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员工管理制度
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青年见习人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见习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青年见习人员,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将根据产业需求和实际情况,招聘青年见习人员,为其提供见习机会。
第四条青年见习人员应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见习任务。
第五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培训,帮助他们提升自身能力。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对青年见习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处理。
第七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章见习机会第八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不同类型的见习机会,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研究生实习等。
第九条见习机会将根据公司的需求和见习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匹配,最大程度发挥其潜力。
第十条青年见习人员有权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见习机会,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见习。
第十一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师资和设备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见习任务。
第三章见习管理第十二条青年见习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见习,按时完成见习任务,并定期向公司汇报。
第十三条青年见习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第十四条青年见习人员需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青年见习人员应努力学习和实践,不得懈怠,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公司将对青年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第四章见习报酬第十七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报酬按照公司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如有违纪或失职行为,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其见习合同,并不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九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奖励,并考虑是否提供长期的工作机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单位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见习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见习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人员是指单位招收并给予见习机会的人员。
见习人员的选拔、管理和培养将对单位的长远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单位应重视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的原则,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第二章见习人员的选拔与录用第四条单位招收见习人员应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招收计划和条件。
选拔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各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意识;2.具备较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3.热爱本职工作,愿意接受单位的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单位在招收见习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面试、考试等多种方式的评估,全面了解其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选用适合的人员。
第七条单位应向见习人员提供合同工资和待遇,并签订见习培训合同。
合同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期满后根据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单位需求续聘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见习人员的管理与培养第八条见习人员在单位内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学习工作。
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培训,帮助其适应单位的工作环境。
第九条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制定合理的见习岗位设置和学习计划,明确见习人员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见习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对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对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应给予奖励和鼓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第十一条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实践机会,鼓励见习人员主动学习和提升工作能力。
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安排合适的导师,引导其在工作中不断进步。
第四章见习人员的转正与续聘第十二条见习期满后,单位应对见习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可以予以转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就业见习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就业见习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质量,促进青年就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就业见习岗位的人员,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等。
三、管理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业见习岗位的招聘、选拔、考核、评价等环节,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 德才兼备原则:优先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见习人员。
3. 双向选择原则: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双向选择。
4. 动态管理原则:根据见习人员的表现,对见习岗位进行动态调整。
四、招聘与选拔1. 招聘:见习岗位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可通过网络、媒体、学校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选拔: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择优录取。
3. 资格要求:报名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16至24岁失业青年;(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5)未享受过各类政府就业补贴的人员;(6)未从事过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7)自愿参加就业见习。
五、见习期间管理1. 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岗位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 见习待遇:见习单位按照规定按月给予见习人员相应的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 考核评价: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按照见习单位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见习单位定期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见习人员表现和是否留用的依据。
六、见习期满后的留用与就业帮扶1. 留用: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可根据见习人员的表现,优先留用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
2. 就业帮扶:对于未能留用的见习人员,相关部门应提供就业帮扶,帮助其实现就业。
单位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新入职的见习人员。
