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用益物权
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用益物权经济师考试用益物权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或法人要获得国家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在使用过程中,使用权人对国有土地负有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义务。
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国家所有的土地。
包括城市和农村的属于国有的土地、草原、滩涂、荒地、山岭和林地等,但不包括上述土地之上的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地下的埋藏物或自然资源。
国有土地的范围是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确定的。
建设用地具体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
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其行使权利的代表即政府,政府作为行政机构,在利用和开发土地上存在诸多的弊端,因此国家可以将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移转给一定的公民或法人使用,这样才能使政府实现政企分开的目的,同时也能使土地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项法定的独立物权,国家保证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行使其权利,同时也保障其权利不受他人的非法侵害。
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
这是指国家作为出让人将一定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向出让人支付一定的出让金的制度。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民法典基础知识
民法典基础知识第一编总则1.《民法典》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共7编,1260条,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2.为什么说《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非常广泛,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百姓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产经营等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3.《民法典》的实施时间?《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民法典》总则编有什么作用?《民法典》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由此可知,总则是《民法典》的序言和总纲,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5.《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则是什么?《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
6.《民法典》中的自愿原则是什么?《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设立、变更和终止,自觉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7.《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是什么?《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类型
• 1、依据土地所有权:
– 国有土地之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农村集体土地之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2、依据客体范围:
– 地表、地上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权)
• 土地利用立体化 • 《物权法》第136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 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 设立的用益物权。
• (一)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 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 (二)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 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 支持; • (三)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 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 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 (四)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 予支持。 • 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按照《中 8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2、特征: • 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原则上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之上的建设用地称之为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不能够直接进 入一级流通市场,必须先收归国有之后,才能够交易。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 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 《物权法》第151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 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 《土地管理法》第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 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 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 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 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2 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民法典》知识问答第四期(物权编)
《民法典》知识问答第四期(物权编)1.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多选题】 *A.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正确答案)B.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正确答案)C.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正确答案)D.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民法典》第 278 条2.判断: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单选题】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答案解析:《民法典》第 307 条3.甲出国前将古琴、油画及电脑交乙保管。
后乙将古琴出借给丙、将油画赠送给丁,将电脑出质给戊。
甲回国后发现以上事实。
甲有权()。
【多选题】 *A.要求丙返还古琴(正确答案)B.要求丁返还油画(正确答案)C.要求戊返还电脑D.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民法典》第 311 条、235 条。
乙为无权处分,丙、丁均未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为无权占有人,甲有权要求丙、丁返还原物。
戊为有权占有,甲无权要求丙返还原物,只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系邻居。
下列情形中,属于甲侵害乙相邻权的有()。
【多选题】 *A.甲家院中树木的根枝越界到乙家院中生长(正确答案)B.甲将自家房屋改建为歌厅,喧嚣声使乙彻夜难眠(正确答案)C.甲把大狼狗拴在自家院中,乙路过时被吓得心惊胆颤D.甲把垃圾堆放在自家门口,散发的恶臭使乙夏天不敢开窗(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民法典》第294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295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5.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 10%、20%、30%、40%。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15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 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C、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 门 答案:A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 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___________负担的义务。 A.不必继续履行 B.应当继续履行 答案:B
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规定的罚款数额可以超过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根据《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 害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国家减 灾委员会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国际交 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
A.应急管理部 B.国家减灾委员会 C.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答案:B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 视为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不存在。 A.自始 B.自娩出时 答案: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 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A.可同时 B.不得再 答案:A
答案:C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年。 A.2 B.3 C.4 D.5 答案:B
《民法典》“绿色”条款解析
《民法典》“绿色”条款解析一、什么是“绿色”条款绿色是自然界中常见的颜色。
绿色代表自然、环保、健康等意思。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学者们因此将该条款解读为“绿色原则”“环保原则”“生态保护原则”“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等等。
绿色条款本来是指多边贸易体制下各类协议中的环境保护条款,旨在通过绿色条款对自由贸易中破坏环境行为予以限制,即自由贸易不得破坏环境。
绿色原则是民法典第一编总则规定的内容,为了贯彻该原则,民法典在分则中规定了相关条款,学者们也将其称为“绿色”条款,意即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条款。
二、《民法典》规定了多少“绿色”条款民法典共1260条,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
《民法典》规定了多少“绿色”条款?有学者说直接涉及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达18条之多[1],也有人说绿色条款有30条[2]。
