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制度

合集下载

易制毒品购买流程(2) (1)

易制毒品购买流程(2) (1)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流程
一:购买方——申请办理并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1.购买方必须在单位所属公安局禁毒支队办理并取得购买所需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 2.购买方办理该备案证明需提交如下资料: (需购买一套软件,详询公安局) ①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需到禁毒支队领取) ②购买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③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④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双方签字盖章) 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盖红章) 注意办证时: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一个品种一份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且数量要用大写。
五: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 1-苯基-2-丙酮 2.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 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甲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等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高锰酸钾 4.硫酸 5.盐酸 6.甲基乙基酮(丁酮)
二:销货方——申请办理并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1.销货方凭购买方所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原件到销货方所属公安局禁毒支队才能办理购 货方所需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备案证明传真件也可以办理) 2.销货方办理该运输证需提交如下资料: ①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②经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③购货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运输证注意事项:
1.如购买方所属地在昆明四区范围内可免予办理运输证,但购买方必须到所属公安局禁毒支队办理备案证明; 2.如购买方所属地超出昆明四区范围则销货一方必须在取得所售化学品运输证之后方能送货;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无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个人自用一次购买五公斤以下且年用量五十公斤以下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六、申请材料根据2006年8月22日公安部令第87号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第三类) (原件和复印件)2、合法使用证明3、《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4、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2、申请表示范文本附件1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附件2: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流程SOP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流程SOP
使用单位 核定
环安部
项目名称
xxxxxxxx有限公司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流程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流程
文件编号 项目 序号
版次
⻚次 1-1 具体说明
⻚码版次
Start
采购提出办理需求
销售单位办理所需资料准备
购买单位办理所需资料准备
向xx区公安局预约办理时间( xx区公安分局电话:2406xxxx

1 采购提出办理需求
4 提前一天向xx区公安局预约办理时间(xx区公安分局电话:2406xxxx)
前往公安局备案 将备案凭证存档
End
制作
5 前往公安局备案
6 将备案凭证扫描发给采购,原件存档
表使 单用

《易制毒申请表》
事注 项意
1
该流程只适用于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流程
施君
制作日期 修订日期
销售单位办理所需数据: 1、销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 2、销售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销售单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4、松江分局易制毒品办证中心出具的年度情况上报回执

购买单位办理所需数据:
业 步
3
1、购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购买申请表——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旨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并防止其被非法使用或用于制毒行为。

根据该制度,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需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备案,以确保其使用目的和合法性。

具体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备案范围:制度适用于生产、销售且易制毒化学品含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管理部门将建立配套的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系统,供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信息登记。

2. 报告备案内容:申请人需要提供一系列的信息,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使用目的、合法来源以及处置措施等。

3. 审核审批程序:报告备案信息将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备案编号和有效期限。

4. 监督检查:对已备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符合备案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5. 备案信息共享:相关管理部门将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备案信息库,供执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和使用,以增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整体监管。

实施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有助于提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效果,减少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使用和滥用,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2)1、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____化学品的,在生产之日起____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易____化学品,在经营之日起____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____化学品的,在经营之日起____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的,向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____化学品,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办理规定及流程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办理规定及流程

一、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二)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以上条例和办法对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作出以下规定: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

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申请资料。

(一)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二)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全区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证明通过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办理。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办理程序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办理程序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办理程序行政许可名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行政许可的方式:书面行政许可实施程序:(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申请单位向市商委提出申请,市商委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或口头通知申请单位。

行政许可承诺期限: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专家审查时间除外)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或口头通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申请资料:一、申请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除另注明的外,均为1份。

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表1、3、5、6、8、10、12等材料(一式2份);(二) 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三) 销售网络的文件和资料;(四)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六)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1、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制度;4、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5、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1、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2、安全检查制度;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4、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

(七) 产品包装说明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八)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是危险化学品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九)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十)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二、责任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实行队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队长主持全队全面工作,并对全队工作负全面责任,队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干具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和备案证明办理工作。

其中: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责任人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的分管局领导、禁毒部门负责人、分管副职、具体承办人。

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二)办理依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8号)。

四、申办条件取得合法资格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及单位。

五、申办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二)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三)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六、办理程序(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受理,承办人应根据申请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作以下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审批申请;6、受理申请应当录入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并根据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分工权限分送承办人。

易制毒交易备案流程规定

易制毒交易备案流程规定

依照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每个产生交易的企业必须遵守以下交易条件:1、所供货单位必须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先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并向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在取得购买证后购买证明审批时间要按当地公安局的审批时间为准,约为2-3天时间可以通过审批,方可购买.申请必须标明采购数量、用途、押运人.采购有专人负责.2、客户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在购买证的有效期内按购买证上核准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并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3、向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向运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运输备案证明,在取得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后方可运输提交运输备案证明要提供客户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安全许可证.把资料交齐到相关部门提交到易制毒网,具体操作时间约2-3天,具体要看公安局审批速度.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的时,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并协助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丢失、被盗、被抢后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4、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不得将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为他人代购易制毒化学品.5、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及时同仓库保管员和相关人员一起,核对品种、数量,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交接签字手续.6、要将每批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入台帐,每张购买证或运输证使用完毕后,经有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与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一起交给信息员保管存档以备查.7、需要办理证件的化学品名二类:乙醚、三氯甲烷、苯乙酸三类:甲苯、丙酮、丁酮、甲基乙基甲酮。

