专题三、食品安全法重要法律制度..............................................................................................................................专题四、劳动合同重要法律制度..................................................................................................................................专题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专题六、环境民事责任基本制度..................................................................................................................................敬请关注:新浪微博:商经法鄢梦萱(二维码)一、商经法考-方法篇论(一)考情概况商法主干为8大法,(未含《海商法》)。

2014年政法大学冲刺班商经-鄢梦萱讲义

2014年政法大学冲刺班商经-鄢梦萱讲义

经济法1.(多)2001年至2006年6年时间里,甲公司等6家大型彩电液晶面板生产商共召开53次会议,主要内容协商液晶面板价格。

其在向彩电生产厂家销售液晶面板时,上述6家企业依据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限定市场价格,使得国内彩电生产企业的成本大幅飙升,东方彩电生产企业(东方公司)为此比国外厂家同等液晶面板多付价款3000万元。

就该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东方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公司等赔偿B.东方公司应当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甲公司等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C.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D.甲公司等6家供货商应当对所达成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2.(多)2012年4月30日,孙某在加加超市某门店购物时发现其销售的“红莓牌”香肠已经过期。

第二天,孙某再次前往该超市门店购买“红莓牌”香肠15包,其中价值600元的14包香肠已过保质期。

孙某到收银台结账后,径直到该超市服务台进行索赔。

现协商未果,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加加超市支付售价10倍的赔偿金。

就该纠纷,下列判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孙某明知是过期食品而购买,属于知假买假,该超市只承担退货责任不再承担10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B.孙某此次购买行为并未导致任何损害,其有权要求退货但无权主张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C.加加超市只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难以确认超市是否“明知”香肠过期,故无权主张惩罚性赔偿D.本案若加加超市构成欺诈,应当适用商品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3.(单)王海在某网站“聚划算”活动中团购了一批商品,收到后发现自己实际需要的物品寥寥无几,遂生后悔之意。

现在对下列商品的处理哪一项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A.王海收到的所有商品,无论是否有瑕疵均可主张7日无理由退货,但需要自己承担商品的运费B.王海购买的一件衬衣现在无法和商铺取得联系,她可以直接向网站索赔C.王海发现购买了一个假名牌钱包,主张店铺和网站承担连带责任D.王海购买一本“瑞丽”杂志,现主张无理由退货4.(多)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为糖尿病人提供的无糖食品。

2010律政必考法条班鄢梦萱商经讲义

2010律政必考法条班鄢梦萱商经讲义

北京新律政保成教育第二阶段—随堂习题(商经)主讲鄢梦萱梦萱鄢让自己的内心藏着一条巨龙,既是一种苦刑,也是一种乐趣【公司法】1.(2007-3-76)一枝花有限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并依法成立了清算组,该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A.为使公司股东分配到更多的剩余财产,将公司的库房出租给甲公司收取租金B.为减少债务利息,在债权申报期间清偿了可以确定的乙公司债务C.通知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解除双方之间的供货合同并对其作出相应赔偿D.代表公司参加了一项仲裁活动并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2.(2007-3-79)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

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B.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C.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须进行清算D.因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须通知债权人3.(2008/32)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

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4.(2008-3-74.)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5.(2008-3-75)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4年度知识产权法讲义李课件1

2024年度知识产权法讲义李课件1

赔偿损失。
2024/2/3
03
社会监督
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任
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30
谢谢聆听
2024/2/3
31
13
商标注册与审查流程
商标注册申请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并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 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初步审定 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注册过程中,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日的确定、一标多类等权利。
2024/2/3
25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06
2024/2/3
26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01
立法目的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2/3
02
调整对象
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关系。
03
基本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准则。
27
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混淆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 人企业名称等。
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使用 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 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或擅自制
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
2024/2/3
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 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 的,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
事责任。
商标侵权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 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16
04
著作权法律制度
法权益。
21

