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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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管理,保证生产所需物资供应及时、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满足使用单位要求,根据----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分公司自身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物资装备科是分公司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物资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制定分公司物资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分公司物资需求计划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物资需求计划。

(三)负责各单位临时急用物资自购计划审查、报批工作。

(四)负责分公司物资采购资金计划管理;负责组织起草分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文本,编制物资采购价格。

(五)负责组织分公司物资采购合同的评审以及分公司物资采办工作。

(六)负责分公司大宗、大额、重要、周期长、安全环保等物资的采购招投标管理和实施。

(七)负责分公司物资谈判采购管理和实施;负责对分公司物资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负责分公司采购物资质量及进货检验管理、物资仓储及调剂管理、原材料节约管理。

(九)负责分公司物资采购、消耗与库存等统计管理。参与分公司报废物资的处置工作。

(十)负责成品油管理办法的起草、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和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QHSE(含交通、消防)职责。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条物资装备科及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既是物资管理办法的实施者,又是本单位物资保障的具体执行者。所属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或专职物资管理岗位人员业务由物资装备科统一管理。

项目部设独立物资管理部门或专职物资管理岗位,其负责人由物资装备科在分公司范围内进行选派,全面负责项目部的物资计划提报、采购、验收、结算等管理工作。

作业部(中心)设物资供应组或专职物资管理岗,负责本单

位的物资管理工作。

----项目部设专(兼)职物资管理岗,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

所属单位物资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季度、临时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报批。

(二)负责本单位物资的到货验收、质量管理和仓储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物资信息系统的录入和维护(不含机关及直属队)。

(四)负责本单位现场物资管理和物资质量信息的传递。

(五)负责本单位物资节约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六)负责本单位各类物资统计报表的编制与上报。

(七)项目部负责本单位物资质检验收工作。

第五条分公司机关各科室是物资管理的支持部门。其职责是:

(一)负责专业路物资需求计划的组织编制、上报审批。

(二)参与相关物资的计划会审、招标和谈判采购及有关合同、技术协议的制定。

(三)负责提供相关物资的采购信息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信息。

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六条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投资计划或生产需要,综合平衡库存等资源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后,按计划实施采购。能够调剂平衡的,不得列入当期采购计划。具体执行BT.8 采购管理程序。

第七条年度物资采购计划是全年物资采购的预测计划,各单位当年11月30日前编制下年度预测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物资管理站,经平衡汇总后通过物资信息系统报公司物资管理中心。

第八条季度计划为分公司物资计划申报的主要方式,各单位依据年度预算指标及生产任务编制季度物资需求计划明细,次季物资采购计划于当季季末20个工作日前上报。物资管理站对季度计划分类审核汇总,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物资管理中心。

各单位编制季度计划时要加强预见性和准确性,做到精细化管理,计划编制申报流程要清晰有序。基层队依据生产任务提出物资需求、本单位相关部室会审、作业部、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材料库平衡库存后上报的模式。要进一步细化生产性物资和非生产性物资管理,减少非生产性消耗。

第九条临时外出零星采购计划。临时外出所发生的急用自购物资,由作业部(中心)每月自查汇总,相关票据必须先经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经物资装备科审批后进行核销,非急用自购物资一律不予核销。

第十条代储物资计划。各单位依据两级集中采购结果并综合历年消耗用量,在集中采购结果下达一个月内,上报年度代储物资计划,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物资装备科汇总,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签订代储协议,按照季度实际用量结算。具体执行代储代销物资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国际工程项目部根据生产需求向物资装备科申报纸质需求计划并进行到货验收、成本核算,国际项目部业务人员进行ERP和物采系统流程操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各项信息完整并经作业部(中心)、项目部主要领导或作业部(中心)、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分公司计划申报、审核、审批人实行备案制,非备案人员签字的物资需求计划,物资装备科不予审批。

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分公司成立物资采购招议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物资装备科,具体负责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

分公司的各类物资采购活动必须在物资装备科的统一监督指导下进行。物资采购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等方式,单次采购5万元以下的生产急用物资,经公司主要领导审

批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具体采购实施执行BT.8采购管理程序、BT.8.2 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BT.8.5 物资招标管理办法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供应商管理。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原则上应在集团公司统一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确需吸纳社会供应商的,招标人应按照供应商准入基本条件及评审的项目和内容事先对拟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允许参加投标,中标后办理准入手续;对中石油外部市场所需物资的采购,如建设方指定供应商,应附建设方书面指定材料,按建设方指定执行。具体执行BT.8.1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分公司建立在用供应商目录,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阀、消防产品、防喷器、钻井卡瓦、钻井吊钳、吊卡、吊环、节流压井管汇、钻井液管汇、阀门、钻井井架天车防碰装置、钻井液材料、固井液材料、压裂酸化液材料、井下工具、钻探高压胶管、低压电器、计量器具等重要物资,建立重要物资供应商档案,具体执行BT.8.4重要采购产品资质验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国外项目采购管理。国外项目物资采购委托国际钻采公司统一采购,国外项目根据生产需求申报物资需求计划,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报物资装备科,明确国内采购或境外采购。国内采购物资要充分考虑采购时间和运输时间,避免延误生产;境外直接采购的物资,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消耗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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