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流程图

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流程图

精品文档
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不符合
送达
1 个工作日
收受、审核材料
符合
办理备案证明
领导签发


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购买备案单位或个人
材料名称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购买者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组织提供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原
件和复印件)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备案
证明复印件
供货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纸质材料
1 份
1 份
1 份
1 份
1 份
1 份
精品文档
材料必要性
必要
必要
必要
必要
必要
必要。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优选.)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优选.)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 方便更改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准备申请材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合法料,提出申请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个人签名。

通过审核、查验申请通过当日出具证明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准备申请材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料,提出申请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审核、查验申请不通过
3日内出具证明 2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准备申请材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提出申请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审核、查验申请不通过当日出具证明
备注:由于上述业务现在均为网上统一申报,故无表格样表。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 方便更改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办理流程及购买证使用说明【模板】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办理流程及购买证使用说明【模板】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办理流程及购买证使用说明一、购买总流程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课题组长签字——科技处审核——综合办公室盖章——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收集供应商资质,填写我所的合同审批单并走完所内合同审批程序——101办公室备案、电子化上传公安局备案、申请购买证——公安局审批——(销售方为外地的,需持电子购买证到公安部门换手工证)——采购——持发票(销售方为外地的还需运输证)到101办公室办理“入库”、“出库领用”、核销购买证——按规定进行保管——使用并建立规范的使用台账(留存2年备查)。

建议根据本实验室的用量,与有资质的供应商签订较大的合同,这样申请到的购买证可供多次使用,有效期为三个月。

每次购买都需要向公安机关报备,购买证不用、或失效时,要及时到101办公室核销。

课题组一般购买可从“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程序开始,之前已为大家集体代办过。

二、本地和外地供应商的区别1.销售方在本地可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内完成全部采购程序,购买申请被批准后,由购买方通知销售方,销售方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内申请运输证,购买方等待收货即可。

货到后持运输证、购买证,登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进行入库报备。

2.销售方在外地购买方的购买申请被批准后,打印批准的购买证,持购买证到翠泉路戒毒所二楼“毒品检验科”找汪警官(********,在红山站转乘902路可达)办理手工版购买证,并将本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形式有:纸质或电子版),手工证发给销售方(形式同上),由销售方填写本购买证下本次购买的的批次、数量、经办人等信息,并发回本单位(形式同上);并由销售方申请运输证,同时发给购买单位(形式同上);购买方等待收货即可;收货后,根据相互关联的运输证、购买证,登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进行入库报备。

三、关于批次的说明假定一张购买证购买10吨,对方每次发2吨,批次依次为1,2,3,4,5;本次购买证使用完毕后,若再需申请购买,发货批次重新计算。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文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文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文一、引言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非法制毒活动的化学物质。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易制毒化学品的利用范围不断扩大,对社会安全和公共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监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我国于2024年开始实施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二、主体内容1. 引言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是指任何拥有、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都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备案。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防止其被非法使用,确保社会的安全和公共健康。

2. 报告备案的范围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这些单位和个人需要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备案,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流通环节可追溯,并且能够对非法使用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3. 报告的内容报告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2)易制毒化学品的来源和去向;(3)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情况;(4)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和运输记录;(5)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措施。

4. 报告的时间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告。

一般情况下,单位需要每季度向相关部门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个人需要每年向相关部门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单位和个人进行即时报告。

5. 备案的要求备案需要根据报告的内容进行,相关部门会对报告进行审查和核实,并进行备案。

备案后,单位和个人需要妥善保存备案文件,并定期更新备案信息。

备案文件需要按规定保存一定的时间,以便监管部门进行检查。

6. 对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处罚单位和个人如果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者提供虚假报告,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这些处罚可以包括罚款、暂停或撤销经营许可证等。

此外,相关部门还可以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等措施,以及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办理规定及流程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办理规定及流程

一、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二)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以上条例和办法对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作出以下规定: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

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申请资料。

(一)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二)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全区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证明通过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办理。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模版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模版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模版一、引言本报告旨在建立和规范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和监测工作,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二、背景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被非法利用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其非法使用对社会、环境和人身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因此,建立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非常必要。

三、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流通透明、规范和安全,减少其被非法使用的可能性,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安全。

四、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及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五、主体内容1. 信息登记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或获取易制毒化学品之前,须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信息登记,包括提供购买数量、用途、销售渠道等详细信息。