厚大商经嫣梦轩聚焦2小时

厚大商经嫣梦轩聚焦2小时

厚大2015考前聚焦2小时讲课提纲(鄢梦萱,2015-09-17)公司设立纠纷1.设立中的合同2.设立中的侵权责任3.出资规则4.出资限制(不得以劳务……等作价出资)5.股东以无权处分财产出资时,公司可善意取得(善意+对价+手续全)。

6.抽逃出资的认定(4种)7.股权出资的条件:合法性+无瑕疵+手续全+已评估。

出资瑕疵(增资瑕疵)1.对公司的责任2.对债权人的责任(连带+补充赔偿责任+一次责任+利息责任)(易出案分)3.对该股东:可限权;可剥夺股东资格(有限公司);4.增资时,按实缴出资比例计算增资数额,可分期缴纳;5.股东增资瑕疵时的责任6.瑕疵股权转让7.出资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公司章程1.章程的约束力。

2.公司的越权行为。

3.可章定事项:(多为有限公司)继承股东资格;股权对外协议转让规则;董事长产生办法;股东会会议表决方式;4.不可章定事项:董监高任职资格;为股东担保的表决法定;(股份公司)董事长选举产生;(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表决方式法定;(股份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表决,不得分红;股东资格纠纷、股权善意取得1. 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证明书的关系2.一股二卖纠纷:善意取得。

(易出案分)3.代持股纠纷(易出案分)4.名义股东股权转让:有权处分\合同有效\善意取得;5.名义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6.确认股东资格的纠纷: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股东权1.知情权(有限公司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份公司股东无查账权。

2.股东代表诉讼权(易出案分)3.撤销权4.股权纵向收购组织机构1.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董事会人数:3-13人;5-19人。

3.职工董事: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要有职工代表;其他公司无此限制。

4.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有限公司)由章程定;(股份公司)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辞职: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董事职务。

知识产权法讲义共23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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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
商标权的限制
商标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合理使 用、先用权、权利用尽等原则。此外,商 标注册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 用商标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 益。
商标权的注册与保护
商标权的注册
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法定程序,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 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知识产权法讲义 共235张PPT
目录
• 知识产权法概述 • 著作权法律制度 • 专利权法律制度 • 商标权法律制度 •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01
CATALOGUE
知识产权法概述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特点
01
02
03
04
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创 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专有性
办理。
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 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
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权的申请与授权
• 优先权原则: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 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 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权的申请与授权
• 专利授权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新颖性: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家知识产
权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实用性: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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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鄢梦萱商经知思维导图合集A4打印版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复习框架图资料

2021年法考鄢梦萱商经知思维导图合集A4打印版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复习框架图资料

