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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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企业内部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的风险。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作业工作人员,包括从事施工、维修、维护等相关工作的员工。

1.3 定义1.3.1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烙铁、喷灯等工具对设备、管道进行焊接、切割、烘干等作业。

1.3.2 动火作业人员:指具备动火作业资格并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

1.3.3 岗位责任人:指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员。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报和审批2.1 动火作业申报2.1.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作业前向岗位责任人申报作业内容、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

2.1.2 动火作业人员应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图纸和材料。

2.1.3 岗位责任人应在收到动火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并进行安全评估。

2.2 动火作业审批2.2.1 岗位责任人应在收到动火申请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进行审批。

2.2.2 动火作业不得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进行,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准备3.1 现场准备3.1.1 动火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杂物和易燃物应妥善处理,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包括自雇人员、分包单位、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设备或其他能产生火花、火焰或高温的机械设备进行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经过总控室或指挥中心的批准,由专职人员负责全程指挥、监督。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登记,填写试验记录,并得到危险区域负责人和安全主管的审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设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总控室主任、安全主管、动火作业负责人等组成,人员构成达到5人以上。

第八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开会,研究、解决动火作业中的安全问题,并定期制定动火作业的准则和规定。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九条危险区域负责人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安全主管负责监督和检查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和实施,并对动火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动火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服从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挥和安排。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发生事故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危险区域负责人和安全主管,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全面的火灾危险性评估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动火作业的禁止区域,并安排专人进行警戒和监控,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靴、防火手套等。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特别是对身体健康状况影响动火作业的人员应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二、安全责任1. 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作业设备的安全保障等。

2. 作业现场指定的安全员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危险防范、应急救援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4. 各级管理人员都有权对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整改。

三、安全培训1. 所有参与禁火区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且定期更新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火危险性、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安全作业规程等。

3. 安全教育应注重实践,加强动火作业现场的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 动火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参加安全交底会议,听取安全注意事项,并签署安全承诺书。

四、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警示标识,明确禁火区的范围,确保作业范围的明确。

2. 所有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服,并戴上防护面具。

3. 所有作业人员在进入禁火区前,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如发现携带易燃物品、火源等危险物品,将禁止其进入禁火区。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置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紧急出口,并保持畅通,确保人员疏散时的安全。

6. 禁火区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严禁未经授权打开电源设备。

五、作业流程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防火设施、氧气瓶、易燃物质等的安全性。

2.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动火地点、作业人员、作业时间、防护措施等内容,并报请上级批准。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行为,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第二章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以及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

2. 监护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3. 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措施。

4.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数等,及时报备安全管理人员备案。

2. 安全措施的确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消防设备、防护装备的配置等。

3. 作业人员的培训: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且持有有效的作业证书。

4. 安全设施的检查: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有效。

第四章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1. 作业现场的划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动火作业方案,对作业现场进行划定,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2. 周边环境的清理: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清理,确保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存在。

3. 防火物资的配备: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作业负责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水源等防火物资。

4. 防护装备的佩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第五章动火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完毕后无明火、无残留物等危险因素存在。

2. 对作业现场进行记录,包括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3. 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动火作业的相关资料。

第六章安全教育和培训1. 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3篇)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3篇)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动火作业的安全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1. 规定动火作业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哪些作业被认定为动火作业,包括火焰、高温设备使用和开展焊接、切割等作业内容。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度:明确由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安排人员、检查设备、组织培训等。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用火设备的完好性、准备灭火器具和防护器具、清除火源附近的易燃物等。

4. 安全措施的采取:规定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戒标志、限制人员进入作业区域等。

5. 火源监控和报警:要求对动火作业过程中的火源进行监控,并设置火灾报警装置,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 管理记录和事故处理:要求将动火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复查和总结,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和分析,及时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7. 安全培训和教育:要求对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 部门协作和配合:要求作业场所的各个部门之间要进行有效的协作和配合,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通过制定和实施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安全要求,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危险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动火作业过程。

⑴危险环境包括:火灾爆炸环境,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⑵动火作业包括:①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②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③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活动,包括各类生产、维修、建设等环节。

