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组第二次会议纪要3.3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筹备组第二次会议纪要

时间:2014.3.3118:30-20:22

应参会人员:王秀茹、陈家康、任山虎、沈阳、史晨星、赵磊

实际参会人员:王秀茹、陈家康、沈阳、史晨星、赵磊

会议地点:物业办公室

会议日程

18:30-18:44

陈家康介绍筹备组计划先从物业公司借款作为筹备组的活动经费,最后由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或未来成立的业委会核销。

王秀茹组长表示不参与该方案,陈家康、沈阳、史晨星、赵磊表示同意该方案。

18:44-18:46

陈家康:

根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工作规划,陈家康、沈阳、史晨星、赵磊完成初稿的《金色漫香林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金色漫香林小区业主管理规约》、《金色漫香林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金色漫香林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金色漫香林小区业主大会选举办法》、《金色漫香林小区业主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产生办法》,提请筹备组会议讨论。

1846:-18:50

史晨星:

鉴于文件太多,大家对文件都不是特别熟悉,提议大家会后仔细阅读一遍,再开会讨论。也希望王秀茹组长能就这些文件向上级政府征求意见。

王秀茹:

对文件中业主的定义提出异议,表示与《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业主的定义不符,认为夫妻双方中未登记在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的一方不属于业主。

陈家康、沈阳、史晨星、赵磊:

1.根据《物权法》《婚姻法》等法律,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殊规定的,购买的房产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夫妻双方都属于业主。

2.如果文件中对业主的定义过窄,对部分业主的权利无故做出剥夺,担心引发群体事件,

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19:45-19:48

陈家康:

介绍整个文件的主要核心内容:鉴于小区太大,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决策的难度太大,希望设置并授权业主代表大会对一些事项进行决策。

19:48-19:50

王秀茹:

除了对业主定义有异议外,《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文件的编写是筹备组的权利,政府对这些文件都没有意见。

19:50-20:05

陈家康:

设置业主代表大会便于业委会工作的开展,也是为了小区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希望政府部门能对此给出一些建议和指导意见。

20:05-20:15

与会筹备组成员讨论了文件的公告方式,决定采用将文件粘贴到支架展板上的方式进行公告。

与会筹备组成员决定4月2日与政府就文件内容交换意见,4月3日晚定稿进行公示。

修改记录

2014.3.31纪要草稿创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