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研究生科研成果优秀奖评奖规定(第二次修订)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时
附件6:关于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认定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时,我校承认的科研成果获奖级别及申请人的排名要求如下:
一、国家级奖励包括:
1.国家发明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
3.国家科技专著奖
4.国家科技进步奖
二、省部级奖励包括: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2.省部级科技专著奖
3.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4.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注:省部级奖励的3和4只针对管理类;或数学等理科而言,且仅限于专著类成果奖,论文类的成果奖不包括在内。
)
上述各奖项一等奖排名前9名,二等奖排名前7名,三等奖排名前5名有效,具体承认的排名以获奖者持有的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本附件的解释权归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维护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项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总指标,结合各培养学院研究生教育情况,分配名额。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在正常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
2.按时缴纳学费,按期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生源)。
3.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学业成绩基本条件:学业成绩优异,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5%,课程平均分及单科分均不低于80分。
第七条参评研究生的科研基本条件: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强,科研达到以下1-5条之一:(科研成果需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参评人为第一完成人,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成果认定学校科研成果认定相关办法为准。
)1.学术型研究生: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硕士授权点的高校学报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
2.专业学位研究生(理工科):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硕士授权点的高校学报论文2篇。
3.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硕士):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硕士授权点的高校学报论文1篇。
4.专利授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
5.创新创业竞赛类获奖:在省级以上各类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类比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或在校级以上各类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类比赛中,获得一等以上奖励。
《先进工作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先进工作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学校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
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
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
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研究生普刊二作评奖学金
研究生普刊二作评奖学金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在中国也变得越来越受欢迎。
大学生也越来越多,随着这个最新的发展,研究生水平也越来越高。
为了鼓励大学生们积极参与研究生的学习体验,研究生出版社在2011年发起了研究生普刊二作评奖学金活动,希望能够培养优秀的研究生,促进研究生系学科的发展。
研究生普刊二作评奖学金活动旨在为优秀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资助和奖励,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增强他们发表文章和论文的能力。
该项活动由研究生出版社和科学部门专家组成的评奖小组审查和评审学生的论文,并由出版社负责分发奖金,共发放50万元人民币奖金,每篇优秀论文可获得最高5000元奖金。
此外,学生可以申请一份学习奖学金,共发放10万元人民币,用于帮助优秀的研究生们完成他们的学习计划和学术研究的实践费用。
研究生普刊二作评奖学金活动的申请条件十分宽松,在研究生院校注册的普通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只要有一篇发表在研究生普刊二等期刊上的文章就可参与活动,获奖文章不限于学术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文章,例如社会现象和社会分析等。
参加研究生普刊二作评奖学金活动的研究生们普遍反映,参加这个活动不仅可以获得一定的财务回报,更可以给他们的文字加分。
他们的学术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职业发展路径也得到了良好的指引。
研究生普刊二作评奖学金活动成功实施六年,共发放300万奖金,帮助多名优秀的研究生实现他们的研究与发展梦想。
该活动也为研究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激发了他们在研究领域的积极性,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还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参与国家的科研活动。
为了进一步弘扬学术研究的精神,研究生出版社也推出了研究生普刊一作评奖学金活动,相比普刊二作评奖学金,对参加活动的研究生更严格,要求他们在学术及科研活动中及时分享其研究成果,以促进学术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通过这两个活动的实施,中国的研究生得到了大量的激励和支持,他们的学术研究以及职业发展得以推进,而这两个活动也为研究生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为中国的研究生系统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规定(四篇)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规定中学教科研成果奖是鼓励和表彰中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的优秀成果的奖励制度。
其规定如下:1. 获奖范围:中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的优秀成果,包括课堂教学设计、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创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
2. 获奖分类:根据成果的类型、创新程度和效果,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3. 申报条件:申报者必须是中学教师,具有正式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贡献。
4. 申报材料:申报者需要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教学设计方案、教学实施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报告等。
5. 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材料的质量、成果的创新性、教育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和比较。
6. 奖励措施:获奖者将得到奖金和荣誉证书的奖励,并有机会参加相关的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
7. 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奖者。
评审结果将根据公示程序公布。
总体来说,中学教科研成果奖旨在激励中学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创新和研究,提高中学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中学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提高中学教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激发中学教师的创新能力,推动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赛事设置第二条中学教科研成果奖设有以学科为单位的奖项,学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等主要中学教学科目。
