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位及学位评定工作程序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f36ce630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3a.png)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确保学位论文评审的规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评审是检验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水平的重要工作,所有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经过专家评审。
第二条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学校、学院二级开展工作。
学校研究生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落实;学院负责本学院所属学位点(领域)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位论文评审与评审抽检制度,学校每年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余留论文由各学院按学校规定程序进行抽检或组织评审。
第四条由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全部为抽检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即在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评阅专家信息,在学位论文作者、导师以及评阅专家之间形成双向保密关系的一种学位论文评审方式。
由学院负责评审的论文属抽检论文范围的按学校“双盲”评审要求进行送审;其余未被抽检的学位论文按匿名要求进行评审,并按学校规定程序进行;“匿名”评审是指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不隐去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信息、但对评阅专家信息进行保密,在学位论文作者、导师以及评阅专家之间形成单向保密关系的一种学位论文评审方式。
第五条学位论文的评审应选择与授予学位级别相符、学科实力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教风严谨的学校或科研院所作为评审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除送相关学校或科研院所外,也可选择送行业领域特色突出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或研究报告等)具有评审能力的部门或单位。
第六条学位论文送审单位(指学校研究生处或送审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节应落实专人负责,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第二章学位论文评审第七条学位论文在获得指导教师认可,通过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后,方可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送审,其论文评审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
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65c7c806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bd.png)
XXXX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及相关学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五名成员组成,任期三年,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主管副校长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部会同有关单位提名,学校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在每年6月和12月召开会议,审核与通过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查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并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2、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3、审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名单,作出撤销不称职人员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决定。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学位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学位分委员会一般由三到五位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设秘书一人。
学位分委员会的产生由相关院、系提名,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六条学位分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审议本院、系拟申请学位授予点的相关申请材料;2、审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3、审查申请学位人员的申请资格,并就是否批准论文答辩委员会关于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4、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撤销已授学位问题,并提供有关资料;5、对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就是否批准提出建议;6、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有关学位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工作;2、组织硕士点、博士点的申报工作;3、组织遴选和增列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工作;4、受理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工作;5、办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步骤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步骤](https://img.taocdn.com/s3/m/68d04ac6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59.png)
学位论文辩论工作步骤一、原那么1.学位辩论以公开方式举行,各院系辩论安排需提早一周公布,允许校内外的教师及同学列席旁听;2.辩论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充分考核学位申请人的学术程度及科研才能。
二、辩论形式1.学位论文辩论会场要悬挂可以说明学位申请人所在二级学科的横幅标语;2.辩论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3.学位申请人需遵守辩论礼仪;4.学位申请人要在计算机幻灯演示下进展脱稿的论文报告,硕士研究生报告时间15~25分钟,博士研究生报告时间30~40分钟;5.每位专家提问不低于2个问题,提问应围绕论文的中心论点;6.辩论组需分别向所在学科、院系及研究生学院提交每位申请人论文辩论照片两张以备存档;7.论文辩论完毕十日内,辩论秘书申请学位的审批材料,分装至科技、人事资料档案袋,上交研究生学院。
三、辩论程序1.辩论委员会主席宣布辩论委员会委员及辩论秘书;2.辩论秘书宣布辩论人及导师姓名、论文题目等;3.导师或秘书介绍申请人简历、完成学习方案情况、学习成绩、论坛发表的评价及已发表过的论文;4.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5.辩论委员会委员提问,列席人员提问(经辩论委员会主席同意);6.申请人辩论;7.辩论休会,辩论委员会讨论: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意见,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辩论,按论文评审标准逐级评定成绩,并做出总体评价,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8.辩论复会,辩论委员会主席宣布各学位论文的评语和成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9.申请人作表态发言;10.辩论委员会主席宣布辩论完毕,照集体合影。
四、辩论礼仪1.申请人要精神饱满,穿着整洁,男士着西装,女士着职业装,化淡妆,不佩戴首饰;2.提早非常钟到达辩论会场;3.报告论文前向专家组及在场人员敬礼,辩论完毕后向专家组及在场人员致谢;4.等候辩论的申请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在会场走动;5.所有参会人员应关闭或调至静音,有特殊情况应到场外接听;6.辩论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论文评语时申请人需站立倾听。
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制度
![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8b199350c22590103029da2.png)
