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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是指第一次申请批准进入某一特定领域经营活动的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企业首次申请批准进入某一特定领域销售的产品。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资格审核:针对申请经营某一特定领域的企业,对其企业资格进行审核。

一般需要提交企业的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租赁等相关资料,并进行核实和审查。

2. 产品品种审核:对企业首次销售的产品进行审核。

一般需要提交产品的制造商资格证明、产品质量认证等相关文件,并进行核实和审查。

3. 产品质量审核: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审核,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

一般需要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实地考察,并审核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生产工艺流程。

4. 企业经营管理审核: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包括企业的销售渠道、售后服务、卫生安全措施等方面。

一般需要审核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防止潜在的安全风险和质量问题的出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的规范经营和提升产品质量,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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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一、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格和质量可靠的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医疗器械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包括医疗器械的新品种、新规格、新类型、新包装。

三、医疗器械采购员会同质管员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者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

四、医疗器械采购员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管员。

规定材料如下:
(1)首营企业材料:
①营业执照;
②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③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
④质量保证协议书、购销协议。

(2)首营品种材料:
①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②产品质量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③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④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⑤物价批文;⑥其它有关材料。

(3)以上材料需加盖供货商公章的原印章。

五、质管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进行审核后,报质量负责人审批。

六、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
务往来。

七、质管员收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建立首营资料档案。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为维护企业的经营利益和质量信誉,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首营企业的审核1. 首营企业的概念:采购药品时与我院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 首营企业的审核,包括生产、经营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

审核工作由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库负责人核对无误后,由药学部主任审核,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做为合格供货方。

3. 首营企业审核应提供的材料:《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体系调查表、企业法人签署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国家规定必须通过GMP认证的车间(品种、剂型)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货方公章。

4. 除审核有关材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

二.首营品种的审核1. 首营品种的概念:我院首次向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剂型、新规格、新包装等。

2. 通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的药品方可进行首营品种的审核。

审核工作由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经药库负责人核对,科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3. 首营品种审核,厂方应提供以下材料:该品种的生产批文、该品种所适用的法定质量标准、该品种的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书、该品种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样本、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文或山东省物价局的价格登记表。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供货方的企业公章或质量检验机构的原印章。

三.审核材料的备案与保管1. 要求备案的审核材料必须完整、清晰、有效。

2. 对审核材料要及时整理、妥善保存、建档备查。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3篇)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3篇)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1为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药店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4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管理部。

5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5.1首营企业应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5.2与本药店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和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5.3购进首营品种,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

6质量管理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后,报质量负责人审批。

7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为准确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8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

9首营品种或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在____天内完成。

10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建立质量档案。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2)是指对首次进入市场销售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审核和准入的制度。

首营企业审核制度是指监管部门对新成立的企业进行审核和许可的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具体指的是首次进行进口产品生产或者销售的企业。

为了确保进口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需要通过质量审核,以获得相关质量认证和许可证。

这些审核通常由国家相关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资质审核:审核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资质。

2. 生产设备审核:审核企业的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3. 产品规格审核:审核企业的产品规格是否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产品的成分、制造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

4.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审核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包括质量控制流程、文件记录、品质检验方法等方面。

5. 采购管理审核:审核企业的采购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包括原材料的采购来源、供应商评估、质量把控等方面。

6. 样品检验:审核机构可能需要对企业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审核结果通过后,企业将获得相应的质量认证和许可证,才能开始进口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此后,企业还需要持续监督和改进其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会
有所差异。

因此,企业在进行首营资质审核前,应仔细了解和遵守当地的法规和要求。

最新-药品批发企业GSP管理制度模板-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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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GSP管理制度模板-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一、首营企业系指与本公司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公司;首营品种系指本公司向某一药品生产公司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二、首营企业的审批。

