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制度,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功能扩展、材料更换、施工方法调整等原因所做的相关调整及审批的程序。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应当依法进行,注重风险预防,切实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工程签证的审批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结果的合法、合理、及时。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内容和程序第六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工程设计变更的调整及审批;2. 工程功能扩展的调整及审批;3. 工程材料更换的调整及审批;4. 工程施工方法调整的调整及审批。
第七条工程签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工程施工单位向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3.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评审,并作出审批决定;4.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工程施工单位。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管理责任第八条工程签证的管理责任由下列各方负责:1.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的受理、审查、评审及决策;2. 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对工程签证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核;3. 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签证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交相关验收文件。
第九条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审批结果的合法和及时。
第十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工程签证设计,并进行审核,确保工程签证的合理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签证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工程签证申请表附件2:工程签证审批流程图附件3:工程签证设计规范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并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整或补充的许可和审批。
2. 建设单位:指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3. 监理单位:指受建设单位聘请,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的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工程签证流程第四条【需求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应书面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方案。
第五条【初审】工程签证申请应交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初步意见。
第六条【专家评审】对于需要进一步评审的工程签证,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影响,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程签证,以及签证内容、范围和条件,并形成审批文件。
第八条【签证实施】经批准的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要点第九条【变更记录】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记录工程签证的过程、原因、内容和影响等。
第十条【费用评估】工程签证申请中,建设单位应详细说明变更工程对项目费用的影响,并提出费用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程签证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应形成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工程的责任、进度、质量档次和费用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
2. 变更工程技术方案。
3. 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工程签证审批文件模板。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施一、背景说明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原因需要对原有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调整的情况。
工程签证的管理办法对于确保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安全性以及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程签证的范围和要求1. 工程签证的范围工程签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设计问题或不合理的施工方案需进行变更的情况;(2) 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项目调整或变更的情况;(3)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
2. 工程签证的要求(1) 工程签证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并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审核;(2) 工程签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不影响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质量;(3) 工程签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在工程记录中进行详细备案,以便在工程竣工后进行查阅。
三、工程签证管理的程序和流程1. 工程签证的程序(1) 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签证的情况后,需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 审批和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审批;(3) 批准和备案:经审核通过后,项目主管部门将工程签证申请进行批准,并在工程记录中进行详细备案;(4) 实施和验收: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签证方案进行实施,并在完成后向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5) 结算和支付: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签证的实际变更量进行结算,并按约定支付施工款项。
2. 工程签证管理的流程申请提出→审批审核→批准备案→实施验收→结算支付四、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和监督1. 建设单位的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2) 建设单位对工程签证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签证符合批准的方案并整合到施工过程中;(3) 建设单位负责与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程签证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精品文档【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签证方便有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
3. 职责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4.1现场签证的内容4.1.1施工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的经济技术性签证。
4.1.2施工合同之外的部分工作内容且必须由施工方实施的经济技术签证。
4.1.3设计变更实施与否及施工弃土外运的签证。
4.1.4纯技术质量管理签证及成本管理规定的签证。
4.1.5临时零星工作内容签证。
4.2 工程现场签证4.2.1施工单位对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质量签证向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申报。
4.2.2工程部项目经理根据申报的内容分别组织技术、成本、质量等相关人员会同施工方、监理方实地勘测,当场签证。
4.2.3 施工单位对现场原始签证必须在三天内编制正式图表一式四份,并附原始签证分别找当事人签证。
正式签证确认后分别报工程部两份,监理单位一份,自留一份。
4.2.4无法核算工程量的临时零星工作一律以小时为单位计时、签证。
4.2.5无合同主体的临时或零星签证,由施工单位每月5日前编制结算书一式三份报工程部确认后经成本部审定付款。
4.2.6有合同主体的签证,按合同分部决算时由施工方编制结算书进入决算。
4.2.7设计变更实施与否及基础验槽坑,由施工单位提供正式表格,当场测量填数签证。
4.2.8单纯技术质量管理无经济结算的签证,由工程部项目经理直接签证。
4.3 无效签证4.3.1无合同主体逾期一月未办现场结算的经济性签证。
4.3.2有经济增值或减少,无公司成本部负责人签证的。
4.3.3有运输无运输距离,有工日无工时的。
4.3.4无效签证一律不得结算,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5. 相关记录5.1 《现场签证单》。
2024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介绍(7篇)
2024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介绍(7篇)目录第1篇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2篇地产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流程第3篇新校区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4篇恒大地产工程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第5篇投资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6篇大学校园维修改造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7篇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经济签证实行四级(监理、工程部、总工程师、总经理)签认制。
二、工程签证指:施工合同中没有预见到的工作内容,或无法根据图纸进行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必须通过现场测量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临时发生的应向施工单位付款的人工、机械工作量,如,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三、工程经济签证依据:l、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2、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书;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4、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的会议纪要;5、监理单位拟定、工程部确认的现场书面指令;6、经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单位签证项目施工报告。
减变更四、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专业管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
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查实。
五、签证工程量须经三方共同测量计量,并现场签字确认测量成果。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
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见第三条)。
签证附件还应包括计算书、收放记录、测量图纸等资料。
七、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之日起7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位工程归类编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资料报工程部复核。
