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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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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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一.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1.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

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刚才说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4.提供员工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

5.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6.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彻底洗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

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二、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

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食品卫生法》第25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有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应履行的义务,销售者有向购买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的义务。

禁止采购的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

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1

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1

东边小学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法律法规及其职责要求)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 95 年 10 月 30 日公布实施。

2.《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96 年 8 月 27 日发布实施。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

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患有刚才说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提供学生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

5.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6.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彻底洗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

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三、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

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食品卫生法》第 25 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有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应履行的义务,销售者有向购买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的义务.四、禁止采购的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

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1.健康检查:餐饮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保存相关检查记录。

每位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健康证明,证明其不患有任何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疾病。

2.清洁整齐的外貌:餐饮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整洁的外观,包括整齐的发型,干净的指甲,不带有任何饰品,并穿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

对于患有皮肤病或伤口的员工,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饮食良好:餐饮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避免食品中毒的风险。

员工应定期饮食规律,避免过度饮酒和吃太多油腻食物,以确保身体健康和精力充沛。

4.手部卫生:餐饮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手部卫生,这是预防食品交叉污染和传播病菌的最基本措施。

员工应经常洗手,特别是在接触食品、餐具或污染物之前和之后。

手部卫生还包括使用合适的肥皂和热水,以及短时洗手并用干净的纸巾或吹风机彻底擦干。

5.健康习惯:餐饮从业人员应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员工应定期修剪指甲,使用清洁的毛巾和纸巾,并避免直接咳嗽或打喷嚏进食物或餐具之上。

使用一次性口罩和手套等个人防护设备也是防止交叉污染和传播病菌的有效方法。

6.垃圾处理:餐饮从业人员应当妥善处理垃圾和废物。

食品残渣和垃圾应及时清理和妥善处理,避免滋生细菌和传播疾病。

员工应遵循相关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规定,使用封闭、密封的垃圾袋并将其妥善处理。

7.消毒和清洁:餐饮从业人员应定期对厨房、餐具和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

食品接触表面、烹饪设备和工作台等地方容易滋生细菌,要经常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以确保食品安全。

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不仅是法律和卫生部门的规定,更是对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的责任。

餐饮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以促使员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并有效地监督其执行情况。

通过员工个人卫生的合规,餐饮企业可以提高食品安全质量,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口碑。

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一.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1.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

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刚才说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提供员工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

5.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6.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彻底洗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

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二、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

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食品卫生法》第25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有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应履行的义务,销售者有向购买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的义务.禁止采购的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

学校食堂的经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的经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的经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1、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6、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7、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8、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9、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2、人员卫生控制方案一、人员卫生1、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6、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7、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8、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9、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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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小学食堂的卫生安全,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制定本《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清洁人员等。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卫生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二、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1. 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在进入食堂工作之前,必须保持整洁,头发必须洗净、整齐,不允许留有胡须或长发,手指甲必须修剪整齐干净。

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专业工作服,并且保持干净整洁。

每个从业人员每天上班前必须洗手,洗手后应擦干干净。

2. 个人健康从业人员在食堂工作期间,如出现感冒、发烧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报告。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3. 食品操作卫生从业人员在食堂工作期间,必须佩戴清洁的手套,并经常更换。

食材处理过程中,从业人员应保持食材的卫生,避免受到外界污染。

从业人员切割生肉、蔬菜等食材时,应使用切割板,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彻底清洗消毒。

4. 厨房卫生从业人员在厨房工作期间,应保持厨房的整洁卫生。

厨房地面应保持干净无污垢,食材存放区域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厨房设备在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洁消毒,确保设备的卫生。

5. 用餐区卫生从业人员在食堂用餐区工作期间,应保持用餐区的整洁。

用餐区桌面应定期清洁,餐具应保持干净并妥善存放。

从业人员在用餐前需洗手,并使用专用洗手液清洁双手。

6. 垃圾处理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定期清理垃圾,并妥善处理。

垃圾桶应密闭,避免异味扩散和害虫滋生。

三、违规处理1. 个人卫生方面违规行为,首次发现将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将进行书面警告,第三次发现将进行停职处理。

2. 个人健康方面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停职,并进行检查治疗,待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3. 食品操作卫生方面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进行书面警告,并进行培训教育。

如屡教不改,将进行停职处理。

4. 厨房卫生方面违规行为,首次发现将进行书面警告,并进行培训教育。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为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 处理食物前;2. 上厕所后;3. 处理生食物后;4. 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 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 开始工作前;2. 上厕所后;3. 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 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 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离开专间。

六、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健康证明应在有效期内,过期应及时进行复检。

七、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如传染性疾病、皮肤病等,应及时就医,并向单位报告,暂停工作。

待疾病治愈,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后方可恢复工作。

八、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不得在操作过程中吸烟、饮酒,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进食。

九、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十、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食堂是餐饮服务的重要场所,保障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管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行为,提高食堂卫生水平,有效预防疾病传播,特制定本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二、一般要求1. 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卫生健康知识,了解并遵守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

