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几种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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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

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

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期我们从这个热点展开,总结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

一、取得了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现阶段,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各是如何抵扣税款的?(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认证或通过勾选确认方式抵扣票面税额;(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桥、闸通行费发票: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桥、闸通行费以通行费发票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四)完税凭证: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序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文件依据1 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 销售免税货物,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可开)国税发[2006]156号3 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国税发[2006]156号4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国税函[2009]90号5 纳税人销售旧货国税函[2009]90号6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7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一种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作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凭证[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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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稍具财务知识的人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最重要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可是,有一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你知道是哪种吗?
现将有关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关知识和大家探讨。

一、增值税抵扣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营改增”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几种情形

“营改增”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几种情形

“营改增”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几种情形
“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以及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关系,错综复杂。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一定就要转出,是否要转出,要看进项税额有没有抵扣。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办法、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营改增”后带来了非应税项目的调整,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服务、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等。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1)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2)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非正常损失货物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进项税额转出);在所得税中,需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损失(“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营改增”后应税劳务内涵有所扩大,增加了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一般纳税人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

5.与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与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财税实务营改增学习笔记(二)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况

财税实务营改增学习笔记(二)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况

财税实务营改增学习笔记(二)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况导读:三句半财税新知总第四十五一、凭证问题。

不要简单理解为凭证问题就是发票问题,因为进项税扣除的凭证不仅包括专用发票,还包括海关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也不要理解为凭证的问题就是凭证本身的问题,因为用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的,还需要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这些资料不全,即使完税凭证没问题,也不能抵扣进项。

二、用途问题。

一般来讲,如果用于按规定不会产生按税率计算销项的项目,比如简(易征收)、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进项不能抵扣,因为没有销项税额可以抵,让抵扣国家就亏了;按此推理,像旅客运输、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都是直接针对自然人的,大部分是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所以直接不让抵扣了;至于贷款服务为什么不让抵扣,难道银行业会有什么进一步的政策?还没想明白。

三、非正常损失。

理论上讲,损失了就不会有增值了,所以你的销项税国家是收不到了,如果是合理的损失,进项毕竟是你负担的,国家也给你认,可以用来抵别的增值;不过如果是因为自身管理不善或者是违法乱纪造成的损失,就别指望国家认可了,包含的进项要转出来,注意:这是带有惩罚性的,不要小看这条规定,可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半句话点评:进项转出看的明白不等于能做的明白,比如企业食堂的水电费,有多少企业转出过进项?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2016-05-10营改增那点事儿营改增那点事儿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改革概述及发展动向,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业态分析,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建筑及房地产营改增热点问题探讨,建筑业营改增的前期准备和应对建议!更多内容,请关注后查看历史消息!增值税哪些凭证可抵扣?增值税和营业税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增值税可以通过抵扣来计税,到底抵扣是咋回事?哪些凭证可以抵扣?来!来!!来!!!听听史上最萌萌哒的爱迪税官来解释吧~~"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发票的处理逐渐成为众多企业与财会人员关注的重点,今天笔者为大家整理了全面的关于"营改增"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16种发票不能抵扣1 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例如机械生产企业从xx钢料生产企业购进钢料一批,通过yy货运公司运输。

如果从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取得了抵扣凭证,那么支付钢料款和运输费用的对象必须分别为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

如果两者不一致,凭证就无法抵扣。

2 对开发票不能抵扣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许多纳税人会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财税实务说一说那些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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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说一说那些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票~~
大家都知道,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等“特殊”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那么你知道哪些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吗?
▲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肯定不能抵!
注意啦,千万不要为了所谓的“避税进行买增值税发票等违法勾当,一旦被发现的话不仅不能抵扣进项税,严重的话可能要牢底坐穿。

▲各种不合规的发票不能抵。

例如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票面有涂改,票面信息不全等等,不合规发票当然不能作为抵扣凭证了。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抵扣联,在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也是不允许抵扣的。

