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管理实施细则
支票业务实施细则
附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支票业务实施细则(200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辖人民币支票业务的管理和操作,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支票业务的发展,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实施细则》、《票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总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票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人民币支票业务,是指人民币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业务。
第三条省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全辖支票业务的管理、指导及检查。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全辖。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六条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两种。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付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第七条签发现金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第九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银行应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银行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银行仍需审核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出票人不得签发密码错误的支票。
第十二条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
第十三条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第十四条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支票管理制度(范本文)
支票管理制度1. 引言2. 支票的开具2.1 开具支票的条件•拥有合法的支票账户;•经授权开具支票的权限;•在支票上填写正确的付款金额、收款人信息和日期等必要的信息。
2.2 支票的编号与登记每一张支票都应有唯一的编号,并在支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支票编号的分配和登记由财务部门负责,以确保支票的追踪和管理的便利性。
2.3 支票的签署支票在付款人签字后方有效。
为了确保支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公司要求支票必须由付款人本人签署,禁止代签和委托他人签署。
3. 支票的使用3.1 合法用途支票只能用于合法的商业交易,不得用于非法的活动。
公司要求职员在使用支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定,确保支票的使用合法、规范。
3.2 支票的交付和保管完成支票的填写和签署后,职员必须将支票及时交付给收款人,并及时登记在册。
同时,职员还需对未交付的支票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支票不被盗窃或滥用。
3.3 支票的过期作废支票的有效期限通常为六个月。
若支票在有效期限内没有被兑现,公司要求职员将其作废,并进行相应的登记。
过期的支票不能再作为有效的支付工具使用。
4. 支票的保密和风险控制4.1 支票信息的保密支票上包含了付款人的账户信息和签名,具有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支票的安全,公司要求职员在使用支票时,务必注意保密,不得随意透露支票的相关信息。
4.2 支票风险的防控公司要求财务部门和相关职员加强对支票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核对支票的编号、余额和登记情况;•建立支票挂失和冻结等应急措施;•加强对支票使用权限的管控,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开具和使用支票。
5. 支票管理的追踪和审计为了确保支票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公司将建立支票管理的追踪和审计机制。
财务部门将定期对支票的开具、使用和作废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改进。
6. 结语通过本支票管理制度,公司能够有效规范支票的开具和使用,提高支付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
同时,加强对支票的管理和审计,公司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支票管理制度范本(6篇)
支票管理制度范本一、现金支票管理1、现金支票一律由出纳员保管,不得转交他人。
2、现金支票使用时,需有《借款单》(如已有____,则直接填写《付款凭证》),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现金支票领用薄》上签字备查。
3、现金支票付款后凭____存根,____由经办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
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日记账,原支票领用人在《现金支票领用单》及登记薄上注销。
4、采用现金支票结算方式时,对于收到的现金支票,应在收到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现金支票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5、现金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另行签发正确的支票。
6、现金支票一律为记名式,不得用于转账使用。
7、收到客户交来的空额(空白)支票,收票人首先检查支票上有无交换号码和签发单位的印鉴,应当面填齐结算金额及用途,留下客户单位电话、经办人姓名和____号码。
对预留____的现金支票,应由客户将____填写清楚。
8、对于客户开好的现金支票,收票人要仔细____支票的内容,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天(到期日为节假日的顺延),业务项目与支票用途应一致,大小写金额应一致,数字无涂改,支票与____相符;上述内容若有不符与支票残破,不能收取。
9、准确无误的填写和保管收取的支票,不得遗失和毁损。
10、业务人员、技术人员收取的现金支票应及时送交财务部出纳员,出纳员则应根据规定及时将现金支票存入银行。
二、转账支票管理1、领用转账支票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金额、依照有关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2、凡签出的转账支票,一律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时间、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或空额支票,对预留____的支票,出票同时填写____。
公司支票、银行转账管理制度(3篇)
公司支票、银行转账管理制度是一个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公司支票、银行转账管理制度的大纲:1. 支票管理制度:- 支票的发行和使用应由授权人员进行,包括确定支票的金额、收款方和领取支票的人员。
- 支票应由授权人员签署,并在支票上注明用途和收款方,以确保支票的合规性和追溯性。
- 支票簿应由指定负责人妥善保管,并进行定期盘点和核对,确保支票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银行转账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的开立应由授权人员进行,并确保提供准确的公司信息和法人授权文件。
