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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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村级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操作程序和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遏制腐败现象促进村级经济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规范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村级小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领导网络。

各区县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村级组织建设小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乡镇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村镇建设管理员具体负责、指导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

村两委是小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村级小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策。

村级小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都要通过集体决策。

村级集体建设小工程项目应当在村两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条加大项目备案管理力度强化科学决策。

由负责工程建设的村“两委”成员提交工程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项目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建设项目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属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招投标行为。

各村要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选举产生由村两委、村民代表担任其中村两委成员不超过评标小组成员的50%。

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下的报乡镇备案由村负责询价定标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由乡镇会同有关村统一组织公开招标投标。

各区县有关部门派员协助村镇建设管理员对村镇小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监督和指导接受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投标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当场评标、开标。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中标单位必须与村集体签订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报乡镇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注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xx镇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xx镇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xx镇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xxx镇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行为,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防止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县里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第二条本镇县域内全部或部分由财政资金、集体资金和其他公共资产投资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附属工程)。

组织领导第三条镇政府成立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四条镇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分管副组长按其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本着“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党政班子内部副职中产生,并应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

细则工程项目决策第五条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经过专家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三个或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票邀请书,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四条分管领导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直接责任人,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招标方式、评标办法等主要问题,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主动接受党内监督。

工程施工管理第十五条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负责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第十六条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的监理,应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与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同时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派出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现场监理员具有技术员资格或以上。

第十九条不实行工程监理的,应由责任单位确定1-3人为工程质量监督员,实行质量监督。

第二十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建设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施、图纸会审。

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内容

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内容

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内容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村级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村庄的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

制定和实施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规范建设行为,防范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健全村级工程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村级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制度的内容1.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1)立项阶段管理:村委会要根据村民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划,确定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并制定项目申报书,经村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后报镇、乡政府备案。

(2)项目设计管理: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单位要具备相关资质,设计方案需获得专业评审和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3)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 资金管理(1)项目资金来源: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可以来自政府拨款、农村集体资金或者其他渠道,需及时核实资金来源和使用渠道。

(2)项目资金使用:资金使用需按照拨付计划和项目合同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村委会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项目监督审计: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需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避免资源浪费和挪用。

3. 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1)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村委会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工程质量。

(2)安全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保障施工人员和居民的人身安全。

4. 建设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1)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农田土地,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2)公共设施管理:加强对村级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适用于镇政府及其下属的各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镇域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镇政府负责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镇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五条镇政府及其下属的各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镇域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项目,应当先经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取得项目立项。

第六条项目立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建设期限、资金来源等内容,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项目前,必须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工程施工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严格监督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划拨和使用,不得挪用、挤占、私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五章质量监督第十二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工程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预案和措施,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XX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XX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XX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为了规范XX镇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合理的使用政府投入的建设资金,根据国家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在XX镇政府管理区域范围内由镇政府、或由市级以上政府投资和补助的项目建设工程均按本制度执行。

二、项目建设相关人员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前期准备、工程招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结算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设相关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含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市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50万以下1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允许在镇政府进行公开招标,特殊工程建设项目由镇班子领导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择优选择施工承包单位,镇纪委派员参与招标监督。

四、所有的建设项目应先作工程预算、招标等工作,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验收、决算并予审计,最终以审计结果和施工单位结算。

五、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用材变更、工程量增加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协商,确需变更的以签发书面联系单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施工,不得计算增加工程量。

六、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单、预决算书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外借、遗失,否则追究经办人员责任。

七、工程现场管理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程工期,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测绘及其原始记录,注意保存影像资料。

八、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中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九、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要求和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施工。

镇政府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镇政府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镇政府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全面加强镇政府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政府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镇政府下属各种类型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农村建设、环保工程等。

三、项目立项1. 所有项目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立项,项目审批流程应当依法合规、透明公开。

2. 项目立项时应编制详细的立项报告,报告中需包括项目背景、目标、范围、预算、进度计划等内容。

3. 立项报告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报请镇政府审批。

四、项目实施1.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立项报告的要求进行执行,严禁超标超额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程序合法合规。

