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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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DL 206016—2014

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实施时间:

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为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水工部

本标准起草人:徐磊

本标准校核人:张宽富

本标准审查人:魏永新、曾蜀云、王文学

本标准批准人:唐世来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管理职责 (1)

4 总则 (2)

5 水工建筑物缺陷管理制度 (2)

5.1 水工建筑物缺陷的分类 (2)

5.2 水工建筑物缺陷处理的基本程序 (2)

5.3 水工建筑物维护工程的验收 (2)

5.4 水工缺陷待消缺的管理 (3)

5.5 水工建筑物缺陷技术台账管理 (3)

6 检查与考核 (4)

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工建筑物维护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鲁地拉水电厂水工建筑物的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与本标准。

3 管理职责

3.1 维护人员职责

(1)负责定期对水工建筑物及水工建筑物附属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及时发现水工建筑物的缺陷。

(2)负责对发现的水工建筑缺陷做好详细的记录和统计。负责对缺陷进行专项检查、整理资料、提出对缺陷的初步评价和处理建议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

(3)负责做好水工建筑物缺陷资料的记录、资料保管、存档工作。负责对发现的水工建筑物缺陷进行监视和观测,及时掌握缺陷的最新情况并向部门领导汇报。

(4)对水工建筑围护和修后的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并上报维护班组长。

3.2 维护班班长职责

(1)负责组织、安排水工建筑物日常维护、修理和缺陷消缺工作。

(2)负责水工建筑物维护工程的监理和验收工作。负责监理“水工建筑物缺陷记录本”。(3)负责组织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预防或组织水工建筑物缺陷恶化或扩大,以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

(4)负责提出水工建筑物缺陷的处理方案,经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对水工建筑物进行专项检查及年度详查,评价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状况,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水工建筑物维护计划,报公司审批。

(6)负责及时通知、安排、检查、督促维护人员对水工建筑物进行维护、修理和缺陷消除。(7)负责上报各种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工程预算、工程决算及竣工图纸等有关工作。

(8)负责重要水工建筑物维修材料的部分储存,以备在非常情况下使用。

(9)负责全厂水工建筑维修工程中的技术管理、技术监督。

(10)负责审定水工建筑物较大缺陷的处理方案,遇重大水工建筑物缺陷时提出处理方案或审核委托设计部门提出的处理方案并交总工程师批准。

(11)负责全厂水工建筑物维修工程技术图纸的归档工作。

4 总则

4.1 水工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工作,是我厂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各级领导、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加强水工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工作。

4.2 为了水工建筑进行科学挂历,确保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延长工程使用寿命,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明确各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做好水工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工作。

5 水工建筑物缺陷管理制度

5.1 水工建筑物缺陷的分类

水工建筑物缺陷根据其影响安全运行程度的大小、消除的难以程度和水工建筑物的重要性等划分为三类:一般缺陷、较大缺陷、重大缺陷。

(1)一般缺陷:指不影响水工建筑物的正常运行,无需要停机、停电等限制条件,在较短时间内即可消除的缺陷。

(2)较大缺陷:指直接影响水工建筑物的正常运行,可有会危及水工建筑的安全运行,但能通过采取措施和加强监视可维持运行的缺陷。

(3)重大缺陷:指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危机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且写物工作量较大、技术复杂的缺陷。

5.2 水工建筑物缺陷处理的基本程序

(1)施工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及一般缺陷处理,由水工物维护班提出处理方案,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并负责施工监理及验收。

(2)水工建筑物较大缺陷,由水工维护班提出处理方案,经厂审定,由水工部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水工维护班负责监理,水工部负责组织验收。

(3)当水工建筑物发生重大缺陷或损坏,且工作量比较大,技术较复杂时,由水工部提出处理方案,或由原设计单提出处理方案,经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后,由水工部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水工维护班负责现场监督施工,水工部负责组织验收。

5.3 水工建筑物维护工程的验收

5.3.1 水工建筑物维护工程的验收根据维护工程的大小、缺陷级别实行分级验收管理制度。对于一般缺陷,由水工维护班负责组织验收。对于较大缺陷,由水工部组织验收,验

收成员生产技术部、安监部、水工部及其他相关班组成员组成。对于重大缺陷,由水工部组织验收成员由公司领导、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水工部、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管理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由公司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担任组长。

5.3.2 工程验收具备的条件

(1)水工建筑物维护工程完工后工程指令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现场已完全清理。施工现场无废渣、堆积物以及与工程验收无关的机械设备、材料等。

(3)施工单位不得任意修改设计方案,若需要变更方案,必须经原方案提出部门或设计单位同意,以修改通知和图纸为准。

5.3.3 水工建筑物工程验收程序

(1)由甲方或乙方负责组织召集验收小组成员查勘施工现场。

(2)召开验收会议,审查有关图纸和资料。

(3)在验收会议中,施工管理单位准备所验收资料并由施工单位做施工情况汇报,负责工程监理部门做工程监理情况汇报。

(4)验收小组根据合同、竣工资料、监理情况结合原始记录、图纸、技术规范等进行质量评定,如有不合格工程则进行返工处理,直至工程达到合格及合格以上为止。

(5)工程验收合格后,所有资料、图纸交甲方单位归档,以便工程归档。

5.4 水工缺陷待消缺的管理

(1)待消缺陷是指不能及时进行处理的缺陷。所有待消缺陷水工维护部备案。重大待消缺陷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备案。

(2)待消缺陷由维护人员向维护班组长汇报,水工部部门及相关专责工程师签署待消缺陷意见。

(3)待消缺陷消除后,维护人员应及时缺陷备案部门进行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备案部门对已消缺陷进行查实注销。

5.5 水工建筑物缺陷技术台账管理

(1)水工建筑物缺陷技术台账的管理是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各级部门均应重视。

(2)施工建筑物缺陷技术台账由水工维护班组负责填写、保管并上报公司,对于较大及重大水工建筑物缺陷应有水工部上报公司。

(3)水工建筑物缺陷技术台账是水工建筑物缺陷管理的重要资料,任何人不得遗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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