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学院学位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院是国务院批准的学位授予单位。
本院按文学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
现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有:美术学、设计艺术学、艺术学。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硕士学位的审核与授予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分委员会。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查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2.审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3.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宜;4.组织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5.审定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6.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7.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查分委员会所属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应开设的课程,并审查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2.审批论文评阅人名单,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3.审查新上岗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4.审定当年登录招生简章的导师名单。
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在学位审核上有争议,可组织力量,重新审核。
如确认已达到学位要求的,可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对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第六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经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授予硕士学位的,要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并作出决议。
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且应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第七条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1.熟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具备科研、创作、设计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硕士论文学术水平和要求研究课题具有现实意义,立论正确,论证充分,逻辑性强,有独到见解和深度,论文符合规范要求。
学士学位审批流程
![学士学位审批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b0ade884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a5.png)
学士学位审批流程
学士学位审批流程是指学生通过完成学业要求并提交相应申请,最终获得学士
学位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学士学位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完成学业要求:学生需要修满学校规定的课程学分,并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
这些学业要求通常包括核心课程、选修课程以及实习或实践等。
2. 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学士学位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
学习报告、成绩单、毕业论文或项目报告等。
学生需要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学位审查:学校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学生是否满足学位要求。
审查过程可能包括对成绩单和学业记录的审核,对毕业论文或项目报告的评估等。
4. 学位答辩:在一些学校和专业中,学生可能需要参加学位答辩。
答辩一般由
一组专家组成,对学生的毕业论文或项目报告进行评审和提问。
学生需要准备充分,并展示自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5. 学位授予:经过学术审查和答辩后,学校会最终评定学生是否符合获得学士
学位的条件。
如果学生符合要求,学校会发出学位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学校和专业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和特殊要求。
因此,在进
行学士学位申请之前,学生应该仔细阅读学校提供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与导师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咨询。
学士学位审批流程是学生顺利获得学士学位的关键步骤,了解和熟悉这些流程
对学生的顺利毕业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组织,学生可以高效地完成学业要求,并顺利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硕士生答辩及学位申请流程
![硕士生答辩及学位申请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19c31086680203d8ce2f2436.png)
硕士生答辩及学位申请流程说明一、硕士完成学位论文评阅后,方可申请答辩。
学生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系统”),在“学位论文答辩管理”,根据右上角“说明”点击“申请”填写相关申请信息。
二、导师登陆系统在“论文答辩信息审核”中“答辩信息”处,指定答辩秘书,及答辩委员会成员(或由指定的答辩秘书录入);在“导师评语”处输入导师评语。
并完成审核。
三、硕士下载以下答辩材料。
(1)“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
填写完成后交学院秘书审核并盖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将该表交学院秘书,学院收齐后交学位办审核盖章。
学院领取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袋发给学生。
(2)“答辩表决票”,下载打印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一份。
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盖章。
(3)“学位申请及评定书”。
四、学院管理员在“答辩申请信息审核”处完成审核工作。
五、答辩完成后,答辩秘书登录系统在“答辩申请信息管理”处,录入答辩记录及决议。
在“答辩结果信息管理”处录入答辩结果。
六、学院管理员在“答辩结果审核管理”处完成审核工作。
七、答辩通过后,硕士方可申请学位。
学生登陆系统,点击学位“申请”填写申请信息。
并上传实名学位论文,供查重使用。
八、导师登陆系统查看学生学位申请,设定是否同意申请学位,并完成审核。
九、学院管理员审核学位申请信息。
并将查重结果导入系统。
十、硕士按照文件要求提交答辩档案材料至学院秘书处。
并上传匿名学位论文-pdf版至系统。
非全日制研究生同时提交人事档案袋给学院研究生秘书。
XX科技大学生博士硕士讨论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武科
![XX科技大学生博士硕士讨论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武科](https://img.taocdn.com/s3/m/8d56b8eef78a6529657d5396.png)
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讨论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武科**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武科大研[2017]21号)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条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提交取得的学术成果,其内容与学位论文有直接关系.第二条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是其学术论文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学术论文必须由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源刊(核心库)及以上刊物上正式发表3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 其中至少有1篇A级期刊论文被、、检索,或发表在A级、、源期刊上,且至少有1篇论文用英文撰写;或发表高被引论文或热点论文1篇;或在A1及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含录用);或在A3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含录用)。