三方关系-滥用权力的股东、 公司(独立法人)、债权人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依法定条件与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特征法人性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担责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性社团性盈利性以盈利为目的公司的分类立法分类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以出资额度为限承担责任封闭型公司股东持有股权不能在证券市场自由转让人资两合性人合为主重视意思自治,允许章程有限条款多,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资本股份化、证券化典型的资合性公司公开公司,具有开放性和社会性组织机构法定强调监督,允许章程有限的条款少学理分类公司间关系标准总-分公司类比:手和脚,分公司仍为母公司法人的一部分,非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担责总分不分家母-子公司母公司占股≥51%+表决权足以控制子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担责公司信用基础标准人合公司(我国立法上不存在)、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股东责任范围标准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标准封闭公司(有限公司)股权不上市,股东人数受限,经营不公开开放公司(股份公司)公开招股,股东无上限,股份可上市交易股东的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原则股东除按认缴出资(认缴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数额(实缴资本≤认缴资本)法人性,公司人格独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针对“公司-债权人”基本原则:公司人格独立滥用权力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赔偿可超出其认缴出资额或所持股份限度人格混同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财产,不作财务登记股东使用公司资金偿还个人债务,或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做财务记载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财产无法区分股东自身与公司收益不加区分,双方利益不清过度支配与控制(股东滥用权利操控公司)母子公司或子公司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交易,收益归一方,损失由另一方承担衔接上公司,再以原公司资源或相似经营目的另设公司,逃避债务滥用控制权使多个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财务混同,丧失人格独立资本显著不足公司设立后,股东实际投入资本数额与经营所含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即“以小博大”诉讼地位另行起诉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已裁判确认另行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一并起诉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提起诉讼一并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公司与股东为共同被告直接起诉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未审判确认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公司与股东为共同被告,仅起诉股东的裁定驳回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权利取得之时——营业执照签发日权利丧失之时——注销登记日行为能力实现方式内部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表示法人机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外部法定代表人实施区别公司设立概述设立要素6要素:人、钱、章程、名称、机构、住所发起人一般规则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属于合伙性质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人数有限公司1-50人;发起人职责签订出资协议,确认出资方式订立公司章程,办理公司登记手续,及其他设立事项设立中公司的民事行为从设立开始到公司成立这一阶段,该阶段“公司无法人资格”,发起人间为合伙性质该阶段所签订合同的效力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选该发起人,也可选该公司担责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公司担责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名义谋私对外签订合同的公司不承责,相对人善意除外(公司可内部追偿)公司因故未成立法律后果由该设立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发起人连带侵权公司成立,公司担责;公司未成立,发起人连带以谁之名,为谁之实(商法对合同不做安排)公司章程特征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订立方式共同订立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起草、协商制定有限公司部分订立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初始章程的生效报经公司登记部门登记后生效章程修改董事会提出修改提议,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3以上表决权)修改后,申请变更登记通过即生效章程约束对象公司、股东、董监高越权行为有效公司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历史悠久、字号驰名或外资企业可无行政区划使用“中华、中国、国际”全国性公司,或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可使用的字号外文名称,其外文与中文名称一致,并登记注册有正当理由可使用本地或异地地名做字号(县级以下)私营企业可使用投资人姓名不可使用的字号违反公序良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全部或首期发行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募集设立注册资本为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程序两书两协议(招股说明书、认股书;证券公司-承销协议、银行-代收股本协议)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认股人并予以公告创立大会职权审议筹办报告;审核设立费用;选举董、监事会成员;通过发起人订立的章程(2审2人1通过)创立大会在公司成立前,股东会于设计后股本抽回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其外情形不得抽回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国有独资国家授权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股份公司董事会登记文件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营业执照签发日为公司成立日股份公司2-200人,且一半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需承担筹办并认购股份非连带责任, 而是过错责任设立期,出资瑕疵涉及发起人协议违约责任及其他发起人同瑕疵股东连带担责。

2013年政法大学冲刺班商经-鄢梦萱讲义

2013年政法大学冲刺班商经-鄢梦萱讲义

2013—司法考试冲刺(商经)鄢梦萱【商法(卷三)】1.(不定项)甲、乙、丙共同出资拟成立“味佳”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为筹备公司方便,甲以“味佳公司筹建处”的名义与“南岳”办公用品制造加工厂签订了2万元的办公用品购销合同。

另一发起人乙为筹备公司准备工作场地侵害了李某的相邻权。

关于上述合同责任以及侵权纠纷,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公司成立后,南岳公司可请求甲与味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B.公司成立后,李某即可要求味佳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C.若公司不能成立,李某可以要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D.若公司不能成立,南岳公司可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也可只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2.(多)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乙公司的章程规定对外投资必须经过董事会批准。

2006年3月,乙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将自己的20万元向甲公司投资,同时对甲公司3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董事会通过的向甲公司投资的决议虽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但是由于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此决定应该由股东会决议B.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此决议应由股东会决议C.乙公司转投资的决议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向甲公司投资D.乙公司董事会关于投资和担保的决议合法有效3.(多)甲是A市公安局副局长,退休后与朋友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超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婚庆服务。

甲不想自己的名字出现在股东名册上,与自己的弟弟丁达成持股协议,股东名册登记丁为股东。

关于甲与丁的下列纠纷,处理正确的是:A.未经甲的同意,丁将名下股权转让给张某,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B.甲与丁因股权收益发生纠纷,甲以自己实际出资的事实主张分红权应当支持C.甲与丁因股东资格发生纠纷诉讼,应当以丁为被告D.甲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丁(在甲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单)甲、乙、丙于2010年筹建某外语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甲以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作价出资,甲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甲仍然占有使用该房屋,公司未实际使用。