八、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签证后的7日内,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认。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签证管理。
二、工程签证的定义和分类(一)工程签证的定义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工程内容、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补充、修改或调整,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确认的书面文件。
(二)工程签证的分类1、经济签证: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签证,如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调整、费用索赔等。
2、技术签证:涉及工程技术问题的签证,如施工工艺变更、设计变更等。
三、工程签证的办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合法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
3、时效性原则: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4、完整性原则:工程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费用计算等详细信息,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四、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一)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填写《工程签证申请表》,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预计费用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照片、施工记录等,提交给监理单位。
(二)监理审核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等。
如审核通过,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如审核不通过,监理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施工单位重新办理。
(三)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表》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签证事项的可行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费用的合理性等。
如审批通过,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如审批不通过,建设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施工单位重新办理。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明确各方义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种类
第三条
工程签证按照类型分为设计签证、施工签证、变更签证等。
第四条
工程签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进行办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程序
第五条
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接到签证申请后,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
况进行审核核准。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
第七条
工程签证应当实行台帐管理,做到记录清晰、实时更新。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核准的签证信息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第五章工程签证的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签证造成的增加费用。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签证监督管理
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建设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内容。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签证的适用范围:1、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工程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如上述范围中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目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不在签证之列。
二、签证控制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工程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
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工程签证(除紧急工程签证)均需要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3、完工确认原则:工程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建设单位成本部在签证单上必须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确认。
4、统一标准格式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统一的编号,连贯签证编码。
5、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6、时间限制原则:建设单位对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三、签证流程及职责(一)施工前正常审批流程(详见流程图一)1、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由施工单位根据相关事项在实施签证工作内容前7个工作日向项目的监理单位申报工程签证。
2、建设单位工程部经办人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签证的完整性,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建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
3、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成本控制部核价。
4、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价的签证,按以下审核权限完成审批:签证金额在2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核确认;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确认;核价在1万以内由公司工程副总审批,核价在一万(含一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流程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二、定义(一)工程签证:指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变更的施工内容,或设计方案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经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审查后,确认同意修改的文件。
(二)建设单位:指投资人或承建者。
对于由政府统一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投资方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
(三)监理单位:指监督指导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过程,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计划、定额等的合规性。
三、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签证。
四、工程签证的内容及程序(一)发现工程变更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方的工程负责人发现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或者发现需要变更的施工内容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
(二)启动审核流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按照程序对工程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影响、经济性及其他重要问题等。
(三)批准工程签证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工程签证后,应当在签证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并通知施工方执行。
(四)实施工程签证施工方收到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签证批准书后,应当按照批准书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
五、工程签证的认定工程签证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并签发批准书后,即为有效工程签证。
六、工程签证管理的制度(一)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档案,保存工程签证的申请书、批准书、施工报告、审核意见等有关文件。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签证及时通知施工方,严格按照批准书执行工程签证。
(三)工程签证的经济性应得到评估,在签证批准书上注明经济效益的变化情况。
(四)工程签证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承担,但如因施工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应由施工方承担相关费用。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1. 背景和简介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或调整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控制,需要进行签证程序的管理。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批和执行流程,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工程变更的各类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
3. 术语定义-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进行的变更或调整申请和审批程序。
- 工程变更:指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模、内容、进度、质量等方面进行的变更或调整。
- 工程签证申请人:指提出工程签证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指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批的单位或部门,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设计单位等。
4. 工程签证的程序及要求4.1 工程签证的申请1. 工程签证申请应由工程签证申请人书面提出,包括申请理由、变更内容、影响分析等必要信息。
2. 工程签证申请应提交到工程签证审批机构进行审批。
4.2 工程签证的审批1.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应在收到工程签证申请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对申请进行审查。
2.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如果不同意,应书面说明理由。
3.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对工程签证申请的批准或不批准,应及时通知工程签证申请人,并在一定期限内发放工程签证审批文件。
4.3 工程签证的执行1. 工程签证申请人在收到工程签证审批文件后,应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实施。
2. 工程签证申请人应及时向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报送工程变更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相应的监督和检查。