发表在计算机学会A类会议(查询网站:中国计算机学会网站:。
)上的论文,等同于1篇检索论文。
其他被检索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不论数量多少,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源刊(核心库)及以上刊物上正式发表4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其中至少有1篇A级期刊论文被或检索或发表在A级或源期刊上,且至少有1篇论文用英文撰写;或有3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在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其中至少有2篇论文在A级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且至少有1篇论文用英文撰写;或发表高被引论文或热点论文1篇;或在A1及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含录用);或在A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含录用),其中至少有1篇A2级期刊论文.以下形式的成果可以等同于发表相应等级的论文1篇:以**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等同于1篇A1级检索论文;(二)以**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在前6位等同于1篇A级检索论文;排名在7-12位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三)以**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排名在前4位等同于1篇A级检索论文;排名在5-8位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四) 以**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排名在前2位等同于1篇A级检索论文;排名在3—5位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五)以**科技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获1项欧洲专利或美国专利授权(前1或导师第1,研究生第2)视同1篇(A1级)论文.以**科技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获1项发明专利授权(前1或导师第1,研究生第2)视同1篇(B级)论文;已受理1项发明专利申请(前1或导师第1,研究生第2)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ab1eff70975f46527d3e145.png)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通过)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评价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管理,学校决定对学术型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及学位论文评审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是指研究生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并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全文发表的或已经录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须满足下列发表论文条件: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被SCI、EI或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英文);2.“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研究生,须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或更高级别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被SCI、EI或SSCI收录(英文),且为第一作者。
(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或录用1篇学术论文;2.尚未发表学术论文,但提交的学位论文质量较高,经导师同意、学科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提交《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免发学术论文申请表》。
(四)学校鼓励研究生联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本人学位论文有直接关系、且被SCI收录的论文,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1.影响因子≥4.0,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2.影响因子≥8.0,研究生为第一、第二或第三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3.影响因子≥2.0,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4.影响因子≥4.0,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或第三作者。
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一)初审。
学位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同意后方可提交所在学科,经过学科初审同意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进行下一步审查工作。
(二)盲审。
博士学位论文、提交免发学术论文申请以及非正常时间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都必须进行校外专家盲审。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f58d593e3169a4517723a3ed.png)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一、硕士研究生1.硕士研究生论文的选题工作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期末以前完成,由系或教研室主持选题报告会。
每位研究生的选题报告会要求不少于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5位专家参加,由导师填写“选题情况表”,研究生编写选题报告,于第三学期期末以前交学院。
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选题报告的,应在第三学期向学院提出推迟报告,但最晚不得超过第四学期的前2周。
如期完成选题报告者,记2个学分,不按时完成、送交选题报告的,将扣除2个学分,愈期不交者,学院有权取消其论文答辩资格与申请学位资格。
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外语考试也应在第三学期期末完成。
2.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校期间至少撰写发表或在学院以上级别的学术活动中宣读过1篇学术论文(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不能达到此要求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
3.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必须在每年的6月中旬前结束,申请答辩者在答辩前1个月将论文4份,论文摘要1份送交学院,学院从送交的论文中抽查15%进行质量评价。
论文质量不合格者,取消此次答辩资格,待修改后重新申请。
4.硕士学位论文篇幅应控制在4~5万字,一般不超过6万字。
论文摘要1份,字数应控制在4千字之内。
论文及摘要均需按规定印刷,不能按期提交论文、摘要及答辩者,推迟授予学位。
5.导师在答辩前4周为每位毕业生推荐5名论文评阅人,并提交“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库”给学院。
抽查到的、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均应是校外专家,由学院从中遴选2人并送审;未抽查到的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校内、校外专家各1名,由导师选定,并经学院同意。
评阅意见密封传递,由评阅人挂号寄送学院,研究生、导师等人不得拆阅和留存。
由学院收齐后通知导师或秘书。
评审合格者参加论文答辩,否则不得答辩。
6.导师应在答辩前1周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安排总表”(表格到学院领取)。
答辩委员会由至少3位副高职以上同行专家组成,1名研究生由2名导师合带的,只允许1名导师参加答辩委员会并投票,另1名导师可列席参加答辩会。
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9b11d2d6bd97f192279e9ea.png)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切实保护我校自主知识产权不受损害,维护我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现印发《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利用本校的各种教学、科研资源通过作者和导师的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为维护我校自主知识产权不受损害,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归档、管理及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分为四级:公开、内部、秘密、机密。