三、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如焊接、切割、打磨、钻孔等。

四、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1. 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高温设备附近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指在非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审批(1)一级动火作业必须提前三天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2)二级动火作业应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3)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地点、时间、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作业许可证(1)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颁发。

(2)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颁发。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物品,设置防火隔离带。

(2)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枪等。

(3)作业人员应穿着防火防静电服装,佩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其掌握火灾应急处理方法。

4. 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2)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3)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4)如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灭火和救援。

六、动火作业后的检查与验收动火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验收,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公司内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三、适用范围3.1各种焊接作业及各种金属切割、打磨作业;3.2各种使用明火作业;3.3各种产生火花作业;3.4化工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3.5爆破作业。

四、职责4.1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动火审批工作。

4.2安环部负责公司动火作业风险辨识,制定相应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教育培训、安全措施交底、安全监督、档案管理等工作4.3场所负责人负责动火现场安全检查、安排现场监管人等工作4.4电工/技术部负责动火作业技术支持4.5现场作业人员负责检查负责动火申请、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条件检查五、作业前准备5.1作业前,安环部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5.2作业前,安环部应采取措施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a)对设备、管线内介质有安全要求的特殊作业,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b)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注:能量隔离是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

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放射源隔离等.5.3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满足《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39800.1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

5.4、作业前,安环部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a)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b)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C)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部进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危险区域:指由于气体、液体、固体或者粉尘等可燃物质的存在,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区域。

2.动火作业:指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明显的助燃条件下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漆等。

第二章动火许可第四条动火许可的原则1.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经过许可,并且严格按照许可的要求进行作业。

2.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员工才能申请动火许可。

3.动火许可的有效期为一天,若需要多天作业,每天需重新申请许可。

第五条动火许可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包括动火地点、作业内容、时间等信息。

2.动火许可人审核:动火许可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审核动火作业的合理性、安全措施的完善性等。

3.动火许可人批准:审核通过的申请,动火许可人签发动火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动火时间和期限。

4.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地点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许可证上注明的时间和期限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结束: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需仔细检查动火地点,确保没有明火和隐患存在。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六条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服、安全帽、劳保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2.动火作业人员禁止穿戴易燃易爆的衣物、饰品等,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参加防护设备培训,并严格按照培训要求使用和保管防护设备。

第七条灭火设备和消防安全1.危险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动火作业时,必须保证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的可用性和易操作性。

3.在动火作业进行期间,必须设置专人监控消防安全,在发生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警并疏散人员。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 职责3.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3.2监护人的职责: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3动火作业所在部门的职责: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3.4审批人的职责: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3.5安环部:负责对申请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的确认,有权立即终止危险作业等;监督设备。

4 动火作业分级管理4.1 分级(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2 厂内区域划分(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禁火区①重点防火区:电热炉区域等。

②一般防火区: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5 动火原则5.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5.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环境下进行的火焰、热源等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应制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1. 制度目的: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能够安全进行,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工人、管理人员等。

3. 作业准备: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明确作业目的、作业范围、作业时间等。

必要情况下,应进行安全评估和申请工作许可证。

4. 人员要求:参与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

5. 现场管理: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 火源管理: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周围环境,清除可燃物,并采取防火措施。

火源应符合安全规定,如明火使用必须安装防护设施。

7. 灭火设备和应急措施: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有人员熟悉使用方法。

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8. 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和评估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该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不同危险环境下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需要。

同时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文化的建设。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负责人制度:明确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并要求其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

2. 作业准备:在作业开始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对作业区域的检查和清理,检查消防设备和应急设备的完好性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区域动火作业,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CCCCC有限公司XXX事业部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管理。

3职责3.1生产科作为本厂消防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并负责签发三级以上(含三级)动火证。

3.2动火单位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落实。

4管理内容4.1动火区域及动火级别划分4.1.1在线生产运行的煤气设备设施、停运的氢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一级动火。

4.1.2在已停送煤气的管道及附属设施,与煤气系统相连的蒸汽等管道设施上进行动火,属于二级动火,4.1.3在电气室、电缆隧道等以及有可能火星掉入上述地点的位置;在距煤气、氢气、氧气等管道及附属设施10米以内范围;在油类物质聚集点动火属于三级动火区域。