第三条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分评选和表彰两个阶段,评选阶段分初评和终评两轮评审。
第四章参选条件第四条参选教师必须具备中学教师资格,拥有三年以上中学教学经验。
第五条参选教师必须以本人为主要完成者的科研成果,成果必须具备独立性和创新性。
第六条参选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选材料,包括科研成果报告、项目研究计划等。
第七章评选程序第七条评选程序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八条初评阶段由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实践成果的应用、教学实效的反馈等方面。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博士新生(申请-考核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博士新生(申请-考核制)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新生入学时间较短、尚未有在校学习成绩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博士新生(申请-考核制)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生细则》)。
第二条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原则、基本条件、奖励比例、评选组织与程序、奖金管理与发放同《细则》规定。
第三条新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金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每年金额根据情况上下有所浮动):(注:获奖比例以申请-考核制非定向生总数为基数计算。
)第四条为了吸引优秀生源,奖励优秀考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科研成果进行评分,同时参考新生参加入学教育情况。
评分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校内调剂的博士新生按现所在专业进行评比。
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即参加硕士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不参加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入学成绩依照材料得分和所在专业排名,按去掉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定向生人数后进行实际排名计分。
第七条科研成果为近三年(截止评比当年8月31日)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标准按照《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优秀奖评奖规定》、《关于科研成果奖评比中期刊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与课题研究且有相应成果的,按其中的“其他”相应条款核算。
第八条研究生院学生处负责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新入学研究生在组织员老师的具体指导下,以专业、支部为单位,根据评审标准和实际得分,推荐奖学金评选等次。
第九条评选程序:每位同学如实填写个人得分统计表(见附件2),个人签字后交支委复核;各支委负责对本支部学生各项得分进行逐项复核,无误后填写支部统计表(见附件3),并以一定方式在支部同学中公示;支部书记签字后,交组织员老师审核,进行初评推荐。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3年8月第2次修订)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开题报告质量与科研水平,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经研究决定特设立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第一条奖励对象福州大学在校二年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注:主要针对进入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初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硕士研究生,进入第四学期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博士研究生,以及进入第五~六学期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4.在校期间未获过本项奖学金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纪校规、学术行为规范而受到处分者。
2.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者。
3.未按期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者。
第三条评奖主要依据1.毕业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是否广泛阅读国内外有相关领域前沿学术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是否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是否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申请特等、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含主要实验、实践环节)学习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25%。
3.申请二、三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含实验、实践环节)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
同等条件下,已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对于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已在“一类”及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或获得全国性研究生科技竞赛二等奖或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者(排名前2名),其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或课程学习成绩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也可破格申请。
党校科研资助制度和奖励办法
中共XX市委党校科研资助和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教职工对XX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对策性研究,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更好地发挥党校在党委和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资助第二条校内课题资助重大课题资助课题经费为10000—20000元/项;重点课题资助课题经费为5000—10000元/项;一般课题资助课题经费为2000—5000元/项。
第三条校外课题资助1.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凡获国家级、省部级公开招标课题立项,并在学校备案的课题,结项后,分别资助课题组经费20000—50000元/项、10000—20000元/项。
2.市级科研课题、市部委办局委托的科研课题,结项后,资助课题组3000—5000元/项。
第三章科研奖励第四条成果应用与采纳奖励。
被应用与采纳的成果须是署名本单位的成果。
1.对于编入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的国家课题研究成果,如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领导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6000元的奖励;批示但没有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4000元的奖励;没有批示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
2.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交调研成果或决策咨询报告,直接转化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成果的,奖励5000元;被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3000元奖励;批示但没有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2000元奖励;对于自治区其他领导的批示,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2000元奖励;批示但没有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1000元奖励。
3.向市委、市政府提交调研成果或决策咨询报告,直接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成果的,奖励3000元。
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2000元奖励,批示但没有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1000元奖励;对于其他市领导批示的研究成果,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1000元奖励,批示但没有签署推广意见的给予800元奖励。
