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热荐】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热荐】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在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 可能会出现资不抵债的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 为了使企业可以获得新的转机, 企业往往会进行改制。
这就使得在企业工作的员工会面临调岗、解聘等情况。
企业改制如果解聘员工的话是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那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 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 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 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 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其中, 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 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 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公司改制经济补偿金发放形式有哪些?实际上, 中央和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改制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文件中强调的都是以企业国有净资产支付这个资金来源问题, 而对于以何种方式支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限制, 因此从财务角度来讲, 以净资产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可以以股权形式、债权形式和现金形式进行支付。
1、现金支付形式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 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 而且是一次性解决, 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 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 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
2、股权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 企业改制后, 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
企业改制的职工的安置补偿方法
企业改制的职工的安置补偿方法一、职工安置1、国有、集体企业现有全部在职职工,都纳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范畴。
2、凡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都必须解除或终止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
3、对解除和终止原劳动合关系的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发给一次性安置经费(资产)。
安置经费的标准:以企业为单位,按本市企业职工上年年人均工资收入的3倍作为安置经费总额,分解为基本安置费和工龄补助费累计最高不超过36个月工资总和。
企业上年人平工资水平高于本市平均水平的,在不需要政府补助的前提下,可执行本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上年职工人平工资收入标准。
4、对获得劳模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实另增加工龄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办法。
其中,获得国家级劳模称号的增加5年工龄,省级劳模增加3年工龄,市级劳模增加1年的工龄。
如本人获得多级别劳模称号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加工龄补偿。
获得国家认可的高级职称人员,按获得职称实际年限,满一年补偿0.4年工龄。
5、对国有企业现任领导成员另行给予一次性职务补偿。
其中,大中型企业党政正职一年补贴2年工龄,大中型企业党政副职和小型企业党政正职任期一年补贴15年工龄,小型企业党政副职任期一年补贴1年工龄。
企业党政负责人在多个单位任职的,分段计算,由改制时所在单位给予补偿。
6、孕妇产期、哺乳期的女工、工伤人员和抚恤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7、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的土协工和农协工,享受同企业正式职工待遇。
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按其在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工资,但最多不超过十二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企业擅自招收的临时工一律清退,不给予安置经费。
8、职工安置经费由市企业改革办公室负责核准。
9、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职工档案交市劳动市场管理,离退休人员档案交社保部门管理,企业领导成员的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给有关部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退休补贴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退休补贴是怎样的?国企在改制中有补偿分两⽅⾯:1、法定补偿,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
2、政策性的补偿,在改制时企业与上级主管机关会制定改制⽅安,给予被改制的劳动者给予相应的政策性待遇与经济上的补偿⾦。
在当代这个社会,国有企业的改制问题⼀直都是我们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活中,国有企业的改制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就是补偿⾦的问题,许多⼈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补贴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编将为⼤家详细的介绍⼀下相关的知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退休补贴是怎样的国企在改制中有补偿分两⽅⾯:⼀是法定补偿,即规定的补偿;⼆是政策性的补偿,在改制时企业与上级主管机关会制定改制⽅安,给予被改制的劳动者给予相应的政策性待遇与经济上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四条,:(⼀)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政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5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
但是,本法第四⼗⼆条第⼆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执⾏。
⼆、的⽀付⽅式国有企业进⾏的国有资本退出的改制⼯作中,由于经济补偿⾦是必须⽀付且不能打折,所以对于改制企业来讲⽐较头痛的是如何⽀付这笔相对庞⼤的改制成本,⽽且在⽀付了改制成本之后还不⾄于影响企业改制之后的发展,因此以何种⽅式⽀付经济补偿⾦就显得尤为重要。
⾸先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他们的补偿⾦标准是不⼀样的,其次,包括通常情况下的国有企业改制的退休补贴,以及在企业破产的企业的改制退休补贴。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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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是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为确保职工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障待遇,对职工进行转岗安置、培训再就业、职业技能提升等一系列措施和制度的规定和安排。
下面将介绍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一、职工安置的主要内容1.转岗安置:对于因企业改制而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职工,通过对其现有技能和特长的评估,合理安排其转岗职位,并提供培训机会和转岗补贴。
2.培训再就业:对于因企业改制而无法继续从事原有职业的职工,提供系统的培训机会,帮助其获得新的就业技能,并提供就业帮扶和推荐服务。
3.退休安置: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退休政策进行退休安置,并保障其退休待遇。
4.经济补偿:对于因企业改制而需要解除合同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5.社会保障:继续支付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保障其享受相关福利和待遇。
6.法律援助: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维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规定了职工的基本权益和权责,对职工安置提供了一般性的法律保障。
2.《企业破产法》:该法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时职工的财产保护和债务偿还等相关规定。
3.《国有企业法》:该法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并对职工安置提供了一般性的法律依据。
4.《国有企业职工培训就业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对职工进行培训和再就业的政策和措施。
5.《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有企业职工退休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6.《国有企业工会章程》:该章程规定了工会的职责和职工权益的保护等相关规定。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程序,为职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
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 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引言近年来,随着国企改制步伐的加快,员工在国企改制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