- 银行账户的操作权限应根据岗位职责进行分配,并及时更新,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进行转账操作。
- 每笔转账应由授权人员签署转账申请,并交由指定的审批人员审批,确保转账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 转账申请和审批过程应留存相应的文件和记录,以备查验和审计。
3. 内部控制措施:- 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财务管理培训,了解支票、银行转账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执行相关操作。
- 公司应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对支票和银行转账进行内部审计和核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操作的正确性。
- 发现任何与支票、银行转账有关的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并报告相关部门。
以上是一个公司支票、银行转账管理制度的基本大纲,具体的内容和细节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此外,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要求和风险管理原则进行制定。
公司支票、银行转账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支票和银行转账管理,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支票和银行转账的管理,包括申领、填写、审批、结算、报销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完整的支票和银行转账管理制度,并不断做好制度的宣传、培训和监督,确保各相关人员服从、遵守。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财务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安全地管理支票和银行转账资金,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管理实施要求(试行)
精心整理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源头治理第三章事中管理第四章分类处置第五章行政处罚流程第六章惩戒机制第七章报送制度第八章考核与通报第九章附则附件第一条、《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是指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支票的行为。
对辽宁辖内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在地签发空头支票行为进行处罚。
发生在跨行政区划的区域票据交换中的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由支票付款银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处罚。
第四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处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未经调查核实,不得做出行政处罚。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统计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起始时点为2017年8月1日。
支票签发日期在2017年8月1日之前,票据提入行退票时间为2017年8月1日及其之后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源头治理第六条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当限制向其出售支票凭证的数量:(一)账户开户时间不满3个月(自然月,下同)的;(二)最近12个月在本银行发生签发空头支票行为三次(含三次,同一出票日签发多张空头支票的,合并认定为一次违法行为,下同)以内;(三)最近12个月因签发空头支票受到行政处罚的;(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下简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单位,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因签发空头支票受到行政处罚且尚未缴清罚款的。
银行向符合上述情形的客户出售支票凭证时,应根据经营规模和支票使用情况合理限制出售支票凭证数量,其中符合第(一)项中所述情形,出售支票凭证数量每自然月原则上不得多于25张(含25张),符合第(二)、(三)、(四)项中所述情形,出售支票凭证数量每自然月原则上不得多于10张(含10张)。
支票如何管理?
支票如何管理?支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础,是保证资金正常周转的关键,为维护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根据《支票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制订支票管理制度:一、办理支票结算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归还期限。
二、签发支票须办理登记手续,写明用途及预计金额,经单位领导负责人授权的签字批准后,经办人方可领取转帐支票。
经办人领取支票后,务必妥善保管,尽快办理业务,三天内将手续完备的发票及支票存根缴财务处报销。
三、经办人不得将支票转借他人或擅自改变用途及扩大使用限额,否则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
经办人如因管理不善,遗失支票的,要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对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四、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严禁将支票转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错填支票、退票,须加盖作废戳记,由专人妥善保存。
五、财务人员收取支票、汇票时,要审核支票、汇票的真实性、可承兑性,确属可承兑的方可受理。
六、银行返还的结算单据,应及时到有关部门请经办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方可入帐。
七、每月定期与银行、财政的对帐单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编制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将预算外资金及时到帐。
八、妥善保管各种支票,对银行帐及余额要严格保密。
各种印鉴由财务科专人保管,不允许一人既保管印鉴又保管支票。
九、为及时准确掌握资金支出情况,杜绝空头支票的发生,支票借用须在3日内归还,逾期按票额的5%~10%对当事人实施罚款。
十、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除对职工个人支付工资、奖金、福利费、差旅费,以及购买农副产品和结算起点在500元以下的开支使用现金外,其它应办理支票结算业务。
十一、为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报表,不影响下月拨款,原则上每月25号以后停借支票。
财务制度开支票规定
财务制度开支票规定一、开支票的基本规定1. 开支票的必要性:开支票是企业进行资金支付的一种方便快捷的方式,能够有效记录资金的出入情况,方便进行财务管理。
2. 开支票的权限: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开支票的相关工作,同时应设立相应的权限制度,明确各部门、人员的开支票权限。
3. 开支票的凭证:每一张开支票应填写详细的凭证信息,包括开支票的日期、金额、用途等,确保凭证完整、真实。
4. 开支票的保密性:开支票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导致企业资金安全隐患。
二、开支票的操作流程1. 申请:需要开支票的部门应填写开支票申请表,明确开支票的用途、金额等信息。
