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吸引力类型识别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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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吸引力类型识别与政策
作者:于琨张展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1年第09期
摘要:外商投资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水平等七个指标进行的因子分析表明,各省外商投资吸引力类型不尽相同。可以通过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区域布局引导、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等措施提高各省区外商投资吸引力。
关键词:外商投资主成分分析吸引力识别政策
一、外商投资吸引力影响因子的选取
钱纳里和斯特劳特用“双缺口模型”说明了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以弥补国内资金短缺的必要性。邓宁将要素禀赋论和内部化理论结合,在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中将“区位优势”作为特征变量纳入跨国直接投资分析之中。马晶梅等(2008)将经济因素、政策框架、商业便利等指标作为测量各地区FDI潜力的评价体系,反映各省及地区吸引FDI绩效以及潜力的相对地位。
本文采用《中国统计年鉴2009》以及各省统计公报数据,利用主成分分析法辨识主要影响因子,并对各省外商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力图寻求主成分与区域政策相配合的最佳路径。借鉴前人有关理论、实证研究成果,并根据现实数据的可得性、可比性原则,在各省外商投资吸引力类型识别与评价问题上,本文选择了如下几类指标:第一类为反映经济发展水平指标,采用各省人均GDP与全国人均GDP比值X1;第二类为反映对外开放度指标,采用各省进出口贸易总额与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X2;第三类为反映投资成本指标,采用各省工资总额与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X3,作为效率工资指标来反映劳动力成本;第四类为反映市场规模指标,采用各地区人均实际利用外资额与全国人均实际利用外资额的比值X4;第五类为反映基础设施状况指标,采用各省每亿元GDP占实有道路长度(公里)与全国每亿元GDP占国内实有道路长度(公里)的比重X5;第六类为反映城市化水平指标,采用各省城镇人口总数占其总人口的比重X6;第七类为反映科技创新环境指标,采用各省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与其国内生产总值之比X7。
二、各省外商投资吸引力主成分的确定
(一)方差分析
运用SPSSl6.0统计分析软件中的FACTOR过程,分析各个变量的主成分载荷,相关系数(绝对值)越大表明主成分对该变量的代表性越大。第一主成分的特征值为4.781,贡献率为68.303%;第二主成分的特征值为1.022,贡献率为14.605%;第三主成分的特征值为0.828,贡献率为11.832%。以上三个主成分的综合贡献率达94.739%。矩阵旋转后的综合贡献率仍为
94.739%,均大于85%的临界点。因此前三个主成分综合蕴含了原始数据7个评价指标所能表达的足够信息,完全能够解释原始变量代表的经济意义。
(二)因子变量命名
将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方差最大正交旋转,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表明:第一主成分作为X1、X2、X3、X4、X5、X6、X7这七个原始指标的线性组合,与原始指标X1、X2、X4、
X6、X7的因子负荷较大,所以第一主成分代表的经济含义主要由上述五个指标决定。第一主成分主要反映经济实力,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度、市场规模、城市化水平、科技创新环境。对于第二主成分而言,原始指标X5的因子负荷较大,因此其所代表的经济含义主要由原始指标X5决定,反映各省区的基础设施状况。同样,对于第三主成分而言,原始指标X3的因子负荷较大,其所代表的经济意义由原始指标X3决定,解释各省区投资成本存在的差异。
三、各省外商投资吸引力类型识别与评价
(一)基于第一主成分经济意义的类型识别与评价
依据第一主成分把各省外商投资吸引力分为四个类别。第一类包括上海、天津、北京,其在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度、市场规模、城市化水平、科技创新环境方面的整体发展水平在全国遥遥领先,经济实力雄厚,该类应继续保持优势。第二类依次为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辽宁、内蒙古、吉林、海南、山东,以上九省区整体水平较第一类存在一定差距,应在第一主成分所代表的五个经济指标方面加速发展。第三类依次为重庆、山西、黑龙江、河北、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安徽、陕西;以上十省区大部分处于内陆地区,有较大发展潜力,应不断弥补差距以增强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第四类为其它省份,在第一主成分所代表的五个经济指标方面,这些地区处于发展的底部,属于较落后地区,应立足自身,加快第一主成分所代表的影响因子的发展。
(二)基于第二主成分经济意义的类型识别与评价
第二主成分反映基础设施状况。本文将上海、北京、天津、福建、浙江、江苏、广东、河南、辽宁归为第一类,大部分处于东部沿海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完善。将内蒙古、河北、陕西、湖南、山东、青海、江西、四川、山西归为第二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应做好地区间的统筹工作,构筑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将剩余省区归为第三类,地理位置相对偏远,基础设施较为落后,从基础设施指标所代表的经济意义方面考虑,要不断增强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缩小与较发达地区的差距,降低基础设施因子对外商投资吸引力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基于第三主成分经济意义的类型识别与评价
第三主成分从投资成本方面解释原始指标的经济意义,反映投资成本差异对外商投资吸引力的影响。根据得分排名,第一类依次为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新疆、西藏、江苏,其中,除新疆、西藏地区由于政策扶持、经济援助等因素造成投资成本较高外,其余各省区大部分地处东部沿海,经济性因素以及一些非经济性因素造成投资成本相对较高。第二类依次为山东、宁夏、福建、甘肃、贵州、山西、陕西、青海、黑龙江、天津,其投资成本顺次递减,投资成本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进一步发挥投资成本优势,可以增加外资的流入。第三类依次为剩余的省份,在投资成本方面优势明显,以上各省区应充分发挥投资成本优势,加大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四)基于综合经济意义的外商投资吸引力排名
根据综合排名进行分类,上海、天津、北京属第一层次,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投资成本相对较高,但外商投资吸引力综合水平明显占优。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辽宁属第二层次,处于东部沿海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投资成本总体水平较高,该类外商投资吸引力综合水平略低于第一类,但综合实力仍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内蒙古、海南、山东、吉林、重庆、山西、黑龙江、河北、江西属第三层次,该类在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待发展与完善,单就投资成本而言具有一定的优势,外商投资吸引力综合水平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剩余省份属第四层次,该类大部分处于我国中西部地区,综合经济实力与东部沿海地区差距较大,对外资的吸引力较弱。
四、政策启示
首先,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配合。政府应提供必要的组织协调与政策支持,逐渐完善制度、财税、信贷等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构筑日趋健全的纵向价值链,形成横向配套服务体系,为外商的落地生根奠定基础。
其次,加强区域布局引导。各省要从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经济领域,强化地区间的经济互补,防止重复建设,避免产业重叠。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不断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引导外资投向第一和第三产业,增强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产业链构建和产业集群建设的能力。
第三,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增强本土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引进国外高科技技术的力度,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外资投向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行业,提高资本产出效率水平。强化自主产业的技术进步,支持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鼓励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本文系辽宁社科基金项目《辽宁工业企业国际合作问题研究》(项目编号为
L05CZY053)、辽宁社科基金项目《辽宁大力发展服务国际贸易与辽宁产业结构优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