一般来说,当月认证的发票需要隔月申报时才能填列申报表进行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发票不能抵。

提示:某企业购买电视机,安装在单位职工宿舍或者职工餐厅,那就是职工的一项福利,这样取得增值税发票就不能抵扣。

如果购买的电视机放在会议室办公用,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就可以抵扣。

▲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这些发票都是不允许抵扣增值税的。

尤其注意纳税人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

“营改增”后14种专用发票不能抵扣情形(含案例及提示)![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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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举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转让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及自建老项目、一般纳税人租赁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等选择简易计税的,其取得与之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提示】
1、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计税办法的选择是以项目为标准,某一特定应税行为一旦选择简易计税,与其相关的增值税进项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

2、如果其他项目选择一般计税办法,则与一般计税办法相关的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

并不是说一旦选择了简易计税,公司所有的进项都不可以抵扣了。

二、用于免税项目
【举例】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等免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提示】。

营改增后那些费用专票可以抵扣

营改增后那些费用专票可以抵扣

开票注意事项
2016年5月1日开始,以下票据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01、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02、业务招待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03、差旅费:酒店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车票和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加油费和租车,可以抵扣
04、培训费: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05、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可以抵扣
06、福利费:用于福利而购买的商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不用在意开什么发票了
07、广告费:可以抵扣
08、修理费:可以抵扣
09、手续费:可以抵扣
10、水电费:记得去电网和自来水公司换专票,可以抵扣
11、租赁费:可以抵扣
12、宣传用品:可以抵扣
13、固定资产:可以抵扣
14、邮电费:可以抵扣
15、物业管理费:可以抵扣
16、咨询费:可以抵扣
注意:1、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哦;例如办公用品、低耗等,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是不可以抵扣的;
2、上述所有业务发生,都是以真实业务发生为前提,虚开有风险,大家需谨慎。

营改增后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营改增后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营改增后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推动了增值税制度从多税种并行到单一税种的转变。

营改增后,企业需要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才能获得增值税税收的抵消。

然而,并非所有的进项税额都能够被抵扣,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有一些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营改增后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1. 非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增值税是代替了原来的销售税和消费税的唯一税种。

因此,除了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种缴纳的税款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例如,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就不属于营业税范畴,无法抵扣。

2. 与非营业活动相关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抵扣必须与企业的营业活动密切相关。

因此,与非营业活动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例如,企业购买用于员工福利的商品和服务,或者购买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这些进项税额不被允许抵扣。

3. 与免、抵、退税业务相关的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享受免、抵、退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允许将与这些业务相关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例如,企业购买免税商品、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所支付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4. 超过法定认定限额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对于部分特定行业的企业,法律明确规定了进项税额的认定限额。

如果某一企业的进项税额超过了法定认定限额,超过部分就不能再进行抵扣。

这是为了防止企业恶意采购和虚开发票,以获得不应得的税收优惠。

5. 超出法定计税价格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税收管理部门对于一些商品和服务的计税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果企业在购买这些商品和服务时支付的进项税额超出计税价格,超出部分就不能进行抵扣。

6. 营业外支出产生的进项税额企业的营业外支出是指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例如,对员工的生日礼物、节日福利等。

这些支出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属于营业外支出产生的,不被允许抵扣。

7. 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进项税额如果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虚开发票、采购伪造的发票等行为,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

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

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税负必增一:取得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负必增二: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资料不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负必增三:会计核算不健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而会计核算不健全,一是账务设置过于简化,尤其是税法明确规定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有关账簿,无法满足申报纳税的必备明细核算需求;二是不能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成本、收入、费用、应缴税金等账簿的有关数据,尤其是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三是会计科目逻辑关系混乱,对应关系出现差错;四是有关会计数据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和申报表之间缺乏逻辑对应关系;五是缺乏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要求。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制下,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要求很高。