密级为“内部”的论文,是指与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的科研项目相关论文;密级为“秘密”、“机密”的论文,是指论文背景源于保密科研项目、课题或涉及保密内容的论文。
二、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送交存档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划分密级。
对划分为“内部”、“秘密”、“机密”的学位论文,校有关学位论文收藏部门均应按《广西大学图书馆保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学位论文在保密期间,有关学位论文收藏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与保密论文有关的任何信息。
印刷版学位论文在保密期限内须有论文指导教师亲笔签字批准方可提供读者在馆内查阅,但禁止复印。
三、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划分密级,由指导教师填写《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一式五份),经学院、科技处和校保密委员会审批后,由校保密委员会在学位论文封面右上角加盖密级章后送交存档。
未加盖密级章的学位论文视为密级为“公开”的学位论文。
四、学位论文保密期限不足一年的以月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以年计。
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保密期一般不超过3年,如保密期满后仍需保密,应依程序申请继续保密,但保密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源于保密科研项目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已签署的保密协议执行。
五、保密期满后,保密的学位论文自行解密。
对解密后的学位论文,收藏部门可按密级为“公开”的学位论文提供对外服务。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09ca91b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a4.png)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xx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我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开展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二)设主席一人,由我校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长或者分管副校长担任;设副主席一至三人,由相关分管校领导担任;设秘书一人,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分管领导、各相关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
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出,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若遇部门或学院(部)领导岗位调整,相关组成成员也作相应调整。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个相关学院设立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由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分委员会名单由各学院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分委员会对以下职责进行初审推荐):(一)审定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科目、门数;(二)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三)审核通过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四)审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五)审议并作出撤销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六)审议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七)审议通过遴选、聘任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八)审核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十)审定申报增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审定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
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1c99d4a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cc.png)
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和各专业领域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是拥护领导、拥护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掌握一定的现代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宽的知识面,积极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均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条件第三条学术水平要求凡符合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的攻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环节,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在申请学位的专业领域,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或现代技术手段;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研究上取得一定创新性成果;4.在本领域的研究(设计)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第四条课程学习要求申请学位者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符合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条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相关项目策划、设计项目或技术改变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也可以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的研制与开发。
2.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相关领域某些问题的能力。
3.学位论文可采用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技术推广、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具体形式和要求应以各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为依据。
所有各种形式的学位论文均应满足一定的质量标准(该质量标准根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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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手册华南理工大学学位办公室二○一八年九月目录一、关于2018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程序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流程图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关于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学院:2018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如下:一、博士1. 请各学院教务员统计将在2018年12月和2019年4月批次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数量,并于9月18日到学位办公室领取《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手册》发放给博士学位申请人。
2.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系统”上传电子材料及至所在学院办理送审资格审核手续的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拟在2018年12月申请学位者)、12月27日(拟在2019年4月申请学位者)。
