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创新基金申请管理组织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北方工业大学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北方工业大学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北京化工大学培养本科生创新精神的重要举措。

为规范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二条基金面向全校本科生,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要求品学兼优、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对科学研究、科技发明、社会实践等有浓厚的兴趣。

第三条基金项目课题应以学生科研兴趣和想法为出发点,学生自主选题,在教师指导下自行设计解决方案并独立完成项目,鼓励项目组成员来自不同专业。

第四条基金资助项目分为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其中重点项目的选题必须为学生原创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教师、在读研究生、博士生的科研课题不能作为选题内容。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各学院教学院长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申报、评审和考核等全过程管理,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第四章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第七条管理办公室定期发布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请指南》。

项目负责人按指南要求向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每个项目的成员不得超过5人。

第八条管理办公室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遴选,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评选结果(包括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项目公示一周后,如无疑议,项目即正式启动,不另行通知。

第九条项目周期为一年,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项目组织程序包括申报、遴选、立项公示、中期检查、结题验收、项目评优和成果展示。

第十条普通项目在项目周期内未能完成结题(包括中期检查时被终止的项目),其项目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新一轮的基金项目申报;项目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同期参与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外的项目中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

烟台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烟台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烟台大学文件烟大校字[2005]88号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校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的青年科技人才,学校决定每年划拨10万元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面向全校,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立项,凡有兴趣进行科技创新的在籍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第二章基金管理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使用,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与校团委科技学术部合署办公,负责基金的管理和日常事务。

经费的使用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或主管领导委托他人签字后方可报帐。

成立大学生科研项目审核专家组(以下简称审核专家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立项进行评审和结题验收.第三章申报第四条受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是学生的课外科研项目,即主要由学生独立或合作进行的非教学计划内的项目。

第五条申请资助者学习成绩排名应在班级前三分之二。

第六条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按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的项目分类办法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制作发明类。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一般在3月份进行。

第九条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原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第四章审批第十条资助项目审批程序:1.申请者到所在院(系)团委领取学校统一印制的“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

2.各分团委(团总支)收集申请表。

3.各院(系)由主管科研的院长、主任牵头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项目具有的学术价值或研究价值进行论证并做出基本评价,确定出申请学校资金扶持的项目,由院系团委上报基金办。

跨院系的学生科研项目由第一作者所在院系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基本评价.4。

基金办对申报项目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形式性审查后,由审核专家组对申报项目所能预见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学术价值及将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定扶持项目。

本科生创新基金项目实施办法-精品

本科生创新基金项目实施办法-精品

本科生创新基金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生物学院)本科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本科生早日进入实验室,开展具有专业性、创新性和开拓性的研究课题;同时,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扩大我院“本科生导师制,,在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经生物学院研究决定,设立“生物学院本科生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为“创新基金项目”)。

为做好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项目由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拨款,资助一定数量的学生学术科研项目。

资助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以被聘任为本科生导师的教师为指导老师,组织其所辅导的本科生申请的项目,称为“本科生导师制基金项目”(简称导师制项目),也称为一般项目;第二类,由本科生自主申报的项目,也称为重点项目;第三类,为鼓励全院本科生参与国际遗传工程的机器设计竞赛(InternationalGenetically EngineeredMachineCompetition)而特别设立的iGEM预选项目。

第三条创新基金项目由生物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验收、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其它问题等。

创新基金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第四条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五条申请参加创新基金项目的团队人数含负责人在内不得少于2人多于5人第六条创新基金项目选题必须具有专业特点,符合学生实际科研能力,并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第七条申请导师制项目的负责人必须为生物学院全日制在读的大二本科生,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指导老师必须为学院聘任的该项目负责人的导师,原则上,本科生导师需要指导所辅导的本科二年级学生全部参与导师制基金项目;参与导师制基金项目的学生必须为该导师所辅导的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第八条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和参与人为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生物学院全日制在读的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

辽大校发〔2004〕140号辽宁大学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管理办法

辽大校发〔2004〕140号辽宁大学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管理办法

辽大校发〔2004〕140号辽宁大学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特设立辽宁大学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

一、设立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的目的辽宁大学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是学校设立的扶持和激励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创新项目的基金,旨在通过资助本科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和研究型课程学习,引导学生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激发学生知识创新和科技创造热情,逐步形成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良好机制与学术氛围。

二、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辽宁大学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工作小组”,作为负责学生创新创业行动的领导机构,制定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组织对创新教育基金资助项目审批,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三、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的经费来源与使用范围学校设立“辽宁大学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简称创新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本科学生参加全国性科技文化竞赛的培训、参赛,资助本科学生进行研究型课程的学习。