4.1.4其他区域为四级动火区域。

4.2动火证审批权限及动火证有效期的规定4.2.1一级动火证必须经生产科、安全主管领导、安环部审批,动火证有效期:1天。

4.2.2二级动火证必须经生产科、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动火证有效期:1天。

4.2.3三级动火,经生产科签发,动火证有效期:1天。

4.2.4四级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属作业区领导和安全员签发,动火证有效期:1天。

4.2.5所有动火证均必须经动火点管理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4.3持证操作4.3.1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二证”方可操作。

即:持动火许可证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有效期内)的《电焊工操作证》。

4.3.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4.4动火作业的监护4.4.1一级和二级以上动火由生产科指定人员进行监护。

4.4.2煤气(氢气)管网及设备的动火作业由综合作业区指定人员进行监护,必要时专职安全员协助监护并监督检查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4.4.3对动火地点配备的灭火器材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损坏或失效应及时调换,保证灭火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篇1(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4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4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安全,规范动火作业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

1. 安全责任:明确动火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包括动火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并且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2. 作业前准备: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要进行严格的作业前准备,包括确定动火区域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

3. 动火许可证:由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签发动火许可证,动火工作人员必须在动火前取得该证书,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4. 用火器材:规定了动火作业中允许使用的火源和用火器材,包括明火道具、焊接和切割设备等,并要求保证器材的完好和安全操作。

5. 动火现场管理:包括设置专门的动火区域,确保周围没有易燃物品和易燃、易爆环境,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提供足够的消防器材。

6. 监控与检测:要求设置监控和报警装置,定期进行气体检测和火情监测,确保动火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7. 管理制度:建立动火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定期审核和修订管理制度,以及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演习等。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动火作业带来的风险,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熔融金属作业、焊接、切割、切割、燃烧、热处理及其他具有火源的施工作业等。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公司设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管理职责。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五条确定动火区域,并责任人对动火区域进行标识,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危险区域的位置和范围。

第六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制定动火计划,并设立专人负责。

第七条动火计划中应明确动火人员的数量、工作任务、施工点位、危险源及应急措施等信息。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引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定义1. 禁火区域:指根据消防要求,禁止进行明火作业的特定区域。

2.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火星等能够引燃可燃物质的操作活动。

四、管控原则1. 禁火区域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经过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管理和监督。

3.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

五、责任与义务1. 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负责制定动火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禁火区域内所有人员都有义务积极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疏散。

六、动火审批程序1. 提交申请: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向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内容等相关信息。

2. 审核和批准:消防安全部门要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予以批准,并出具动火作业许可证。

3. 作业前准备:批准后,动火责任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前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消防设备检查等。

4. 动火作业:在作业前确定好灭火器材的位置,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

5. 作业后整理:动火作业结束后,责任人负责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并做好消防设备的归位和维护。

七、安全措施1. 选择合适的动火地点:动火地点应远离易燃物,易燃物应进行有效隔离,并严禁堆放有关物品。

2. 配备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和疏散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应对。

3. 防火防护措施:禁火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和警示标识,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区域。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动火作业的管理1、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隔绝气体****,堵好盲板,(如有条件时要求拆除一段生产联系的管道)经分析化验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

1)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5%。

2)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2%为合格。

3、取样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途中断半小时以上者,则动火前应重新取样分析合格。

4、管道、设备、容器中如有易燃易爆或受热后能起化学变化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沉积物时,必须先清理干净后,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允许动火。

5、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应按“密闭设备内部修理安全规则“执行,必须设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监护,采取规定的防护和救护措施。

6、严格遵守“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规定”,进入罐内前除取样分析可燃按气体含量达到规定要求外,有毒在害气体浓度也应达到允许范围,罐内空气中含氧量应在18-21%之间,罐外也须有专人监护,动火人在罐内作业时不允许气吹割,离开罐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在罐内。

7、动火作业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带。

到易燃易爆设备管道的并应采取防止火花或焊渣飞溅的措施,有5级(包括5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登高作业。

8、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乙炔瓶、气瓶、电焊机绝缘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动火。

乙炔气、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和氧气瓶的距离应在7米以上。

9、动火前应将现场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净,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中动火。