2. 审批:财务部门应对开支票申请进行审批,核实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合理,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开支票操作。
3. 开票:财务部门按照审批通过的开支票申请信息,填写开支票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上进行备份。
4. 支付:开支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支付,注意核对付款对象的确认,确保支付准确。
三、开支票的控制措施1. 严格控制开支票的权限:企业应设立相应的权责结构,明确各级开支票的权限,防止权限不明导致资金风险。
2. 开支票凭证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凭证管理制度,对开支票的凭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凭证真实有效。
3. 审计监督:企业应不定期对开支票的相关操作进行审计监督,查明违规行为并及时纠正,保障企业财务安全。
四、开支票的风险预防1. 资金风险:企业应采取预算控制、资金安全保障等措施,防止资金支出超支或被盗用的风险。
2. 数据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加强数据保护意识,防止开支票信息被篡改或泄露。
3. 审计风险: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审计体系,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开支票相关操作符合规定,避免审计风险。
综上所述,开支票作为企业重要的资金支出方式,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来规范管理。
只有规范的操作流程、严格的控制措施和有效的风险预防,才能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稳健运行,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
支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
支票管理制度为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银行结算制度,堵塞票据使用管理中的漏洞,进一步规范操作,严肃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一、银行支票由财务部出纳人员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购买的支票要按顺序号登记。
二、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防止支票遗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出纳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往来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每月做银行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四、实行支票印鉴分管制,支票由两人共签,印鉴由两人共管,加强内部牵制与审核。
1、支票、公司印章由出纳保管。
2、法人印章由主办会计保管。
五、支票借出时,应由出纳登记使用情况(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并由借支票人签字盖章。
如遇不清楚购买货物金额时,尽可能封上最大可能的额度。
六、借支票人借到支票后,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丢失。
如有丢失,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并登报声明挂失,如造成不良后果,概由借票人负责。
七、借支票人必须在取走支票一日内报帐,如遇特殊情况,次日必须报帐,否则按支票金额的0.5%/天进行考核;在报帐时,必须拿回支票复印件,以便和支票存根核对编号、金额、单位等情况,否则一次考核10元。
八、借支票时,必须有部门主管签字,以防重复拿票。
九、严格银行结算制度: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无效支票。
2、不准签发远期和过期支票。
3、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支票。
4、不准签发印章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5、不准一人保管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支票和印鉴要妥善保管,下班时将支票放到保险柜内并将钥匙带走。
十、出纳人员应每天在公司晨会上通报支票报帐情况,如因出纳人员催办、通报不及时或要求不严时,应对出纳人员一次处罚20J1o。
公司支票、银行转账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银行转账管理制度
有助于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支票管理:
- 支票开立的权限控制:明确指定有权开立支票的人员,并设定相应的权限层级。
- 支票准备和保管:支票的准备应由授权人员进行,支票簿和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被盗用。
- 支票填写规定:确保支票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收款人、金额、日期等信息。
- 支票签字和审批:确保支票签字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同时规定了支票的审批流程。
- 作废和注销:对无效的支票及时进行作废和注销,避免被恶意使用。
2. 银行转账管理:
- 转账权限控制:明确指定有权进行银行转账的人员,并设定相应的权限层级。
- 转账前审批和验证:转账前必须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批,并对转账信息进行仔细核对验证,确保准确无误。
- 转账记录和对账:对每一笔银行转账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进行对账,确保转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转账限额和安全控制:设定合理的转账限额和安全控制机制,防止异常或未经授权的转账操作。
3. 监督与内控:
- 日常监督和审查:实施日常监督和审查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 内部控制流程和检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检查,确保转账和支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 报告和纪录保存:对支票和转账相关的报告和纪录进行保存,方便审计和复核。
公司支票、银行转账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并在内部员工间进行培训和宣导,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收据 支票的管理制度
收据支票的管理制度一、收据管理制度1.1 公司开具收据的基本要求:1)收据必须是公司正式用印的,上面必须有公司的全称和地址并注明“收据”字样;2)收据上必须写明交易的内容、金额、付款方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等基本信息;3)收据必须由出纳或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1.2 收据的领用、使用和管理:1)每个部门和员工在领用收据时必须填写领用单,包括领用数量和用途,并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财务人员签字确认;2)领用的收据必须妥善保管,避免遗失和损坏,并及时报告;3)使用收据时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完整,确保信息准确无误;4)收据的使用要合规合法,不能私自涂改或篡改,如有错误需要划横线注明正确信息,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5)收据用完后必须及时交回财务部门,由财务人员确认数量和完整性,并通知领用人员带回新的收据领用单进行换领。