逾期提交论文送审的申请人学位授予工作顺延至下一批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3.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相关流程详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程序》(见附件2)。
4. 自2018年9月20日起,博士学位申请人将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学位论文送审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审查是否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学位论文送审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规范。
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位办公室将电子材料上传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选聘专家进行评审。
学院将审核通过者的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复审。
5. 评阅结果全部返回且符合申请答辩条件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填写学位论文答辩材料,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前到所在学院办理答辩手续,领取答辩委员聘书及表决票。
二、硕士1. 请各学院教务员统计将在2018年12月和2019年4月批次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数量,并于9月18日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手册》发放给硕士学位申请人。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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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组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7人组成,任期三年,期满可以连任,但每届应更换1/3以上委员。
委员会设1人,副1人,秘书1人。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应为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秘书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委员由学院院长提名,由学院院务委员会会议确定。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审查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设置;
2、审批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对申请学位人员(包括本学院毕业研究生、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要逐个、全面地审查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以及论文答辩等情况,并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4、审查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专业的研究方向的变动;
5、审查本委员会所属有关专业学位授予权的申请;
6、审查本委员会所属有关专业增补硕士、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
7、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8、研究和处理其它和学位有关的事项。
四、凡出国一年以上及无力承担工作的成员应进行调整,调整的申报程序按产生委员会的正常程序进行,每年年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办理一次。
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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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授权,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相应各级学位的授予学科专业,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的公民,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成立校学位委员会,负责审定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授予博士学位的标准,由学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教学、科研人员中的教授、副教授组成,委员会任期3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由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公室),负责有关学位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查通过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2.审查培养方案,确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审批主考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3.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4.做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5.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6.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7.通过建议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8.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9.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六条关于学位评定工作的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设分委员会,各由5~15人组成,任期3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分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各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讨论学位授予工作。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经过答辩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学位申请人逐个对其政治表现、课程考试、论文答辩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经过审核无异议的本科生、硕士生及博士生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授予学位。
2018年下半年学位申请、审核工作流程(博士、硕士、同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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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用表)交研究生院,经审核合格后,领 取《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论文答辩委员会组 成的要求见本通知 第七条
时间安排
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备注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11月21-12月
5日
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秘书于答辩前2周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 委员会成员审阅。学院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会议,答辩会议涉及材料如下:
名、致谢等信息)
组织评审;电子版为PDF格式,论文内容 应去掉论文作者姓名、导师姓名、 致谢等 信息))
名、致谢等信息)
1.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向研究生院提交:
1•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向研究生院提交:
1.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向研究生院提交:
《博士学位论文全面审查(预答辩)表》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1份)
3.学院将《博士学位申请书》第8-9页(1份) 交研究生院,经审核合格后,领取《博士学位 论文答辩表决票》。
1.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查学位申请人的材料, 并 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涉及材料如下:
