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船舶电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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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期满 前3个月,无线电员应及时向本公司 通导主管部门报告。
6.2.2 船舶无线电通信相关证书及保管 要求
1.值机员证书 ⑴ 适任证书在船期间由船长统一保管。 ⑵ 适任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
届满前6个月,由船长向公司主管部 门报告,申请换发。
2.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⑴ 所有船台必须备有我国或国外有关
告等MSI和船舶电报、航行警告 签收簿,保管期为半年。
⑷ 电台日志、各类通信资料账单, 保管期为2年。
⑸ 甚高频电话使用登记簿和雷达使 用登记簿,保管期为1年。
⑹ 船舶通导设备管理登记簿和维修 登记簿,应长期保管。
6.6.3 处理方法
各类报稿、报底、登记签收簿和电 台日志保管期满,经请示船舶领导 后,由保管人自行销毁。并开列清 单二份,一份由船长签名后报公司 通导主管部门,另一份船舶保存。
第6章 船舶电台的管理
6.1 船舶电台管理制度及要求
6.1.1 无线电人员职责
1. 在船长领导下,负责通导设备的管理、 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2. 遭受海难或发生其它危险情况时应保 证GMDSS的值守;弃船时应销毁秘 密以上等级的文件。携带电台日志、
电台执照和救生艇(筏)手提无线电设 备,按船长的命令离船。 3. 保管电台文件、资料、报底、报稿、 统计报表、修理账单和申请购料单并 交接清楚。 4. 做好航前检查;填写航前检查报表寄 公司通导主管部门并报告船长。
该证书是指电台安装的GMDSS通信 设备的产品证书。
一般由船长负责保管;有效期为长 期,不需换新。
应将其复印件存放于电台处。
入CCS船级社需要该证书
6.2.3 岸基维修协议和示位标年度检
测报告
岸基维修协议由船长负责保管;有 效期年限一般由设备厂家或设备代 理决定,应在到期前三个月提出申 请换新。
另外,有的国家地处两洋(或海),一 般都将岸台按区划分,所以查阅时应予 注意。如:美国分太平洋海岸和大西洋 海岸,埃及分红海和地中海等。
6.5.3 《无线电信号表》修改注意事项 1.《航海通告》第六部分,每周版。修
改时只需剪下有关地方贴于相应之 处即可。需注意勿将修改资料右下 角结尾处“周期/年份”剪掉。 2. 新版《无线电信号表》,应先修改 《无线电信号表》特别补遗部分,再 从每周版的第一期起加以修改。
⑴ 已知国家及电台的名称,可在《无线电 信号表》后面《INDEX OF STATIONS》里 按字母顺序找出所要的国家电台名称,在 电台名称后面有页编号,通过该编号在信 号表里查出该国家岸台的所有资料。
⑵已知某岸台的识别码(MMSI),可在 《无线电信号表》后面的《MMSI NUMBERS 》里按识别码顺序查到所 属国家及台名,再按上述国家及台名索 引查法查出该国家岸台的所有资料。
6.1.4 交接班制度 无线电人员休假离船,必须办理交
接手续。填写《交接班报告书》。 1.交接内容 (1)资料及工具类交接 (2)通信业务交接 (3)物料及备件交接
2.交接注意事项
⑴若设备存在故障或工作不正常时,原 则上由交班人员处理完毕。时间来不 的,应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报告书及 电台日志中加以说明。
所有通信均应记录在电台日志上。
3.船舶锚泊值班的要求 ① 保持VHF DSC CH70开机值守,还
应随时注意守听有关通告和通话表。 ② 保持NAVTEX接收机常开。必要
时,开启EGC接收机。 ③ 靠泊期间除卫通船站可常开外,应
关闭组合电台设备的电源。
④ 做好蓄电瓶、各种收发天线、应急 通信设备以及其它通信导航设备的 维护保养工作。
该书由英国海军水运测量航保部出 版。
正常情况下每两年出版一次,特殊 情况一年就更新,现基本上是一年 一版。
第1卷主要内容包括各国海岸电台业 务、INMARSAT海事卫星业务、船 舶报告系统、防海盗及防武装劫持 信息、防走私报告,各国海岸电台 MMSI识别码等。
第2卷主要是无线电测定和特别业务 电台表。
6.7 船舶通信资费
6.7.1 通信资费的计价单位
国际货币单位是金法郎,用缩写GF 表示,或是特别提款权,用缩写 SDR表示。1个特别提款权等于 3.061个金法郎。
金法郎或特别提款权不能直接用于 通信费用的支付。
1.收费项目 ⑴ 陆线费(LL) ⑵ 海岸费(CC) ⑶ 特别业务费
陆线费:归邮电局所得, 按邮电局 标准收取.