4. 如遇到变更项目范围或施工计划的情况,需报请镇政府审批,严禁擅自变更施工计划。

五、项目验收1. 项目竣工后需经过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要求。

2. 验收时需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不予验收。

3. 验收通过后方可移交使用,相关部门需对项目维护、保养和管理。

六、项目资金管理1. 项目资金需按照财政法规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资金使用需按照项目预算进行分配和使用,严格控制成本。

3. 资金使用过程中需做好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透明公开。

七、项目后期管理1. 项目竣工后需建立档案资料,对项目进行全面整理和归档。

2. 镇政府相关部门需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检查项目运行情况,并做好相关汇报工作。

3. 如遇到项目运行问题,需及时解决,确保项目运行正常。

八、项目考核1. 镇政府将对各项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对完成情况不理想的项目进行惩罚处理。

2. 考核结果将纳入相关单位的绩效评价中,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

九、项目监督1. 镇政府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各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管理的合法合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保障公共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建设造价,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XX市、XX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XX 镇人民政府、镇纪委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1、对招投标进场范围的监督。

凡是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镇级、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均应进镇招投标分中心实行招标,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进入市招投标中心实行招标。

村级实施工程建设项目首先要考虑村级经济承受能力,防止村级集体经济超负荷运行。

2、对招投标方式的监督。

符合条件的进场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除《XX 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情形外。

3、对招投标程序的监督。

镇招投标分中心必须严格把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程序,加强对招标文件、项目审批、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工程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以及其他资料的审核。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村“三委会”集体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交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对投标单位违规行为的监督。

在全市招投标信用档案中发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实际施工负责人,拒绝参加本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或在本镇范围内有二个项目以上的工程建设质量较差,在竣工验收时,被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的,也同样拒绝参加招投标活动。

5、对直接操作(或参与)招投标工作人员的监督。

镇、村从事或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工作人员,若在招投标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的,按党纪、政纪条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的监督1、执行工程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代保管制。

镇招投标分中心应将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有效证件进行代保管。

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最新版】

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最新版】

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内存在风险问题,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工程项目招标限额和交易方式的通知》〔休政办(2018)14号〕文件精神及当前上级相关部门政策的进一步明确,通过前期制定试行办法的运用,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会研究,特将《蓝田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定如下:一、项目限额管理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项目工程,一般情况下采取直接发包,也可采取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县、镇公开招标方式。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县、镇公开招标方式。

3、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必须进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分中心(简称“进场交易”)组织公开招标。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村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村民自建方式,也可采取其他方式。

二、项目前期管理1、项目前期准备。

镇项目办根据项目特点履行必要的前期手续,整理收集相关项目文件、图纸等资料。

项目分管领导或经办人员及时编制工程清单或聘请县有有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控制价,不得虚设项目、子项和工程量、不得错算漏算,最后确定最高限价或下浮比例,下浮比例可以参照《黄山市小型项目交易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房屋建筑、智能化、幕墙、水库除险加固和桥梁工程为控制价的82-92%;房建附属、装饰装修、公路工程和水利工程为控制价的75-85%;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为控制价的70-80%。

2、确定项目采购方式。

镇项目办通过前期准备后制定初步方案提交镇党委会研究确定具体采购方式。

三、项目交易程序(一)直接发包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休公管(2018)2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做如下具体实施细则:1、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党委会研究确定采购方式后,确定工程承包单位或个人,村三委人员一律不得承建本村项目工程建设。

农村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农村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农村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农村实际,旨在规范农村项目建设工程的管理流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村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决策和协调工作。

2. 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执行。

3. 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专业人员。

三、项目立项1. 项目立项应基于实地调研和需求分析,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的目标、规模、预算、时间表等关键信息。

3. 项目建议书需经过专家评审和公众听证,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招投标管理1. 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原则,确保项目的透明性和竞争性。

2. 制定详细的招投标程序和评标标准,防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对中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合同管理1. 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 合同中应包含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 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

六、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进行作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2. 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无事故。

七、资金管理1.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滥用。

2. 建立资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和使用效率。

3. 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八、竣工验收1. 工程完工后,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