“创新基金”每年由学校拨付专项经费,教务处负责管理,暂定每年15万元,以后视创新教育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逐年增加投入,并争取社会力量捐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对大学生创新教育的支持力度。

四、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的管理(一)对本科学生参加全国性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的资助办法1、资助范围:“挑战杯”科技或创业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外语竞赛等全国性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

对上述竞赛而进行准备、培训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进行资助,对参赛所需器材和参赛人员的差旅费进行资助。

2、资助程序:由学校教务处委托院系进行组织与指导,由承担院系选派领队和指导教师。

领队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培训与参赛计划并做出经费预算,承担院系审批参赛计划、核准经费预算,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山东万杰医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万杰医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万杰医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提高动手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学院将对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

为此,大学生科技创新平台将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支持部分研究价值高、科技含量高、制作投入较大的项目及大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所需经费。

一、经费来源1、学校设立的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和实践项目专项经费,每个项目200—1000元不等;2、政府、社会团体或企业提供的研究项目经费;3、学校相关配套的活动经费。

二、经费申请方式项目负责人根据本研究项目的具体成本情况,列出经费申请明细,填写经费申请单(附件1),指导老师审核签字确认,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平台办公室论证。

校外科技大赛活动所需经费由带队指导教师提交经费申请表,上报平台办公室,经学院领导审批后参加活动。

各类大赛专家评审费及奖品发放标准参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费支持方式1、经费使用范围本着节约、高效、合理的原则,对于确实具有较高研究价值,制作投入较大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

主要包括制作材料费、器材使用费、资料查阅费、论文打印费和必要的调研交通费等。

活动经费主要包括专家评审费、奖品发放、校外竞赛住宿费及差旅费等。

往来学生家庭所在地的车费、的士费和餐饮娱乐费不予报销。

原则上不支持论文发表版面费用。

参与指导老师在研项目的参赛项目,经费从指导老师的科研经费中列支,不再额外支持。

2、确定经费支持额度平台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经费详细预算单进行论证,上报平台指导委员会,确定最终的经费支持额度,并公布通知项目负责人及各科技社团。

3、经费使用管理平台办公室根据总经费分配情况,将年度科技创新基金经费以借款方式分配到各科技社团,由各科技社团自行分配管理。

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在经费审批额度内填写经费借款单,以借款方式向本系科技社团办公室暂借科技创新基金进行项目研究。

系部科技社团要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规范指导和监督。

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为鼓励和支持我院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素养,规范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一)学院划拨专项经费;(二)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二、基金管理(一)学院成立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院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二)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由院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其经费使用支出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审批。

三、基金资助对象与申报条件(一)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及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申报的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项目。

(二)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与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三)鼓励跨系(部)、跨专业联合开展项目研究,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5人。

四、基金资助项目范围申报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项目研究类型包括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型研究。

研究课题可以是教师主持的各类研究课题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也可以是学生独立提出的研究项目。

学生自选研究项目范围:1、基础学科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2、理科、工科类专利发明、技术创新等项目;3、文法经管类专业创作、社会科学等调查项目;4、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五、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与评审(一)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的资助原则为“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资助办法为“自主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二)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1、申请者向所在系提交《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

2、系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是用于扶持在校在籍全日制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属非营利公益性基金。

第二条创新创业基金的来源1.学校专项拨款;首批启动资金100万元;2.社会捐助、企业资助;3.校友捐赠;4.受到支持的创业成功者的回报;5.基金支持项目的回收经费;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三条成立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校团委、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校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办”)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职责1.筹集创新创业基金;2.审定创新创业项目基金扶持额度;3.听取和审查创新创业基金办年度创业基金使用情况报告;4.制定、完善创新创业基金有关管理办法;5.决定创新创业基金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创新创业基金办职责1.负责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报批工作;2.根据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审定额度,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扶持基金拨付工作;3.负责对扶持项目的进展和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4.向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报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5.负责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收回。

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与方式第六条扶持对象条件1.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以上;3.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4.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在校严重违纪记录。

第七条扶持范围和要求1.支持大学生以技术、产品研发和专利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创业项目;2.支持大学生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创办企业;3.申请项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市场潜力,符合和学校的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

第八条扶持方式1.申请入园孵化项目,可向基金办申请资金2万以下资助;入园孵化且成功注册项目,可再向基金办申请3万元以下资助;对于确有很大发展潜力和市场潜力的项目(含模拟和实体企业),可继续申请资金资助,经专家评审后,可追加扶持资金,追加资金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常大〔2010〕110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办法通知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11月26日印发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自主创业活动,学校决定设立“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学校每年划拨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基金。