4.向自治区党校《党校要报》提交调研成果或决策咨询报告,被采纳的给予1000元奖励。
中学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及成果奖励规定(四篇)
中学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及成果奖励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课题研究管理办法:1. 课题申报:教师可按照规定填写课题申报表,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预期成果、研究方法等。
申报时间、格式和流程需符合学校规定。
2. 课题审批:学校设立课题审核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专家评审,并确定经费和时间安排。
3. 课题实施:教师在实施过程中需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保证研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4. 课题总结报告:教师需按要求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包括研究背景、实施过程、发现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二、成果奖励规定:1. 成果评选:学校设立课题成果评选委员会,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选,评选标准包括研究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学术价值等。
2. 奖励形式:对于获奖的课题研究,可给予教师一定的奖励,如奖金、荣誉称号和晋升机会等。
3. 成果发布:学校可组织相关活动,宣传和推广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并鼓励教师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提高成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以上是一般中学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及成果奖励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中学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及成果奖励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加强教育与教学研究活动,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与成果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促进我校教科研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更好地发挥教科研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是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教学评价、教学管理、教学理论等方面进行学术研究的课题。
第三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重视实践性,注重成果性。
强调研究课题必须与教育教学第一线紧密结合,从实践中总结提炼,在实践中检查验证,以教育教学实际成效大小作为衡量课题研究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第二章确定研究课题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对我校、区、市、省乃至全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第五条: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第七次科研评奖结果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
第七次科研评奖结果公示
根据《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开展第七次科研评奖工作的通知》规定,为确保科研评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将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奖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科研奖拟奖项目(其中科研成果奖245项,科研工作组织奖单位6个,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12名)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上述拟奖项目有异议,请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校(院)科研处提出书面意见(要有三位同行专家的书面意见)。
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有关材料上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本单位负责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不符合要求者,恕不受理。
单位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3号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处联系人:张惠燕
电话:(020)83122359
邮编:510053
附:《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第七次科研奖拟奖项目名单》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行政学院
2008年1月10日
科研工作组织奖(6个):
广州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深圳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佛山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梅州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惠州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湛江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12人):
广州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陈治桃黄凯旋深圳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杨朝仁杨小平珠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雷雯
佛山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蒙荫莉
梅州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肖伟良
惠州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匡永琼
江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向常清
湛江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李连红
阳江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肖世广
云浮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康就升
优秀科研成果奖。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范文(三篇)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范文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一种方式,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在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制定有效的激励奖励制度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探讨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并提供一个相应的范本。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是指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过程,包括科技成果的评估、技术转移、商业化和推广等环节。
1. 科技成果评估科技成果评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第一步,主要是通过评估科技成果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和商业化潜力等方面,确定能否进行进一步的转化。
评估过程应该客观、公正,并由专业人士进行。
2. 技术转移技术转移是将科技成果从研发机构转移到应用单位的过程,主要包括技术交流、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等形式。
技术转移需要双方的合作和协商,双方应明确科技成果的使用方式、权益分配等事项。
3. 商业化商业化是指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商业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主要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生产制造、市场推广和销售等环节。
商业化过程需要具备相关的市场分析和商业运作能力,以确保科技成果能够成功转化为真正的商业价值。
4. 推广推广是指将科技成果在市场上广泛应用和推广的过程,主要包括推广策略的确定、推广渠道的选择以及市场营销的实施等方面。