2. 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至达标。

3. 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资产移交手续。

九、后期维护1. 建立健全工程后期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长期稳定运行。

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行为,提高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所有管理活动。

三、管理组织乡镇政府设立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设立项目部、勘察设计部、施工监督部等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

四、项目立项1.项目提出: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提出工程项目需求,提交乡镇政府办公室进行初审。

2.项目评审:乡镇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3.项目立项:乡镇政府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立项,编制项目建议书提交上级部门审批。

五、设计阶段1.设计招标:项目立项后,组织设计招标,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2.设计审核: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后,提交项目部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设计变更:如有必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修改,需经过项目部审批。

六、施工阶段1.招标投标:项目部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施工监督:施工监督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3.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4.质量检查:对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七、验收阶段1.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2.工程结算: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工程结算,审定工程费用。

3.工程交付: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并签订相关使用协议。

八、质量保证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2.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九、安全管理1.建立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十、责任制度1.明确各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一)擅自改变村镇规划或擅自占地进行违章建设的;
(二)因违章设计、施工或因技术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
(三)利用房屋交易从事倒买倒卖房屋、宅基地或其它建设用地等非法活动的;
(四)村镇建设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它违反本办法的。
对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从重处罚。
第十九条 在村镇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和个体建筑专业户,都必须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和施工验收规范,使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和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
各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村镇所有建筑构件生产厂(场),必须按照项目设计的构件生产图纸或经有权部门审查批准的构件图纸进行生产,并严格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未经质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场)。
村(居)民建住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规划建设管理部门选址定点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用地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乡(镇)建设管理部门签发建设许可证,并进行实地放样和施工质量监督。房屋建成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宅基地使用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九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领取建设许可证超过半年不进行建设的,原签发部门应吊销其建设许可证。已被吊销建设许可证的项目如再行建设,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或村镇建设、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建、罚款、限期拆除、吊销设计证书或营业执照、没收建筑物等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各类工程项目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农田水利、农村道路、村庄改造等项目。

三、项目立项1、项目可行性研究。

项目实施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目标、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等。

2、项目立项。

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立项报批程序,项目实施前需进行项目立项审批。

3、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立项后,应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计划等。

四、项目实施1、招标及合同签订。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进行招标,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最大化。

在确定中标承包商后,签订合同,并明确责任与义务。

2、施工管理。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3、验收交付。

项目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验收合格后,项目可交付使用。

五、资金管理1、资金使用。

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应合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资金使用需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审批。

2、验收结算。

项目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结算,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支出。

3、审计监督。

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应加强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监督检查1、监督部门。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有专门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定期报告。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

七、责任追究1、违规处理。

对违反规定的工程项目,应依法追究责任,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

2、失职处理。

对因失职造成工程质量和效益受损的责任人员,应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为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XX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强化管理责任和监督约束机制,根据《招标投标法》、《XXX市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称《条例》)、《X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XX府发〔XXXX〕X号)、《XXX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XXX府发〔XXXX〕X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镇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村(社区)资金投资的项目、“一事一议”项目及其它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镇成立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对镇党委审定的招投标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监督、指导村(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

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镇人大、镇纪委、项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党政办、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镇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在镇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由项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部门经办人(包括聘请监理)、建管办、国土所、综治办负责人为成员。

一项工程设立一个项目实施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筹划、报建、招标工作的准备;负责项目实施、工程资料归集整理等工作。

第五条镇成立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小组,负责对建设工程的验收、决算。

工程项目验收小组由镇人大主席任组长,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项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党政办、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另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组长临时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章招投标方式第六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七条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在XX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X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XX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X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镇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镇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镇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镇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镇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

三、管理原则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明确项目主体责任。

4.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合同管理。

5.强化过程监管,落实责任追究。

四、管理机构与职责1.镇政府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全镇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项目办职责:组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组织工程招标、合同签订;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等工作。

3.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项目办开展工作。

五、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建议书阶段:由项目办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镇政府批准后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2.可行性研究阶段:由项目办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镇政府批准后开展初步设计工作。