3. 工程签证申请人在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控制,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能够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5. 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5.1 监督机构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由工程签证审批机构负责。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是指对已经立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设计方或建设方提出的对原设计文件或施工图纸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的要求的一种管理方式。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证质量和安全,合理的进行工程签证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工程签证的范围和条件1. 工程签证范围工程签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监理方、施工方提出的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的修改、补充或调整要求;- 施工现场因实际情况需要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况;- 材料供应商提出的对已选用材料进行更换或升级的请求。
2. 工程签证的条件工程签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已经通过项目立项审批,获得施工许可证;- 工程设计方案已经完成并获得审批;- 已经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并明确了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及义务。
二、工程签证管理流程1. 提出工程签证申请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当设计方、监理方或施工方发现需要对原设计文件或施工图纸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时,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工程签证申请。
工程签证申请应包括签证要求、原设计文件或施工图纸的相关信息以及签证的理由和必要性等。
2. 工程签证评审工程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签证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对签证要求的合理性、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出具签证建议意见。
3. 工程签证审核施工方案需要经过工程管理部门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对施工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对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影响进行评估。
4. 工程签证批复工程管理部门根据评审和审核的结果,对工程签证进行批复。
批复内容包括签证的具体要求、修改范围、时间限制以及需要重新编制的文件和图纸等。
5. 工程签证执行施工方按照工程签证的要求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并及时报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工程管理部门对签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要求得到满足。
三、工程签证管理的注意事项1. 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工程签证应严格审查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因为频繁的工程签证导致工程质量和进度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优化施工管理流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延期、工程范围调整等原因引起的需要签订的补充合同。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原则包括公平、合理、便捷、透明。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管理范围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等相关方。
第五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事。
第二章签证流程第六条工程签证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批、签订、执行和验收五个阶段。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请应由施工单位书面提出,并附上合理的理由和相关的技术论证材料。
第八条工程变更审批应由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审核,并经过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评审。
第九条工程签订应由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签署补充合同,并明确变更后的工程范围、工期和造价等内容。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执行应按照补充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整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验收应由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归档相关材料。
第三章执法和监督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管理的执法部门为工程管理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部门为建设工程监督单位。
第十四条执法和监督部门应加强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2. 《工程签证审批表格》3. 《工程签证合同范本》4. 《工程签证执行记录》5. 《工程签证验收报告》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实际施工的单位,包括施工企业、分包单位等。
2.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管理和协调各方工作的单位。
3. 监理: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单位。
4. 补充合同:在原有合同基础上,由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用于调整原合同内容。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变更、变动,经批准对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工艺签证、施工方案签证三种。
第四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前,经建设单位批准,为适应工程设计变更的需要,调整原设计文件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工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施工工艺调整或优化的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六条施工方案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施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三章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变动需通过签证进行管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受理签证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签证后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第四章签证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签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签证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签证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签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签证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形成签证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向施工单位反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签证活动的管理与实施。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或补充,经审查批准后进行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符合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五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材料设备替换、施工工序调整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包括设计单位初审、审批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监督等环节。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 变更或补充的设计文件;2. 工程签证申请表;3. 施工单位提供的合理解释;4. 监理工程师意见;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工程签证审批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1. 审批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2. 初审合格后,审批单位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细审;3. 审批单位应对细审结果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4. 审批决定分为同意、不同意、需补充材料三种形式。
第九条若工程签证审批同意的,应在签证文件上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并告知施工单位。
第十条工程签证审批不同意的,应填写《工程签证审批不同意通知书》,并告知申请单位理由。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审批需补充材料的,应填写《工程签证审批补充材料通知书》,并告知申请单位所需补充的材料及期限。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取得工程签证后,应按照批准的方案和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工程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实施过程中,如需再次变更或有相关问题需要解决的,应重新进行审批流程。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的实施与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1.2 依据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节适用范围2.1 适用对象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中涉及的签证管理工作。
2.2 适用内容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合同解除等签证管理场景。
第二章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第一节定义3.1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合同履行方、建设单位或监理等原因,对原工程计划、工程范围、工程材料等内容进行调整的行为。
3.2 签证申请签证申请是指合同履行方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包括变更内容、理由和影响等相关信息。
第二节签证流程4.1 签证申请4.1.1 合同履行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签证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和证据。
4.1.2 建设单位接受签证申请,并进行初步评估。