推广过程需要与应用单位进行充分合作,并选用适当的推广手段和方法。
二、激励奖励制度范本激励奖励制度是为了激励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而设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下面是一个激励奖励制度的范本:1. 奖励政策根据科技成果的商业化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包括奖金、提成、股权激励等形式。
奖励政策应公平、公正,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财务支持提供财务支持,包括项目资金、研发费用、推广费用等方面的支持。
财务支持应根据项目的需求和发展阶段进行合理分配,并确保科技人员的正当权益。
3. 职称晋升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评职称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给予相应的加分和优先考虑。
动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及《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补充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对象第一条学院在册在籍且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硕士研究生参与评定,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博士研究生参与评定。
第三条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校际交流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年。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五)参加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并取得证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三)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系主任、研究生秘书、学工秘书、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担任组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仲裁研究生的申诉。
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年度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年度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在学年评定的基础上,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种类1.研究生先进个人: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研究生。
2.研究生先进集体:研究生先进班级。
3.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
4.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5.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
二、评定比例及条件(一)三好研究生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2、评定基本条件:⑴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⑵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二年级研究生成绩在学院内同年级研究生中名列前茅,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含两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参评);⑶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二)优秀研究生干部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3%(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2.4%;学院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学校研究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0.6%)2、评定基本条件:⑴参照三好研究生评定条件;(2)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尽心尽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社会活动先进个人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4%;学院研究生会、学校研究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1%)2、评定基本条件:⑴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⑵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社会活动,成绩突出;(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四)优秀毕业研究生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3篇)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一、引言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为了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实施和激励奖励制度,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提升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率。
本文将从组织实施和激励奖励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推动。
二、组织实施1.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主要任务是协调和推动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应调动各方面的资源,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咨询、政策指导等服务,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培养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因此,对科研人员进行培训和能力提升是非常必要的。
科研人员需要了解转化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市场和商业模式分析等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是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对接的重要途径,通过构建平台,可以将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进行有效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可以是线上的技术交易平台,也可以是线下的科技成果展示和推介活动,更可以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专业合作机构。
三、激励奖励制度1.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为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可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对转化效果显著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金钱奖励、荣誉奖励、职称晋升等多种形式,也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给予资金支持。
2.营造良好的转化环境为了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中,需要营造良好的转化环境。
可以通过改善政策环境、提供便利条件、减轻转化过程中的风险等措施,为科研人员提供保障和支持,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
3.强化成果转化指标考核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指标,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共中央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共中央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1.28•【文号】发改价格[2016]2491号•【施行日期】2016.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共中央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491号中共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重新发布中共中央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12号),明确了中央管理的中共中央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共中央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培训费标准。