三、见习人员的选拔与录用1.见习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2.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3)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4)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见习期限与待遇1.见习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见习人员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见习人员享受以下待遇:(1)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提供基本工资,具体金额根据见习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3)提供工作餐、住宿等福利;(4)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五、见习人员的管理与考核1.见习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见习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见习人员应接受单位安排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工作态度;(2)业务能力;(3)团队协作;(4)职业道德。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见习人员将终止见习合同。
六、见习人员的转正1.见习期满,见习人员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
2.转正程序如下:(1)见习人员向单位提出转正申请;(2)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综合评估;(3)单位批准见习人员转正。
七、附则1.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见习员工管理制度
见习员工管理制度1. 引言见习员工是指公司新入职的员工,在接受正式职位任命前,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见习期。
为了加强对见习员工的管理,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公司的运营稳定和员工的顺利发展,制定本见习员工管理制度。
2. 见习员工的职责和权利2.1 职责:•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岗位要求。
•需要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并且能够按时保质地完成。
•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
2.2 权利:•享受公司提供的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
•获得合理的工作指导和指导。
•在合理情况下享受培训费用的报销。
•提出对自己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3. 见习期、考核和转正3.1 见习期:•见习期的具体时间根据员工的岗位和工作性质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
•见习期间,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3.2 考核:•考核将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并由直接上级对见习员工进行评估。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考核结果将面向所在部门或公司高层进行评审,评定为合格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3.3 转正:•考核合格的见习员工,在评定结果公布后,将正式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的权益。
•考核不合格的见习员工,公司将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终止见习合同。
4. 见习员工的培训和学习4.1 新员工入职培训:•见习员工入职后,公司将为其提供一系列的新员工入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背景、组织架构、文化理念、岗位职责等方面。
4.2 集中培训:•见习员工将根据公司的安排,参与相关的集中培训活动。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客户服务等方面。
4.3 在岗培训:•见习员工在实际工作中,会得到直接上级的指导和培训。
•直接上级会定期进行反馈和指导,帮助见习员工提升工作能力。
5. 见习员工的福利和待遇5.1 薪资和福利:•见习员工将按照公司制定的薪资和福利体系享受相应的待遇。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实习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实习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公司未来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实习见习人员。
三、实习见习人员的基本要求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愿意为公司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适应公司的工作氛围。
四、实习见习人员的选拔与录用1. 公司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求,制定实习见习计划,并向人力资源部报备。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布实习见习招聘信息,组织选拔面试。
3. 面试合格者,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录用为实习见习人员。
五、实习见习人员的培训与指导1. 公司为实习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包括公司文化、业务知识、职业技能等。
2. 每位实习见习人员均需指定一名导师,负责对其工作、生活进行指导。
3. 导师应定期与实习见习人员沟通,了解其在实习期间的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解决遇到的问题。
六、实习见习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 实习见习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公司定期对实习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实习见习人员是否转为正式员工的依据。
七、实习见习人员的待遇与保障1. 实习见习人员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2. 公司为实习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
3. 实习见习人员转正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正式员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实习见习人员的离职与解聘1. 实习见习人员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2. 公司根据实习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离职原因,决定是否批准其离职。
3. 实习见习人员被解聘,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见习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公司(单位)的人才培养和储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单位)所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见习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保障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见习人员迅速成长,为公司(单位)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第二章见习人员选拔与安排第四条见习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对口;2. 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4. 有志于从事公司(单位)相关领域工作。
第六条见习人员的安排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单位)发展需要和见习人员的专业特长进行合理分配。
第三章见习期间的管理第七条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遵守公司(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八条见习人员应参加公司(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见习人员应定期接受导师的指导和考核,导师负责监督见习人员的工作和学习进度。
第十条见习期间,公司(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第四章见习期满的考核与转正第十一条见习期满,见习人员应参加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能力;2. 工作态度;3. 团队协作;4. 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见习岗位的管理制度
见习岗位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见习岗位的管理,促进见习生的全面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见习岗位的确定1. 见习岗位应与见习生的专业对口,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发展空间。
2. 见习岗位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可操作性,方便见习生学习和实践。
3. 见习岗位的安排应充分考虑见习生的意愿和能力,在见习过程中积极引导和培养。
三、见习期间的管理1. 见习期限为3-6个月,具体时间由公司和见习生双方协商确定。
