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办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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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速公路工程总监办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制度
1、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单位(采购单位)对所供应(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并承担连带的工程质量责任。其所供应(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设计对材料、设备的要求,确保供货时间,做好售后服务; 凡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正常采购工作。
2、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驻地办和总承包部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检验意见不一致时,由质监机构仲裁。
3、在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计量标准,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
4、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料源和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对原材料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混合料可在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混凝土配合比验证C30 以上由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验证,
C30 以下混凝土配合比由驻地办试验室验证。
5、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重点审查进场主要人员是否与投标书相符,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要求。施工单位使
用或变更合同约定外的施工机械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使用申请,解释变动原因,对拟使用的机械充分说明,监理工程师如认为可行的及时批准,否则提出否决意见批复施工单位。
6、凡进入工地的原材料,必须经过试验人员的检查,凡试验人员认为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拒收,不准用于工程。
7、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驻地办、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如下验证:
(1) 书面验证:材质单、合格证、厂家(产地)试验报告等。
(2) 外观验证:钢筋外表锈蚀程度,水泥的生产日期,水泥是否有结块现象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退货。
(3) 数量规格验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验标等要求进行。
(4) 材料复试:材料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8、对已验收的材料进行入库及合理的堆放,并做好标识。
9、一旦发现复试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立即清退出场。
10、施工单位做好每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收料、使用记录,并建立台账。
11、材料进场必须与现场监理取得联系并告之情况,并配合监理平行抽检。
12、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
旁站、巡视制度
一、旁站监理制度
1、旁站监理程序
①工程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②在规定旁站的工序项目(详见附表)施工时,旁站人员必须到位,监理旁站人员不到现场,承包人不得施工。旁站监理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2、旁站监理内容旁站监理工作由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完成,主要工作
内容有:
①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试验人员是否到位,操作工人配置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
②在现场跟踪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方案以及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情况。
③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和拌制混凝土的质量等,并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或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④检查施工条件是否满足和保证施工要求。
3、旁站监理职责
①旁站人员对所旁站工程的工艺及操作负现场监督责任。
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 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
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③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④旁站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4、记录填写
①旁站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本管理办法规定格式的旁站监理记录,字迹整齐,填写齐全。
②旁站记录中记载的问题必须有处理经过和处理结果。旁站记
录中涉及业主、承包人或其他监理人员时,应写全名和职务。
③旁站监理记录应全面反映旁站监理工作情况。
④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可应随时抽查旁站监理记录,确保记录及时完整。
二、巡视监理制度
1、巡视监理的要求
①巡视是指监理工程师对于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定期或不
定期的监督活动。通过巡视,能及时发现违章操作和不按设
计要求、不按规范或质量标准施工的现象,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消除。
②监理人员每天必须坚持对工地现场进行持续的巡视,驻地办高监及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每天巡视工地一次,总监办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每周巡视工地不少于一次,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现场了解或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
③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一般问题现场监督整改,重大问题以指令或巡查通知单形式下发给驻地办和承包人限期整改,并详细做好巡视记录或监理日志。
2、巡视检查内容
①检查正在施工的项目是否已批准施工,检查承包商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②检查承包商现场责任人是否到位,管理人员、试验人员是否到位,操作工人配置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即监督质保体系运转质量情况),质量、安全、环保、试验检测等人员及特殊工种技工是否持证上岗,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到位;现场文明施工是否达到要求。
③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以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一致。
④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频率、方法进行了质量自检,仪器及设备能否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
⑤检查施工条件是否满足和保证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