1.3 收据的保管和归档:1)财务部门负责对领用的收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归档,建立档案和登记簿;2)收据的保管要定期清点,发现遗漏或丢失要及时调查,并向相关部门报备;3)对于重要交易和重要客户,收据的保管要更为严格,建立定期审计机制,确保收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支票管理制度2.1 公司支票的开具和使用:1)公司开具支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审批,并经过公司公章和出纳人员签字确认;2)支票的填写必须准确无误,包括收款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金额、日期等信息;3)支票使用后必须及时记录账簿,确保支票的追踪和监督;4)支票使用完毕或作废后必须予以销毁或交回财务部门,避免因丢失导致财务风险。
2.2 支票的领用和管理:1)领用支票的人员必须提前填写领用单并由部门负责人或财务人员审批,领用单上要注明领用数量和用途;2)支票的领用要签订借据,明确借用时间和归还时间,如逾期需另行申请延期;3)使用支票时必须填写完整,如有错误需及时更正并报备财务部门;4)支票的保管要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等措施,确保支票的安全性。
支票管理制度
支票管理制度1总则为加强公司支票管理,保障货币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标情况制定本制度。
2领用及填写2.1领用支票应填写支票使用申请单,填写收款单位、支票用途、预计用款金额等,由经手人、有关领导签字或盖章。
2.2财会人员在签发支票时,必须填写好日期、抬头、用途,金额大、小写,支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写单位名称、金额、款项用途等。
2.3借用支票人员办理完业务后,应向财务管理部门挂支,报告支票实际使用情况,以便财务管理部门掌控和运作资金。
2.44财会人员要及时清理所借出的支票,发现逾期挂支时,要及时查询,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5为防止支票丢失或被盗,对未用的支票,业务人员必须及时交回财务管理部门注销。
3购买及保管3.1空白支票和支票印鉴,必须设专人分开负责保管。
支票必须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
3.2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支票的购买及使用,并建立支票登记本,按照支票号码逐一进行鳌记。
对已签发的支票,要及时催报注销,并定期核对。
发现丢失短少,必须及时查找,并向领导汇报。
3.3业务人员每次借用支票一般不超过2张,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5张,财务管理部门对借出的支票有权随时督促报账。
3.4借用支票人员必须对所借支票予以妥善保管,不得涂改。
3.5支票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应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严格结算制度4.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4.2不准签发远期或空期支票:4.3不准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4.4不准将支票做抵押;4.5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5支票使用要求5.1支票金额起点为1000元:5.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自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假日顺延)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5.3签发支票用机打或碳素墨水签字笔填写,没有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5.4过期、作废支票要按号粘贴在原始凭证上。
6附则6.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农村商业银行空头支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空头支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空头支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空头支票管理,防范空头支票带来的风险,促进银行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相关法规,本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行内部需要发放空头支票的人员,应当通过内部授权后才能得到发放的权限。
未经授权发放的空头支票,发现后将会严肃追究发放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存款人向本行存入支票,应当确认其有效性,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联系方式等资料。
本行对存款人的资料应当严密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未经授权
的人员。
第四条:本行在对存款人提交的支票进行审核时,应当同时对支票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在支票背面进行清晰的标注,以防止支票在之后出现空头现象。
第五条:对于出现空头支票现象的,本行应当立即停止该支票的支付,并通知存款人前来处理。
如果存款人无法及时前来处理空头支票,本行有权将其挂失。
第六条:对于反复出现空头支票现象的存款人,本行应当采取更严密的审核措施并通知相关监管部门。
不得将该类存款人的资料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第七条:本行应当建立完善的空头支票管理制度,对内部人员的审核和处理流程进行规范和统一,确保业务运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全行范围内执行。
第九条:本行对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本行所有。
如有需要变更或修订,应当及时通知全行并经过审议和批准后生效。
1 / 1。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支票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支票
对于支票的使用需设立严格的流程。
公司应明确规定哪些人员有权签发支票,通常这一权
限仅限于财务部门的特定人员。
支票的签发必须基于有效的、经过审批的支付凭证,如发
票或者合同等。
每一笔支票支付都应当有相应的审批记录,以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支票的领取和使用应有详细的登记制度。
任何一次支票的领取都必须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并由财务人员记录在案。
这包括领取日期、金额、用途以及领取人的基本信息。
这样的记
录不仅方便日后的审计工作,也能有效追踪资金流向,防止财务不当行为的发生。
支票簿的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
公司应确保支票簿的安全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将支票簿归还原位,并进行登记。
对于作废的支票也要进行妥善处理,避免敏感信息泄露或被不法分子利用。
在支票的使用过程中,对于金额的限制也是必要的。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和管理
需要,设定单笔和每日支票支付的最高限额。
这样既能控制支付风险,又能促使员工对于
大额支出更加审慎。
定期的审计和检查是确保支票管理规范的重要手段。
公司应定期对支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是否有违规操作或不当行为。
同时,通过审计可以发现潜在的管理漏洞,及时进行修
正和完善。
票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票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等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安全性原则:确保票据的安全,防止票据遗失、被盗、伪造、变造;(三)规范性原则:票据的格式、内容、使用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四)效率性原则:提高票据管理效率,确保票据流转顺畅。