4.2 签证评估4.2.1 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签证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变更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4.2.2 建设单位按照评估结果与合同履行方进行协商,确定签证变更方案。
4.3 签证审核4.3.1 建设单位将签证变更方案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4.3.2 主管部门对签证变更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4.4 签证批准4.4.1 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变更签证。
4.4.2 建设单位将签证批准文件进行备案,并通知合同履行方执行。
第三章工程索赔管理第一节定义5.1 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合同履行方因合同变更、工期延误、材料供应问题等原因,向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索赔的行为。
5.2 索赔申请索赔申请是指合同履行方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包括索赔事由、索赔金额和相关证据等信息。
第二节索赔流程6.1 索赔申请6.1.1 合同履行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和证据。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工程签证的定义与作用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获得核准设计或施工图的工程项目进行变更,从而形成新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方案等一系列变更文件的过程。
在工程建设中,常常会发生需求变更、设计修改或施工调整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规范与可行性;二是处理施工现场的实际问题,适应工程建设的变化需求;三是合理调整工程进度和资源利用,实现工期目标和成本控制。
二、工程签证管理的主要原则1. 变更合理性原则:工程签证的变更必须具备合理性,即变更内容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可行的。
变更不能单纯为了解决当下问题而做出,必须经过综合论证和评估。
2. 变更申请原则:工程签证需要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必须清晰明了,包含变更内容、原因、影响等相关信息,并附上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3. 审批程序原则: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审批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 变更费用原则:工程签证的变更费用应由变更申请人承担。
变更费用的计算方式应按照合同规定或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变更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5. 变更控制原则:工程签证的变更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控制。
必须避免频繁变更或无限制变更,以免对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三、工程签证管理的具体步骤1. 变更申请:建设单位在发现工程建设需要变更时,应填写工程签证申请表,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等相关情况,并附上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2. 变更审批:签证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交给相关部门,由其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查过程中,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如符合相关规定,则进行审批并发布签证文件。
3. 变更实施:建设单位在获得签证文件后,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变更实施,严格按照签证文件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协调与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工程签证为:预算外工程量增减、合同外工作内容增减、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
三、工程变更、签证:
3.1 工程管理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
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3.2 工程管理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3.3 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成控部(认质认价小组)。
工程管理部按审核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落实实施。
3.4 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
4.1 施工单位(仅指总包单位,以下同)提出的签证理由必须充分,提供的签证证据必须确凿,申请的签证申请单必须规范。
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权拒签。
4.2 施工单位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施工单位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建设单位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
施工单位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
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4.3 建设单位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4.4 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
4.4.1 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
已有的价格确定价款。
4.4.2 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
按本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4.4.3 按本条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施工单位提出
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4.5 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4.6 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4.7 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单项变更、签证及建设单位确认的经济损失,应累计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超过10万元的单项变更、签证应在该工程量完成后的当月并入该月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五、签证流程
六、签证申请
6.1 施工单位对需索赔签证的事件(简称事件,以下同)发生应有预见,并于事件发生日的前两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签证申请单。
若施工单位在特殊情况下无法预见事件发生的,必须在事件发生日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确认,并于事件发生日之后一天内提交签证申请单。
6.2 施工单位违返以上规定时,监理单位对其签证申请一概不受理。
七、监理工程师对事件的审查鉴定处理
7.1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一天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查鉴定处理。
7.2 无效索赔签证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二天内,对签证申请单签署意见,立即将签证申请单返回施工单位。
7.3 工期、费用索赔签证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二天内,在签证申请单附页上签署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工程管理部处理。
7.4 设计变更索赔签证的,设计单位一般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五天内作出设计变更通知,提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并签属意见(同意或不同意)。
7.5 费用变更索赔签证的,工程管理部一般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三天内作出预算意见,提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处理。
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事件的审批处理
8.1 预算外工程量增加签证的,工程管理部签证小组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三天内审核。
若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意见与签证小组审核意见基本一致,则在签证申请单上正式签署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并立即将签证申请单返回施工单位。
否则,提交公司总部处理。
8.2设计变更索赔签证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签证小组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六天内审核。
若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证小组审核意见基本一致,则在设计变更通知上签署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并立即将设计变更通知返回施工单位。
否则,提
交公司总部处理。
8.3 工期、费用变更索赔签证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六天内审核。
若工程管理部预算意见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基本一致,则在签证申请单上正式签署业主(预算部门)预算意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并立即将签证申请单返回施工单位。
否则,提交公司总部处理。
九、签证小组对事件的复核处理
9.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及协调复核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
9.2 工程管理部须在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立即将签证申请单返回施工单位。
签证小组的复核意见是监理公司的最终意见。
十、签证确认
10.1 对于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2 施工单位在事件发生日之后六天内,收不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证小组的签证申请审核意见,可直接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查询,并向监理单位投诉。
十一、违约处罚
11.1 承包人在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图纸,除按本办法第二条第3款承担责任外,若造成经济损失或质量问题,承包人除应承担全部损失外,并接受发包人按其工程造价30%的处罚。
11.2 承包人在接到手续齐全变更、签证后,超出确定的时间不予执行,除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还要接受该项变更或签证工程造价30%的罚款,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11.3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
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十二、索赔签证的调解或仲裁
若施工单位的索赔签证申请与监理公司的最终意见分岐较大,经多次协商无效时,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附:签证单样本: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四份:施工、监理、设计、业主各一份存档。
签证单附页:由监理工程师填写初步审查意见。
工程管理部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