最新司法考试听课老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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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刘凤科+柏浪涛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攻略nb》。

2、刘凤科,张明楷大弟子,温和新理论,适合于听完小柏用于理论提高,或者倒过来也行,刑法想拿高分刘柏二人必听!凤科大帝课时比较长,听两遍最好,特别提示:到串讲阶段刘凤科一定会讲他的168题,神一样的题目,再注意:关注的不是他题目的答案,重点关注他讲题的思路。

刑诉:左宁+陈少文1、左宁,命题人弟子。

陈卫东的博士,顾永忠的博士后,12年押题NB。

2、陈少文:命题方向比左差一点,教书、做人。

3、程捷:表格全面,善于总结、点串。

考前看一遍,讲义以表格为主。

2、推荐用书:无,左宁讲义即可。

陈少文专题讲座合著,不推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徐金桂+吴鹏1、徐金桂:讲课细致啊,把他学会了,行政法高分,12年最火。

2、吴鹏:真正的大神,但必须有一个基础老师辅助,有基础之后再听老吴的,老吴的成神之路开始。

3、王旭,俗称“王小胖”行政法大黑,出题人弟子,行政法原则部分讲得不错,押题不错,个人觉得他更适合讲卷四。

4、李佳,做题方法、思路明晰,总结精辟,最出名就是他的“行政法逆向思维”的课程。

5、推荐用书:《三校名师讲义—行政法与行政法诉讼法》徐金桂独著民法:段波+钟秀勇备注1:“民法一+民法二”要都是波波的备注2:波波的民行先修班必听,必杀技:根据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一书改编而成《民法体系25图》必听!推荐民法复习顺序:波波的民刑先修班《民法体系25图》→钟秀勇的系统强化→波波的法条班→波波12年1月在YY上的春节特别节目《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体系》的课程,这书是谁写的?王泽鉴!不解释~之后做题吧。

附录1:押题阶段老师推荐:王利——出题人弟子,必杀技:民法的思维方法,其实就是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体系》一书中提到的“历史的方法”。

周郡——出题人弟子,做他的模拟题,就是找虐,对了,我一直怀疑他是纪连海的弟弟,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2020年客观题名师私塾班商经-鄢梦萱讲义

2020年客观题名师私塾班商经-鄢梦萱讲义

监事会 1.检查公司财务; 2.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3.必要时,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计划。(宏观)

无权



1.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 机构的设置。
2.经理: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
无权
构设置方案。

选举和更换
1.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1.对董事、高管执行
事长)。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股份公司 5~19 人。 董事会是必设机构。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
股份公司可以有职工董事,非必
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 须。
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3.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2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 董事会其他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
1.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则 公司章程规定。(章定)
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定)
2.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
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1.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经营与所任
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4)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提示:和劳动者保密义务有
区别)
后果
1.违反者,应
(5)其他。(略) 1 违反任职资格规定,公司选举、委派、聘任→无效。
当承担赔偿责任。 2.履行法定程

2020年客观题名师私塾班商经-鄢梦萱02-著作权侵权

2020年客观题名师私塾班商经-鄢梦萱02-著作权侵权

权利
1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
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2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
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播放者 法定许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

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 义务
1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
像制作
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
品著作权人+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定许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

音制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3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上述第 3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
2020 萱姑梦之队客观私塾体验课(2)-著作权侵权专题 考点 1 著作权的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
(二)著作财产权
梦之队
考图书、报刊)1
(二)表演者、录制者(音乐作品)
表演者 义务
1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