《硕士学位申请书》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2.研究生工作秘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硕 士生(2011年以前入学的非学历硕士研究生除 外)的答辩申请审核、发表论文登记审核、科 研成果登记审核。
和电子版各1份)
10月17-18日
学位论文学术不 端行为检测及学
和电子版各1份)
2.研究生院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研究生工作秘
位论文送审
2.研究生院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研究生工作秘
2.研究生院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研究生工作秘
书,研究生工作秘书将检给指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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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学位申请者 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处培养科
备注
审核备案至答辩 之间至少一个月 时间)
论文
2
检测
4 月中旬 (10 月中旬) (论文送审前)
1.论文电子版以专业为单位汇总,必须是符合检测要求的 2.检测完成后填写检测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学院及研究生处各留存一份 3.检测结果由研究生秘书负责反馈 (导师填写处理意见表,学院留存)
研究生秘书 答辩秘书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研究生处
答辩前 5 天论文 需送交答辩委员 会委员
6.《广西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答辩秘书)
1. 提交正式的装订好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重新修改)5,其中 2 份由学生送校图书馆并上传论文;各学
5
论文提 交及
学位评定前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
学位 评定
6 月初~6 月中旬 (12 月初~12 月中旬)
1.《硕士学位授予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 2.《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统计表》(各学院汇总并交电子文档) 3. 签订《论文使用授权书》,如果是优秀毕业论文的还要签订《优秀硕士论文使用授权书》
研究生秘书 答辩秘书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学位评定
1.答辩结束后 2 天内,答辩秘书整理有关答辩材料上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
2.各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并表决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 单,上报校学位办公室。
3.决议时,与会委员须达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的三分之二,并以无记名投票 方式表决,通过票数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不含半数),方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 议。
学校召开毕业典礼,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语 [首段] (简述论文背景及意义) [中段] 论文特色及创新性成果(不超过 4 项,要求简明、准确) 1、 2、 3、 4、 [末段] 论文工作表明作者在(学科范围)具有………知识,具有…………能力。论文……… (对论文内容及书写的评价)………………。答辩………(评价)………。答辩委员会表决,(表 决结果)同意通过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姓名)(学科门类)学硕士学位。
研究生秘书 答辩秘书 学院分管领导 研究生处
学位论文评阅时 间不得少于 7 天
1.《研究生处对论文答辩申请的审定意见》(研究生处)
论文
4
答辩
5 月底前 (11 月底前)
பைடு நூலகம்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答辩秘书)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硕士学位授予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
院存 2 份;各学院统一收集 1 份原件交研究生处(送校档案馆存档) 2. 提交跟打印稿一致的论文终稿电子版,以专业为单位汇总,上交研究生处
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处
检测
3. 检测结果由研究生秘书反馈给所在学院,按要求填写处理意见表,一式二份,学院及研究生处各留存一份
4. 提交按要求装订好的《硕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一)、《硕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二)。
广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位及学位评定
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1.达到《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及教学要求(成绩、 学分、必修环节)。
2.完成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具体参照《广西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例及实 施细则》(校发〔2013〕135 号)要求
二、论文送审
1.论文完成,经导师审查通过后,由各学院负责,聘请两位相关学科的专家(其 中至少有一人为校外专家)评阅论文。
4.建议授予硕士人员名单及材料报研究生处 。 5.学校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并表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 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6.决议时,与会委员须达到学位评定委员会人员的三分之二,并以无记名投票方 式表决,通过票数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不含半数),方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五、学位授予
研究生秘书
1.《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学位申请者提供)
学位申请者
论文
3
送审
4 月下旬 (10 月下旬)
2.《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语》(导师填写) 3.《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答辩秘书填写)
4.《广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表》(答辩秘书填写)
5.《硕士学位论文》(2 份)
2.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应密封传递。论文寄(送)和意见返回、传递由研究生秘 书负责,评阅人的姓名和评语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3.论文评阅时间不得少于 7 天。
三、论文答辩
1.通过论文评阅后,学位评定分委会组成答辩委员会,举行答辩。 2.答辩委员会: ① 由 5 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内评阅人应聘请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成员其中至少有 1 名校外专家), ② 答辩委员会设主席 1 人,原则上应由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由各学院推 荐,学院聘任)。 ③所在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答辩前 2 周送交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④ 设答辩秘书 1 名(原则上须中级职称及以上),对答辩情况作详细的记录及整 理有关材料。 ⑤ 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年月日
2
各工作程序需完成的材料一览
序号
1
程序
资格 审查
时间
3 月中旬~3 月底 (9 月中旬~9 月底)
需 完成 的材 料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学位申请者提供)(2 份) 2.《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2 份)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情况表》(附: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及作者署名页,项目获奖及专利 证明等复印件) (学位申请者提供)(1 份) 4.《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表》(2 份) 5.《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汇总表》(1 份)(研究生秘书提供)
学位
6 月中旬~6 月底
7
授予 (12 月中旬~12 月底)
学位办公室(研究 生处)、相关学院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