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11种发票

:“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11种发票

07、简易办法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 发票
• 获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6号)规 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 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建筑用和生产 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 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 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商品混凝 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03、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收到
• 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 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 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 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04、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付款
• 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 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 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
10、自营建筑消耗的材料不得抵扣
• 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开发产品,例如商铺、 商场、写字楼自己持有经营,此类开发产 品以及自建工程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 公司提供的建筑劳务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自开具之日起超180天未认证的 发票不得抵扣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 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17号)第一条规 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 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 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 额。基于此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 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及十六种情形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及十六种情形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十六种情形为了进一步熟悉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特就“营改增”相关抵扣政策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归纳和全面梳理。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了进项税额,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四、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备查,无法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最全!16种“营改增”后不能抵扣发票汇总+发票不能抵扣补救办法[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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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发票的处理逐渐成为众多企业与财会人员关注的重点,今天笔者为大家整理了全面的关于”营改增”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
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例如机械生产企业从xx钢料生产企业购进钢料一批,通过yy货运公司运输。

如果从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取得了抵扣凭证,那么支付钢料款和运输费用的对象必须分别为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

如果两者不一致,凭证就无法抵扣。

2、对开发票不能抵扣
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许多纳税人会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

会计人员注意!这16种情况,增值税不得抵扣!(附全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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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课件)
能抵扣进项的范围是什么?
其实这个问题困扰很多会计,实务中很难把握,其实我们可以反过来回答:“除了不能抵扣的都可以抵扣”。

全面营改增之后,这就话更有效了,只要是真实合理的购进取得专票等的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除了不能抵扣的,是都可以抵扣的。

(文末可领取增值税全套PPT课件哦)
0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0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03、用于集体福利项目
04.用于个人消费项目
0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范围
0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以及相关范围
07.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相关范围
08.非正常损失的在建工程所耗用的相关范围
09.贷款服务
10.餐饮服务
11.居民日常服务
12.娱乐服务
13.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如应该取得专票却取得了普票)
14.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15.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16.取得虚开的发票。

营改增后费用报销注意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事项

营改增后费用报销注意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事项

营改增后费用报销1、住宿费营改增后发生的差旅费中住宿费可以凭专票抵扣。

注意:开专票,并且公司税号、名称必须明确。

案例:情况一、公司员工出差,收到小规模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3%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3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元贷:库存现金309元情况二、公司员工出差,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6%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3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贷:库存现金318元2、餐费营改增后,餐饮招待费不可以抵扣,餐费开票无太大区别。

3、交通费营改增后,变化不大,按照增值税要求,不可以抵扣,报销发票也没有太大区别。

4、员工福利费作为福利费购买的物品、服务不可以抵扣。

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抵扣并且不可报销。

5、会议费营改增后会议费取得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如果会议期间的餐费包含在合同或者发票中,是不可以抵扣的。

案例:会议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点有哪些?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企业的会议费列支规定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1)会议费的协议(2)会议时间(3)地点(4)出席人员(签到簿、到场的会议照片)(5)会议的内容(6)会议的目的(7)会议的费用标准或预算(8)银行存款的支付凭证6、办公用品费营改增后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部分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必须取得专用发票2、汇总开具发票的,清单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案例:购买的办公用品等费用既用于一般计税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能否抵扣增值税?答:对于一般纳税人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的,其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应分为以下情况:(1)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不得抵扣;(2)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3)其他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国税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会计实务:营改增,进项税不能抵扣详解大全及会计分录

会计实务:营改增,进项税不能抵扣详解大全及会计分录

营改增,进项税不能抵扣详解大全及会计分录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种情形: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境外B企业向其提供咨询服务,A 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为B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6000元,但A企业不能够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故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或相关科目 6000贷:银行存款 6000第二种情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例: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万元,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建筑项目,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

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或相关科目 117000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117000第三种情形: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第四种情形: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营改增以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营改增以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营改增以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营改增以后,专用发票的使用有了一些变化。

