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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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惩制度

第三章单位纪律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五章生活纪律

第六章门禁制度

第七章人事作业

第八章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厂以“追求卓越,创造品牌“为业务目标,以厂兴我荣,共享成果”为发展宗旨,以“群策群力,团队精神“为工作动力,以“遵纪守法,提高素养”为基本保障,为了全体员工能够明理守纪,所有员工防弊社贪,贯彻执行安全第一,质量为先的方针,特制定本内部管理条例。第二条

全体员工在恪守国家法律政府命令地方规定的基础上,同时必须严格履行本内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内部条管理条例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保安,厨务,送货,验货,维修,返工,施工,来访,业务,等暂住人员。

每四条

每月底发放上月工资,特殊情况延期5天发放。

第二章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奖惩关系

1.奖是为了鼓励先进,弘扬正气;罚是为了帮助后进,制止歪风。

2.奖和罚均是手段,让员工真正以工厂为中心,以工作为首要,创造财务,实现价值才是目的。

3.奖与罚均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厂规为准绳,做到奖不避仇,惩不避亲。

第二条

奖惩流程

1.提报/建议人依据事实提出奖惩治建议-》人事部调查无事实并根据有关厂规签署奖惩意见-部门经理审核-副总核准生效-

返回人事部发布公告并存盘。

2.当事人如认为奖惩不当,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可以影响结论的新的事实依据;经人事部门调查属实后,重新签署意见,

并按程序呈经理级以上干部核准生效。

第三条

奖惩类别

1.奖惩分为嘉奖,小功,大功,晋级晋职;惩罚分为缺点,申戒,小过,大过,降级降职,开除。

2.奖与惩均与员工的个人工资挂钩,对遵守厂规给工厂带来积极影响或效益的,工厂给予其一定的物资鼓励(在工资中反映);

对违反厂规给工厂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工厂按一定的比例

从其工资中扣除一部分赔偿*(一个月当中扣*不超过其应得工

资总额的20%,如损失赔偿额较大,可分割在不同月份中扣)。3.奖惩金额对应关系为:

4.如果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第四条嘉奖范畴:

1.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者。

2.厉行节约,降低原材料,公用水电等浪费,成绩显著者。3.提出合理化建议,成绩显著者。

4.对于损害工厂利益之事,能事先阻止或举报,使工厂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5.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能事先阻止或举报,避免事态进一步恶性发展者。

6.有其它优良事迹值得肯定者。

第五条

1.改进操作工艺,显著提高工作效率者。

2.对主办业务,管理技术,新品开发,市场报广,提高工厂声誉有特殊贡献者。

3.肯于奉献,勇于担当,善于协调,积极进取,尽职尽责,表现相当突出者。

4.有其它优良事迹足以成为全厂表率者。

第六条大功范畴

1.遇非常事故,能镇定指挥,随机应变,冒生命危险奋勇抢救工厂员工生命和财产,表现特别优异者。

2.产品设计获得专利者。

3.生产管理为工厂创造巨大经济效益者。

4.商务洽谈为工厂节约巨额费用者。

5.有其它事迹足以成为工厂楷模者。

第七条缺点范畴:

1.对工厂规定重视不够,在一般性违纪行为者。

2.具体条*见后续章节。

第八条申诫范畴

1.有一般性违纪行为,但认错态度不好者。

2.有一般性违纪行为,且该行为已犯多次,未有改善者。

3.行为随便,做事不按程序,不守秩序,经指出仍不纠正者。

4.工作失职,完成任务不及时,不符合标准,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者。

5.具体条*见后续章节。

第九条小过范畴:

1.有较严重违纪行为,但认错态度较好者。

2.无视安全规定,有违章操作、去危险区域、玩危险动作等不安全行为,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3.工作失职,配合度不佳,完成任务不及时、不符合标准,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4.有旷工行为者。

5.具体条*见后续章节。

第十条大过范畴:

1.有较严重违纪行为,且认错态度很恶劣者。

2.有严重违纪行为,但认错态度较好、整改效果较明显者。3.无视安全规定,有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去危险区域、玩危险动作等不安全行为,造成不良后果但程度较轻微者。

4.工作失职,造成工厂较大损失者。

5.有连续旷工行为者。

6.具体条*见后续章节。

第十一条开除范畴: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经常性消极怠工,不能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经教育后仍无明显改善者。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煽动罢工、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者。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对工作极不负责任,经常性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工厂经济损失者。4.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勒索、损公肥私、假公济私者。

5.严重违反考勤纪律,经常性迟到早退旷工代人打卡,经教育后仍无明显改善者。

6.严重违反生活纪律,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贩毒吸毒、参赌聚赌、色情交易、造谣诬告、影响正常生活秩序者。

7.严重违反门禁制度,偷带外人入厂、偷拿公物或他人物品外出、私自驾驶工厂车辆外出,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者。8.严重违反人事制度,制造假资料,造成不良影响者。

9.严重违反保密制度,偷窍工厂商业机密,而后故意泄露或出卖机密者。

10.严重违反安全规定,不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

第十二条

因违纪而记大过以下处分之员工,均必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接受处分的同时,必须交书面检讨到人事部,放入个人档案袋。如拒不认错,不愿交检讨书者,加重处罚直至开除。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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