其中,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应用范围、计算方法等,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定义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是指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因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转岗安置等原因,员工可享受的经济赔偿的计算标准。
该标准直接影响员工在国企改制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二、应用范围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适用于以下情况:1. 国有企业全面混合所有制改革;2. 国有企业合并、重组或破产清算;3.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收购或租赁经营等情况。
三、计算方法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的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下面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方法:1. 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岗位等级确定基本赔偿金;2. 根据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确定保障期内的薪资补偿标准;3. 考虑员工的个人贡献及业绩,确定额外赔偿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标准应该在法律、政策的指导下进行,并需要与相关员工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合理、公正地计算员工的赔偿金额。
四、赔偿形式国企改制员工赔偿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2. 定期经济补偿金;3. 优先就业安置;4. 基本社会保险待遇;5. 经济援助等。
具体的赔偿形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配置,以满足员工的合理需求。
五、相关法律法规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相关内容,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在中国,主要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暂行办法》等。
在具体计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进行合理解释和执行。
六、实际案例为更好地说明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的具体应用,以下是一个实际案例:以某国有企业的全面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例,根据员工工龄和岗位等级确定基本赔偿金。
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标准企业改制如果与原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在当地国资管理部门详细咨询具体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涉及分段计算。
1、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主要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职工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公司改制员工补偿标准
公司改制员工补偿标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改制已成为商业运作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随之而来的则是员工补偿标准的调整。
企业改制所涉及的员工补偿标准包括了开除、合同终止、不再续签合同、降薪以及其他不利于员工利益的调整。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员工补偿标准:
1.开除:对于因企业改制而被开除的员工,必须支付相应的解雇费用。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达到1年以上,公司应该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解雇费用,如果员工工作年限超过1年,公司应该支付员工一个月基本工资的两倍。
2. 合同终止:企业改制所涉及的员工补偿也包括合同终止。
如果员工的合同在改制后依然有效,企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终止费用。
3. 降薪:企业改制也包括了员工薪资的降低。
如果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薪资调整,需要和员工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之后,企业应该根据协议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改制对员工而言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如何保证员工利益。
与此同时,企业也需要平衡自身的利益与员工权益。
企业改制的员工补偿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员工的权益受到妥善保障。
国企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
国企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制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处理劳动合同补偿金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含义、支付标准、支付方式、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含义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是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因企业改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劳动者,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的经济补偿。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标准1. 支付年限: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年限按照劳动者在改制企业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包括合同期内的全勤年和合同期外的实际工作年。
2. 支付金额: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金额按照劳动者在改制企业工作的最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补偿金金额 = 最后一个月工资× 支付年限。
3. 支付上限: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上限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补偿金上限 = 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
三、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
1. 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是指将应支付的劳动合同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一次性支付有利于减轻劳动者的生活压力,提高其生活质量。
2. 分期支付:分期支付是指将应支付的劳动合同补偿金按照约定的期限分批次支付给劳动者。
分期支付有助于企业合理安排资金,降低改制成本。
四、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 计算支付年限:根据劳动者在改制企业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支付年限。
2. 计算最后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在改制企业的工作岗位、职务、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最后一个月工资。
国企改制解聘职工经济补偿标准有何规定
国企改制解聘职⼯经济补偿标准有何规定为了在企业改制进程中规范改制企业职⼯经济补偿⾦标准,保护职⼯的合法权益,吉林省出台关于规范改组改制国有企业职⼯经济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国企改制解聘职⼯经济补偿标准有何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单位)的,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的职⼯,要⽀付经济补偿⾦。
国企改制不得向留⽤员⼯⽀付补偿⾦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转换职⼯劳动关系。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改制前企业与留⽤职⼯签订的劳动合同;留⽤职⼯在改制前企业的⼯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的职⼯⽀付经济补偿⾦。
改制为⾮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单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的职⼯,要⽀付经济补偿⾦。
解除关系员⼯补偿⾦按⼯龄计算按规定⽀付给职⼯的经济补偿⾦,由企业按职⼯⼯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的经济补偿⾦,⼯作年限不⾜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企业⽉平均⼯资超过改制企业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2倍的,原则上按不⾼于2倍的标准确定。
企业因⽣产经营不正常或停产半停产,职⼯⽉平均⼯资⽆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的⼯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
经济补偿⾦不得占⽤企业福利费⽤据介绍,计算经济补偿⾦的⼯资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般包括计时⼯资、计件⼯资、奖⾦、津贴和补贴等。
计发经济补偿⾦的企业⽉平均⼯资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资统计⼝径计算。
经济补偿⾦在企业成本中列⽀,不得占⽤企业按规定⽐例提取的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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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企业改制职工补偿问题相关规定