2. 食堂从业人员应自觉接受健康检查,及时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并及时处理任何与卫生健康相关的疾病。

3. 食堂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卫生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卫生操作流程。

4. 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经常洗手,保持服装整洁,不带感染性疾病工作。

5. 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不带有影响工作效率和卫生健康的因素。

三、个人卫生保持1. 饭前便后必须洗手,洗手时间不得少于20秒,采用肥皂和流动水进行洗手。

2. 按时理发,保持发型整齐干净,禁止在工作期间吃零食、嚼口香糖等。

3. 不得带有臭味、异味、烟味等有害气味的服饰进入食堂。

4. 禁止在工作期间吸烟、咳嗽、打喷嚏等,如有需求可离开食堂后进行。

5. 禁止携带或佩戴大型饰品、指甲油、美瞳等对卫生健康有影响的物品。

四、工作场所卫生1. 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整洁,不得携带无关物品进入食堂。

2. 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清洗、消毒工作场所,包括厨房设备、器具和餐具。

3. 应妥善处理垃圾,及时清理餐桌、餐具,保持环境清洁。

4. 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清洗、曝晒工作服,保持工作服整洁干净。

5. 严禁将废弃物、污水排入食品处理区域和周围环境,保持工作区域卫生。

五、食品安全管理1. 食堂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隔离操作流程。

2. 不得将变质、发霉、变色的食材用于食品加工,不得使用过期食材。

3. 食堂从业人员应正确储存、保管食材,确保食材卫生安全。

4. 食堂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储存时间限制,及时处理过期食品。

5. 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检查食品储存区域,清理和消毒储存器具。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一、学校食堂卫生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于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90年6月4日公布实施。

3、学校集体用餐卫生治理方法。

96年8月27日公布实施。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

食堂的治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刚才讲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觉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提供学生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

5、食堂负责人、卫生治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6、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完全洗手,接触直截了当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

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三、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

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食品卫生法》第25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有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应履行的义务,销售者有向购买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的义务、禁止采购的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五、食堂分餐人员分餐时应戴口罩、手套,不得边分餐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款,分餐与收款应分开进行
巧家县东坪中学
二〇一三年三月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采购员、炊事员、分餐员、仓库保管员及帮工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后,方可参加工作,否则不得擅自上岗操作。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由食堂卫生管理员对其进行日常健康检查,发现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病症的从业人员,不得让其上岗操作,如果在上岗过程中发现的,应责令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pagenumpages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一食堂从业人员包含采买员炊事员分餐员库房保存员及帮工等每年一定进行健康体检新参加工作和暂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一定先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并掌握相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后方可参加工作不然不得私自上岗操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制售直拉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戴口罩,不得佩戴手表,首饰等物,男同志不留长头发、长胡须,女同志长头发应置于帽内,不得化妆,涂指甲油。
四、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注意个人卫生,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触食品前应先洗手,严禁在操作间内吃东西、抽烟或随地吐痰,不准边工作边挖鼻子、掏耳、剔牙、不许对着食品打喷嚏或用勺子直接尝味。

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内容

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内容

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内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1)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于19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于1990年6月4日发布实施。

3.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

于1996年8月27日发布实施。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

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刚才说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提供学生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

5.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6.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彻底洗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

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三、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

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食品卫生法》第25 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有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应履行的义务,销售者有向购买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的义务.禁止采购的食品有: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

2024年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2024年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四、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备餐食品。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六、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放置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七、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操作间,特别是熟食间、配餐间。
八、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留长指甲。
九、操作食品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手的清洁卫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饰物,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要使用工具售货。
九、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工具售货。手部化脓性感染时,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十、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卫生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卫生部门。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5
一、所有食堂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每名食堂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工作服应定期更换,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勤换洗工作服。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二、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不得留长发指甲、涂指甲及使用其他化妆品。便后要洗手、消毒。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将与食品无关的个人用品和服饰物带入食堂。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销售时使用工具售货和正确使用射频卡,不准收取现金。
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3
一、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不漏报,不搞冒名顶替。若确诊为“五病”患者,要服从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幼儿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精选6篇)

幼儿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精选6篇)

幼儿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精选6篇)幼儿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幼儿园食品安全是幼儿园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幼儿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需要遵循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20xx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20xx年发布实施。

3.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20xx年8月27日发布实施。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堂工作和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

食堂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上述疾病和手是否受伤,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提供学生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

5.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6.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惯。

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彻底洗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

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三、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

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食堂从业人员日常操作规范

食堂从业人员日常操作规范

食堂从业人员日常操作规范食堂作为提供就餐服务的场所,其从业人员的日常操作规范对于确保食品安全、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具有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食堂从业人员的日常操作规范的一些建议。

1.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每日洗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等。