2.免费通信业务的范围 ⑴ 船舶遇险通信。 ⑵ 海上公益电报。 ⑶ 港务监督部门与船舶之间来往的 甚高频电话。
6.7.2 我国海岸电台对国内船舶通信 资费的收费标准
·每季度:试验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 标(S-EPIRB)。
·船长每月要检查日志并签字。
第三部分B ·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摘要,主要
包括日期、时间、相关船舶的详细 情况和位置。
·有关无线电业务的重要事件的记录。
·一般通信摘要。
·每日船位。可用经纬度、港名或相 对地理位置来表示。
·每日记录MF/HF DSC、VHF DSC、 NAVTEX、EGC、RESERVE SOURCE BATTERY功能和测试情 况。
6.3.1 填写注意事项 ⑴ 使用墨水笔填写,如实记载通信情
况,不得任意涂改和撕页。
⑵ 由持证值班驾驶员填写,船长每 月检查并签字。
⑶ 时间一律采用世界协调时UTC,尽 量采用英文或英文缩写,必要时可 用中文注明。
⑷ 以航次终了为界,航次开始时另 起页填写。
6.3.2 记载的内容 第一部分
·填写船舶规范和无线电证书情况。 ·指明无线电设备的配备方案,当选
3. 注意修改资料的年份和本船《无 线电信号表》是否相符。
4. 修改时应先了解登记卡中修正期 数.要和本次修改期数相衔接, 决不可缺期跳越,否则内容颠倒 而造成错误。
6.6 报底、帐单和工作日志等的管理
6.6.1管理责任人
船舶无线电台各类报底、报稿、通 信资费账单由无线电人员保管。
气象报告、气象传真图、航行警告 (含NAVTEX和EGC自动接收的资料) 由二副负责保管。
船级社核发的货船无线电安全证 书,该证书由船长负责统Hale Waihona Puke Baidu保管。 ⑵ GMDSS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分换 证检验和定期检验,换证检验5年一 次,定期检验1年一次。期满前3个 月,由船长向主管船级社或本公
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船舶无线 电设备和救生艇无线电设备进行定 期检验或换证检验。
3.GMDSS设备的产品证书
⑵如文件丢失、缺页,设备严重损坏或 备件、工具等有较大短缺时,应立即 报告船舶领导或公司通导主管部门。
⑶交接后,应在电台日志上着重写明 文件、设备交接情况,存在的遗留 问题或处理意见,然后双方在电台 日志上签名,并由船长加签。
6.2 电台执照与证书
6.2.1 电台执照
电台执照应存放在无线电台室内, 便于立即取下携带和出示检查的位 置,平时由无线电员负责保管。
7) 每天在本船两部VHF DSC之间进行 VHF DSC CH70测试呼叫。
8) 每周与附近台试验和测试一次MF/ HF DSC呼叫,包括与收发设备和 应急电源联控的试验。
9) 每月对C船站进行性能试验以及对 电瓶的检查;每月至少对救生艇筏 双向无线电话设备进行性能检查、
电池有效期检查;每三个月至少试 验一次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并 将试验和测试情况记入电台日志。 10) 每月至少试验一次SART,并由 二副将试验情况作好记录。
2.对电文接收与发射的要求 (1)电文的接收
① 收到电文后,登记在电台日志和 《电文签收簿》上,交给船长签收。
② 收到气象预报后应阅读、签字,并 放在海图桌上供船长或其他驾驶员 阅读。
③ 收到航警,值班驾驶员应立即阅签。 ④ 其它安全信息阅读后交给二副处
理,紧急的报告船长。 (2)电文的发送
① 只受理船长签发的各类电报。 ② 由值班驾驶员或船长实施通信。
10. 负责做好PSC检查工作,做好防止 误报警的准备工作。
6.1.2 值班制度及要求
1.船舶在航行期间的值班要求
1).按要求安装有VHF无线电装置的船舶, 应在VHF DSC CH70上保持连续值守
2).安装有MF无线电装置的船舶,应在 2187.5kHz频率上保持连续值守;
3).在A3、A4海区航行的船舶,应在 2187.5kHz和8414.5kHz上24小时值守, 另外还要在其他(4207.5kHz 、 6312.0kHz、12577.0kHz、16804.5kHz)