济南市企业改制职工补偿问题相关规定1、《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改革若干问题试行规定》(济政发〔2006〕5号)第十一条企业改革改制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债权和劳动就业保障权。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报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企业改革改制涉及在职职工劳动关系理顺、离退休人员权益保障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按照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保持职工队伍稳定,职工就业随企业资产业务走的原则,鼓励改制后企业承接原企业全部职工,依法理顺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就业保障权益。
(二)改制企业承接在职职工要依法接续好劳动合同,改制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不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并不得向留用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备案手续。
(三)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发办法,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
经济补偿金标准,按职工个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实得月平均工资计算。
其中,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个人(含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企业月平均工资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四)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按企业改制时的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亏损企业或者职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的困难企业,改制时已办理内退的职工待遇按企业职代会通过的办法执行。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3篇(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3篇(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训练,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样本(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看法的通知》(粤府办〔20xx〕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赐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法。
(1)企业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劳部发〔1994〕481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看法的通知》(粤府办〔20xx〕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状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训练,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问题一、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
(三)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众所周知,职工安置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
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一、对改制企业职工情况的定位及安置办法由于我国劳动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后经历过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历史悠久的老国有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
1986年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
因此,在一个老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复杂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情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安置措施才能真正顺利、稳妥地安置企业的每一位职工。
下面,笔者将就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讨论:1. 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6条第3款:“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2023年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2023年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一、背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进入新的阶段。
2023年,公司国有企业将进行改制,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在改制过程中,职工的安置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制定全面、合理的安置方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保障职工的就业、收入和生活质量,实现职工的温和过渡和社会稳定。
2. 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制定安置方案,确保安置的公平公正。
(2) 资源优化原则:通过合理配置资源,提升职工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实现职工自身发展和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3) 先行先试原则:安置方案先行先试,根据试点的效果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安置方案1. 就业安置:(1) 市场化就业:鼓励职工主动寻找市场化职业机会,提供职业培训和岗位介绍,为职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2) 创业支持:对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职工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贷款和创业指导,支持他们开展自主创业。
(3) 外部协作:与其他企业合作,提供职工岗位转移,确保职工的就业和收入稳定。
2. 人力资源开发:(1) 职业培训:组织职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提升他们的技能和专业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2) 转岗培训:对需要转岗的职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帮助他们快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3) 职业规划:根据职工的特长和兴趣,制定个性化的职业规划,引导其选择合适的职业发展方向。
3. 福利保障:(1) 经济补偿:根据职工在企业工作年限和工作贡献,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2) 医疗保险:为职工提供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确保职工及其家属在医疗方面的基本保障。
(3) 住房安置:为需要搬迁的职工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确保其基本居住需求。
(4) 子女教育:为职工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教育经费支持,促进他们的良好成长。
四、实施机制1. 领导责任:成立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安置方案领导小组,负责安置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国营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营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营企业即国有企业,国营企业体制改革必须要面临职工安置补偿等问题,关于员工的补偿方法、金额等详细标准要结合当地政府的具体情况。
国有企业改制一定有某些具体原因,那么国有企业所在的当地政府会依据改制背后不同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经济补偿标准。
比如说,当地某家国有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几乎到了要破产清算的地步,那么当地政府掌握了这个情况后,在制定经济补偿标准的时候会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出来的补偿标准就低于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
相反,有些当地政府没有制定对国营企业改制的补偿标准,也比较好操作,就按照工作时间来支付,工作时间越久拿到的补偿也就越多。
1、因国有企业改制,要解聘企业的在职职工,这个时候必须要按照规定支付补偿金。
可以按照职工的工作时间,如工作每干满1个年头,企业就要发1个月的,还没有到一年的,必须按照整一年来算。
2、根据国家法律有关固定,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可以参考该职工的工资水平,具体指的是,员工以往正常工作条件下,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可以作为发放给该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3、如果这个职工先前的工资水平低于单位整体平均工资水平的,这个时候参考标准是整个单位的工资水平,而不是员工自己较低的工资水平。
如果这个员工之前的工资水平较高,拿到的工资超过单位整
体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以上的,发放的参考标准是单位整体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而不是员工自己较高的工资水准。
3、如果国营企业的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超过了当地其他在职员工的平均工资的2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也是按照不高于2倍的来确定。
【热荐】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相关规定有哪些?