登记信息将用于备案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共享。

2. 报告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销售、使用或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情况时,应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包括提供详细的涉及人员、时间、地点、数量等信息。

3. 反馈机制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和处理收到的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并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和奖励,以鼓励更多的报告行为。

4. 调查追踪相关管理部门收到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追踪,并组织力量进行取证、扣押等行动,以打击非法行为,并对违法人员予以法律追究。

5. 备案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对收到的易制毒化学品报告进行备案管理,建立备案档案,并对报告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为进一步的防控工作提供参考。

6.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7. 培训教育相关管理部门应组织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六、责任与义务所有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履行报告义务和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主动参与培训教育活动。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备案操作规范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备案操作规范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备案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2006年8月22日公安部令第87号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单位应当将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无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单位。

六、申请材料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备案销售情况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销售单位、地址2、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种类、数量3、购买方的材料证明复印件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无)附件1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备案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易制毒物品购买管理制度

易制毒物品购买管理制度

易制毒物品购买管理制度一、引言易制毒物品是一类具有危险性的化学品,其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制造毒品,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加强易制毒物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易制毒物品购买、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三、购买管理1.购买权限(1)单位购买易制毒物品的权限应当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个人购买易制毒物品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资质证明,由公安机关核实后方可购买。

2.购买手续(1)购买易制毒物品的单位和个人需填写《易制毒物品购买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2)经审核通过后,购买人员可凭购买申请表到指定销售点购买易制毒物品。

(3)购买人员在购买前应当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使用管理1.存储管理(1)易制毒物品购买后,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易制毒物品存储库房进行存放管理,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存储库房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盗设施,保证易制毒物品的安全存放。

2.使用管理(1)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易制毒物品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并保证使用过程中安全无事故。

(2)使用易制毒物品的人员应当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能。

五、监督管理1.监督机构(1)公安机关、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都应当对易制毒物品的购买、存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易制毒物品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揭露。

2.监督措施(1)对于违法违规购买、存储、使用易制毒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发现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监管和整改,并督促其整改。

六、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安全管理部门。

4.本管理制度如有需要修改,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经批准后生效。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例(2篇)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例(2篇)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例1.目的建立易____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____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安环部、保卫科、制造部、储运部、销售部及其他使用单位。

4.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____决定》、《易____化学品管理条例》____(第____号)和《____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____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____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并成立易____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____名专兼职易____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____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____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东阳市易____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____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

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

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____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____销作废。

4.4购买易____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____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易____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____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易____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____化学品仓库。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本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本

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监控,减少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使用的可能性,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本制度,明确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报告备案义务1.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活动,应当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备案。

2. 报告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来源、用途等信息。

3. 报告备案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四、报告备案流程1. 单位和个人须在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活动开始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备案申请。

2. 相关主管部门在收到报告备案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给予报告备案编号。

3. 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4. 报告备案未通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认相关主管部门的决定,并进行整改或停止相关活动。

五、报告备案记录和管理1.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报告备案的记录和管理系统,记录报告备案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

2.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已备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其仍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 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已备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和核查,防止违法使用和传播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

六、违规处罚1. 对于未进行报告备案或报告备案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单位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2. 对于涉嫌非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上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七、附则1. 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单位和个人公布。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二、责任人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实行队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队长主持全队全面工作,并对全队工作负全面责任,队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干具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和备案证明办理工作。

其中: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责任人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的分管局领导、禁毒部门负责人、分管副职、具体承办人。

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
(一)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二)办理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8号)。

四、申办条件
取得合法资格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及单位。

五、申办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二)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
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
受理,承办人应根据申请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作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审批申请;
6、受理申请应当录入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并根据
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分工权限分送承办人。

(二)审查
由承办人对申办材料进行以下方面的初审
1、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
2、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人材料内容进行合法、真实性审查;
3、审查该申请事项是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需要的,进行现场核实;
4、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分管队领导复审。

5、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备案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人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分管禁毒工作的局领导审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承办人或受理窗口。

(三)决定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分管禁毒工作的局领导作出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管理的批复决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签发同意批复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不予批复的意见,并写明不予批复的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承办单位或
受理窗口。

(四)送达与公告
1、对通过审定的,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定的,承办人制作不予许可文书,将理由及相关权利告知申请人,并将未通过的申办材料退还申请人;
3、按有关程序在湘警网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范畴发布。

七、办理期限
负责审批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申请当日内,做出对购买许可或备案申请是否许可的决定。

八、监督管理
(一)建立完善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行政许可制度,禁毒部门内根据分工,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禁毒部门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的自检自
查;
(三)法制部门进行执法质量检查;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购买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购买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7、有其他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责任;
3、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违反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由各级公安纪委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2、副厅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廉政风险点
对不符合要求的购买易制毒单位违规通过审核。

十一、防范措施
(一)加强办案民警职业道德教育;
(二)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的单位进行公示。

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工作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及
廉政风险识别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