第七讲 知识产权法讲义资料

第七讲 知识产权法讲义资料
No
No 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原Im 理 age
学习要求
Image 1、 知识产权的特征;
2、专利法的基本制度; 3、商标法的基本制度;
No
4、 著作权法的基本制度。
中国知识产权网
Image
No Image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No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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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财产权的社会意义
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对生产者、消费者和整
Ⅰ.受让人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
Image A. 形式: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 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 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B. 主体限制: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
No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由国务院对外
请权归属;对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 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对 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No
No (1)职务发明
Image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
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本
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Ⅰ.申请权的归属与申请权人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
劳动者及智力成果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Image 2、特征
(1)国家确认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No
(4)时间性;例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
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5)人身权、财产权的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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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Image
知识产权分类示意图 No
Image 个社会都有利:

08年(鄢梦萱)三校商法授课提纲

08年(鄢梦萱)三校商法授课提纲

课件码:SJE1300000000005B00808001(2008年)鄢梦萱(法学博士、“法大司考”名师)第1章公司法1.1有限责任原则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3、20条第3款)1.“有限责任”是指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原则不是“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为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这是一种无限责任。

2.有限责任原则虽然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是随着实践中大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越来越严重,现代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3.公司人格否认,又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理论”,该制度只有当公司人格被滥用时才适用,是有限责任原则的补充。

也就是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或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制度而损害到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时,要否认股东的有限责任,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由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该制度目的是为了协调因股东有限责任制度被滥用而导致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失衡。

4.在适用公司人格否认情形下,要由股东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确立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制度。

1.2公司的担保本法第16条。

【法条链接】《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公司担保是公司法中1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其要点为:(1)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2)担保决议作出的机关: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对外担保的数额:此为公司自治内容。

知识产权法讲义整理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讲义整理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讲义整理(第一章)一、知识产权总论摘要:知识与财产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第一节:知识与财产从字面来看“知识产权”指“对知识的产权”,而“产权”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因此“知识产权”表面上可被理解为“对知识的财产权”。

换言之,知识是一种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以这种方式去理解“知识产权”的结果,任何知识都成了法律上的财产。

那么,是否任何知识都是法律上的财产呢?或者有哪些形态的知识才是法律上的财产呢?在人类历史的长河,法律上的“财产”长期以来指有形财产。

波斯纳等学者认为:法律上的财产必须符合三方面的条件:一因稀缺而具有价值。

二能够归属于某一特定主体拥有,该主体能够排除他人的共享和干涉。

三可以以一定价格让渡给他人。

显然,据这三条件,有体物最容易成为法律上的财产。

发明创造和文艺作品在古代是不是法律上的财产呢?以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的指南针为例,它显然具有巨大的价值。

但指南针在当时能够被称为法律上的财产吗?那么在古代社会,由于不能对发明创造成果进行排他性控制,智力成果不具备成为法律上财产的条件,更谈不上所谓的财产权了。

作品在古代也是如此。

作品创作完成之后,一旦流传出去就会被广泛传抄。

作者对此也是无力控制的。

发明创造、文艺作品等由信息构成的成果究竟是如何最终成为法律所承认并保护的财产的呢?著名科学家伽利略曾在17世纪发明了一种灌溉机。

他向当时的威尼斯国王写了一封信。

信中写道:“陛下,我发明了一种只用很简单的方法和很少的费用,而使用非常方便的扬水灌溉机械,仅用一匹马的力量,即可使二十个管口不断地向外喷水。

我费了很大力气,花了很大代价才完成了它。

因此像这样的发明,如果变成所有人的共同财产,是不能被容忍的。

所以恳求您除我和我的子孙或从我的后代手中获得这种权利的人以外,在四十年内或在规定的期间内,不允许任何人制造和使用我所发明的新机械,即使是制造了,也不准使用。

2008鄢梦萱商经预测及新劳动合同法讲义

2008鄢梦萱商经预测及新劳动合同法讲义

一、2007年司法考试回顾和2008年趋势2006年、2007年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的总体分值突破了100分大关。

近两三年,和司法考试相关的商事法有重大变革,如2006年施行的新公司法、证券法,2007年施行的新破产法、合伙企业法、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均是非常重要的变化。

复习重点涵盖两个内容,一是重点的部门法,如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二是部门法中的重要制度,如,税法中的税收保全和税收的强制执行,这些在司法考试中频频出现。