全国党校教师进修学院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计划内培训(财政保障的除外),向学员收取的培训费标准,按照《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23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住宿费180元/人天,伙食费110元/人天,场地费和讲课费100元/人天,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人天,合计450元/人天。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收费标准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博士新生(统一考试)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博士新生(统一考试)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新生入学时间较短、尚未有在校学习成绩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生细则》)。
第二条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原则、基本条件、奖励比例、评选组织与程序、奖金管理与发放同《细则》规定。
第三条新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金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每年金额根据情况上下有所浮动):(注:获奖比例以统一考试录取的非定向生总数为基数计算。
)第四条为了吸引优秀生源,奖励优秀考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科研成果进行评分,同时参考新生参加入学教育情况。
评分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校内调剂的博士新生按现所在专业进行评比。
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即参加硕士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不参加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入学成绩依照初试成绩和所在专业排名,按去掉统一考试方式录取的定向生后的人数进行实际排名计分。
第七条科研成果为近三年(截止评比当年8月31日)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标准按照《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优秀奖评奖规定》、《关于科研成果奖评比中期刊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与课题研究且有相应成果的,按其中的“其他”相应条款核算。
第八条研究生院学生处负责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新入学研究生在组织员老师的具体指导下,以专业、支部为单位,根据评审标准和实际得分,推荐奖学金评选等次。
第九条评选程序:每位同学如实填写个人得分统计表(见附件2),个人签字后交支委复核;各支委负责对本支部学生各项得分进行逐项复核,无误后填写支部统计表(见附件3),并以一定方式在支部同学中公示;支部书记签字后,交组织员老师审核,进行初评推荐。
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审细则【模板】
附件3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审细则根据《全国党校科研评奖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选范围:省级党校、副省级城市党校。
第二条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的评选,重点考评:承担科研项目,学术著作、教材出版,发表论文和研究报告,科研成果获奖,组织、承办、参加学术会议,公开出版学术刊物情况;决策咨询成果内部刊发,获得肯定性批示、决策采用和获奖情况等。
第三条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的评选采用量化办法,累计积分,并除以专职教研人员总数(以本校组织人事部门当年核定的为准),获奖依分值多少排序而定。
省级党校和副省级城市党校的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分别评选,每届获奖名额,省级党校为0–10个,副省级城市党校为0–5个。
第四条为表彰某一方面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在每届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选中,单独设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标奖”和“科研工作进步奖”。
每个单项奖获奖数为0-3个。
第五条评审程序(一)各党校按要求真实、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二)中央党校科研部科研协作处抽检、复核,并按标准计算分值;(三)中央党校科研部评奖领导小组核定分值、排序、拟定获奖名单;(四)中央党校校委批准。
第六条考评项目的量化标准一(一)承担项目情况1.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每项200分;2.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每项150分;3.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每项100分;4.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每项50分;5.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每项50分;6.承担中央党校及国家有关部委项目每项30分;7.承担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每项30分,省级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每项20分;8.承担副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每项25分,副省级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每项15分;9.承担其他省级社科重点项目每项30分,一般项目每项20分;10.承担其他副省级社科重点项目每项25分,一般项目每项15分。
(二)出版学术著作情况1.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央党校精品文库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每本(套)100分;2.各部委主办的出版社、各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每本(套)60分;3.高等院校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每本(套)40分;(三)发表理论文章和研究报告情况1.《中国社会科学》每篇200分;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以及《求是》杂志(3000字以上)每篇100分;3.《新华文摘》(转载3500字以上)、《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哲学研究》、《经济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政治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法学研究》、《中共党史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世界经济》、《外交评论》、《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5000字以上)每篇100分;4.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1、2、3条列举的刊物除外,5000字以上)每篇50分;5.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1、2、3、4条列举的刊物除外,5000字以上)每篇30分;6.各省级党委机关报(3000字以上)每篇20分;7.副省级城市党委机关报(3000字以上)每篇10分。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规定(2篇)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规定(一)立项课题奖级奖金国家级1000.00江苏省级500.00无锡市级300.00江阴市级100.00【具体操作说明】①由各级教育、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在取得《立项通知》和《结题证书》后,按上述标准分两次给予课题组长和主持人奖励;如果课题的结题报告得奖,按论文标准另外奖励;②课题结题后,给与课题组成员(指作出主要贡献的课题组核心成员,限在____人及以下)一定奖励。
奖励标准:组长(主持人)奖金____2/成员数,(二)论文1.获奖论文奖奖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级或以上350.00 300.00 50.00无锡市级250.00 200.00 50.00江阴市级150.00 100.00 50.00片、镇、校级80.00 60.00 50.002.发表论文奖按所发表文章稿酬单的3倍进行奖励;在以下四刊发表的文章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奖级2000字以上1000-2000字500-1000字500字以下江苏教育研究300 200 100 20无锡教育课改与教研200 100 80江阴教育(报) 150 100 50【具体操作说明】①获奖论文指在各级教育学会、教研室(中心)、教科所等部门通过教育主管单位组织的、以学校作为参赛单位的评比中获奖的文章,不包括报刊杂志、出版社等通过其他渠道组织的征文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文章(此类文章可凭稿酬单按“发表论文奖”类别进行奖励)。