第二章票据种类第四条公司票据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二)银行汇票;(三)商业汇票;(四)银行承兑汇票;(五)其他票据:发票、收据、借款单、费用报销审批单、费用支付申请单、材料出入库单等。
第三章票据管理职责第五条财务管理部为票据管理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一)票据领购: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办理票据购买手续,确保票据供应充足;(二)票据保管:负责票据的存放、登记、保管等工作,确保票据安全;(三)票据使用:审核票据使用申请,确保票据使用合法、合规;(四)票据核销:定期对已使用票据进行核销,确保票据使用真实、准确;(五)票据销毁:对过期、作废的票据进行销毁,确保票据信息不外泄。
第四章票据购买与领用第七条票据购买需填写《票据购买申请》,内容包括票据种类、数量、用途、费用等,经财务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
第八条购买票据时,应关注以下事项:(一)票据需求量: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票据购买数量;(二)票据使用量:合理控制票据使用,避免浪费;(三)购买成本费用:合理控制票据购买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负担。
第九条购入票据后,购买人应将票据移交至保管人,并在《票据登记簿》上登记,包括票据种类、数量、购买日期、保管人等信息。
第十条领用票据时,需填写《票据领用申请》,经财务经理审批后,方可领用。
支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规范支票的日常管理,防范资金管控的风险,根据《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支票包括日常业务结算中使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省公司本部、各地市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各级分支公司。
第四条各级分支公司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准确、及时、安全地进行支票结算和管理。
第二章支票购领第五条支票购领必须建立审批程序.出纳岗人员到开户银行购领支票前,应填写《支票购领申请单》和银行要求的“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其中领用单需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经相关人员签字审批后方可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在省公司本部应由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资金管理部经理签字审批;在地市分公司应由资金管理岗人员和财务会计部经理签字审批;在区县支公司应由柜面主管人员和支公司经理签字审批。
第六条支票购领后应及时进行支票购领登记。
出纳岗人员应将购领的日期和所有支票号码顺序填入《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在《支票购领申请单》上回填购领支票号码的起止范围,交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根据银行反馈的《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或银行资金回单检查支票实际购买、登记入库数量与购领申请、《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等记录信息是否一致,复核后在《支票购领申请单》签字确认。
在省公司本部应由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复核;在地市分公司应由资金管理岗人员进行复核;在区县支公司应由柜面主管人员进行复核。
第三章支票签发及登记第七条支票签发与支票登记应同步完成。
支票应按银行账户分别设立对应的《支票使用登记簿》,由管理账户的出纳岗人员保管。
农村商业银行空头支票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空头支票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空头支票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空头支票的定义1、空头支票是指在银行盖章、执行记账凭证程序之后,发票人在该支票上签字的,然而由于发票人账户里缺乏足够的资金而不能被清算的支票。
2、空头支票还包括获得贷款、抵押等目的而虚假开出的支票。
二、空头支票的种类1、过期的空头支票:指未及时兑现的支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银行只能在支票有效期内进行清算。
2、无资金的空头支票:指持票人在持有的支票到期之前对支票账户未存入足够款项,或由于系统故障等原因而导致不足额清算,以及无法提现的支票。
3、停用账户的空头支票:指支票账户被冻结或停用,或已经注销的账户,或账户对企业或个人已经失效或其信誉极差的支票。
4、非法空头支票:这是指为违法活动而开出的支票,如制假冒支票等。
三、农村商业银行空头支票管理的措施1、空头支票管理措施的原则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农村商业银行采用以下管理措施:(1)加强银行系统安全保护措施,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予以修改业务数据。
(2)拟定支票等金融工具管理标准规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3)建立良好的服务和监管机制,及时清理和核对支票账号,减少空头支票造成的损失。
(4)采取多种手段防止出现空头支票,确保支票业务运行的顺畅。
2、空头支票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1)开户审核:开户审核应当严格遵照《银行存款业务规定》,对开户申请作认真审核,核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开户人的资质和信用记录满足开立支票账户的条件,以降低银行风险。
(2)贷款审批:在银行进行贷款审批时,必须检查贷款申请人的信誉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并对贷款的用途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防止发生银行流出,并尽快清查程序。
(3)维护对账单: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向存款人提供对账单,定期核对存款人的账户余额,并记录在案。
当存款人存在未及时入账或账户异常的情况时,应立即联系存款人,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空头支票。
银行空头支票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空头支票管理实施细则(节选)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或签发的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
第四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IOOO元的罚款。
第五条报告(一)各网点发现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1、网点经办员复印支票、退票通知书和其他足以证明出票人违规签发空头支票的资料,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票据的处理日期、处理票据时的账面余额及“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加盖支行业务公章。
按日汇总所有空头支票的报告资料,填制一份《空头支票报告资料清单》(附1,以下简称《清单》),并通过OA给总行会计结算部清算中心(以下简称“清算中心”)空头支票专管员。
第六条告知(四)由于出票人地址、联系电话、Emai1地址等信息变更或出票人恶意拒收,票递无法送达的,佛山人行将把《告知书》及其《送达回证》送总行清算中心。