2.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 见习生需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经批准。
4. 见习生需认真学习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工作,努力完成任务。
5. 见习生需与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尊重他人,遵守纪律。
6. 见习生需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和学习进展,接受领导的指导和评估。
7. 见习生在见习期满后,经公司考核合格者,可正式成为员工。
四、见习生的权利和义务1. 见习生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见习机会,学习工作经验和技能。
2. 见习生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 见习生有义务认真学习和实践,努力完成任务,提高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4. 见习生有权享受公司的帮助和指导,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见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1.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 见习生如因违规或工作不端而受到处罚,工资和福利待遇将相应减少。
六、见习岗位的评价和考核1. 见习生在见习期满后,由公司领导进行评价和考核,根据表现决定是否录用。
2. 考核内容包括见习生的工作态度、学习情况、工作成绩等方面。
3. 考核结果将作为见习生录用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考核者将不予录用。
七、其他1. 见习生如有任何疑问或困惑,可随时向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反馈和咨询。
2. 见习生应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3.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公司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见习人员,包括实习生、储备干部等。
第三条见习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二章见习人员选拔与入职第四条见习人员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2.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4.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见习人员选拔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征集应聘者;2. 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名单;3. 组织面试,对面试合格者进行综合评估;4.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见习人员名单。
第六条见习人员入职流程:1. 与公司签订见习协议;2. 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3. 进行入职体检,确保符合岗位要求;4. 正式入职,开始见习工作。
第三章见习人员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公司为见习人员提供以下培训:1. 职业素养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职业道德、职业礼仪等;2. 业务技能培训:根据见习岗位需求,提供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3. 团队协作培训:提高见习人员沟通、协作和团队精神。
第八条见习人员发展:1. 公司为见习人员提供晋升通道,根据见习人员表现和公司需求,逐步晋升至相应岗位;2. 公司定期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3. 公司鼓励见习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提升个人职业竞争力。
第四章见习人员考核与评价第九条见习人员考核分为以下内容:1. 考核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2. 考核方式:采取自我评价、同事评价、上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3. 考核内容: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团队协作、职业素养等方面。
第十条见习人员评价:1.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2. 评价结果将作为见习人员晋升、转正的重要依据。
单位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的各类见习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习生、志愿者、见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见习人员的管理职责、工作要求、考核评价和待遇保障,确保见习人员在本单位的见习期间能够得到良好的成长和发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见习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部门负责见习人员的岗位安排、工作任务分配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见习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七条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二)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三)热爱本职工作,愿意接受见习培训。
第八条见习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要求:(一)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二)积极参与部门工作,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三)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进步;(四)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维护单位形象。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九条见习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
第十条平时考核由用人部门负责,主要考核见习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
第十一条结业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主要考核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待遇保障第十三条见习人员在本单位见习期间,享有以下待遇:(一)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见习期间的工资待遇;(二)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讲座等活动;(三)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四条见习人员在本单位见习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可优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见习人员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由用人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见习资格,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企业见习单位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见习单位人员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企业人才培养和储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见习单位人员。
第三条企业见习单位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见习单位人员一视同仁,确保选拔、考核、晋升等环节的公平性。
2. 人才培养原则:注重见习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培养,提高其综合素质。
3. 严格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见习单位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4. 激励发展原则:激发见习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第二章见习人员选拔第四条见习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企业内部公告、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见习人员招聘信息。
2. 报名及资格审查:有意向的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企业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 笔试及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笔试和面试,考察其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4. 录用通知: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确定录用名单,并发出录用通知。
第三章见习人员培训第五条企业应制定见习人员培训计划,确保见习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得到充分培训和指导。
1. 基础培训:对新入职的见习人员进行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培训,提高其对企业认同感。