6.4.4 登记与签收规定 ① VHF电话使用登记 ② 国际、国内公众船舶电报登记与 签收 ③ 航行警告登记与签收 ④ 通导设备现状及备件登记 ⑤ 电台工具及仪表登记
登记与签收簿一律使用墨水笔填写。
6.5 《无线电信号表》的使用
6.5.1《无线电信号表》简介
英版《无线电信号表》(Admiralty List of Radio Signals),全书分6 卷共12册,其中第1卷分1、2两册, 第3卷分1、2两册和第6卷分1、2、 3、4、5册。
电台日志、船舶电报、航行警告签 收簿、船舶通信导航设备管理登记 簿和维修记录簿由无线电人员负责 保管。
甚高频无线电话使用登记簿和雷达 使用登记簿由二副负责保管。
6.6.2 保管期限 ⑴ 国内各类明报的报稿和报底,保
管期为1年。 ⑵ 国际公众船舶电报的报稿和报
底,保管期为2年。 ⑶ 气象报告、气象传真图、航行警
择岸上维修时,指明维修公司。 第二部分
·填写无线电操作人员的详细资料。
·船长指定的在遇险时负责通信 的无线电人员。
第三部分A ·设备试验和检查的详细情况及充电
记录。
·每周:VHF DSC和MF/HF DSC呼 叫,备用电源(电瓶)。
·每月:双向无线电话、卫通C站 (EGC)、雷达应答器、备用电源 供电试验。
5. 航行中应每天查阅电台日志和电报底 稿,检查一天所做的工作。
6.抵港后,填报通信导航航次报告表。 7. 定期检查、试验备用通信设备和救生
(筏)手提无线电设备,并如实记入电 台日志。 8. 负责备用和各种天线的日常清洁、检 查、养护;负责充、放电工作。
9. 定期检查、试验通信设备,并将检 查、试验情况记入电台日志。
应将岸基维修协议复印件存放于电 台处。
示位标检测要求一年进行一次。
一般每年在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年 度检验的同时对其进行读码检测, 出具检测报告。
到期前三个月应由船舶提出申请检 测换新,检测报告由船长负责保管。
应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存放于电台处。
6.3 船舶电台日志
电台日志是船舶的重要文件和法律依 据之一,用以记载航行中所发生的有 关海上人命安全和正常无线电通信业 务的一切事项。
第3卷主要包括气象报告和航行警告 业务。
第4卷主要内容包括气象观测台相关 资料及与之相应的图表.
第5卷主要内容包括全球海上遇险与 安全系统业务。
第6卷主要包括港口通信业务、船舶 通信管理和业务信息、引水业务等。
6.5.2 《无线电信号表》的查阅方法
船舶通信人员要获得某岸台的详细资料,首 先看第1卷后封底的海岸电台界限图以确 定使用第1册还是第2册。
任选一个不间断守听,也可扫描值守。
4.装有Inmarsat-B、C、F标准船站的船 舶,应保持船站常开
5.应保持NAVTEX、EGC接收机,气象传 真机常开,确保随时接收有关岸台(站)播 发的气象、航行警告、气象传真图等海 上安全信息。
6) 每班检查GMDSS设备的工作情况及 电源和备用电源一次。
务电台的呼号和数字识别表》
⑽ 《卫星水上移动业务用户指南》和 《卫星通信资费表》
6.4.2 国内业务文件和资料 ⑴ 部发《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 ⑵ 部发《全国江、海岸电台台名录》 ⑶ 部发《船舶电台台名录》
⑷ 国家标准《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 一通信导航》
⑸ 交通部标准《船用通信导航设备安 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6.4 船舶无线电通信必备文件和技术资 料及其管理
6.4.1 国际业务文件和资料 ⑴ 《无线电规则》或《水上移动业务 和卫星水上移动业务实用手册》 ⑵ 《无线电信号表》 ⑶ 《海岸电台表》 ⑷ 《船舶电台表》
⑸ 《无线电定位和特别业务电台表》 ⑹ 《无线电通信及定位系统图》 ⑺ 《气象报告及预报区域图》 ⑻ 《无线电示位标图》 ⑼ 《水上移动业务和卫星水上移动业
6.2.2 船舶无线电通信相关证书及保管 要求