清算中心空头支票专管员做好相关登记后传递到各支行,支行营业部空头支票专管员做好登记后传递到出票人开户机构,由开户机构通知出票人到网点签收。
开户机构把《告知书》交出票人,并于5个工作日内把出票人签收的《送达回证》交总行清算中心返还佛山人行。
如遇出票人通讯信息变更或出票人拒签等情况,开户机构5个工作日内无法通知出票人,则把未签收的《告知书》及《送达回证》交回总行清算中心返还佛山人行。
第七条决定(四)出票人收到《决定书》后,对拟进行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在签收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资料抬头需注明“行政复议申请书”字样,并邮寄到“广州市沿江西路137号银行广州分行法律事务处”。
第八条罚款缴纳出票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受到如下处罚:(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高于应缴纳的罚款数额。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行政处罚,提高社会信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行政处罚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是指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支票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东省内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助执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空头支票当事人。
第三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管理。
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为处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执法职能部门。
第四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处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五条出票人开户银行有义务报告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持票人或其开户银行有权利举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
第二章取证与告知第六条出票人开户银行发现出票人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其签发的支票金额的,或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支票的行为,应立即填制《空头支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附式1),将支票复印件、其他足以证明出票人违规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有关资料复印件,于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
前款所称“其他足以证明出票人违规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有关资料”是指出票人开户银行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时的账户余额表、分户账、印鉴卡、退票理由书、付款时点的存款余额等;有关资料复印件须由经办人员签章并加盖业务公章,同时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
第七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书》后,应立即予以立案,并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分管行长授权支付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建议;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提出纠正意见,将材料退回出票人开户银行。
支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一、支票使用管理1. 企业采购人员外出采购商品需用支票时,应事先将支票登记好,填写收款单位、支票用途、支票号码、预计用款金额等,由经手人在挂支单上签字或盖章。
2. 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支票时,需逐项登记日期、支票号码、款项用途、用款限额,并由借用人签字。
3. 财会人员在签发支票时,必须填写好日期、抬头、用途,金领大、小写。
遇有特殊情况,也必须填写日期、抬头用途。
二、支票限额管理1. 财会人员应根据企业采购人员提出的进货品种、数量,按照采购权限,确定资金使用限额。
2. 采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资金限额内严格掌握使用。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使用限额时,要事先与财会人员联系,经财会人员同意后才能使用。
3. 使用限额当日有效。
如当日未能使用而次日需继续使用时,须与财会人员重新研究确定限额。
三、支票核对与保管1. 支票开好后,企业采购人员必须将存根数字和支票票面数字核对相符。
支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写。
2. 空白支票和支票印鉴必须设专人负责保管。
支票必须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
四、特殊情况处理1. 采购人员采购商品回到企业后,应持供货单位发货票按核算组填制挂支单(挂支单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填写),并于当日进行清理。
2. 由于客观原因当日不能挂支时,应及时向财会人员报告实际使用数额,以便掌握资金。
五、法律责任1. 若使用人造成银行空额,影响用款或发生银行罚款时,由使用人负责。
2. 财会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支票管理制度,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以上是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对《支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解读。
请注意,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企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如需了解最新规定,请咨询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人士。
学校印鉴 支票管理制度
学校印鉴支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印鉴支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资金安全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部门、各级领导和财务人员在使用印鉴支票过程中。
三、印鉴管理1. 学校设立专门印鉴管理办公室,负责印鉴的发放、登记、保管和监督工作。
2. 学校印鉴包括公章、财务章等,各级领导和财务人员使用印鉴前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3. 每位领导和财务人员持有印鉴期间须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外借或挪用。
四、支票管理1. 学校开具支票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由财务人员使用印鉴签章。
2. 各部门领用支票前需填写支票领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方可领用。
3. 支票使用情况应及时填写支票日报表,每日汇总后上报给财务部门备案。
4. 各部门须妥善保管支票,严禁私自挪用或篡改支票金额、用途等信息。
5. 若支票遗失或损坏,需及时上报给财务部门并办理挂失手续。