笔者经梳理,认为直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只有15条。
该15条除总则第9外,其他14条分布在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中。
三、《民法典》主要“绿色”条款解析本文仅对直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15个条款予以解析。
1.关于第9条原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解析:绿色原则,是民法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资源关系的平衡,促进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基本准则。
该原则的意义是:任何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都须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的基本精神贯穿始终,其目的就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该原则最初规定在《民法总则》第9条中,在《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该条写进去的过程非常艰难,一波三折,来之不易。
《民法总则草案》的一审稿、二审稿有绿色原则,到三审稿时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些委员反对,被删掉了。
后来,经过多方面的艰苦努力,在提请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的草案中才加进去。
2021年度四川省巴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及答案
2021年度四川省巴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1《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制定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要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实施()“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 单选题:2 分]A “一干一支、三区协同”B “一干多支、五区协同”C “多干多支、三区协同”D “多干一支、五区协同”试题解析您的答案:B回答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
[ 单选题:2 分]A 预约合同B 订立合同C 转让合同D 解除合同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3()是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先行领域,是畅通经济社会循环的“动脉血管”。
[ 单选题:2 分]A 生态环境B 公共服务C 交通基础设施D 现代产业体系试题解析您的答案:C回答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 单选题:2 分]A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B 物业行业协会C 开发建设单位D 物业服务企业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5()时期,国家发布《成渝经济区发展规划》以及推动成渝城市群研究。
[ 单选题:2 分]A 十五B 十一五C 十二五D 十三五试题解析您的答案:D回答错误6重大风险防范的三个认识维度不包括()。
[ 单选题:2 分]A 风险域B 不确定性C 安全点D 时间点试题解析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7目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已经揭牌,并将采用“理事会+执委会+()”的三层次架构。
[ 单选题:2 分]A 发展公司B 地方政府C 居委会D 董事会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8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要求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
[ 单选题:2 分]A 25%B 45%C 55%D 75%试题解析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9习近平总书记构建“十四五”新发展格局所运用的思维不包括()。
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常识: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
开发商是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这种土地一般是住宅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限有哪些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
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
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
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
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一、《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流转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这一条规定意思非常明确,就是农民可以自己经营承包地,也可保留土地承包权,采取土地托管、农地信托、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做到对承包地的合理规划和高效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相关细则如下:第十章一般规定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五条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
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二十七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百二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百二十九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三)
《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三)编制2024年7月目录1.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什么为准?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3.谁担任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4.什么叫法人?5.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6.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吗?7.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8.什么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止?9.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哪些?10.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1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下设立吗?12.居住权合同条款包括哪些?13.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4.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哪些?15.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16.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如何处理?17.完成悬赏行为的人是否可以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18.什么情形下债权债务终止?19.哪些赠与合同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20.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2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22.承租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23.什么叫保理合同?2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哪些权利可以出质?25.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可以留置货物吗?26.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哪些条款?2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吗?28.什么叫行纪合同?29.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支付报酬吗?30.什么情形下,要约不可以撤销?31.什么情形下,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32.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可以买卖吗?33.行为人在什么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民事责任?34.哪些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35.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在什么情形下不承担赔偿责任?36.什么情形下,监护关系终止?37.什么情形下,法人解散?38.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吗?39.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吗?40.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41.什么情形下,担保物权消灭?42.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吗?4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吗?44.什么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45.处理个人信息应当符合哪些条件?46.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47.哪些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8.什么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49.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如何处理?50.合伙的亏损如何分担?正文1.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什么为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____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出题: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A、保护耕地
B、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C、环境保护
D、绿色环保
正确答案:B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A.获得转让许可B.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明书C.具有上述地上建筑物的合法证明书D.符合总体土地使用计划和大城镇的建设计划E.符合总体土地使用使用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我国土地上的一种物权。
