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赵定河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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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16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16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局等部门2008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8〕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加强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处理水量和稳定达标排放,深入开展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电力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积极推进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村工作。

通过整治,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初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形成减排效能,建成的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1.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城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干、支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快市污水处理厂脱氮能力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脱氮能力;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体系。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7年竣工的各县(市)污水处理厂2008年9月底前管网要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10月底前实现稳定规范运营;小尚庄污水处理厂和骆驼湾污水处理厂2008年11月底前建成脱氮设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2•【字号】新政文[2008]217号•【施行日期】200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新政文[2008]217号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废止《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告》(新政〔2004〕49号)等62件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2004〕26号)等28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确认《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新政〔2007〕51号)等57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修改《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新政〔2005〕50号)等47件规范性文件,待修改后重新公布。

五、2003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和列入修改计划重新公布的外,一律宣布失效。

本决定规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本决定规定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内容不得继续执行,确定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按计划期限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部门应当作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7•【字号】新政办[2007]119号•【施行日期】200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新政办[2007]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卫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也是省政府重点整治的三条河流之一,为确保此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改善和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大舆论监督。

在弘扬治污先进典型的同时,对重点超标排污企业和污染严重、措施不力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曝光。

二、启动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

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市监察局要对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力、工作失职、严重影响我市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按照《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新乡市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29号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行领导包县包厂督查制。

市四大班子领导分包全市15个重点排污企业。

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包县(市)、区和重点排污企业加大督查力度。

四、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暗查力度。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对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超标排污的企业实行重罚,并实施停产整顿。

对恶意偷排的企业一律关闭。

五、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制。

对污染严重、影响我市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的县(市)、区,要停批除循环经济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或停批涉水等部分项目。

六、实行河流断面超标扣罚所属县(市)、区财政资金制度。

加密监测各县(市)、区河流出境断面,超过规定标准的扣罚相应县(市)、区财政资金。

七、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

对重点排污企业排污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查,对不缴、拖欠或不能足额缴纳排污费的企业,由市环保部门追缴征收和处罚。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0]1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0]1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努力保障发展需求、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的工作思路,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继续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完成凤泉区堆存铬渣处置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市太行山区生态环境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我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一)深化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卫河流域的小尚庄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并投入使用、金堤河流域的小店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运,继续开展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推进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新政办[2007]166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8.02【实施日期】2007.08.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7]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改善和提高河流水质,确保断面稳定达标,挽回或缩小不良影响,尽快解除“区域限批”,《新乡市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日新乡市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07年7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后,因我市共渠下马营、卫河皇甫两条省控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三次超过河南省政府所规定的目标,河南省环保局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暂停审批我市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污染治理和循环经济项目除外)。

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市委、市政府“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的实施,而且也影响了我市的对外形象。

为改善和提高河流水质,确保断面稳定达标,挽回或缩小不良影响,尽快解除“区域限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市第九次党代会建设生态新乡、和谐新乡的精神,以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科学管理、强化监管和严格执法为手段,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我市省控河流出境断面目标的完成,彻底扭转“区域限批”的被动局面。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一)认真排查辖区内所有涉水企业,重点检查直接或间接排入流域企业。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08•【字号】新政办[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6]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切实做好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的工作,现将《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二月八日新乡市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规范行政行为,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落实到行政执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行为,把行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为评议考核工作创造条件。

二、本方案的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三、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行为是一个问题的三个方面,也是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本级政府、本部门领导下,将这三个方面一并梳理、一并上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新政办〔2023〕 68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已经2023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更新对象与规模第一节更新对象第二节更新规模第三章城市更新目标第四章城市更新策略第一节更新策略分区第二节空间格局优化策略第三节产业优化升级策略第四节人居环境提升策略第五节道路交通畅行策略第六节城市韧性提升策略第七节特色风貌彰显策略第五章更新方式与功能指引第一节更新方式第二节用地功能指引第六章城市更新分类指引第一节旧住区类第二节旧村庄类第三节旧工业类第四节其他类第七章人口及配套设施指引第一节更新人口分区第二节配套设施指引第三节城市道路设施更新指引第八章各区城市更新引导第一节红旗区第二节卫滨区第三节牧野区第四节凤泉区第五节高新区第六节经开区第九章统筹片区与更新单元第一节统筹片区和单元划定第二节统筹片区更新指引第三节单元更新指引第十章近期重点更新片区第一节近期重点项目选取原则第二节近期重点更新片区第十一章实施与保障机制第一节更新工作机制第二节更新规划传导机制第三节政策保障机制第四节城市更新资金保障机制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新乡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完善城市功能、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筹存量更新资源与要素合理配置,强化资源的有序供给与精准施策,破解城市更新困难问题,切实改善城市面貌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特编制本规划。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5]117号)【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新政办[2005]117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8.02【实施日期】2005.08.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5]1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五年八月二日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彻底整治市区街巷,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展示新乡新形象,有力带动、促进我市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实实在在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有利条件。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一)路面整治。