1.值机员证书 ⑴ 适任证书在船期间由船长统一保管。 ⑵ 适任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
届满前6个月,由船长向公司主管部 门报告,申请换发。
2.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⑴ 所有船台必须备有我国或国外有关
告等MSI和船舶电报、航行警告 签收簿,保管期为半年。
⑷ 电台日志、各类通信资料账单, 保管期为2年。
⑸ 甚高频电话使用登记簿和雷达使 用登记簿,保管期为1年。
⑹ 船舶通导设备管理登记簿和维修 登记簿,应长期保管。
6.6.3 处理方法
各类报稿、报底、登记签收簿和电 台日志保管期满,经请示船舶领导 后,由保管人自行销毁。并开列清 单二份,一份由船长签名后报公司 通导主管部门,另一份船舶保存。
第6章 船舶电台的管理
6.1 船舶电台管理制度及要求
6.1.1 无线电人员职责
1. 在船长领导下,负责通导设备的管理、 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2. 遭受海难或发生其它危险情况时应保 证GMDSS的值守;弃船时应销毁秘 密以上等级的文件。携带电台日志、
电台执照和救生艇(筏)手提无线电设 备,按船长的命令离船。 3. 保管电台文件、资料、报底、报稿、 统计报表、修理账单和申请购料单并 交接清楚。 4. 做好航前检查;填写航前检查报表寄 公司通导主管部门并报告船长。
该证书是指电台安装的GMDSS通信 设备的产品证书。
一般由船长负责保管;有效期为长 期,不需换新。
应将其复印件存放于电台处。
入CCS船级社需要该证书
6.2.3 岸基维修协议和示位标年度检
测报告
岸基维修协议由船长负责保管;有 效期年限一般由设备厂家或设备代 理决定,应在到期前三个月提出申 请换新。
另外,有的国家地处两洋(或海),一 般都将岸台按区划分,所以查阅时应予 注意。如:美国分太平洋海岸和大西洋 海岸,埃及分红海和地中海等。
6.5.3 《无线电信号表》修改注意事项 1.《航海通告》第六部分,每周版。修
改时只需剪下有关地方贴于相应之 处即可。需注意勿将修改资料右下 角结尾处“周期/年份”剪掉。 2. 新版《无线电信号表》,应先修改 《无线电信号表》特别补遗部分,再 从每周版的第一期起加以修改。
⑴ 已知国家及电台的名称,可在《无线电 信号表》后面《INDEX OF STATIONS》里 按字母顺序找出所要的国家电台名称,在 电台名称后面有页编号,通过该编号在信 号表里查出该国家岸台的所有资料。
⑵已知某岸台的识别码(MMSI),可在 《无线电信号表》后面的《MMSI NUMBERS 》里按识别码顺序查到所 属国家及台名,再按上述国家及台名索 引查法查出该国家岸台的所有资料。
6.1.4 交接班制度 无线电人员休假离船,必须办理交
接手续。填写《交接班报告书》。 1.交接内容 (1)资料及工具类交接 (2)通信业务交接 (3)物料及备件交接
2.交接注意事项
⑴若设备存在故障或工作不正常时,原 则上由交班人员处理完毕。时间来不 的,应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报告书及 电台日志中加以说明。
所有通信均应记录在电台日志上。
3.船舶锚泊值班的要求 ① 保持VHF DSC CH70开机值守,还
应随时注意守听有关通告和通话表。 ② 保持NAVTEX接收机常开。必要
时,开启EGC接收机。 ③ 靠泊期间除卫通船站可常开外,应
关闭组合电台设备的电源。
④ 做好蓄电瓶、各种收发天线、应急 通信设备以及其它通信导航设备的 维护保养工作。
该书由英国海军水运测量航保部出 版。
正常情况下每两年出版一次,特殊 情况一年就更新,现基本上是一年 一版。
第1卷主要内容包括各国海岸电台业 务、INMARSAT海事卫星业务、船 舶报告系统、防海盗及防武装劫持 信息、防走私报告,各国海岸电台 MMSI识别码等。
第2卷主要是无线电测定和特别业务 电台表。
6.7 船舶通信资费
6.7.1 通信资费的计价单位
国际货币单位是金法郎,用缩写GF 表示,或是特别提款权,用缩写 SDR表示。1个特别提款权等于 3.061个金法郎。
金法郎或特别提款权不能直接用于 通信费用的支付。
1.收费项目 ⑴ 陆线费(LL) ⑵ 海岸费(CC) ⑶ 特别业务费
陆线费:归邮电局所得, 按邮电局 标准收取.