2. 业务培训:针对见习人员所在岗位,开展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3. 实践培训:通过实际工作项目,让见习人员参与企业运营,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章见习人员考核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见习人员考核制度,对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学习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1. 定期考核:每月对见习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
2. 年度考核:每年对见习人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能力、学习成果、个人发展等。
3. 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见习人员进行奖惩、晋升或淘汰。
见习员工管理制度
见习员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公司见习员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见习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促进他们的学习和职业发展,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企业绩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见习员工,包括实习生、培训生、试用期员工等。
三、见习员工选拔1.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和岗位要求,确定见习员工招聘计划。
2. 见习员工的选拔应根据个人能力、专业技能、学历背景等因素综合考虑,择优录用。
3. 招聘程序包括简历筛选、面试、笔试等环节,最终确定入选见习员工名单。
四、见习员工培训1. 入职:见习员工入职后,应接受公司的入职培训,了解公司文化、价值观、规章制度等。
2. 岗前培训:根据见习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培训需求,公司将进行岗前培训,培养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3. 在职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在职培训,提升见习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五、试用期管理1. 试用期:见习员工在公司正式签约后,将进入试用期,试用期周期为3个月。
2. 考核标准:公司将根据见习员工的工作表现、学习情况等因素,进行绩效考核,报告上级领导。
3. 考核结果:根据试用期表现,公司将决定见习员工是否正式录用,以及是否升职加薪。
六、见习员工管理1. 岗位分配:公司将根据见习员工的专业背景和个人意愿,将其分配到适合的岗位。
2. 直接上级:每位见习员工将配备一名直接上级,负责指导、考核和管理他们的工作。
3. 工作任务:公司将安排见习员工参与实际工作任务,提升他们的实践能力和经验。
七、见习员工福利待遇1. 薪酬福利:见习员工将享有公司规定的薪酬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带薪假期等。
2. 健康保险:公司将购买见习员工的健康保险,为其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
3. 培训补贴:公司将为见习员工提供培训补贴,鼓励他们积极学习,提高自身能力。
八、见习员工激励机制1. 激励政策:公司将建立见习员工激励机制,奖励出色表现的见习员工,激励其积极进取。
2. 晋升通道:公司将为表现优秀的见习员工提供晋升通道,为其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路径。
见习人员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效果,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的各类见习人员。
第三条见习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3. 身体健康,能胜任见习岗位的工作;4. 有志于从事所学专业领域的工作。
第二章见习岗位与职责第四条见习岗位由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见习人员专业特长设定。
第五条见习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2. 参与单位项目实施,协助完成工作任务;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4. 维护单位形象,积极传播正能量;5. 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见习计划与安排第六条单位应根据业务需求和见习人员专业特长,制定见习计划。
第七条见习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见习岗位及职责;2. 见习时间及考核方式;3. 见习人员培训计划;4. 见习人员考核指标。
第八条单位应按照见习计划,合理安排见习人员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见习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
第十条平时考核由见习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主要考核见习人员在岗位上的表现、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一条结业考核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主要考核见习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第十二条见习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保障与待遇第十三条单位应保障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见习条件。
第十四条见习人员享受以下待遇:1. 见习期间,单位应按月支付见习补贴;2. 见习期间,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3. 见习期满,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可优先录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管理制度1. 引言见习是一个组织培养新人的重要环节,对于新员工的融入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提高新员工的培养效果,本文档制定了见习管理制度,以指导见习工作的开展,并确保新员工在见习期间获得合理的培养和指导。
2. 见习期间的规定2.1 见习期限见习期限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为三个月至六个月。
见习期限到期后,将对见习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2.2 见习期间的工作安排见习期间,新员工将根据培养计划参与不同的工作项目,以逐步了解和掌握组织的业务和流程。
同时,见习员工也需要参与培训课程和学习,并通过实际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2.3 见习期间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见习期间,新员工将按照规定获得一定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待遇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表现进行评定。
同时,见习员工也享受组织的其他福利待遇,如健康保险和员工活动等。
3. 见习管理责任3.1 见习管理人员的责任见习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见习计划、安排工作任务,并指导新员工的工作和学习。
他们应积极为新员工解答问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并及时对新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估和反馈。
3.2 新员工的责任新员工在见习期间需要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活动。
他们需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并根据反馈不断改进和提升自己的表现。
4. 见习期间的评估和晋升4.1 见习期间的评估见习期间,新员工的表现将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学习成果以及与他人的合作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留用的重要依据,并对新员工的晋升和薪酬调整产生影响。
4.2 见习期间的晋升根据评估结果和组织的培养计划,新员工在见习期满后可能会获得晋升的机会。
晋升将根据个人的能力和表现进行决定,并与组织的需求相匹配。
5. 附则5.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组织所有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组织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见习单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见习单位人员管理,提高见习单位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保障见习单位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见习人员。
三、见习人员的选拔与录用1.见习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2.见习人员的录用应根据岗位需求、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
3.见习人员录用后,需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相关事项。
四、见习人员的培训与指导1.见习人员进入单位后,应参加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