1. 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

审核由采购科会同质量管理科进行。

2. 首营企业应具有合法证照(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签署的销售员委托书(含委托区域、委托品种和委托期限等信息); GP或GSP认证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供货方企业原印章);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 质量管理科对资料进行审查,审查主要是通过电话咨询或登录国家各级药监局站审核资料的并确定其真实性。

审核需填报《首营企业审批表》,若所提供资料不能证明供货单位的合法性和质量的可靠性,则要求其补充资料,并重新审核,必要时应实地考察。

4. 审核合格后,报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5. 首营企业审核合格后,我司与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标注有效期限。

6. 未经首营企业审核的供货企业,采购员不得与其办理采购手续。

三、首营品种
1. 公司对首营品种的进货应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经质量管理科审核,质量副总批准。

2. 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与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应收集该品种的生产批文;药品的法定质量标准;药品物价批文;标签、说明书、小盒批件或样张等。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药房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都必须进行质量、资格的审核。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

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

4.职责:质量负责人和采购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5.1首营企业是指采购药品时,与本药店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药店首次采购的药品。

5.2凡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都必须经药房质量负责人审核,药房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开展药品采购活动。

5.3采购员负责向供货单位索要首营审批资料,质量负责人负责首营资料的审核和建档,药房负责人负责首营资料的批准。

5.4药房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要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其质量管理体系,不得从未经首营审批的企业采购药品,不得采购未经首营审批的品种。

5.5药房质量负责人对首营企业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

经药房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从供货单位采购药品。

5.5.1首营企业审核所需资料:5.5.1.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5.1.2药品GMP/GSP证书复印件;5.5.1.3营业执照复印件;5.5.1.4印章印模备案表;5.5.1.5随货同行单样式;5.5.1.6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开票信息)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5.1.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5.1.8质量保证协议;5.5.1.9购销合同;5.5.1.10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5.5.2.以上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首营企业公章的原印章。

若有变更记录,变更后的资料一并提供。

5.5.3印章印模备案表应是首营企业各种印章原印章的备案,至少应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5.5.4随货同行单样式由首营企业提供其随货同行单打印票据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首营企业出库专用章。

GSP文件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GSP文件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GSP文件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是指国家对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审核、核准和许可的一项重要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进口产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保护国家和市场的利益,并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首营企业审核制度是指国家对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和准入许可的一项制度。

首营企业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和要求,包括企业注册资金、生产能力、从业人员素质、质量管理体系、进出口业务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审核机构会对企业进行多个环节的审核,包括企业的注册登记、厂房设施、生产设备、质量检测仪器等方面的实地检查,以确保企业具备从事进口业务的资质和条件。

只有通过审核的企业才能获得进口许可,才能从事进口业务。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保证进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要求企业和产品必须符合一系列的质量和安全要求,确保进口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这样可以减少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国内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2.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对进口企业和产品实行准入许可制度,确保企业和产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这样可以防止不具备实力和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

3.提升国内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要求企业和产品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这有利于提升国内企业的发展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4.完善质量监管机制。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质量监管机制,包括审核机构的设立和岗位职责的分工,审核流程的设计和实施,监督检查的开展和惩罚制度的建立等。

这有助于提高质量监管的效能,加强对进口企业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总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对进口企业和产品进行资质审核和准入许可,保证了进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提升了国内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完善了质量监管机制。

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制度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质量管理第一关,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本药房,根据《药品管理法》及GSP实施细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营企业系指与本药房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方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加盖供货方企业原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三)加盖供货方企业原印章的GSP认证证书。

(四)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供货方企业原印章的推销人员法人委托书(注明:推销地区,品种范围,委托期限和其它限制的内容)。

(五)推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经地市级药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上岗证复印件及有无不良品行证明复印件。

(六)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原件。

(七)供货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表复印件。

二、首营品种系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

有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药品时发生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方的药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批件、商标注册、价格审核批件、药品的批准文号批件及注册证等;
二、采购人员依据企业制订的首营企业审批程序,填写专用表格连同资料报质量管理员审核。