(一)经济法——回归传统重点,偏题大幅降低1、重点突出通观200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各部门法之间分数的比例以及具体部门法中的考察重点基本趋向不变,仍然保持着经济法考察中一贯的思路。

200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分值为40分,其中单选8分,多选24分,不定项为8分。

和2006年相比,2007年经济法的试题难度有所下降,知识点回归到了经济法中传统的重点,基本没有出现偏题。

如卷一第21题考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第22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第21题考查税收强制措施;第24题考查《土地管理法》第16条关于土地纠纷及其解决的规则;第25题考查招标、投标、中标的法律性质;第26题考查的《劳动法》中的工作时间;第65题考查产品责任;第66题考查消费者的权利内容;第68题考查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银监会和央行职权划分、商业银行的破产;第97—100题考查《劳动法》中的经济性裁员。

试题的考察范围和出题点基本都是大家平时复习以及老师上课时反复强调的重点。

2、考查角度综合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虽然经济法以及各部门法的重点是集中的,但是考查的角度有变化,更加强调考生的细心和对知识点掌握的全面。

如:2007年卷一第68题: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B.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等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C.由于商业银行涉及存款人的利益,故商业银行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终止D.中国银监会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答案:A、D,异议答案:A)3、行政部门职权仍为重点虽然和2004、2006年试题相比较,2007年经济行政法部分的比重大幅降低,但仍有试题出现。

08律政名师精品班嫣梦萱知识产权讲义

08律政名师精品班嫣梦萱知识产权讲义

知识产权法---鄢梦萱第一节著作权法一、著作权的取得原则{注意领会}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该作品即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此即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

要点为:1、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条例第6条)2、著作权的取得,不以是否“发表”为条件。

(第2条)二、不予以保护的对象(第5条)三、著作权的主体(归属){重点掌握}(一)职务作品1、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第11条第3款)2、一般职务作品(第16条第1款)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1)认定的两个条件: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如作协作家创作的小说。

(2)著作权归属:由作者享有,但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3)限制: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和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

(条例第12条)3、特殊职务作品(第16条第2款)(二)委托作品《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了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要点为:1、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2、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推定为: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力;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司法解释第12条)4、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

著作权人可以支付给执笔人适当的报酬;(司法解释第13条)5、自传体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者整理人可以要求获得适当报酬;(司法解释第14条)(三)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要点为:1、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整理)年保成律政名师理论提高班鄢梦萱知识产权法讲义.

(整理)年保成律政名师理论提高班鄢梦萱知识产权法讲义.

北京新律政保成教育2010年提高阶段知识产权法-----鄢梦萱主讲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

————苏轼2010第一阶段讲义——知识产权法(鄢梦萱) (2)第一章著作权 (2)一、著作权的取得原则 (2)二、著作权的客体 (2)三、著作权的主体(归属)【★】 (3)四、著作权的内容【★】 (4)五、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 (5)六、邻接权【★】 (6)七、著作权的侵权赔偿和诉讼 (7)第二章专利权 (8)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归属) (8)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9)(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9)(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10)三、专利的申请与审查 (10)(一)专利申请原则 (10)(二)专利权的无效 (10)四、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1)(一)专利权人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 (11)(二)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11)(三)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11)五、专利权的保护【★】 (12)(一)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12)(二)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 (13)第三章商标权 (13)一、注册商标的种类 (13)二、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15)三、商标权的内容 (15)四、注册商标的撤销 (16)五、商标侵权行为【★】 (18)六、驰名商标 (19)2010第一阶段讲义——知识产权法(鄢梦萱)第一章著作权一、著作权的取得原则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时间为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此即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

要点为:1、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条例》第6条)2、著作权的取得,不以是否“发表”为条件(《著作权法》第2条)。