3.初步设计阶段:由项目办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

4.施工准备阶段:由项目办组织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等工作,完成招标后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5.施工阶段:项目办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6.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完工后,由项目办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结算和决算工作。

7.后期管理阶段:项目办负责工程移交后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六、质量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3.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防止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4.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镇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镇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镇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镇村工程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镇村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项目管理流程,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立项1. 项目立项的程序(1)项目发起人填写项目申报表,提出项目建设需求;(2)项目申报表按程序审批,确定项目的立项;(3)项目立项后,组建项目管理小组,明确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周期。

2. 项目立项的条件(1)项目建设目标明确,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2)项目建设需求真实有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3)项目建设资金充足,保障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管理1. 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1)建立项目管理小组,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和任务分工;(2)项目管理小组由项目发起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人、财务人员等组成;(3)项目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项目进展情况,确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2. 项目管理的流程(1)明确项目的需求和目标,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时间表;(2)合理分配项目资源,确保项目的实施顺利进行;(3)定期进行项目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项目进度和措施;(4)项目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做好项目档案和资料的整理和保管。

四、项目实施1. 项目实施的程序(1)项目管理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协调各部门和人员的合作;(2)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确保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技术力量;(3)项目实施中,要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项目实施的质量控制(1)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2)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五、项目结算1. 项目结算的程序(1)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后,向项目管理小组提交工程结算报告;(2)项目管理小组对工程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确定结算金额和支付方式;(3)项目结算完成后,做好结算凭证和结算台帐的归档和保存。

2. 项目结算的标准(1)项目结算以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和质量标准为依据,不得虚报或夸大工程量;(2)项目结算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确保结算金额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XX镇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镇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镇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切实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XX市人民政府《XX 市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招标采购工作若干意见》和《XX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镇属各部门及各村(社区)使用财政、集体资金投资并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建筑安装、市政、装饰、绿化、水利、交通、拆房、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

具体范围包括:1.施工单项合同5万元以上的,不满60万元的;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3.勘察、设计、监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第三条招标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镇成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所有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对一些有特殊专业要求或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匹配的,经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同意、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参加邀请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项目性质需要相应工程资质的,应符合承担相应工程的资质要求,邀请招标必须严格按本镇项目建设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一)有项目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镇党委会或村两委会研究同意项目立项的会议记录;(二)编制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四)按招标公告要求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报名;(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潜在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六)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七)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八)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书面评标报告;(九)对拟中标人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十)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一)按规定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质量责任合同。

镇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镇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镇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镇政府牵头或主导的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条工程主管部门是指镇政府直接管理、负责的机构,负责全面负责本镇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强化责任意识,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加强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和成本管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高效、便捷、透明,全程监督并及时通报。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范围第八条工程项目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开发、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

第十条工程项目管理应依法进行,遵循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管理应按照项目承包人的要求进行,充分发挥项目管理的效能。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管理范围应具有较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减少优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管理范围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应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自身竞争力。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与承建主体管理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管理与承建主体管理应合作共赢,共同促进工程项目的开展。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管理与承建主体管理应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证工程项目的可持续进行。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管理与承建主体管理应坚持诚信原则,不得有弄虚作假、强买强卖等不良行为。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管理与承建主体管理应相互尊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管理与承建主体管理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解决工程项目风险。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管理与承建主体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启动、项目策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阶段。

第二十二条项目启动阶段包括项目立项、项目选址、项目概念确定等。

村级公布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村级公布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村级公布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村级公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质量,保障村民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村级公布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施工、验收、结算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项目立项1. 项目需求鉴定:村委会根据村民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项目需求鉴定。

2. 项目论证:对确定的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和论证,制定项目方案,明确工程内容、工程造价、工期等。

3. 项目立项审批: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立项审批,定期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四、项目申报1. 项目申报程序:村民提出工程项目需求后,填写申报表,经村委会审查确认后,报县级有关部门工程办公室备案。

2. 项目审批:县级工程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项目审批,出具审批意见。

3. 项目公示:经审批通过的项目需进行公示,向村民公开项目内容、招标信息及工程款来源等。

五、项目评审1. 项目评标:项目需进行招标评标,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的使用合理。