路面平整,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具备条件的可配套完善人行道。

(二)污雨水治理。

按照污雨水分流的原则,配套完善污雨水管道,做到管道畅通。

(三)路灯亮化。

维修或新安路灯,具备条件的要对两侧建(构)筑物进行亮化处理。

(四)街巷绿化。

搞好街巷绿化,见缝布绿,以绿点缀街巷景观。

三、整治任务卫滨区28条、红旗区37条、牧野区44条,凤泉区7条,开发区1条,全市共计117条。

四、整治时间安排小街巷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3•【字号】新政(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1月5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3日新乡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5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碧水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4〕74号)精神,推进美丽新乡建设,加快开展我市河流综合整治,改善我市城区河流水环境质量,建设人水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坚持“科学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基本原则,以属地治理为基础,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推动城市河道及沿岸环境质量和面貌持续改善,努力把城市河道打造成绿色、生态、环保、休闲于一体,人工景观与自然生态景观和谐共生的生态廊道,提升城市品位,建设亲水型宜居城市。

二、主要目标按照“一年新变化、三年见成效、五年水更清”的总体目标,争取经过3-5年的努力,使城市规划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基本建立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形成河网“水清、流畅、岸绿、安全”的生态格局。

——2015年,全面消除垃圾河,启动以“截污、护岸、疏浚、引水、绿化”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基本消除建成区污水直排现象,启动过城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2016年,全面消除黑臭河,基本完成城市规划区河流综合治理任务,消除劣V类水质,城市规划区内河流达到一般景观用水标准,城市规划区过境河流达到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达标要求,重点河道形成水质清澈、环境优美、风景宜人的绿色生态景观带。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2023年9月20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8日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政办〔2023〕3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乡。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新乡建设取得新成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新政办[2009]93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6.04【实施日期】2009.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09年新乡市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四日2009年新乡市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了确保我市河流出境断面稳定达标,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结合当前我市环境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齐心协力,上下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扭转部分河流出境断面严重超标的被动局面,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各河流出境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一)省控新乡市河流出境断面水质控制目标2009年海河流域卫河、共产主义渠和黄庄河三条河流出境断面COD≤80mg/L,N3H-N≤8mg/L;柳青河河流出境断面COD≤90mg/L,N3H-N≤8mg/L。

2009年天然文岩渠河流出境断面COD≤30mg/L,N3H-N≤1.5mg/L。

(二)市控各县(市)、区支流出境断面水质控制目标2009年海河流域各县(市)、区支流控制断面COD≤80mg/L,N3H-N≤8mg/L。

2009年黄河流域各县(市)、区支流控制断面COD≤30mg/L,N3H-N≤1.5mg/L。

三、目前我市河流水质水量情况分析通过对我市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对2008年的相关数据的分析,新乡市污水排放量中工业污水占61.4%,生活污水占38.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中工业占72.3%,生活占27.7%;氨氮排放量中工业占51%,生活占49%。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新政办〔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2日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6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锚定“两个确保”,持续落实“十大战略”,推进“十大建设”,围绕市委“1+6+5”工作布局、市政府法治工作安排和《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新发〔2022〕5号)重点任务,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更趋完善,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保障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乡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新乡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新乡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新乡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9•【字号】新政办[2014]50号•【施行日期】201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新乡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4]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14年新乡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街巷面貌和城市品位。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9日2014年新乡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街巷面貌,通过整治路面破损、配套设施不全、生活不便的街巷,方便群众生活,普惠群众利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全面整治市区街巷道路、路灯、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广大市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二、整治内容(一)街巷路面整治。

路面平整,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具备条件的可配套完善人行道。

(二)污雨水管网治理。

按照污雨水分流的原则,配套完善污雨水管道,做到污雨水管道畅通。

(三)路灯维修安装。

维修好现有路灯,对具备条件的街巷要安装新的亮化路灯。

(四)街巷绿化。

做到见缝布绿,以绿点缀街巷景观。

三、整治任务卫滨区11条、红旗区31条、牧野区11条,全市共计53条。

四、时间安排城市街巷治理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18日-5月22日(二)制订方案阶段:5月23日-5月27日(三)整治施工阶段:6月1日-7月30日(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20日(五)总结评比阶段:8月21日-8月31日五、整治要求(一)要高度重视。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40项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通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40项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通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40项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30•【字号】新政办[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40项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通报(新政办[2012]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关于2011-2012年新乡市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的工作部署》(新政部署〔2011〕22号)文件要求,现将40项专项规划的编制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的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共13项)1.《新乡市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进展情况:规划纲要已编制完成,正在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2.《新乡市“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新乡市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进展情况:规划已编制完成,正在筹备最终评审。

3.《新乡市加油、加气站、充换电站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新乡市停车场、道路网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新乡市绿道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新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新乡市物流与货运运输空间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2年4月30日)、《新乡市生态带保护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2年4月30日)、《新乡市30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重要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新乡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总体建设规划》(完成时限:2012年4月30日)。

