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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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海南省人民医院使用的徽标和原告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如何选择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在法律实务中一直较难操作,该案之所以入选就在于其以法条为基准,综合多个标准判断商标的近似程度,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近似的标准并非唯一,应当从多个角度进行比对综合判断商标的近似程度
准确确定对比对象,进行商标近似的对比,首先要确定对比的对象准确确定对比的对象,是处理案件的基础。
本案中要求保护的商标,最早在九七年又原告设计,但所有人是他人,切只用于服装类商品,因此,用于此类商品的商标不是本案对比的对象,原告的商标是在零五年活动注册的,由此可见,本案商标近似的比对对象为医院的徽标和第后来注册的商标
通过萧宜平的案件我感觉到,此人不可信任,一定要盯紧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一、如何逼他公证,二、如不公证,如何让他凑钱。
他现在的弱点在什么地方。
现在黄正杰和他已经签字了,
审理思路,一、首先查明韩国保险公司是什么时候签订保险合同的,如在中国公司取消合约之后,则让其证明事后保险按照韩国的法律规定是可以的。
如证明不了,则驳回。
如证明其是在事前签订的,则看韩国保险公司有没有取得转授权,是否需要其提供韩国保险法的依据?中国公司和韩国保险公司之间就相当于存在一个买卖纠纷的合约,在中国审理肯定是适用中国法的,那就要看中国公司的抗辩理由是什么,一是其不承认其违约,合同未履行原因在韩国方面,二是其承认违约,但对折算的金额有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