【热荐】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相关规定有哪些?大集体企业改制一旦发生,员工的安置变动和对其的经济补偿会成为不小的问题。
其中部分员工对安排和经济补偿不满的,有可能发生劳动纠纷和诉讼。
合理配置劳动力流向是企业的重要责任,也是企业成功进行经营转型的必须条件。
那么员工会被如何安置和补偿?来看一下相关通知中的规定。
一、职工安置中涉及的主要问题(一)员工身份置换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二)买断工龄国有企业改革初期,“买断工龄”成为众多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
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根本违反劳动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
一、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
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
(三)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员工经济补偿问题如何计算?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员⼯经济补偿问题如何计算?需要按照劳动者的⼯作年限来计算赔偿⾦。
国有企业改制与职⼯解除劳动关系时,须按规定⽀付职⼯经济补偿⾦。
由企业按职⼯⼯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的经济补偿⾦,⼯作年限不⾜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经济补偿⾦的⼯资计算标准,为⽤⼈单位正常⽣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的本⼈⽉平均⼯资。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员⼯经济补偿问题如何计算?1、国有企业改制,要转换职⼯。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改制前企业与留⽤职⼯签订的;留⽤职⼯在改制前企业的⼯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的职⼯⽀付。
改制为⾮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单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且不再继续留⽤的职⼯,要⽀付经济补偿⾦。
2、国有企业改制与职⼯时,须按规定⽀付职⼯经济补偿⾦。
由企业按职⼯⼯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的经济补偿⾦,⼯作年限不⾜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单位正常⽣产情况下,前12个⽉的本⼈⽉平均⼯资。
4、劳动者⽉平均⼯资低于本单位⽉平均⼯资的,按本单位⽉平均⼯资计算;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平均⼯资⾼于本单位⽉平均⼯资3倍以上的,按不超过本单位⽉平均⼯资3倍标准计算。
5、企业⽉平均⼯资超过改制企业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2倍的,原则上按不⾼于2倍的标准确定。
6、企业因⽣产经营不正常或停产半停产,职⼯⽉平均⼯资⽆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的⼯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
7、计算经济补偿⾦的⼯资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般包括计时⼯资、计件⼯资、奖⾦、津贴和补贴等。
计发经济补偿⾦的企业⽉平均⼯资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资统计⼝径计算。
8、经济补偿⾦在企业成本中列⽀,不得占⽤企业按规定⽐例提取的福利费⽤。
【企业改制职工补偿安置方案】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
【企业改制职工补偿安置方案】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1. 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改制职工补偿安置方案(草案)根据国家和省市企业改制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改制基准日 xx年9月30日二、改制范围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企业的全体在岗职工。
三、职工安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1、全国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1994年7月5日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xx年8月27日修改的《劳动法》; 2、全国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xx年6月29日通过并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3、 ___xx年9月18日发布并于同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4、___1993年4月20日发布的第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5、 ___1986年7月12发日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 6、劳动部1994年11月14日发布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7、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8、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并于同日起施行的《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9、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并于同日起施行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 ___》; 10、劳动部1996年4月26日发布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11、《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1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98号); 13、 ___xx年4月27日发布并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14、《 ___办公厅转发 __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 ___》( ___〔xx〕96号); 15、《 ___办公厅转发 ___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___》( ___〔xx〕60号); 16、《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xx〕859号); 17、《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 ___》(国资分配〔xx〕21号); 18、《 ___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___》(劳社部发[xx]23号); 19、《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___》(劳部发[1998]34号); 20、《印发 ___》(豫经贸企改[xx]372号); 2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___ ___关于河南省xx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意见 ___》(豫政办〔xx〕39号);22、河南省劳动厅 ___在国有企业中理顺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___(豫劳[1999]140号); 23、**市和新安县有关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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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是怎么规定的照目前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进程来看,未来还需要有很长一段的路来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问题。
其中遇到的最主要的困难就是国有企业当中有很多一部分员工,针对目前国有企业的相关运营状况已经习惯,认为国家的铁饭碗不愿意轻易的进行改动。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一、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
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
▲(三)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相同。
但是考虑到事业单位员工大部分是事业工人身份,其中有一部分还是国家公务员身份,由于各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开设养老保险账户,一旦改制后,这部分员工的退休金也是个麻烦事。