2.见习人员应接受所在部门的指导和培训,掌握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见习期间,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见习人员的指导工作,定期进行考核,帮助见习人员不断提高。
五、见习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见习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团队协作等方面。
2.平时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年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
3.考核结果作为见习人员是否转为正式员工的依据。
六、见习人员的待遇1.见习人员享受单位规定的见习待遇,包括见习工资、五险一金等。
2.见习人员在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见习人员的离职与转正1.见习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见习人员工作期间,如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行为,单位有权解除见习协议。
3.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见习人员可转为正式员工。
八、附则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见习单位人员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单位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请全体见习人员认真遵守,共同努力,共创美好未来。
见习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见习员工的管理,提高见习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见习员工。
第三条见习员工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见习员工选拔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岗位,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见习员工。
第五条见习员工选拔应遵循以下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等;2. 线上或线下报名,提交相关资料;3.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4. 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5.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见习员工名单。
第三章见习员工培训第六条公司为见习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文化、岗位职责、业务知识、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培训。
第七条见习员工培训分为以下阶段:1. 入职培训:入职后的前三个月,主要进行公司文化、岗位职责、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2. 在岗培训:入职后的三个月至六个月,主要进行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3. 专项培训:根据见习员工的工作需求和岗位特点,定期开展专项培训。
第八条见习员工培训结束后,公司将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第四章见习员工考核第九条公司对见习员工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包括出勤、工作纪律、团队合作等方面;2. 业务能力:包括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3. 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见习员工,公司将进行培训和辅导,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
第五章见习员工转正第十二条见习员工培训考核合格后,经公司批准,可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三条转正后的见习员工,享有正式员工的各项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纪律与处罚第十六条见习员工违反本制度,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十七条见习员工在工作中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见习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见习员工的管理,提高见习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的见习员工。
第三条见习员工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培养见习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
第二章见习员工选拔与入职第四条见习员工选拔应遵循公司招聘制度,通过面试、笔试等程序进行。
第五条见习员工入职前应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事项。
第六条见习员工入职后,人力资源部门应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文化、规章制度、业务知识等方面。
第三章见习员工工作安排第七条见习员工应在部门经理的指导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见习员工的工作安排应结合其专业背景和兴趣爱好,确保其能够在实践中学习和成长。
第九条部门经理应定期对见习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见习员工在见习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工作安排,应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第四章见习员工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见习员工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二条月度考核由部门经理负责,季度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见习员工是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见习员工考核不合格者,部门经理应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改进效果。
第五章见习员工转正与离职第十五条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六条见习员工转正前,部门经理应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转正建议。
第十七条见习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公司业务调整需要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见习员工方可离开公司。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或修改。
见习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见习的人员。
三、见习人员的基本条件1. 符合公司招聘条件,通过公司选拔程序进入见习期的人员;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见习岗位的工作。
四、见习人员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3.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实践活动;4. 完成见习岗位的工作任务,协助上级完成相关工作;5. 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秘密。
五、见习人员的权利1. 接受公司提供的工作岗位和必要的培训;2. 获得与见习岗位相对应的劳动报酬;3. 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4. 对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遇到不公平待遇时,有权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
六、见习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 公司将对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见习人员是否转正的重要依据;3. 考核不合格的见习人员,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包括延长见习期、调整工作岗位或终止见习关系。
七、见习人员的转正1. 见习期满后,公司将对见习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予以转正:a. 完成见习岗位的工作任务;b. 考核合格;c. 符合公司转正的相关规定。
2. 转正后,见习人员享有正式员工的各项权益。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旨在为见习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激发他们的潜能,促进公司人才的成长与发展。
企业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企业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见习人员。
第三条见习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见习人员的权益。
第二章见习人员选拔与聘用第四条企业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需要,制定见习人员招聘计划。
第五条见习人员选拔应遵循以下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要求、岗位职责和见习期限;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3. 企业组织面试,对见习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能力、沟通能力等进行考察;4.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见习人员名单。