为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和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为开放式的,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社会捐助、受资助者的创新创业收益等。

出资1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冠名权。

第三条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支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校领导以及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人事处、计财处、资产处、研究生部、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以下简称“基金办”)。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基金的使用进行最后审批(基金最终安排向校长办公会汇报);(二)听取和审查基金办关于基金使用的情况报告;(三)决定其它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

其职责如下:(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答辩,确定初步项目名单;(二)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结题评审、验收等。

第六条基金办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二)负责选拔培育重点创新创业项目;(三)负责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第三章使用范围第七条基金的使用范围(一)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研究生创新工程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本科生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本科生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本科生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本科生基金一、引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本科生基金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专门为本科生设立的科研项目基金。

本基金旨在培养和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和创新能力,为广大本科学生提供展示自己才华和对科学研究的热爱的评台。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本科生基金的意义、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以及对个人成长和学术研究的影响。

二、意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本科生基金的设立,旨在鼓励本科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科学思维。

通过申请和参与基金项目,学生能够亲身体验科研的过程,深入了解学术研究的实质,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本基金也为优秀的本科生提供了一个施展自己才华的评台,有利于挖掘和培养科研人才,促进青年科技创新。

三、申请条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本科生基金的申请条件相对较为宽松。

一般来说,申请者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请。

申请者应当具备较好的学科基础和科研潜力,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课题,以及良好的申请条件和计划书。

四、申请流程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本科生基金的流程相对较为简单,一般包括项目申请、初审、评审、结题验收等环节。

需要申请者填写申请表格、撰写研究计划书、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基金委的初审和专家评审,最终确定资助名单。

资助名单确定后,申请者可按计划实施研究项目。

五、影响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本科生基金项目对个人成长和学术研究具有积极的影响。

参与科研项目可以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培养他们的科研兴趣和创新能力,提高他们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另项目的实施还可以加深学生对相关学科的理解和研究的深度,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学术研究的大家庭。

六、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文章写手,我个人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本科生基金的重要性和意义深有体会。

本基金的设立,不仅帮助了广大本科生深入了解科研的实质,促进了他们的学术研究能力的提升,更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科研人才,助力了国家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XXXX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 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 500~1000 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 500 元~3000 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 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 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XXXX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进一步推动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解决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立项和评审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人基本条件“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主要资助本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基本条件是:1.思想积极进步,品行端正,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的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3.所在学院具备完成课题的基本条件。

第二条课题申报和立项1.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基金办”,设在院团委)公布申报指南和具体要求,各系发动广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符合要求的课题申报书。

2.基金资助的项目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项目。

凡申报个人项目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项目。

集体项目除填写集体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项目必须均为学生。

3.申报项目按照拟形成成果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大类。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资助项目须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4.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

5.系科对课题申报书进行预评,遴选有价值的课题上报院基金办参加学校立项评审。

6.不符合要求的、超过规定时限的申报课题,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院基金办不予受理。

7.院基金办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评审。

8.院基金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资助课题数量和资助额度。

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全校师生投身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开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新局面,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以资助和奖励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为加强管理,成立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领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工作,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制定及调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政策措施;审查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决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等事宜。

组长:李保卫副组长:安胜利王建国赛音德力根任慧平成员: 学工部、团委、教务处、科技处、计财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第四条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落实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包括作品申报、作品评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是学生科技学术创新项目的评定和审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对受资助项目进行过程指导,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评价项目实施效果,推荐优秀成果参赛等。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书记或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学院团总支。

主要职责:为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等。

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参与基金项目申报、项目初选、各资助项目资金的发放和监控、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三章基金来源与用途第七条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1、学校每年从事业经费中划拨20万元专项经费;2、接受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捐赠。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本科生开展科学训练,激发学生科研兴趣,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院在学校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立项工作的基础上,对申报学校SRF项目但未获资助的项目择优给予学院层面的立项支持,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管理办法。

学院参照《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立项当年秋季将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学院递交中期报告,并根据学院安排交流汇报研究进展。

对不递交中期报告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取消立项。

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中止的,应填写《项目中止申请表》;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应填写《项目组成员变更表》。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题报告、研究论文、实验记录本、项目信息表等材料。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逐项进行汇报,符合结题要求的,学院发放项目结题证书。

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的项目,给予报销版面费奖励,优先参加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

项目结题后,可申请1个课外学分。

2.经费资助。

学院资助每项1000-2000元。

3.项目孵化。

学院立项的SRF项目为培育项目,项目组可通过前期的科研工作申报当年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也可申报第二年的学校SRF项目,其次项目主持人可作为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自项目立项后应尽快启动,积极请教指导老师并及时总结研究成果。