专用发票是指按统一格式、编号和字样,由税务机关印制并发给特定纳税人的用以记载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劳务和一些其他费用的票据。

专用发票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

然而,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有一些情形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形:1.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企业年度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这类纳税人无论购进还是销售货物或劳务,都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或者电子发票。

2. 免税货物和劳务:对于免税货物和劳务的销售,也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免税货物包括个人凭个人物品进出境、国家规定的免税物资等;免税劳务包括个人提供的生活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劳务等。

对于这类销售,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或者电子发票。

3.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某些情况下,纳税人无法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意味着此类纳税人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例如,纳税人购买的物品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的,或者购买的物品属于罚款、捐赠、福利等不允许抵扣的范畴。

4. 少数特殊行业:有一些特殊行业对于专用发票有着额外的限制。

例如,旅游行业和部分服务业的企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购进或销售货物或劳务时,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或电子发票。

特殊行业的限制与专用发票的使用有关,是为了加强税务管理和规范纳税行为。

通过限制专用发票的使用,可以控制特定行业的交易信息,并提高税务机关对税收的监管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上情形下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但纳税人仍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

没有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没有发票,纳税人仍然需要确保合规开具普通发票或电子发票。

总之,营改增以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主要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货物和劳务、不可抵扣进项税额以及少数特殊行业。

这些限制是为了加强税收管理,确保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

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的开具发票行为进行监管,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会计经验: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

会计经验: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

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税负必增一:取得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负必增二: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资料不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负必增三:会计核算不健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而会计核算不健全,一是账务设置过于简化,尤其是税法明确规定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有关账簿,无法满足申报纳税的必备明细核算需求;二是不能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成本、收入、费用、应缴税金等账簿的有关数据,尤其是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三是会计科目逻辑关系混乱,对应关系出现差错;四是有关会计数据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和申报表之间缺乏逻辑对应关系;五是缺乏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要求。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制下,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要求很高。

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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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营改增后的房地产、建筑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12种发票
时间:2015-04-10 来源:肖太寿财税工作室收藏本文
在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到底哪些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哪些增值税发票不可以抵扣,困扰许多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的财税负责人员,本文正是为了消除以上困惑。

一、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基于此规定,票款不一致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二、"对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一)对开发票的涉税风险
所谓"对开发票"是指一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部分纳税人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等于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用发票对开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其实质是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法律并无禁止,不禁止即视为不违法;二是用发票对开形式解决销货退回问题,从操作目的上看购销双方并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从实质上看也不造成税款流失的客观结果。

上述纳税人的认识是错误的。

1、在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实行对开发票有可能增加税收负担。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所以,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将会被重复计税。

2、"对开发票"将面临税务局的罚款
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
号)明确,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完成总机构分配的销售收入考核指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开,由于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征,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要多缴纳印花税使企业增加税收负担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遭到税务稽查风险。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发票对开是企业视为自身新增加了一笔销售行为,如果书立合同,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对比销货退回的正常处理,给纳税人增加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如果不按时缴纳,还可能受到处罚。

发票对开是企业通过对开发票,新增加了一笔销售收入,虽然对增值税没有影响,但是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多种扣除项目,有许多费用扣除项目以销售收入为基础。

如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如果企业按虚增后的销售收入计算费用扣除,就会造成多扣除,少计应税所得的结果。

纳税人在将销售退回变更成销售虚增销售收入的同时,也增加了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金额。

如果因多计收入而增加的扣除金额被税务机关有证据证明是人为造假时,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二)控制策略:销货退回应开具红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发生退货业务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三、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过渡期间的三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七种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二)获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因此,建筑企业购买的沙、石料,如果是从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采购的,则建筑企业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三)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窃的钢材、水泥)
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建筑施工企业自建工程所采购建筑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开发产品,例如商铺、商场、写字楼自己持有经营,以上开发产品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劳务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基于此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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