第六条见习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自见习人员报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见习人员培训与指导第七条企业应制定见习人员培训计划,内容包括:1. 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2. 专业技能、业务知识、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3. 团队协作、沟通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企业应指定专人担任见习人员导师,负责以下工作:1. 对见习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帮助其快速适应岗位;2. 定期与见习人员沟通,了解其工作进展和需求;3. 对见习人员的成长和发展提出建议。
第四章见习人员考核与评价第九条企业应建立见习人员考核制度,对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 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2. 工作能力:专业技能、业务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3. 工作成果: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创新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见习人员待遇与晋升第十二条见习人员享有以下待遇:1.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 按照企业规定发放见习人员工资;3.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优先晋升为正式员工。
第十四条见习人员晋升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交晋升申请;2. 企业组织考核;3.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晋升人选。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质量,促进见习人员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接受见习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见习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晋升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见习人员在公司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第二章见习人员选拔第四条见习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见习人员选拔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背景;3.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4. 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六条见习人员选拔程序:1. 发布见习岗位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3. 笔试或面试;4. 体检;5. 确定见习人员名单。
第三章见习人员培训第七条公司将为见习人员提供系统、全面的培训,包括岗位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团队协作培训等。
第八条培训内容:1. 公司概况、企业文化;2. 岗位职责、工作流程;3. 行业发展趋势、政策法规;4. 专业技能、业务知识;5. 团队协作、沟通技巧。
第九条培训方式:1. 内部培训课程;2. 外部培训机构;3. 在岗实习;4. 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等。
第四章见习人员考核第十条公司将对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培训考核;2. 在岗实习考核;3. 综合能力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考核不合格的见习人员,公司将进行二次培训或调整岗位,如仍不合格,则解除见习合同。
第五章见习人员晋升第十三条见习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可晋升为正式员工。
第十四条晋升程序:1. 考核合格;2. 提交晋升申请;3. 考核晋升;4. 正式任命。
第六章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公司将为见习人员提供以下保障措施:1. 保障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2.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3. 保障见习人员的工资待遇;4. 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指导。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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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一)为应届生提供就业见习机会,缩短其迈入正式岗位的适应期,为其正式就业奠定基础,提供实现自身价值的良好平台。
(二)通过对应届生的培养,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充实到正式员工队伍中,以满足企业不断发展的用人需求。
(三)规范见习生的招聘要求及日常管理工作,以提高人才录用质量及人才培养的有效性,提高人才培养的转化率。
二、适用范围
被我司录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生”)。
三、实施原则
(一)择优录用;
(二)规范管理、高效转化。
四、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见习生的招聘、录用、考核工作的组织、考勤管理、思想动态跟踪、日常表现跟踪、工作分配等管理工作;
(二)门店及用人部门负责见习生见习指导工作,配合人力资源部对见习生进行培训、考核等;
(三)财务部负责见习生薪资核算及发放;
(四)总经理负责见习管理制度的审核、见习生管理工作的监督、薪资表的审批;
(五)董事长负责见习管理制度的审批。
五、招聘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党员优先;
3、英语四级以上;
4、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能较熟练的操作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5、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较好;
6、心态良好,学习力强,作风务实。
六、见习岗位及时长安排
(一)见习岗位:
1、门店:食品组、百货组、蔬菜组、水果组、水产组、肉禽组、干货组营
业员,防损员、收银员等;
2、总部:采购助理、信息助理、营运助理、企划助理、生鲜助理、人资助
理、行政助理、总经理助理、会计等。
(二)见习时长:
见习期间实行轮岗制。
原则上所有见习生需经过门店相关岗位见习3个月后方可安排门店管理部或总部见习,门店每个岗位见习时间10天左右,就业意向为营运相关岗位的人员,可适当延长在门店的见习期,原则上每个岗位学习时间不超过1个月。
每个岗位见习结束时需经过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岗位的见习。
总部各岗位的见习时间长短依据见习生表现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见习生毕业后表现优秀的可直接转正,不再纳入试用期考核。
七、毕业后岗位分配
根据见习生个人意愿、表现情况及公司岗位需求进行分配。
八、晋升通道
普通员工--副组长/组长--主管--店长—营运总监--总经理
普通员工--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总监--总经理
九、能力提升平台
(一)岗前培训:企业文化、员工心态、管理规范和商超基本操作技能与知识的培训。
(二)门店见习:将见习生安排至各基层岗位,实行“见习生导师制”,指派各门店表现优秀的组长或主管为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以“师带徒”的方式对其进行工作指导和培训。
(三)专题培训:可参加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专题培训,内容涉及专业技能、管理技能等。
(四)书籍借阅:浓厚的学习氛围,上岗后可向公司借阅与商超管理、管理学相关书籍。
(五)竞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交流、竞赛,比赛成绩纳入日常考核成绩。
十、内部交流渠道
(一)见习过程中遇到的实操性问题可直接向指导老师咨询;
(二)通过公司内部RTX系统与公司员工或管理层就工作问题进行探讨;
(三)通过见习生微信群进行互动和交流;
(四)参加门店或总部会议,了解经营状况,探讨管理思路。
十一、储备干部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权重:
1、每日、每周、每月填写总结计划表;
2、每次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测试;
3、每个岗位见习结束后指导老师以笔试、现场操作测试或面对面提问的方式考察专业技能掌握情况。
4、人资部每周与每个学生至少电话沟通一次,并与指导考试沟通,了解见习生工作表现状况及思想动态。
考核指标考核权重考核方式每日、每周、每月总结与计划10% 提交总结计划表
日常表现状况60% 指导老师考评分数
培训效果测试10% 测试结果
人资部综合考评20% 人资部考评分数(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每阶段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阶段的见习或晋级晋升。
否则将停止见习或不再晋级晋升。
十二、见习生薪资标准
(一)薪资标准:2200元/月;
(二)福利待遇:免费宿舍、员工餐、意外险,其他福利待毕业转入员工后再开始享受。
十三、附则:
(一)本制度解释权归总部人力资源部;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福州蓝天量贩超市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