因此,完全参照国有企业的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执行对这部分人来说确实欠缺公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除经济补偿金外其他形式的补贴,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补偿我们注意到,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中,"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
这个"等"字有很大学问,它意味着从中央已经认同改制企业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支付除员工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形式补偿。
当然不是所有改制企业都适用于这个条件,像上述事业单位改制可以参照这一标准,寻求其他方式的补偿,另外一些本身经济补偿金较少,从事危险职业、危害身体健康职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为企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以由改制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提出,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国有企业进行的国有资本退出的改制工作中,由于经济补偿金是必须支付且不能打折,所以对于改制企业来讲比较头痛的是如何支付这笔相对庞大的改制成本,而且在支付了改制成本之后还不至于影响企业改制之后的发展,因此以何种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实际上,中央和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改制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文件中强调的都是"以企业国有净资产支付"这个资金来源问题,而对于以何种方式支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限制,因此从财务角度来讲,以净资产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可以以股权形式、债权形式和现金形式进行支付。
▲1、现金支付形式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
▲2、股权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企业改制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
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政策上是允许的,但是在操作中却有两个明显障碍,首先是由于《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使得员工持股的人数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员工持股会等持股载体的组建已经很难再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那么员工以何种身份、方式持股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员工集体持股方式在大多数地方已经行不通,地方政府更多的希望由原来企业的经营层绝对控股改制后企业,不支持所有员工共同持股。
因此,从以上两点看,以股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也不是一种很好的办法。
▲3、债权支付形式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为了缓解支付改制成本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
企业改制后,员工持有改制后企业的债权,并根据相应的规定和条件获得清偿。
改制企业以债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一定要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的批准,以避免改制后违反《会计法》和《税法》的风险。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与改制企业的发展以何种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改制企业的发展有着紧密地联系,改制企业要结合生存发展之道和长期利益来确定。
虽然不同的企业可有不同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总的来讲,目前比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采取现金、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首先,对于企业改制后不在改制后企业继续任职的员工应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用现金一次性的支付给这部分员工,使得这部分员工与改制后企业没有任何关联,减掉一部分包袱。
其次,对于拟成为改制后企业的股东的原企业经营者和技术业务骨干,可将其经济补偿金直接以股权的形式予以支付,如果人数较多可采取"准自然人"的方式,即几个自然人捆绑在一起,以协议的方式由一个人代为持有股份。
最后,将剩余人员的经济补偿金转为其对改制后企业的债权,由双方约定还款付息的条件和期限,同时为了确保这部分债权能够偿付,改制企业应以企业相当价值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
采取这种办法来解决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既可以缓解改制企业资金上的压力,又可以避免全员持股,有利于重新确定改制后企业的股东结构,同时以债权形式将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相连,但又使得员工的风险小于改制后企业股东的风险。
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采取这种办法时,用于现金支付、股权支付和债权支付三者之间的比例也不尽相同,应该由专业人士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来合理确定。
需要指出的是,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也要经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因此,改制企业要充分做好员工工作,摆事实、讲道理,把改制企业的长期发展确定为首要目标,获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三、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改制中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为此签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
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国企改制中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国有企业改制中会暴露出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如以前拖欠员工的工资、福利费、社会统筹、集资款,伤病残职工的安置,退养职工的处置等等,这些问题应在企业改制中一次性予以解决,以免给改制后的企业留下尾巴,拖累改制后企业的发展。
▲(一)拖欠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处理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仍转为改制后企业的流动负债,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员工工资部分可发放给员工也可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转为个人投资。
▲(二)拖欠或尚未建立职工的社会统筹处理财企[2002]313号文件规定,对于尚未建立社会统筹的企业改制时应为员工一次性交付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费,并从改制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从改制企业剥离资产出售收入中优先支付,对于已建立社会统筹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以改制企业现有资产优先予以清偿。
▲(三)职工集资款处理改制企业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长期负债的形式,另一种是入股的形式,对于这两种形式的职工集资款都可以以现有资产进行清偿,也可以在员工自愿的前提下,转为员工对改制后企业的个人投资。
▲(四)尚未房改的员工住房处理改制企业的员工住房,对于尚未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员工出售,对于员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离休员工的医疗费、退休金处理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离休职工的医疗费和退休金,改制企业可按照当时标准或参考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按照一定年限从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中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
▲(六)伤病残员工的处理对于伤病残员工的处理,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