并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可与供货方按规定办理进货手续实施进货。

三、质量管理员负责将审批表和全套资料整理建档。

四、违反上述规定,将对责任人按质量考核办法予以经济处罚。

0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规定GSP

0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规定GSP

一、首营企业的审核1、首营企业是指:购进医疗器械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2、对首次开展经营合作的企业应进行包括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查)。

审核供方资质及相关信息,内容包括:1)索取并审核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复印件;4)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品行证明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5)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6)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3、首营企业的审核由综合业务部会同质量管理部共同进行。

综合业务部采购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并将本制度第 2 款规定的资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报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4、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按供货单位档案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二、首营品种的审核1、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

2、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3、索取并审核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意生产批件及产品质量标准、价格批准文件、商标注册证、所购进批号医疗器械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4、了解医疗器械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等内容。

5、审核医疗器械是否符合供货单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医疗器械。

6、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型号或包装改变时,应进行重新审核。

7、首营品种审核方式:由综合业务部门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首营品种管理登记表”,并将本制度第 3 款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公司质管员审核合格和主管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经营。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简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是现代药品监管体系的核心之一、这一制度重要针对企业及其产品的初次上市审批,并通过对企业的企业资质、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多方面审核以及对药品的药理学、药代动力学、临床试验、禁忌症、药物不良反应、药品质量掌控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从而确保药品上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一、首营企业审核首营企业审核旨在确保企业具备正规、规范、安全的生产管理体系和药品质量掌控体系。

在此过程中,重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1.企业资质:对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结构、财务情形等方面进行评估。

2.生产工艺: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选型、人员配备、生产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估。

3.质量管理体系:对企业实施的质量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掌控方案等进行评估,并通过对企业试验室设备、检验方法、检验人员和检验记录进行审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达到批签发标准。

4.库存管理:对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入库管理、库存管理、销售发货等环节进行审核,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库存管理规范,存在问题适时矫正。

二、首营品种审核首营品种审核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在此过程中,重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1.药理学:对药品的化学成分、药理学特性、药代动力学等进行评估。

2.临床试验:对药品的临床试验报告进行评估,确保讨论数据真实、牢靠、充分,经过人体安全性评价。

3.禁忌症和不良反应:对药品的禁忌症和不良反应进行评估,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4.药品质量掌控:对药品的制造工艺、质量掌控方法、质量检验体系等进行评估,并对药品质量分析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三、审核实施审核实施由原材料药审核、制剂审核、质量药品审核和药品生产企业年度评估四部分构成。

对于符合规定的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审核看法汇总,经审评部门进行评估,批准后颁发批文。

药品GSP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药品GSP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药品GSP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药品GSP(Good Supply Practices,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指药品首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过程中保证药品质量的一系列规范要求。

首营品种审核是药品GSP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I.建立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建立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药品首营企业能够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合法、规范地经营药品,从而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众的健康利益。

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核管理制度,可以确保首营企业只经营质量合格的药品,避免劣质药品和假药流入市场,从而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2.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规定了药品经营的各项要求和程序,对首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减少违法经营行为,提高市场秩序。

3.提升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要求首营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制度,从而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II.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首营品种审核的依据:制定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审核的依据和程序。

2.首营品种审核的标准:制定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需要确定审核的标准和要求,包括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准、药品资质要求等。

3.首营品种审核的程序:制定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审核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提交审核申请、审核材料的审核、现场核查等。

4.首营品种审核的责任和权限:制定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审核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审核人员的资质和要求,确保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5.首营品种审核的结果处理:制定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审核结果的处理程序,包括合格品种的录入和审批、不合格品种的退回和处理等。

GSP-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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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编号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部门修订日期分发部门保管部门质管部1、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0、7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9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管理。

4、责任: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采购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首营企业的审核5.1.1 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5.1.2 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GSP或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1.3 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5.1.4 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MP或GSP证书等。

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所、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1.5 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依次送质量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5.2 首营品种的审核5.2.1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新品种等)。