指导老师要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全面提高项目组成员的科研素养。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来源:发布时间: 2009-12-15 17:08: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理论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称:创新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生工作处专项经费;(二)社会、个人的捐赠资金。

学院鼓励各单位和教职工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广泛争取社会捐助,使创新基金逐年增长。

第三条创新基金资助遵循的原则是: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平立项、择优资助。

第四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及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全面领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工作,审查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等。

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各系相应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研究,组织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项目初选、项目进展情况跟踪、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七条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范围为:(一)专业性理论研究;(二)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三)社会实践和专题调研;(四)其他有价值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第八条资助项目的形式(一)自拟项目,由学生自主拟定题目,并自主选择指导教师或者由相关系指派指导教师;(二)竞标项目,由学院公布招标课题,由学生竞标获得。

第九条申请者必须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学术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活动的组织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第十条申请者必须组织项目小组。

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模板】

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模板】

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校发〔2005〕6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学校特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社会资助等。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面向全校学生,以本科生为主,凡有兴趣进行科技创新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坚持自主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资助。

第五条由分管校领导和团委、科技处、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图书馆负责人组成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使用和资助项目的立项、检查及验收工作等各项事宜。

第六条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聘请专家组对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七条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特别是结合国民经济建设需要、针对行业具体要求和地区特点提出的研究项目;2.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已经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形成成熟技术的解决方案或产品;3.研究项目立论根据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合理可行。

第八条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等均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第九条项目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而定。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

第十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十二条申请者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已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四章审批程序第十三条资助项目审批程序:1.申请者如实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2.指导教师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公正的评价,对经费预算进行初步审核;3.经项目申请者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4.经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专家组评审通过,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后公布立项;5.项目确定后,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申请者所在学院、项目申请者按照确定资助金额共同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6.协议签定后,项目申请者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请款手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本科生科研训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在“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的支持下,结合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的总体战略与内蒙古大学和生命科学学院本科教学实践的需要,学院设立本科生科研训练基金项目(USRTP),其中包括“本科生科研训练指南项目”和“开放实验室本科生综合科研训练项目”。

该项目面向生命科学学院在读的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含二年级),支持基于学院现有科研平台和科研成果的基础生命科学研究,旨在为本科生提供更多的科研训练条件,培养创新思想,提高实践能力。

二、基金申请程序
1、生命科学学院每年在学院主页和实验教学中心网页发布《本科生科研训练基金项目》申请通知,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填写项目申请书,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组建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科研训练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1)“本科生科研训练指南项目”依托学院的师资和科研优势,面向学院教师申请,本科生参加教师的科学研究,不允许研究生参加。

该类项目由学院统一发布项目指南,教师组织由本科生组成的研究小组,每个项目组必须由5名以上本科生参加,指导教师为研究生导师或者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研究小组可优先立项。

“本科生科研训练指南项目”共立项15项,每个项目给予3 5万元人民币经费支持,项目实施年限为2-3年。

2)“开放实验室本科生综合科研训练项目”面向学院二至三年级本科生,不允许研究生参加。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在生命科学学院教师的指导下以小组(2-3人)的形式自由申请,项目申请书在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填写。

学院共立项20项,分两年进行,每个项目资助5000-10000元人民币,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8个月(部分实施情况较好的项目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延续支持)。

3)对学校立项的“创新基金”和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拟题参加的“挑战杯”,在学校资助的基础上每个项目给予1:1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基金实施与管理
1、“本科生科研训练指南项目”和“开放实验室本科生综合科研训练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须根据学院通知提交项目执行报告,根据课题工作性质,和进展情况,以总结报告或研究论文、专利等形式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须同时提交经费使用情况表。

2、项目实施完毕后应根据通知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项目答辩,审核项目成果。

“本科生科研训练指南项目”结题时须发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C类及以上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论文被正式接收(须提供接收证明原件),或获得与C类及以上研究论文级别相同的专利等其它形式成果。

“开放实验室本科生综合科研训练项目”在结题时须在国家自然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论文被正式接收(须提供接收证明原件)。

3、本科生科研训练基金项目的成果中,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的研究论文学院将计入教师的科研工作量,教师为专利权人之
一的专利成果同样可计入科研工作量。

4、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完成项目成果审核后将发放《本科生科研训练基金项目》参加证书,并评选优秀项目。

在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时,参加该类项目的研究工作可等同于本科生创新培养基金项目。

如果参加项目的学生有论文、专利、获奖等成果则予以相应奖励。

生命科学学院
2009.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