-在从事与食品接触的工作前,应彻底洗手,避免带有病菌的手接触食品。

-从业人员如患有呼吸道疾病、胃肠道感染等疾病时,应主动请假休息,以免传染给他人。

2.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了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在操控食品时,应做到洁净有序,确保食品与必要的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接触,以防止食品受污染。

-严禁将过期或变质的食品用于烹饪或销售,及时检查食品的质量和新鲜度。

-确保食品的储存和保温条件符合卫生要求,避免食品变质或繁殖病菌。

-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方法使用,避免超量使用或不当使用。

3.卫生清洁:-定期对食堂进行全面的清洁、消毒和通风,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清洗器具和厨房设备时,应使用清洁剂并彻底清洗,防止交叉污染。

-各种工具、餐具等应储存整齐、防潮干燥,并定期进行消毒。

-定期清理食品储存区和冷藏室,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4.服务质量:-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待客,尽量满足顾客的需求。

-维护食堂的整洁和秩序,及时清理桌面和垃圾桶,保持环境整洁。

-准确记录顾客的用餐信息,确保订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于有特殊需求或食品过敏的顾客,应提供适当的帮助和建议。

5.突发事件处理:-从业人员应了解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并能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如发现食品有质量问题或存在卫生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堂的安全。

总之,食堂从业人员的日常操作规范是确保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有助于提升食堂的形象,增加顾客的信任和满意度。

同时,也需要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支持,共同努力打造卫生、安全、优质的食堂环境。

(完整版)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完整版)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一.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1.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

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刚才说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提供员工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

5.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6.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彻底洗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

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二、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

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食品卫生法》第25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有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应履行的义务,销售者有向购买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的义务.禁止采购的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食堂经营的卫生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堂从业人员,包括食堂内所有工作人员、厨师、服务员等。

三、基本要求1.食堂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健康部门的健康检查合格,持有健康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和符合卫生标准的工作服,并经常更换和清洗。

3.食堂从业人员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勤洗手、修剪干净指甲、勤洗头发并保持整洁等。

4.食堂从业人员须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和个人卫生培训,了解最新的卫生知识和操作规范。

四、个人卫生操作规范1.勤洗手:食堂从业人员须在以下情况下洗手:使用卫生间后、接触垃圾、处理生食材前后、接触污染物品后、鼻子、嘴巴、头发、耳朵和伤口后等。

2.修剪干净指甲:食堂从业人员应将指甲修剪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戴指甲油、不戴手部装饰品。

3.保持清洁的口鼻和头发:食堂从业人员须保持口腔和鼻腔的清洁,并随时保持头发整洁和干净,禁止长发悬垂操作。

4.禁止吸烟、吐痰、咳嗽和打喷嚏:食堂从业人员在食堂内严禁吸烟、吐痰、咳嗽和打喷嚏,如有需要,应将嘴巴遮住并远离食品及餐具。

五、食堂卫生设施要求1.食堂应配备洗手台,并保持畅通和清洁。

2.食堂应定期清洁和消毒,特别是对工作台、炉灶、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餐具等。

3.食堂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排气系统,确保空气流通并排出油烟和异味。

4.食堂应保持整洁,垃圾及时处理,禁止在食堂内存放杂物。

六、进货和储存要求1.食堂从业人员须购买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避免购买过期食品、变质食品或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2.食堂从业人员须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将食品储存于干燥、通风和阴凉的地方,避免与其他物品污染。

七、食品加工和处理要求1.食堂从业人员须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避免直接接触食品的手部或工具的交叉污染。

2.食堂从业人员须确保加工食品的温度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和细菌滋生。

3.食堂从业人员在处理食品时应佩戴口罩,避免唾液、呼吸等对食品的污染。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篇一 一、学校食堂卫生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于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90年6月4日公布实施。

3.学校集体用餐卫生治理方法。

96年8月27日公布实施。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

食堂的治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刚才讲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觉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提供学生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

5.食堂负责人、卫生治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6.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完全洗手,接触直截了当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

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三、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

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食品卫生法》第25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有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应履行的义务,销售者有向购买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的义务. 禁止采购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篇一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于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90年6月4日发布实施。

3、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

96年8月27日发布实施。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

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刚才说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提供学生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

5、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6。

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彻底洗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

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三、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

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食品卫生法》第25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有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应履行的义务,销售者有向购买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的义务。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篇一一、学校食堂卫生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于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90年6月4日公布实施。

3.学校集体用餐卫生治理方法。

96年8月27日公布实施。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

食堂的治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刚才讲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觉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提供学生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

5.食堂负责人、卫生治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6.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完全洗手,接触直截了当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

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三、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

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食品卫生法》第25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有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应履行的义务,销售者有向购买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的义务.禁止采购的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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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
培训目标:
1.让食堂从业人员了解分餐的卫生要求。

2.根据培训内容,严禁存在有以下情况出现在食堂工作。

培训人员:
恒济镇中心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
培训地点:
二楼会议室
培训内容: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

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患有刚才说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提供学生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

5.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6.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彻底洗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

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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