10、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器具,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才能离开。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应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易挥发、易燃烧、高温高压等特殊环境下开展的火焰、火星或高温设备作业的活动。

第四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从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七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该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环境条件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明确动火的方式、时间、地点以及监控措施等。

第九条动火前必须进行严格的现场检查,确保工作面没有易燃易爆物质,设备和工具处于良好状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条动火前应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和标识,确保未参与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火灾。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有酒后作业或未满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危险作业。

第十三条动火时应戴上防火服、防火眼镜、防火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严禁穿着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材,如消防水龙带、灭火器等,并确保使用人员熟悉操作方法。

第十五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组织灭火。

第十六条火灾扑灭后,应及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区域内,进行火焰、火花或其他可能导致火灾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避免发生火灾事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动火作业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动火作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管理人员应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动火作业人员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动火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并报经管理人员批准。

2. 作业现场应按要求设立动火监护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控和现场危险源的排除。

3.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没有明火和火源。

五、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 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防火防爆工作服,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滑防刺手套,并确保穿戴完整,正确使用。

2. 动火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工具和设备,严禁使用铁锤、钢钎等易发生火花的工具。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与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保持安全距离,并确保作业区域通风良好。

六、动火安全措施的执行流程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会议,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强调动火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人员进行动火设备和救火器材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确定动火的时间和地点,保证在无人的状态下进行,并进行警示标识与围挡。

七、动火现场的安全监护1. 动火监护人员应负责监控动火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导致火灾的隐患。

2. 动火监护人员应掌握现场动火作业的情况,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指导和事故应急处置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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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危区域的动火作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AQ/T 9006-20xx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GB 50016-20xx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名词解释
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分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特殊动火作业:点火柴油罐、氨水储罐、运行中的煤磨系统区域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区域:变(配)电室、中控室、停运中的煤磨系统、编织袋库、油站、原煤堆场、煤均化堆棚以及设有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区域。

二级动火作业:非重点防火部位和无禁止烟火警示区域的动火作业。

5、职责
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批准,负责动火作业的临时性检查。

各部门负责各自区域一般动火作业的监控,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监控。

6、管理要求
6.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现场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须按《动火
作业安全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2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2.1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动火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根据动火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包括灭火人员、灭火器材的配备),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现场复检审批。

6.2.2外协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时,首先向公司负责此工程的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负责该工程的单位联系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共同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前,负责该工程的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共同到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作业时间和时限,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3动火作业时,首先清除现场易燃物及无关人员,检测可燃气体,申请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均到现场,确认达到动火条件。

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经常巡检动火作业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要始终盯在现场,加强防范。

6.3一般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3.1一般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作业。

6.3.2动火作业时,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加强对动火作业现场的巡检。

6.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6.4.1动火作业前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

6.4.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技术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4.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电缆沟、储池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遇四级风以上(含四
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6.4.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6.4.5在生产、使用、储存、输送危险固废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对其进行技术监测,确定无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6.4.6动火作业应有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可燃物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要随时检查动火现场情况,始终坚守现场。

6.4.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4.8使用氧气、乙炔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的安全距离,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乙炔气瓶应安装阻火器,只能直立放置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6.4.9在煤磨系统等及封闭式有可燃物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前,先喷入适量的生料粉或石灰石粉,采取技术监测措施和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6.4.10动火作业前,被动火部门应对动火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在动火作业期间安排岗位人员加强巡检,防止因动火作业对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6.4.1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5动火注意事项
6.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6.5.2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单位不得动火。

6.6动火安全措施
6.6.1将动火设备内的有毒、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
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必要时可请专家进行指导。

6.6.2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点,储存易挥发物品的场所除转移物品外,还需开窗、开门通风以减小空气中气体浓度。

6.6.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6.6.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暂时封闭。

6.6.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6.6.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零件。

6.6.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6.6.8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6.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6.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6.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6.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6.7.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6.8《动火许可证》使用
6.8.1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持公司《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6.8.2《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
分别在《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

6.8.3《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8.4《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三份,动火单位、动火人、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各持一份。

6.8.5《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6.8.6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8小时,大修期间可延长至12小时
6.8.7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6.9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

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禁火区域动、用火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7、相关记录
危险作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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