3、“发表”,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行为(条例第20条)。

二、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一)下列表现形式均为作品(第3条/条例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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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提高阶段知识产权法-----鄢梦萱主讲2010第一阶段讲义——知识产权法(鄢梦萱) (1)第一章著作权 (1)一、著作权的取得原则 (1)二、著作权的客体 (2)三、著作权的主体(归属)【★】 (2)四、著作权的内容【★】 (3)五、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 (4)六、邻接权【★】 (5)七、著作权的侵权赔偿和诉讼 (6)第二章专利权 (7)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归属) (7)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8)(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8)(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8)三、专利的申请与审查 (8)(一)专利申请原则 (8)(二)专利权的无效 (9)四、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9)(一)专利权人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 (9)(二)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10)(三)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10)五、专利权的保护【★】 (11)(一)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11)(二)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 (11)第三章商标权 (12)一、注册商标的种类 (12)二、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13)三、商标权的内容 (14)四、注册商标的撤销 (15)五、商标侵权行为【★】 (16)六、驰名商标 (17)2010第一阶段讲义——知识产权法(鄢梦萱)第一章著作权一、著作权的取得原则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时间为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此即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

要点为:1、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条例》第6条)2、著作权的取得,不以是否“发表”为条件(《著作权法》第2条)。

3、“发表”,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行为(条例第20条)。

二、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一)下列表现形式均为作品(第3条/条例第4条)。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照片(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2、影视作品为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录音录像不是作品,只享有邻接权。

(二)本法不予以保护的对象本法第5条规定,下列对象不受本法保护: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有独创性但属于公共产品,作为普法用2、时事新闻。

条例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无创造性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如:电话簿、节目预告表、元素周期表、乘法口诀表等。

三、著作权的主体(归属)【★】(一)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1、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2、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推定为: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例:红旗中学委托甲公司制作校徽,甲做不出就委托张三做,转委托归张三所有3、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力;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司法解释第12条)即红旗中学可以随便使用校徽4以支付给执笔人适当的报酬;(司法解释第13条)例子:领导与秘书之间,稿子著作权归领导!5、自传体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者整理人可以要求获得适当报酬;(司法解释第14条)例:《我的前半生》(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要点为:1、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2、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例子:歌曲中的歌词与作曲),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3、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条例》第9条);4、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条例》第14条)。

(三)原件所有权转移作品的著作权人一般指美术或照片(1)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著作权仍归创作人享有;(2)原件所有人享有展览权、所有权。

(四)演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1、演绎作品包括: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2、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

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汇编作品,即将其他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五)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1、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即投资方2、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工作人员)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3、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因为剧本中间要耗费编剧大量的劳动【例题】(2008-3-20)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四、著作权的内容【★】根据本法第10条,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要点为:(一)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

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

3、修改权。

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

报纸、杂志社进行的不影响作品内容的文字性删节不属于修改权控制范围。

但内容的修改要经过作者同意。

4、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1、使用权。

包括下列各项权利:(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复制加发行等于出版(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租了电脑电脑里(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演艺人表演表演权机械装置表演背景音乐的播放交钱给音著协和作者(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2、许可使用权。

3、转让权。

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

4、获得报酬权。

【例题】(2007-3-59)甲创作并演唱了《都是玫瑰惹的祸》,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制成彩铃在网络上供免费下载。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哪些权利?A.信息网络传播权专门针对网络B.广播权针对电台C.表演者权D.发行权专门针对出版社五、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著作权的限制”,即对作者的限制,他人不经作者许可可以使用其作品,并不视为侵权行为。

我们需要重点掌握“合理使用”制度。

(一)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本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个人使用】(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时事新闻】(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五馆收藏】(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免费表演】(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机械复制】(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汉译少】(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盲文】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例题】(2009-3-15).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

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

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维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

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A.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六、邻接权【★】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我国《著作权法》赋予出版者、表演者、录制者、播放者以邻接权。

(一)出版者的权利(一般了解,第30-36条)(二)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第37-39条)1、权利主体:演员或者演出单位。

2、使用他人作品表演,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对演绎作品的表演,实行双许可双付费4、表演者的权利:表明身份权;许可权。

5、被许可人的义务。

应当得到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录制者的权利和义务(第40-42条)1、主体是录音或录像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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