②发表文章是指在大陆境内各类正规的公开出版物(有CN刊号或ISBN书号)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类文章,不包括付版面费发表后返回稿酬类的文章。
如有争议,以向各省新闻出版局或其他相关单位查证结果为准。
③同一篇文章(指文章主体内容相同或相近)在不同时期可获不同级别的奖励,取最高标准计奖。
如在获取高一级奖项之前已经奖励,则本期补足差额部分。
(三)其他教科研成果(优秀案例、课例、多媒体课件设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江苏省级或以上200 150 50无锡市级150 100 50江阴市级100 80 50片、镇、校级80 60 50【具体操作说明】①教师在市级及以上获奖的案例、课例、多媒体课件、教育随笔等,或者市级及其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比赛活动,课堂教学评比等获奖的,经校长室核准后,给予相应的奖励;②不设一二三等奖的按二等奖标准发放;发表的按二等奖标准发放;参赛奖、鼓励奖和优胜奖按三等奖的____%标准发放;③同一作品反复得奖,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相加;④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如需交费的,由个人支付;⑤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或“非正宗”部门举行的比赛获奖的,原则上不予奖励;具体看成果多少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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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科研成果优秀奖评奖规定
(1999年8月制定,2015年5月修订,2017年9月第二次修订)为提高中央党校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特设立研究生科研成果优秀奖。
一、评奖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发表优秀科研成果;
(三)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学校和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
(四)在校的博士研究生(含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性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代培生;
(五)在评奖指定日期范围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成果,且未违反学术道德与规范。
二、本奖设一、二、三等奖
本奖以年级为单位评出各年级的奖等。
一等奖人数为参评总人数的10%,二等奖人数为参评总人数的15%,三等奖人数为参评总人数的25%。
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分别评比;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一等奖获得者必须在研究生院认可的核心期刊目录所收录的学术期刊中至少发表一篇论文。
三、科研成果的认定:
(一)时间范围:
1、每年6月份对毕业年级的科研成果进行评比,时间范围为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度5月31日;
2、每年9月份对二、三年级的科研成果进行评比,时间范围为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度8月31日。
(二)科研成果的种类:
1、学术论文:包括独著与合著,以书代刊杂志,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由学术委员会认可的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论文集,期刊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术委员会认可的学术性期刊、综合性期刊或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或学术专栏上,期刊与报纸必须能且仅能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与报纸查询中查询;
2、学术著作:包括独著、合著与编著著作;
3、科研课题:包括主持的课题与参与的课题,以立项时间为准;
4、译文与译著:由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构成科研成果:
1、证成或证伪某个学术命题;
2、阐释某个学术概念,或者从学术角度阐释某个非学术概念;
3、建构某个理论框架;
4、运用学科理论解决实践中的某个问题;
5、跨学科、跨文化的比较研究;
6、运用学科理论进行的社会调研所撰写的调研报告;
7、其它。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规定所认可的科研成果:
1、随笔、散文、轶事、书评(含文评、画评、影评、乐评等);
2、人物介绍与理论介绍;
3、理论综述;
4、学术动态通讯;
5、教材、科普读物、政治宣传读本、政策解读、会议报告;
6、其它情况。
(四)疑难情况或发表在域外的科研成果,由学术委员会认定。
(五)上述科研成果署名所属单位必须是且仅是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四、科研成果量化换算办法
参评者提供的科研成果一律换算为量化分,依科研成果总分的高低,确定获奖人名单及获奖者等级。
(一)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的得分为:1000+版面数×100;权威学术期刊为以下13种:《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管理世界》、《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哲学研究》、《历史研究》、《经济研究》、《政治学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法学》、《社会学研究》、《中共党史研究》、《党建研究》。
(二)除13种权威学术期刊外,在研究生院认可的核心期刊中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的得分为:600+版面数×80;研究生院认可的核心期刊参考以下四种标准:CNKI、CSSCI、中央党校组织部核心期
刊目录、中国社会科学院核心期刊目录。
(三)在核心期刊目录扩展版收录的学术期刊中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的得分为:400+版面数×50。
(四)在其他学术期刊中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的得分为:300+版面数×40。
(五)在国家级报纸(仅限理论专刊或版面)上发表的理论性文章,每篇文章得分为:500+每千字×50。
在省级以下(含省级)报纸(仅限理论专刊或版面)上发表的理论性文章,每篇文章得分为:300+每千字×30。
(六)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按版面计算得分时,不足1个版面,超过半个版面的,按1个版面计算;不足半个版面的,按0.5个版面计算。
(七)合著文章,第一作者得分为该文章分数的60%,第二作者及后面的作者评分该文章分数的40%。
(八)译文按以上标准计算后以50%得分。
(九)独著专著:500+每万字×50;合著专著按所承担该著作的写作量计算,得分为:300+每万字×50;未明确注明作者写作哪一部分,则著作总得分为:300+每万字×50,每位作者按作者数量平均分配著作分数。
(十)个人独立翻译出版的国外著作得分为:200+每万字×50。
参与翻译的著作按所承担该著作的翻译量计算,得分为:100+每万字×50。
若著作未明确注明译者翻译哪一部分,则著作总得分为:100+
每万字×100,每位译者按译者数量平均分配著作分数。
(十一)主持的国家级科研课题600分、省部级科研课题300分、横向与社会科研课题100分;参加的国家级科研课题300分、省部级科研课题150分、横向与社会科研课题50分。
(十二)在境外学术期刊、报纸公开发表文章或出版著作,得分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具体讨论决定。
(十三)在评奖指定日期范围内,若发表的文章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等刊物转载,得分规则为:被全文转载的文章,转载一次的得分等同于发表该文章的得分;部分转载的文章,转载一次的得分等同于发表该文章的得分×0.5;被多次转载应多次计分。
四、评奖程序
1、培养处根据当年度研究生院的工作安排发布评奖通知、个人科研成果统计表和年级科研成果汇总表;
2、个人填写科研成果统计表,并根据本规定自评;
3、各年级以支部为单位互评,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4、各年级学术部长将本年级的个人科研成果统计表和年级科研成果汇总表交至培养处;
5、由培养处组织学生代表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得分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并将特殊情况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
6、培养处组织学生根据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结果对各年级科研成果按照得分进行排名,并拟定获奖名单;
7、对拟获奖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拟获奖名单
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培养处提交异议;
8、对公示异议进行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报院长办公会核准;
9、公布研究生科研成果优秀奖获奖名单,发放奖金并制作获奖证书。
五、本规定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