5.2.2 采购员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5.2.3 资料齐全后,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依次送质量管理人员审查合格后,企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货。

5.2.4 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5.2.4.1 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一:首营企业:
1.“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采购部和质量管理部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或GSP 认证证书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对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保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首营企业审核按首营企业审核程序执行,审核合格的企业方可成为公司合格的供应商.
6.首营企业资料经审批后由采购部归档保存.
二、首营品种
1、“首营品种”指本公司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2、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3、索取并审核加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生产批文、质量标准、说明书、价格批文、所购进批号药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书和药品的最小包装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4、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
5、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药品.
6、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重新审核.
7、首营品种审核方式:由采购部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经采购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8、首营品种审批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执行.
9、首营品种资料经审批后由采购部进行归档保存.。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是指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等特定行业的企业,首次从事相关业务时需要进行首次备案、审核和监管的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等特定行业中的特定产品。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是为了确保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首营企业审核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资质审核:审核企业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审核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 设备、设施审核:审核企业的生产设备、仪器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 人员资质审核:审核企业员工的专业背景、培训教育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产品质量审核:审核产品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产品安全审核:审核产品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产品标签审核:审核产品的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 产品文档审核:审核产品的说明书、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文档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它也是监管部门对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1.目的为加强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确保购进医疗器械质量。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医疗器械的管理。

3.定义3.1首营企业:指购进产品时,与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3.2首营品种:指公司向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首次购进的产品。

4.职责4.1采购部收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相关资料;4.2采购部负责对供货单位的资质、产品资料合法性进行初审;4.3采购部将初审后的供应商资质、产品资料和首营审批表交于质量管理部进行审核;4.4质量负责人负责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

5.程序5.1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企业证照资料和产品相关资料:5.1.1当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时,供应商证照资料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1)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4)随货同行单(要原样票):内容有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5)印章印模(全部对外原红印章)(6)开票资料、开户许可证(7)质量保证体系调査表或合格供货方档案(8)质量保证协议书/质量保证书(要有售后服务内容)(9)法人委托书(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5.1.2当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时,供应商证照资料除上述第(3)条改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其余与上述收集资料清单和要求一致。

5.1.3产品资料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1)《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2)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与注册证相对应)(3)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第三方检验报告)(4)说明书、包装样盒的原件或复印件(5)该品种的生产厂家资料:营业执照、医疗器械企业生产许可证或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6)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医疗器械品种需提供)5.2应审核供应商是否具有质量保证能力,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或在供货协议中包含相应的质量条款。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企业和产品的合法合规运营,监管部门对企业(特别是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和产品进行审核和审批的制度。

首营企业审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注册登记: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生产经营条件:企业需满足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如厂房设施、人员素质等。

3. 质量管理体系: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生产记录等。

4.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企业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证明企业具备经营药品或医疗器械的资质。

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材料:企业需要提供产品的注册申请材料,包括产品的基本信息、临床试验资料等。

2. 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药品或医疗器械需要进行注册申请,包括临床试验、技术评估、品质标准等环节。

3. 审核评估:相关部门会对申请的产品进行审核评估,评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等。

4. 注册证书颁发:通过审核的产品将获得相应的注册证书,证明产品可以合法生产和销售。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和产品的合法合规运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并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什么是“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首营企业是指尚未与本企业签订从事商品采购、供应或加工等业务的厂商或供应商,其经营和质量管理情况未被了解清楚的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首次进货到我司的未验收合格的货物。

在药品和食品行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管理尤为重要,关系到公司的生产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为什么需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保证食品药品安全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是企业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的基础。

经过企业的首营审核,可了解到该企业所拥有的资质、人员素质、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等基础信息,从而评估该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

同时,在采购和售卖首营品种时,需要对生产企业的生产流程、化学组成、物理特性等方面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