2. 评标组成员:评标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工程监理、财务人员等组成,确保评标结果公正、透明。

3.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将结果公示。

六、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选择:中标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村委会根据评标结果确认施工单位。

2. 施工过程监控:村委会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材料、质量、工期等,并做好工程进度报告。

3. 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村委会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七、验收结算1. 工程验收:施工完成后,项目需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符合相关标准。

2. 欠缴款处理:如施工单位违约或工程质量不合格,需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追索款项。

3. 工程结算:验收合格后,由财务部门核算工程款,结算给施工单位。

八、后续管理1. 工程保修:完成验收后,施工单位需提供一定期限的维修保养服务,村委会加强工程质量监督。

萧山区浦阳镇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0)

萧山区浦阳镇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0)

萧山区浦阳镇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0)为进一步规范村级“三资”管理,推进“清廉村社”建设,进一步完善我镇村级工程监管体系,有效提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的规范性、操作的便利性和监管的有效性,根据《中共杭州市纪委杭州市监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级“三小”监督体系深入推进清廉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市纪发(2019)9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萧政办发(2016)33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小型工程项目是指以村社为实施主体,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结对等为资金来源的施工合同估算价总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主要分以下几类:1、房建类:包括简易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新拆修缮、装修等施工项目。

2、基础建设类:包括村内道路、林间道路、田间道路、机耕桥等简易道路建设,小水渠、小水池、砌坎、河道清淤等小型水利项目,村庄绿化、美化、亮化项目及操场、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上级相关部门有专项要求的,按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工作流程各行政村(社区)级组织作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验收审价、档案管理等全过程管理,村级小型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项目决策村社按照社会事业和集体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和村社级财务状况,经村社三委会集体讨论后提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方确定方式等。

施工合同估算价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建设方案由村社三委会讨论决定。

施工合同估算价总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建设方案须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所有项目须提交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工程建设方案须报镇经管站(镇三资管理中心)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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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金使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绩效,根据《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第二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制、结(决)算审计制等各项制度。

第三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

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村级组织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查与确定。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村“三委会”集体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标方法等内容),要求有审议记录,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经联村领导、农村指导员和分管领导审批,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及监督小组审查
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项目实施前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5-7名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管理组织,项目实施管理组织人员由村“三委会”集体研究提出。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

(二)项目招标。

在公示结束、项目招标前,应当编制项目预算、制定招标文件。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招投标规定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镇公共交易站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经镇批准可由村自行组织招标,但必须张贴村级基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完成基建工程评标纪要。

(三)合同签订。

实行招投标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项目变更。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预算实施,村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

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申请,经过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讨论通过(要求形成书面决定)后,由施工方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附带准确的变更工程量及造价书,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经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留底备案(相关文件要求由区审计中心进行事前审计备案的,重大
变更联系单按文件要求执行)。

(五)质量安全管理。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项目实施管理组织确定专职监督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制定质量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

监理机构、质量安全监督员要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填写安全监督表,作为工程资金支付依据。

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六)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单,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派员参加。

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合同协议、变更、结算、竣工验收、审计、公布等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七)工程审计。

对投资额5万元(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项目资金结算。

审计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80%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结算,建设单位将项目决算有关资料送镇财政审计办安排审计,其中涉及区财政补助50%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镇财政审计办送区审计中心审计。

审计结束后15日内,将审计结果与工程决算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八)工程验复。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按审计核定工程款结算资金,在质量保证期内建设单位须暂扣不少于工程款5%的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期期满后,建设单位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质量保证金自动转为廉政保证金顺延半年以上支付。

第五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一)所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收支必须纳入帐内核算,两个村以上联建的项目必须统一纳入牵头村的账内核算。

(二)工程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凭证手续齐全方可入账。

联建工程必须在联建村负责人审核会签的基础上再由牵头村负责人审批,从紧控制工程管理费用支出。

(三)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对工程实行总账和单独明细核算,工程结算发票应为规范的、由当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不得使用无据支出凭证。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原则上应通过转账结算。

(四)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加强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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