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医病历质控指南(1病案首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第五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医住院病案质控指南

一、参考标准: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54号)

2、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执行新修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湘中医药函﹝2013﹞9号)

3、《中医病历书写规与质量评价标准》(省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发布)

二、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模板(见附件1)

三、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见附件2)

四、质量要求及评价标准:

1、质量要求:

(1)项目填写齐全,空格项目画“-”

(2)中、西医诊断准确,病名规

2、评价标准:缺项或错填每处扣0.2分,三处以上(含三处)缺项未填直接判定为乙级病历。

五、常见缺陷及对策:

1、常见缺陷:首页填写有缺项或错项,如:

医疗付款方式、医疗卡号、病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联系人关系、地址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出生地前后不一致

入、出院时间与病历中其它部分前后不一致(包括出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体温单,医嘱等)

转科情况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门急诊诊断与门急诊病历不一致

出院诊断与病历其它部分不一致

实施临床路径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使用中医诊疗设备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使用中医诊疗技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辨证施护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入院病情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病理诊断及病理号未填写或错误

药物过敏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血型及Rh情况书写错误或未填写

无相关医师签字

手术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离院方式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颅脑损伤患者昏迷时间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病例分型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除单列项目外的某项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2、对策:

(1)病案首页全部进行质控,对于最易出现问题的项目,及时向科室及医师反馈。

⑵加强岗前培训,使临床医生了解掌握国际疾病分类知识,使病案首页填写更加规。

⑶提高病案首页录入人员素质。

⑷对于患者一般信息项目,明确患者签字确认制度。

⑸加强治疗组、科室两级的环节质控,明确各级质控人员的职责及奖罚具体措施。

六、建立医院病案首页质控指标

附件1 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模板

医疗机构市第五医院(组织机构代码:)

医疗付费方式:□ 中医住院病案首页

说明:(一)医疗付费方式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贫困救助; 5.商业医疗保险; 6.全公费;

7.全自费; 8.其他社会保险; 9.其他;

(二)凡可由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住院费用清单的,住院病案首页中可不填写“住院费用”。

附件2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一、基本要求

(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1〕6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容的,填写“-”。如:联系人没有,在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目前中医诊断按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1995)编码执行,西医诊断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

9.其他。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 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编码。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1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个月的天数,如“2 月3015

”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15天。

(七)从出生到28天为新生儿期。出生日为第0天。产妇病历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入院体重”。新生儿出生体重指患儿出生后第一小时第一次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新生儿入院体重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

(八)出生地:指患者出生时所在地点。

(九)籍贯:指患者祖居地或原籍。

(十)号:除无号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者外,住院患者入院时要如实填写18位号。

(十一)职业:按照国家标准《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GB/T2261.4)要求填写,共13种职业:11.国家公务员、13.专业技术人员、17.职员、21.企业管理人员、24.工人、

27.农民、31.学生、37.现役军人、51.自由职业者、54.个体经营者、70.无业人员、80.退(离)休人员、90.其他。根据患者情况,填写职业名称,如:职员。

(十二)婚姻:指患者在住院时的婚姻状态。可分为: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婚;9.其他。应当根据患者婚姻状态在“□”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十三)现住址:指患者来院前近期的常住地址。

(十四)户口地址:指患者户籍登记所在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