进展情况:以上八项专项规划前期资料搜集、调查工作已完成,正在组织编制。

4.《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12年4月30日。

进展情况:规划由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正在进行前期调研和基础资料搜集准备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2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2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2009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化卫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市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等企业进行深度治理,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凤泉区堆存铬渣处置工作,使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环境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一)深化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共产主义渠下马营、卫河皇甫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80mg/L、80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8mg/L、8mg/L。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完成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年度工作任务。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对全市所有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企业实施深度治理1.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我省新出台的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等行业的相关标准和《河南省硫酸工业水污染治理技术规程》要求,对全市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硫酸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确定关闭淘汰和深度治理企业名单,下达关闭淘汰和限期治理通知书,完成整治任务。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6•【字号】新政办[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09年新乡市“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2009年新乡市“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建设步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升新乡形象,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2009年全市“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2009年“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为切入点,以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居住环境、方便市民出行、加快经济发展为目的,着眼抓基础、治难点、出亮点、促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投资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努力把新乡市建设成为发展科学、管理有序、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环境优美、充满活力的城市,向新乡市解放和建市60周年献礼,为全面推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任务2009年“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范围为市区、各县(市)城区和重点乡镇。

完成以下工作任务:(一)大整治工作任务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进一步加大城中村、旧城和新型农村住宅社区的拆迁改造力度,在2008年“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突出“四个面和四条线”大力开展拆迁整治。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3•【字号】新政办[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7]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200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乡市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生态新乡的目标,切实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的整治力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切实推进环境保护的“三个历史性转变”,从源头防止新污染产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推动我市产业结构、布局的优化和调整,消除新建项目的环境隐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清理一批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查处一批长期以试生产为名不进行验收或未执行“三同时”的违法建设项目;摸清各类工业聚集区的基本情况。

建立健全项目环保审批、监管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本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部署具体工作任务。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6•【字号】新政办(2015)148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5)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6日新乡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大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以下简称大整治活动)。

为确保大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载体,以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为根本,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倡导文明交通、严查交通违法,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管理水平,实现人畅其行、车畅其道、物畅其流,努力提升我市城市文明程度和整体形象,展示我市城市新形象、新风貌、新秩序。

二、目标任务通过大整治活动实现当月形成声势,初见成效;百日逐步好转,大见成效;年度持续整治,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的大好局面,全面有效改善全市道路交通秩序。

达到初步解决交通管理乱点、难点、盲点问题,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各种交通乱象、交通陋习得到有效整治,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初步形成,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建立和完善。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零容忍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新政办[2017]34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17【实施日期】2017.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7日新乡市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严格执行城市规划,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有效遏制并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以下简称“双违”)整治行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和执行关于严格规范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强化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认真履行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职能,规范建设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用地和建设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双违”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最大限度消除违法状态,遏制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日益蔓延的趋势,维护良好的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利用秩序。

三、“双违”整治的范围(一)违法建设整治范围:1.全市城市规划区、各县(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建筑,将卫星遥感拍摄疑似图斑经筛选判定后涉及的违法建设图斑作为重点整治事项;2.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3.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城市形象或居住环境的违法搭建。

(二)违法占地整治范围:1.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的违法用地图斑;2.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2016年下发的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和不实耕地图斑中涉及的违法用地图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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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赵定河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2]81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07
【实施日期】2012.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赵定河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赵定河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赵定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的发展,赵定河已从一条市郊农田排涝河道,变成了一条穿越我市新区中心
的景观河道。

对赵定河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是全市人民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幸福新乡、打造中原经济区强市的迫切需要。

因此,市政府决定从2012下半年开始,集中力量对赵定河沿线进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建设幸福新乡为目标,围绕提升赵定河的生态功能、环境功能、景观功能和防洪排涝功能,按照温馨、自然、生态、和谐的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赵定河进行高标准的污染源治理、开挖疏浚和景观建设,把赵定河打造成一条高标准的生态景观廊道,提升城市品味,提升市民生活质量,促进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污染源治理。

对赵定河沿线所有的排污口进行封堵,就近截入城市污水管网,防止污水进入河道。

(二)拆迁征地。

按照规划,对占压绿线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拆迁,退出绿线,对治理工程实施范围内的部分土地进行征(租)划拨。

(三)开挖疏浚工程。

按照宜宽则宽、尽可能扩大水面的原则,按照规划设计对赵定河全线进行开挖疏浚。

(四)景观建设工程。

按照规划、设计,对赵定河进行高标准的生态水系景观建设,把赵定河打造成一条高标准的生态水系景观廊道,改善城市环境,建设幸福新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赵定河综合治理任务,由辖区政府承担,包括景观设计、沿线拆迁、土地征(租)划拨、地面附着物清理、污染源治理、开挖疏浚和景观建设等
三、责任分解和完成时限
赵定河综合治理工程高新区已先行一步,于2012年3月开始启动调查摸底、方案制
定、施工图设计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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