2.免费通信业务的范围 ⑴ 船舶遇险通信。 ⑵ 海上公益电报。 ⑶ 港务监督部门与船舶之间来往的 甚高频电话。
6.7.2 我国海岸电台对国内船舶通信 资费的收费标准
·每季度:试验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 标(S-EPIRB)。
·船长每月要检查日志并签字。
第三部分B ·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摘要,主要
包括日期、时间、相关船舶的详细 情况和位置。
·有关无线电业务的重要事件的记录。
·一般通信摘要。
·每日船位。可用经纬度、港名或相 对地理位置来表示。
·每日记录MF/HF DSC、VHF DSC、 NAVTEX、EGC、RESERVE SOURCE BATTERY功能和测试情 况。
6.3.1 填写注意事项 ⑴ 使用墨水笔填写,如实记载通信情
况,不得任意涂改和撕页。
⑵ 由持证值班驾驶员填写,船长每 月检查并签字。
⑶ 时间一律采用世界协调时UTC,尽 量采用英文或英文缩写,必要时可 用中文注明。
⑷ 以航次终了为界,航次开始时另 起页填写。
6.3.2 记载的内容 第一部分
·填写船舶规范和无线电证书情况。 ·指明无线电设备的配备方案,当选
3. 注意修改资料的年份和本船《无 线电信号表》是否相符。
4. 修改时应先了解登记卡中修正期 数.要和本次修改期数相衔接, 决不可缺期跳越,否则内容颠倒 而造成错误。
6.6 报底、帐单和工作日志等的管理
6.6.1管理责任人
船舶无线电台各类报底、报稿、通 信资费账单由无线电人员保管。
气象报告、气象传真图、航行警告 (含NAVTEX和EGC自动接收的资料) 由二副负责保管。
船级社核发的货船无线电安全证 书,该证书由船长负责统Hale Waihona Puke Baidu保管。 ⑵ GMDSS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分换 证检验和定期检验,换证检验5年一 次,定期检验1年一次。期满前3个 月,由船长向主管船级社或本公
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船舶无线 电设备和救生艇无线电设备进行定 期检验或换证检验。
3.GMDSS设备的产品证书
⑵如文件丢失、缺页,设备严重损坏或 备件、工具等有较大短缺时,应立即 报告船舶领导或公司通导主管部门。
⑶交接后,应在电台日志上着重写明 文件、设备交接情况,存在的遗留 问题或处理意见,然后双方在电台 日志上签名,并由船长加签。
6.2 电台执照与证书
6.2.1 电台执照
电台执照应存放在无线电台室内, 便于立即取下携带和出示检查的位 置,平时由无线电员负责保管。
7) 每天在本船两部VHF DSC之间进行 VHF DSC CH70测试呼叫。
8) 每周与附近台试验和测试一次MF/ HF DSC呼叫,包括与收发设备和 应急电源联控的试验。
9) 每月对C船站进行性能试验以及对 电瓶的检查;每月至少对救生艇筏 双向无线电话设备进行性能检查、
电池有效期检查;每三个月至少试 验一次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并 将试验和测试情况记入电台日志。 10) 每月至少试验一次SART,并由 二副将试验情况作好记录。
2.对电文接收与发射的要求 (1)电文的接收
① 收到电文后,登记在电台日志和 《电文签收簿》上,交给船长签收。
② 收到气象预报后应阅读、签字,并 放在海图桌上供船长或其他驾驶员 阅读。
③ 收到航警,值班驾驶员应立即阅签。 ④ 其它安全信息阅读后交给二副处
理,紧急的报告船长。 (2)电文的发送
① 只受理船长签发的各类电报。 ② 由值班驾驶员或船长实施通信。
10. 负责做好PSC检查工作,做好防止 误报警的准备工作。
6.1.2 值班制度及要求
1.船舶在航行期间的值班要求
1).按要求安装有VHF无线电装置的船舶, 应在VHF DSC CH70上保持连续值守
2).安装有MF无线电装置的船舶,应在 2187.5kHz频率上保持连续值守;
3).在A3、A4海区航行的船舶,应在 2187.5kHz和8414.5kHz上24小时值守, 另外还要在其他(4207.5kHz 、 6312.0kHz、12577.0kHz、16804.5kHz)