要了解这一点,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一些有关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法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我们知道,土地的私有制导致地主和富裕农民控制大量土地,而真正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民可能“没有闲置的土地”。
在全世界,农民仍在挨饿。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和交易性土地属
于集体所有,但法律规定的国家部分除外。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能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行使。
这项权利的建立是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
环境保护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国家政策。
由于贫穷和落后,一些国家首先采取了污染的国家政策,然后采取了处理措施。
但是,环境污染不能一overnight 而就。
因此,环境保护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进行经济建设。
此外,建设用地的使用也应符合这一基本的国家政策。
此外,还应在不损害已经确立的使用权的情况下确立这项权利。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什么要求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授予单位或个人在确定的建设用地上依法行使拥有、支配、占有以及获取利益的权益。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促进合理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法律合规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规范行使,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不侵犯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行使权益。
2.公共利益导向: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
政府在划定建设用地范围时应当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节约利用等因素,确保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3.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资源承载力,合理规划土地利用,避免盲目开发、过度占用和滥用土地资源。
同时,应加强土地保护措施,保护耕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4.公平公正原则:建设用地使用权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均衡分配土地利益。
政府在审批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公开、透明、公正进行,依法保护合法权益,防止不当干预和倾向性分配,确保各方权益平等。
5.可持续发展要求: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在使用建设用地时,应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生态恢复和社会效益等因素,推动绿色建筑和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6.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有关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土地权益。
在征收和转让农民土地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7.加强监管与执法: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监管与执法,严肃查处建设用地违法开发、恶意占地以及滥用权益等行为,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保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总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必须遵循法律合规、公共利益导向、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保护农民权益等要求,以有效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实施更加便利的免签入境措施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游19
正确答案:C
经过酝酿和准备,在陈独秀主持下,____的共产党早期组织于1920年8月在上海法租界老渔阳里2号《新青年》编辑部 正式成立。当时取名为中国共产党,这是中国的第一个共产党组织。A、上海B、北京C、长沙
正确答案:C
2014年6月,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其中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境内的____ 遗迹,是整个丝绸之路33个申请项目中唯一一条道路遗址。廊道路网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其中位于河南省三门 峡市境内的____遗迹,是整个丝绸之路33个申请项目中唯一一条道路遗址。A、崤(xiáo)函古道石壕段B、
虞正坂确古答道C案、:阳A壶古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____的要求,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A、保护耕地B、节约资 源、保护生态环境C、环境保护D、绿色环保
正确答案: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____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 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A、保护耕地B、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C、环境保护D、绿色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____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B、农业农村主管部门C、自然资源主管部门D、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____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B、农 业农村主管部门C、自然资源主管部门D、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01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5)-中大网校
201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5) 总分:100分及格:60分考试时间:120分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2)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3)甲从乙公司购得燃气热水器一台,因该热水器质量不合格,致甲在使用时一氧化碳中毒,经抢救方脱离危险,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4)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物的__________,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在于__________。
()(5)在委托与代理的关系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6)在《合同法》的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7)甲出于表达朋友情谊的目的请乙吃饭,却未能信守许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8)个体工商户属于()。
(9)质权人须经出质人同意即可行使的权利是()。
(10)权利质权的标的不包括()。
(11)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甲应在5月5日前向乙交付100吨纯净水,乙应在5月5日前向甲支付价款。
甲未履行交付义务,即要求乙向其支付价款,乙可以基于()而拒绝履行。
(12)若某公司发生分立或者合并,该公司原有的合同债权与合同债务()。
(13)关于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14)下列属于孳息的是()。
(15)小王为了确保男友小张能够与自己结婚,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小张必须在三年之内娶小王为妻,否则小张赔偿小王二十万元的青春损失费。
关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6)与用益物权相比,担保物权以支配标的物的()为内容。
(17)表见代理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18)下列()情形不能够导致撤销权的消灭。
(19)下列请求权中,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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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____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出题: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A、保护耕地
B、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C、环境保护
D、绿色环保
正确答案:B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我国《物权法》[3] 15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可
见,如果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如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造住宅、村内建设公共设施),则不属于《物权法》第12章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
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
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
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
也就是说,有了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后,固然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地上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存在,也无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即使地上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不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有依原来的使用目的而使用土地的权利。
由于人类文明的进步、科学与建筑技术的发展,土地的利用已不再限于地面,而是向空中和地下扩展,由平面而趋向立体化。
在这种情况下,理论上有主张采纳空间权制度,以促进并规范对空间的有效利用。
所谓空间权或称空间利用权,是指对地上或者地下空间依法进行利用,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但是,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于土地的利用,并不以地面为限,而包括土地上下之空间。
因而土地所有人亦可依据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就地面上
下空间的一定范围为他人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在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之上设定次建设用地使用权。
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应当能够满足土地的立体化与多层次利用的需要。
我国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四,是他物权、用益物权、有期限物权、不完全物权、主物权、定限物权、不动产物权。