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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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中维地产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管理,控制建筑设计的质量、进度、成本,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系指中维地产股份;所称子公司,系指中维地产股份全资、控股及控制的各级投资企业;所称中维地产,系指总部及子公司的总称;所称单位,系指子公司及总部各部门的总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及各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设计管理。

第二章概念方案设计阶段

第四条设计资料准备

规划设计部根据项目设计计划的时间要求,及时收集概念设计阶段需要的资料,资料的容包括:

(一)日常产品研究成果、产品配置标准等资料;

(二)已完成同类型项目的经验总结和完善后的设计图纸;

(三)子公司提供《宗地自然条件表》《宗地社会条件表》;

(四)项目拓展部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市场营销部提供《项目定位建议书》;

(六)市场营销部提供《竞争楼盘列表》。

规划设计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项目设计基础资料评审,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在《项目设计基础资料移交评审表》中,并由参与评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五条《概念方案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和评审

规划设计部负责《概念方案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并报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概念方案设计

(一)规划设计部向设计单位发出《概念方案设计任务书》。

(二)设计过程控制

1.规划设计部负责设计过程中与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中期交流,及时沟通解

决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并将相关沟通容记入《设计交流信息记录表》。

2.设计单位按任务书要求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规划设计部对设计单位送交的设计成果进行初审。

第七条概念方案设计评审

(一)规划设计部组织、市场营销部、成本管理部进行评审,规划设计部汇总评审意见。

(二)规划设计部汇总评审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

(三)概念方案设计最终成果经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确定。

(四)概念方案设计确定后,规划设计部应启动方案设计工作。

第三章方案设计阶段

第八条方案设计资料准备

规划设计部在方案设计前负责收集以下相关资料:

(一)子公司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大市政条件和水文资料等;

(二)市场营销部提供深化的营销建议;

(三)成本管理部提供方案设计成本建议。

第九条《方案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

规划设计部根据以上资料编写《方案设计任务书》,并报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方案设计

(一)规划设计部向设计单位发出《方案设计任务书》;

(二)设计过程控制

1.规划设计部负责在设计过程中与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中期交流,及时沟通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并将相关交流容记入《设计交流信息记录表》;

2.设计单位按任务书要求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规划设计部根据《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设计单位送交的设计成果进行初审。

3.子公司应及时将设计方案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意见。

第十一条方案设计评审

(一)规划设计部组织规划方案设计评审会,安排设计单位汇报方案设计成果,总经理、相关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成本管理部、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子公司设计部及子公司总经理指定人员参加评审。子公司应汇报与政府部门咨询意见。规划设计部汇总评审意见,报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规划设计部将评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调整。修改后的设计成果由规划设计部组织子公司、市场营销部、成本管理部及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最终方案设计成果需经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方案设计报批

(一)规划设计部将审批后的方案设计资料提交子公司;

(二)子公司按计划时间完成方案报批,将方案设计报批文件交子公司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将报批文件复印件交总部规划设计部存档;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部根据批复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启动机电方案、景观方案设计工作,并组织市场营销部和子公司研讨确定销售示区的划分。

第四章扩初设计阶段

第十四条扩初设计设计准备

规划设计部在初步设计前,及时收集以下设计资料:

(一)子公司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批复意见,及市政咨询方案。

(二)子公司提供勘察单位提交的《地质勘查报告》。

(三)成本管理部提供初步设计限额指标。

(四)必要时,可邀请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建议。

第十五条《初步设计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评审

由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技术措施》,规划设计部审核后报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一)初步设计过程控制

1.规划设计部负责在初步设计过程中与设计单位进行中期交流,及时沟通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并将相关过程记入《设计交流信息记录表》;

2.设计单位按要求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规划设计部根据《初步设计技术措施》的要求,对设计单位送交的设计成果进行初审。

第十六条扩初设计评审

(一)规划设计部组织子公司、市场营销部、成本管理部及相关人员进行对设计单位送交的初步设计成果从建筑、使用功能、成本等方面进行评审,由规划设计部汇总评审意见报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规划设计部将评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七条扩初设计报批

(一)规划设计部将审批后的扩初设计资料提交子公司;

(二)子公司按计划时间完成扩初设计的报批,及时通报报批进展情况,将批复文件交子公司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将复印件交总部规划设计部存档。

第十八条扩初设计同时,规划设计部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开展机电方案深化工作。

第十九条扩初设计完成后,子公司设计部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

第五章施工图设计阶段

第二十条施工图设计设计资料准备

子公司设计部负责收集以下相关资料:

(一)规划国土局、消防局、环保局、人防办等主管部门关于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书。

(二)经审批的材料设备选型建议书。

第二十一条《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编制和评审

子公司设计部根据以上资料编制《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并组织子公司工程部、成本核算部和总部规划设计部进行评审,经子公司审批后报总部规划设计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施工图设计

(一)设计单位按《施工图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时间、限额设计要求和成果标准提交施工条件图;在此期间由子公司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条件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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