五、支票使用1. 支票用途须符合学校规定,严禁用于个人私利或非法用途。
2. 支票填写应准确无误,金额数字和大写金额需一致,签名需规范清晰。
3. 使用支票前应核对支票领用申请表和支票日报表,确保支票使用合规。
4. 支票使用完毕后,需及时上报相关单据并归还给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存放或丢失。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批评、经济处罚等。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停止使用相关人员的印鉴和支票权限,并追究其责任。
3. 对于导致学校经济损失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追回相应的损失。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印鉴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未尽事宜由学校印鉴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八、生效日期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学校印鉴支票管理制度,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共同维护学校资金安全和管理顺利进行。
如有违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愿我们共同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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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规范支票的日常管理,防范资金管控的风险,根据《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支票包括日常业务结算中使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省公司本部、各地市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各级分支公司。
第四条各级分支公司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准确、及时、安全地进行支票结算和管理。
第二章支票购领第五条支票购领必须建立审批程序。
出纳岗人员到开户银行购领支票前,应填写《支票购领申请单》和银行要求的“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其中领用单需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经相关人员签字审批后方可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在省公司本部应由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资金管理部经理签字审批;在地市分公司应由资金管理岗人员和财务会计部经理签字审批;在区县支公司应由柜面主管人员和支公司经理签字审批。
第六条支票购领后应及时进行支票购领登记。
出纳岗人员应将购领的日期和所有支票号码顺序填入《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在《支票购领申请单》上回填购领支票号码的起止范围,交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根据银行反馈的《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或银行资金回单检查支票实际购买、登记入库数量与购领申请、《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等记录信息是否一致,复核后在《支票购领申请单》签字确认。
在省公司本部应由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复核;在地市分公司应由资金管理岗人员进行复核;在区县支公司应由柜面主管人员进行复核。
第三章支票签发及登记第七条支票签发与支票登记应同步完成。
支票应按银行账户分别设立对应的《支票使用登记簿》,由管理账户的出纳岗人员保管。
《支票使用登记簿》必须采用订本式,登记簿封面需写明单位名称、所属账套、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及所属年度。
第八条支票签发人必须根据审批无误的原始凭证顺号签发支票,不得跳号。
签发支票前,须核实银行账户是否有足够的存款余额,避免签发空头支票。
第九条支票签发人须按规定填制支票,支票签发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应一致。
支票签发工作由出纳岗人员或资金复核岗人员完成。
支票签发人填制支票时应同步填写《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登记项目应包括时间、金额、用途、签发人等,不得遗漏登记项目。
支票签发人填制并登记完毕后将支票、原始凭证和《支票使用登记簿》一并交给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复核。
第十条签发支票记载的内容须真实、完整和准确。
支票必须记载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大小写、款项用途、银行预留印鉴等,并按约定使用支付密码。
支票存根必须记载日期、账号、金额、用途、签发人及领取人签名等。
支票和支票存根的签发信息应确保一致。
对于普通支票作转账支票使用时,应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并延伸至支票存根。
第十一条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须审核支票记载项目、原始单证和支票登记项目,无误后在支票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在《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中签名。
第十二条支票领取人核对支票给付信息无误后,在支票存根和《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中签名领取支票。
第十三条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和区县支公司柜面主管人员每月检查本级公司《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的填写、核实剩余支票数量并于每月最后一笔后签章确认。
第四章支票及银行预留印鉴保管第十四条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人名章和财务专用章构成,银行预留印鉴不得少于两枚。
各级分支公司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决定预留一枚或两枚财务人名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
财务人名章须为本级公司负责人名章或经其授权的财务负责人名章。
财务人名章应为专用,不能与该人的其他人名章相同,并只能和财务专用章配套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原则上各级分支公司只能刻制一套银行预留印鉴。
第十五条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应指定专人保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工作时间应放入抽屉保管,非工作时间应放入保险柜存放保管,防止遗失和被盗用。
有条件的分支公司应由不同岗位人员分开保管保险柜的密码和钥匙。
第十六条支票应由出纳岗人员或资金复核岗人员保管,不得私自使用。
第十七条银行预留印鉴应由两名以上专人分别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可以支付款项的所有印鉴。
严禁A/B柜面人员保管和使用财务专用章、财务人名章。