合法经营首营审核制度还可以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

通过审核和考察,企业可以切实了解到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诚信经营的不良记录。

在对供应商或厂商进行审核时,需要检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合法证件和备案资料,确定供应商所出售的产品是否合法。

首营审核的流程和内容首营审核分为企业审核和品种审核两个环节。

企业审核企业审核是对销售商或供应商的企业资质和经营管理的审核。

企业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地址、从业人员数量等;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成立时间、生产规模、产能等;3.企业信用状况:运营记录、财务状况等;4.企业质量管理情况:质量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设备等;5.企业法律责任和承诺:诚信经营承诺书、法规遵守证明等。

品种审核品种审核是对首营品种进行验收和检测。

品种审核的重点是对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测。

品种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化学成分、物理特性等方面的测试,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检测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操作严谨程度;3.按照符合的法律法规、合格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4.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摘要药品经营企业在引入新的合作伙伴(首营企业)和新的药品品种(首营品种)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以确保合规性和药品质量。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包括审核流程、标准和记录管理。

1. 引言1.1 审核制度的重要性1.2 制度的目标和原则2. 组织结构与职责2.1 审核管理机构2.1.1 组织架构2.1.2 管理职责2.2 审核执行团队2.2.1 团队组成2.2.2 团队职责3. 首营企业审核制度3.1 审核流程3.1.1 初步资质审核3.1.2 现场考察3.1.3 综合评估3.2 审核标准3.2.1 资质合法性3.2.2 生产能力3.2.3 质量管理体系3.3 审核记录3.3.1 审核文件管理3.3.2 审核结果记录4. 首营品种审核制度4.1 审核流程4.1.1 品种资料审核4.1.2 样品检验4.1.3 风险评估4.2 审核标准4.2.1 药品注册文件4.2.2 药品质量标准4.2.3 药品市场准入4.3 审核记录4.3.1 审核文件归档4.3.2 审核结果反馈5. 审核流程的详细规定5.1 资料收集与初步审核5.1.1 收集资料清单5.1.2 初步审核要点5.2 现场审核与评估5.2.1 现场审核计划5.2.2 评估方法与标准5.3 审核决策5.3.1 决策流程5.3.2 决策依据6. 审核结果的应用6.1 合格企业的合作6.1.1 合作协议签订6.1.2 合作过程管理6.2 不合格企业的处理6.2.1 改进建议6.2.2 终止合作流程6.3 新品种的引进6.3.1 引进决策6.3.2 品种管理7. 法规遵守与监督7.1 遵守药品管理法规7.1.1 国家药品管理法规7.1.2 地方药品管理规定7.2 监督与检查7.2.1 内部监督机制7.2.2 外部监督检查8. 培训与考核8.1 审核团队培训8.1.1 定期培训计划8.1.2 培训内容与方法8.2 审核团队考核8.2.1 考核标准8.2.2 考核结果应用9. 附录9.1 相关法规与指导原则9.2 审核流程图9.3 审核表格与模板10. 结论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是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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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0、7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9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管理。

4、责任: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采购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首营企业的审核
5.1.1 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5.1.2 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GSP或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药品销售
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1.3 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5.1.4 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MP或GSP证书等。

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
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所、质
量管理体系、检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
量的要求等。

5.1.5 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依次送质量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首
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5.2 首营品种的审核
5.2.1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新品种等)。

5.2.2 采购员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5.2.3 资料齐全后,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依次送质量管理人员审查合格后,企业
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货。

5.2.4 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5.2.4.1 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2.4.2 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及质量状况。

5.2.4.3 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

5.2.5 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5.2.6 审核结论应明确,相关审核记录及资料应归档保存。

5.3 质量负责人接到首营品种后,原则上应在15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质量负责人接到首营企
业后,原则上应在5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5.4 质量负责人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产品资料、使用说
明书、标签等一起作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5.5 本制度自企业开办之日起每三个月考核一次。

相关文件:
1、《首营企业审核程序》、《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2、《首营企业审批表》、《首营品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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