6.4.4 登记与签收规定 ① VHF电话使用登记 ② 国际、国内公众船舶电报登记与 签收 ③ 航行警告登记与签收 ④ 通导设备现状及备件登记 ⑤ 电台工具及仪表登记
登记与签收簿一律使用墨水笔填写。
6.5 《无线电信号表》的使用
6.5.1《无线电信号表》简介
英版《无线电信号表》(Admiralty List of Radio Signals),全书分6 卷共12册,其中第1卷分1、2两册, 第3卷分1、2两册和第6卷分1、2、 3、4、5册。
电台日志、船舶电报、航行警告签 收簿、船舶通信导航设备管理登记 簿和维修记录簿由无线电人员负责 保管。
甚高频无线电话使用登记簿和雷达 使用登记簿由二副负责保管。
6.6.2 保管期限 ⑴ 国内各类明报的报稿和报底,保
管期为1年。 ⑵ 国际公众船舶电报的报稿和报
底,保管期为2年。 ⑶ 气象报告、气象传真图、航行警
择岸上维修时,指明维修公司。 第二部分
·填写无线电操作人员的详细资料。
·船长指定的在遇险时负责通信 的无线电人员。
第三部分A ·设备试验和检查的详细情况及充电
记录。
·每周:VHF DSC和MF/HF DSC呼 叫,备用电源(电瓶)。
·每月:双向无线电话、卫通C站 (EGC)、雷达应答器、备用电源 供电试验。
5. 航行中应每天查阅电台日志和电报底 稿,检查一天所做的工作。
6.抵港后,填报通信导航航次报告表。 7. 定期检查、试验备用通信设备和救生
(筏)手提无线电设备,并如实记入电 台日志。 8. 负责备用和各种天线的日常清洁、检 查、养护;负责充、放电工作。
9. 定期检查、试验通信设备,并将检 查、试验情况记入电台日志。
应将岸基维修协议复印件存放于电 台处。
示位标检测要求一年进行一次。
一般每年在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年 度检验的同时对其进行读码检测, 出具检测报告。
到期前三个月应由船舶提出申请检 测换新,检测报告由船长负责保管。
应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存放于电台处。
6.3 船舶电台日志
电台日志是船舶的重要文件和法律依 据之一,用以记载航行中所发生的有 关海上人命安全和正常无线电通信业 务的一切事项。
第3卷主要包括气象报告和航行警告 业务。
第4卷主要内容包括气象观测台相关 资料及与之相应的图表.
第5卷主要内容包括全球海上遇险与 安全系统业务。
第6卷主要包括港口通信业务、船舶 通信管理和业务信息、引水业务等。
6.5.2 《无线电信号表》的查阅方法
船舶通信人员要获得某岸台的详细资料,首 先看第1卷后封底的海岸电台界限图以确 定使用第1册还是第2册。
任选一个不间断守听,也可扫描值守。
4.装有Inmarsat-B、C、F标准船站的船 舶,应保持船站常开
5.应保持NAVTEX、EGC接收机,气象传 真机常开,确保随时接收有关岸台(站)播 发的气象、航行警告、气象传真图等海 上安全信息。
6) 每班检查GMDSS设备的工作情况及 电源和备用电源一次。
务电台的呼号和数字识别表》
⑽ 《卫星水上移动业务用户指南》和 《卫星通信资费表》
6.4.2 国内业务文件和资料 ⑴ 部发《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 ⑵ 部发《全国江、海岸电台台名录》 ⑶ 部发《船舶电台台名录》
⑷ 国家标准《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 一通信导航》
⑸ 交通部标准《船用通信导航设备安 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6.4 船舶无线电通信必备文件和技术资 料及其管理
6.4.1 国际业务文件和资料 ⑴ 《无线电规则》或《水上移动业务 和卫星水上移动业务实用手册》 ⑵ 《无线电信号表》 ⑶ 《海岸电台表》 ⑷ 《船舶电台表》
⑸ 《无线电定位和特别业务电台表》 ⑹ 《无线电通信及定位系统图》 ⑺ 《气象报告及预报区域图》 ⑻ 《无线电示位标图》 ⑼ 《水上移动业务和卫星水上移动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