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应具备审核印鉴使用是否合理、合规的能力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在省公司本部,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别交由财务管理中心总/副经理和资金管理部经理保管并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也可由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授权相关财务人员保管并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授权结果须向总公司报备;在地市分公司,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别交由财务会计部经理和资金管理岗人员保管并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在区县支公司,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别交由柜面主管人员和出纳岗人员保管并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区县支公司确定银行预留印鉴的具体保管人后须向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报备。
第十八条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事外出,必须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填写《支票临时授权书》和《印章临时授权书》,明确临时授权的起止时间,经接受人、监交人核实签字后方可办理临时授权。
临时授权时间结束,接收人应及时将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交由原保管人进行保管。
临时授权应有监交人参与,原则上监交人应由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或区县支公司经理担任。
第十九条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岗位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岗或离职。
保管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支票、印鉴等内容。
在办理移交时,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
同时,接收人应根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办理印章领用手续,区县支公司还应向分公司财务会计部更新保管人的报备情况。
交接应有监交人参与,监交人的指定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
原则上监交人应由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或区县支公司经理担任。
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条财务专用章如因公司规定、机构变动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各级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停止原印章的使用及授权,并将原印章按照申领登记数量交回上级办公室封存或归档,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换、离任时,各级财务部门须及时会同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原财务人名章的上缴、换发等手续,并及时办理银行预留印鉴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银行预留印鉴因丢失、磨损严重、因故停止使用等需重新制发,各级财务部门应按照印章制度规定提交申请,并办理原印章交回手续,经审批后重新制发。
第五章支票作废、遗失管理第二十三条签发出的支票因某种原因作废,须根据收回的作废支票重新开具正确支票,用正确的支票存根从会计核算人员换回作废的支票存根。
第二十四条对于作废支票,须由支票签发人员加盖作废戳记或手写“作废”字样。
支票保管人应完整保管作废支票(支票存根不得与支票分开保管),不得对作废支票进行遗弃或撕毁等不当处理。
第二十五条支票作废时须及时进行核销。
省公司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地市分公司资金管理岗人员和区县支公司柜面主管人员应在支票作废时核对作废支票和《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致后以在《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中进行签名确认。
第二十六条开户银行规定收回作废支票的,支票保管人应将已核销的作废支票交回开户银行。
交回银行前应编制《作废支票清单》或填制银行要求的相关表格,经省公司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地市分公司资金管理岗人员或区县支公司柜面主管人员核对后方可交回银行。
开户银行未要求收回作废支票的,支票保管人应将已核销的作废支票按季度分账户装订并编制《作废支票清单》,与其他会计档案一起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15年。
第二十七条对于支票遗失,各级分支公司须根据当地银行规定及时通知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登报说明。
第二十八条支票作废、支票遗失须在《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支票作废须登记签发人、复核人并于备注栏写明作废原因等;支票遗失须登记签发人并于备注栏写明遗失原因以及保管后续处理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各级分支公司因撤销、合并或其他原因需结清账户时,须将剩余未用的空白支票经相关人员复核后全部交回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切角作废。
如开户银行不接受由公司自行处理的,由复核人员与出纳岗人员共同清点后切角作废,后续视同一般作废支票处理。
在省公司本部应由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复核;在地市分公司应由资金管理岗人员进行复核;在区县支公司应由柜面主管人员进行复核。
第六章支票盘点及检查第三十条各级分支公司须按月对支票的购领、使用、作废、遗失、库存情况进行盘点。
盘点人员原则上不能少于三人,盘点后必须要填制《支票盘点表》。
在省公司由资金管理部经理、资金结算管理岗或复核会计岗人员、出纳岗人员进行盘点,在地市分公司由财务会计部经理或主管、资金管理岗人员和出纳岗人员进行盘点,在区县支公司由柜面主管人员和出纳岗人员进行盘点。
第三十一条盘点人员应根据上月盘点结果、购领登记、《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和《作废支票清单》填制《支票盘点表》,将盘点结果与库存数量进行核对。
对于核对不一致的情况,出纳岗人员必须在《支票盘点表》进行差异说明。
第三十二条各级分支公司应加强与开户银行支票购领和使用情况的核实,定期从开户银行取得账户支票的购领和使用情况记录与《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进行核对,确保两者一致。
年度终了,地市分公司应派资金管理岗人员到开户银行实地核实支票购领及使用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地市分公司须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以上全辖分支公司支票、印鉴管理检查,填写《银行预留印鉴检查表》等相关表格,并上报检查结果。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进行相应的整改。
对于重大违规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资金核对第三十四条各级分支公司须根据现有银行账户对应设立银行日记账,以反映每个账户的收付和结存情况。
第三十五条出纳岗人员须根据审核后的银行回单、支票存根等收付款原始凭证逐日逐笔分账户如实、完整地登记银行日记账。
日记账的登记要做到内容完备,数字真实、准确,摘要清楚、简洁,登记及时。
第三十六条各级分支公司须定期核对支票收付的记录和银行对账单流水,确保两者的记录一致。
应检查、监督各种款项的收付,并核实未达账项。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如汇票的管理参照本细则进行。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可参照省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